中學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5W

篇一

中學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教學目的: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宣傳,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學生養成學法、懂法、依法辦事的好習慣,有效地樹立和維護學校良好的學風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

教學重點: 通過案例分析和學生參與討論事例增強學生的法制安全觀念,學會自我保護。

教學過程:

一、引言: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爲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纔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

1、開場白(背景音樂《鐵窗淚》),生討論發言導入本課:

學生楊某,15歲。學習較好,但貪慕虛榮,片面追求物質享受,常因沒錢花而發愁。一天中午12點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學後巷,見該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脅該男生,迫使其交出財物。勒索了該男生300元人民幣,後被抓住。楊某的行爲構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0天。

2、討論明確:少年違法也判刑

以法治國,是我們黨和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誌,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必然要求。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二、聯繫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婚姻法》《繼承法》《兵役法》《經濟合同法》《環境保護法》

《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交通管理法規》)

2、常見的違法行爲有哪些

(1)、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爲

包括:擾亂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財物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2)、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爲

(3)、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行爲

(4)、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爲

(5)、民事侵權的行爲

3、現身說法,談談自己的一件違法小事。

三、學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星期六早上,王麗的爸媽有急事外出,留下一些錢讓她自己安排兩天的生活。 王麗:

她首先想到了去找同學玩,然而在王麗去找同學玩的路上,有一夥人攔住去路,威脅她交出錢來方可放過她,情急之中的王麗,會怎麼對付這一場面呢 ?(討論)

情景二:

近幾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惱,在放學的路上,總有幾個高年級的學生攔住他,向他索要錢物,並且威脅說,如果交不出錢來,就讓他嚐嚐拳腳的厲害。王威把這事告訴了中學剛畢業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帶了幾個同學,埋伏在路上,把那幾個小

[討論]王威錯在哪裏 報復心理怎樣產生的 除了像王威那樣直接受到傷害還有哪些情況容易使人萌發報復心理。

情景三:

王麗在過往行人的幫助下躲過了壞人的搶劫,找同學玩的心情已經沒有了,王麗想到去商場買些東西,可就在買好東西離開商場準備回家時,被幾位店員攔住了,說她偷了商場的東西,要搜她隨身攜帶的物品。假如你是王麗,碰到了類似的遭遇,你會選擇什麼方式解決問題。(討論)

情景四:

王麗回到家中,打開在超市購買的東西,發現其中牛奶的味道不好,再看保質期已過了兩天。這時她又該怎麼辦 ?(討論)

2,看誰機靈

一天早上,在你去找同學玩的路上,有一夥人攔住去路,威脅你交出錢來方可放過你。情急之中的你,會選擇怎麼對付這一場面呢 ?(討論)

3,想一想:

電話號碼

應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正確的使用方法

110

匪 警

報告案發地點及險情

119

火 警

報告火災地點及險情

120

醫療急救

報告病人地點及病情

122

交通事故報警

報告事故現場及原因

4,總結:怎樣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

(1)、要依法自律。

(2)、要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3)、要勇於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課堂小結:

請每位同學用一句話,概括今天所學的內容或說出你最大的感受。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我們處在一個法制逐步健全的法制化國家裏,我們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當受到不法侵害後,應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希望同學們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樹立法治意識,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

篇二

目的:加強法制教育宣傳,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學生養成學法、懂法、依法辦事的好習慣,有效地樹立和維護學校良好的學風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

方法:通過案例分析和學生參與討論事例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 過程:

一、主要內容

(一)你對法律知多少:

1、說出你所知道的有關青少年的法律法規的名稱。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請你舉例說說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曠課、夜不歸宿,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攜帶管制刀具等等。

爲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別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中學生不應當違反這些規定。要自覺做到:不吸菸、酗酒、流浪、聚賭、吸毒,不棄學經商、從工,不進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看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書刊、錄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3、法律知識檢測

a、判斷題

(1)保護在學校中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只是學校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表明我國用專門法律保護青少年的正當權益,約束青少年的行爲。(√)

(3)社會保護歸根結底是要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學校和家庭環境。(×)

(4)國家專門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全社會共同努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可見保護未成年人是社會的責任,與我們未成年學生無關。(×)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外,還需要社會保護。(√)

(6)有違法行爲的我國未成年人,不屬於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

b、單項選擇題

(1)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b)

a、未滿16週歲的我國公民 b、未滿18週歲的我國公民 c、未滿20週歲的我國公民 d、未滿22週歲的我國公民

(2)有的家長規定,兒子可以上學,女兒不給讀書,幫做家務。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a)

a、家庭保護 b、學校保護

c、社會保護 d、司法保護

(3)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嘗試着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嘗試着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積極着去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d.自覺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一些禁止性規定,不做違反法律的事情

(二)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隨着年齡的增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意識逐漸增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的意識是很可貴的,有些未成年學生對家長和教師的教育缺乏正確的態度。如認爲父母“趕不上潮流”,對父母的話聽不進去,甚至動不動就與父母頂撞,耍態度,發脾氣;對教師的批評教育很反感,認爲是和自己過意不去。如果連教師、家長的正確教育也

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現偏差。

案例:一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因爲害怕第二天的家長會很晚纔回到家。回家之後父親知道他成績很差就辱罵他,逼得他與父親頂撞之後離家出走。

請大家思考:你是怎樣看待故事中的父子倆的做法的?(討論)

(三)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應該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案例一:小陳是一個農村姑娘,9歲時由父母做主,同一個21歲的男青年訂立了婚約。男方給了小陳的母親1960元禮金。小陳13歲時,提出要與男方解除婚約。男方不肯,堅持“要人不要錢”。小陳爲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便到法院起訴,要求解約。法院經過調查,在做好疏導工作的基礎上,依法裁決由小陳的父母退還男方1960元禮金,小陳與男方解除非法婚約。就這樣,小陳依靠法律,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農村,是六年級學生。1996年11月3日,在騎車回校途中,不慎將8歲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傷,雷家要求周家賠償,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雷家到鎮派出所報案,要求周家賠償損失。派出所召集雙方家長調解未成,於是派人到學校將小周帶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覆,必須交納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窮被迫四處籌錢,但仍不夠錢,被迫寫下欠條,之

後,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週迴家後,越想越不服,聯想起在學校學的法律知識,決定討一個說法。於是小周向當地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派出所行爲是違法行爲,必須退還周家交納的錢。小周終於依法維護了自己的尊嚴。

(四)學會斷案

案例1.誰應爲未成年人夜不歸宿負責任?

曉雪今年17週歲。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課餘時間常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進行小的賭博,觀看色情淫穢錄像,甚至夜不歸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後告訴了曉雪父母,並勸說他們多管管孩子。可他們卻說曉雪已經懂事,不會出問題的。無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曉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脣相譏:“你侄女願意住在這兒,叫我有什麼辦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請問,曉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爲是否違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案:違法

案例2.父母不讓孩子上學違法嗎?

村民趙某家有一子一女,均達到法定入學年齡。但趙某有重男輕女思想,僅讓其九歲的兒子上學,其女兒則被留在家裏幫助幹活。村委會幹部多次勸說趙某將女兒送到學校去讀書,均被趙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來管而拒絕。你認爲趙某的做法是否違法?答案:違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緩刑學校能否拒絕入學?

16週歲的小華是某中專學校的學生,去年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學校在得知小華涉嫌盜竊罪的通知後,作出了開除小華學籍的決

定。法院對小華盜竊一案開庭審理後,認定小華犯了盜竊罪,但因他犯罪時不滿18週歲,所以法院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小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宣判後,小華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學校,要求繼續讀書。不料,學校卻拿出一份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聲稱學校與小華已不存在任何關係。你認爲學校的做法是否正確,爲什麼? 答案: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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