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就業歧視現狀問卷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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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正在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得到的反饋主要是對反就業歧視的規定不夠,鑑於此,立法部門已將原案中的幾條反就業歧視規定擴充爲專門的一章,由此可見有關部門對民意的重視。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的這份調查報告,則爲我們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信息,也有助於立法機構更全面地瞭解中國就業歧視的現狀,爲反就業歧視的立法與制度建設提供重要依據。

中國就業歧視現狀問卷調查報告

就業歧視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權和社會公正問題。爲了更準確瞭解當前我國就業歧視的現狀,爲反就業歧視的立法和制度建設、推動在我國實行就業機會平等提供可靠的依據,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於XX年5月和10月,就中國就業歧視的現狀,在全國北京、廣州、南京、武漢、瀋陽、西安、成都、鄭州、銀川、青島等十大城市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我們發放了3500份問卷,收回了3454份。

現將這次調查所獲得的重要信息報告如下。

一、就業歧視相當普遍且嚴重

1.就業歧視範圍相當廣。調查表明,我國當前就業歧視的主要領域有民族、宗教、政治面貌、殘疾人、戶籍、性別、年齡、健康、外貌身高、性取向等十來種。

根據反歧視定義,在同樣的情況下實行差別對待構成歧視。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差別對待都構成歧視,但差別對待是歧視的重要表現。根據這次問卷調查,我們選擇了13個方面的問題就是否有差別待遇進行調查。

僱主單位的要求並非都是歧視,但有相當一些是有歧視性的。所以此表能一定程度反映我國就業歧視的範圍。如就業中提出學歷、工作經驗、資格證書的條件大部分可能是合理的,健康有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戶籍、性別、年齡、外貌身高等要求基本上沒有合理性,大部分可認定爲歧視;而民族、政治面貌、性取向雖然表中比例不高,但是屬於國際標準嚴格禁止的歧視。還有殘疾人和宗教歧視雖然沒有列入,卻也是法律明確禁止的歧視。所以認爲以上十來種歧視爲我國的主要歧視領域是合適的,其他學歷、工作經驗等爲非主流歧視,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構成歧視。

2.就業歧視相當嚴重。在問到“目前就業領域存在就業歧視嗎”時,認爲存在的被訪者,累計佔85.5%,認爲非常嚴重和較爲嚴重的佔50.8%,認爲不存在的只佔6.6%。

七成多的人認爲在就業中受到歧視。在問到被訪者“就業過程中受到過何種歧視”時,有30.8%的人認爲曾經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受到過歧視;22.7%的人認爲在崗位或工種安排方面曾經受到過歧視;21.3%的人認爲在升遷和職稱評定方面受到過歧視;17.6%的人認爲在應聘時受歧視(以上爲多項選擇)。在問到受歧視的程度時,有54.9%的人認爲受過各種不同程度的歧視,15.6%的人認爲受過嚴重歧視。共有71.1%的人在就業和工作中受到各種歧視。

在求職中受到拒絕的情況,比例最高的是因爲殘疾,有21.8%的殘疾被訪者認爲自己因爲殘疾而遭到用人單位拒絕;其次是因低學歷,達18.7%;第三是因爲外地戶籍,達18.5%;最低的是政治面貌,只有3.4%。

3.就業歧視相當公開。調查表明,就業歧視是相當公開直接的。如在問到“因爲疾病而被辭退,是否會直接告知理由”時,有51.3%的僱主會直接告知理由。

二、國家機關在帶頭歧視

調查發現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和職業中存在相當嚴重的歧視。有65.9%的被訪者認爲公務員招錄和職業中存在差別對待。

1.公務員招聘中的三大歧視:戶籍、殘疾人和健康條件。在公務員招聘中,被調查者認爲受排斥的情況:學歷低佔第一位45%,外地戶口被排在第二位43%,這是最嚴重的歧視;殘疾人(40.9%)和健康原因(40.7%)分別排在第三、四位。由於學歷要求不都是歧視,只有有些情況纔是,所以上述三種是最重要的歧視。

2.年齡歧視和性別歧視也非常嚴重。公務員招聘時的年齡歧視非常突出。招聘公務員中,要求30歲以下的佔42.0%,要求35歲以下的佔58.0%。有32%的人遭到性別歧視。由於只有女性纔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比例是很高的。

3.歧視主要發生在複試階段。國家機關的歧視主要發生在哪些階段?有66%的人認爲複試階段存在歧視;有35.8%的人認爲升遷階段存在歧視;有29.4%的人認爲招錄體檢階段存在歧視;有27%的人認爲公務員招錄筆試階段存在歧視。說明多數人不相信公務員的複試。

4.被訪者認爲公務員招錄對性別、戶籍和身高長相的要求是最沒有道理的。被訪者認爲,在招聘公務員中設置的最不合理的條件,第一是性別,佔67.7%;第二是戶籍,佔66.3%;第三是身高,佔59.8%;第四是長相,佔47.4%;第五是政治面貌,佔41.6%。對企事業單位招聘設置條件的看法與上述有所不同,認爲企事業單位首先不應設置的條件是戶籍,佔67.2%,其次是性別,佔63%,第三位是身高,佔54.5%,政治面貌排第四,佔53.4%。這說明公衆認爲,國家機關招聘中提出性別要求,企事業單位提出戶口要求是最沒有道理的。還有公衆更反對企事業單位招聘設政治要求,這個比例高於對公務員提出此要求的近12%。

被訪者認爲,在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招聘中可以提出的合理條件,排在第一位的是學歷,佔80.7%;排在第二位的是健康,佔59.8%;排在第三位的是年齡,佔47.9%。可見,公衆比較認同在招聘中,通過學歷來篩選應聘者。也有超半數的人認爲健康條件是合理的,近半數的人認爲年齡是合理的,說明很多的人對健康和年齡歧視缺少意識。

三、就業歧視的幾個特點

1.最受歧視的三大羣體——殘疾人、艾滋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

根據我們研究,從羣體的廣泛性和受衆面等綜合情況看,就業和工作中的歧視最嚴重的領域是身份歧視,其次是對女性的歧視,然後是對殘疾人、年齡、健康和身體特徵(身高、長相、體重等)等的歧視。

但在我們的問卷調查中,在問到“哪些羣體容易受歧視”的問題時,回答後前四位的是:殘疾人65.6%,艾滋病患者62.8%,肝炎病毒攜帶者54.2%,由於學歷條件不高構成歧視,所以對農民工的歧視(佔45%)排第四位。可見,殘疾人、艾滋病患者、乙肝病毒攜帶者和農民工是最受歧視的羣體。

2.最嚴重的歧視觀念是健康歧視。

調查發現,公衆在觀念上最嚴重的歧視是健康歧視。在問到“如果你是僱用者,您可能不會招收下列哪些人員”的問題時,63%的被訪者表示不會招收艾滋病毒攜帶者,55.8%的人表示不會招收乙肝病毒攜帶者,52.5%的人表示不會招收性病患者。在問到“您是否會與愛滋病患者、性病患者、乙肝患者一同工作嗎”的問題時,分別有52.5%、51.6%、49.3%的人表示不會。以上調查反映的是人們的歧視觀念,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是最容易受到歧視的羣體,說明很多普通人都對這些人抱有歧視觀念。

女性和戶籍身份爲什麼沒有列在前列?是因爲許多人主觀上並不對女性和農民身份抱有歧視。但是,由於艾滋病患者的羣體人數不多,而且這部分人得知患病後去求職的更少,所以從整體上顯示並不太嚴重。但從個體上講肯定是最嚴重的,很可能有一個拒絕一個。中國的殘疾人是一個很大的羣體,但去正常應聘就業的比例也不是太多。而肝炎病毒攜帶者有一定的隱藏性,不提體檢要求的招聘不會產生這種歧視。所以,這兩種在很多人觀念中抱有的、可能是很嚴重的歧視反而沒有身份和性別歧視在就業市場中顯示得更爲嚴重。身份歧視和性別歧視之所以被認爲是最嚴重的兩種歧視,是因爲這兩個羣體被歧視的人數量大,而且公開顯示在招聘市場上。

3.公衆最反對的歧視是性別和身份歧視。

調查還發現,公衆最反對的歧視是性別和身份歧視。問到“對目前社會歧視現狀有何評價”時,受訪者認爲“很不好”的歧視排序,第一位是性別歧視(佔29.8%),其次是身份歧視,包括戶籍歧視(26.4%)和籍貫歧視(26.2%),還有殘疾歧視(26.2%)。被訪者對健康歧視和同性戀歧視的反對度最低,認爲健康歧視很不好的只有12.3%,認爲同性戀很不好的只有14%,說明比較認同這種歧視。

四、關於性別歧視和農民工歧視

性別歧視是近年來越來越突出的問題,尤其表現在女大學生就業羣體中。在本課題社會問卷抽樣調查中顯示,在回答“就業時單位或僱主是否提出過性別要求”的問題時,明確要求是男性的佔13.9%,明確要求是女性的佔7.1%,男女都可以的佔32.2%,而無明確說明的佔46.7%。可見,有21%的招聘單位明確提出性別要求。而明確提出要求錄用男性的高出女性的一倍。

在問到“女性在求職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什麼”的問題時,排在前三位的是:外貌氣質、學歷和公關能力,分別有70.1%、67.2%和60.7%的被訪者選擇了這些選項。而女性認爲學歷是最重要的,排在前三位的是:學歷、外貌氣質和公關能力,分別有72.6%、70.3%和64.8%的被訪者選擇了這些選項。在問到“獲取工作時是否有相貌和氣質要求”的問題時,要求長相端正、氣質優雅的,女性比男性百分比高8.3%。可見,對女性就業不是以本身的能力,而是以貌取人的現象是存在的。

另外,有不少僱主對結婚和生育的女性存在歧視,有的要求不要已婚女性或要生過孩子的。調查表明在訂勞動合同時,有15.4%的女性受到結婚或生育方面的限制。

在問到“工作單位已經落實的女性權益”問題時,有52.4%的被訪者回答單位落實了懷孕的權益,72.8%的被訪者回答單位落實了產假的權益,落實了哺乳期權益的爲49.2%,特殊生理期爲17.5%,勞動與安全保護爲45.4%。換句話說,產假權利落實得較好,特殊生理期的保護最差,還有47.6%的單位沒有落實女性懷孕的權益。

關於農民工歧視。根據我們的調查,農民工受歧視的嚴重程度大概排在第四位,在殘疾人歧視、艾滋病和病毒攜帶者之後。但農民工是受歧視的最大羣體。由於農民工的歧視很多是法律化的,所以調查所顯示的數字並不充分。

農民工在就業准入時就受到法律歧視性約束,無法與其他羣體進行比較。但農民工在就業工作中仍然受到各種歧視。

根據回答,第一是工作和居住條件差,佔89.7%;第二是在工種安排(髒、重、粗)方面受到歧視,佔84.9%;第三是在報酬方面受到歧視,佔36.2%;第四是從業的行業限制佔35.3%;第五是醫療和工傷保險佔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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