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及其預防調查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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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在世界各國均形成了犯罪低齡化的趨勢。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爲席捲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會問題,他被不少犯罪學家和刑法學家喻爲難以醫治的“社會痼疾”。無論是在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是處在發展中的國家,大都面臨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嚴重狀況。在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同樣也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其中也包括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犯罪現象,如駭人聽聞的馬家爵事件等。如何有效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做到有效的引導他們健康成長,是值得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社會問題。爲此我們專門設計了調查問卷,深入調查和了解大中學生對這一現象的認識、看法,家庭、學校的教育和環境對他們的影響作用等。分別在xx大學和xx大學附屬中學中抽取了部分學生共發放問卷x份,該問卷同時涵蓋了高中一、二、三年級的高中生和大學一、二、三、四年級的本科大學生。最後收取有效問卷x份,問卷回收率爲x%。爲了使本次調查更具有代表性和針對性,本次調查還特別邀請了xx大學法學院的刑法學專家指導設計了本次調查問卷形式和基本問題,並對收回的問卷進行理論分析。同時,我們深入杭州市各基層法院、檢察院以及瞭解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情況,瞭解他們的犯罪動機、犯罪過程等。

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及其預防調查研究報告

犯罪預防是指對犯罪風險的參與、承認、評鑑以及爲消除或減少而採取的措施總稱,也稱之爲犯罪風險管理,它是在符合經濟效益且能保證潛在被害人人身及社會地位安全的基礎上,減少犯罪風險系統措施的總和。犯罪預防作爲政府重要課題之一,通過尋求有效的犯罪預防策略,以干預犯罪發生的原因來降低未來發生的機率,進而控制犯罪的成長與減輕人們居高不下的被害焦慮。在世界各國儼然已成爲犯罪控制的新典範。它不限於犯罪處罰,犯罪處罰着重在犯罪發生之後,而犯罪之預防則着重在犯罪發生之前,就像醫療衛生一樣,犯罪也需要事先預防。“事先的預防絕對重於事後的治療與處遇。” 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預防犯罪比懲罰犯罪要好。因爲刑事立法最終目標是在於預防犯罪發生,而非僅僅是在犯罪發生後追訴處罰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論也認爲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職責之一。

一、破窗效應理論的提出

美國心理學歷史上曾進行過這樣一項著名的實驗:把兩輛一模一樣的汽車分別停放在兩個不同的街區:其中一輛完好無損,停放在社區環境較好的中產階級社區,而另一輛摘掉車牌,打開頂棚,停放在相對雜亂的街區。結果停放在中產階級社區的那一輛過了一星期還完好無損,而打開車棚的那一輛,不到一天就被偷走。後來把完好無損的那輛汽車敲碎一塊玻璃,在幾小時後就被人盜走。以該實驗爲基礎,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林提出破窗理論,該理論認爲“如果有人打壞了一棟建築上的一塊玻璃,也沒有及時修復,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種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碎更多玻璃,而這些窗戶就會給人造成無序的感覺,在這種無社會秩序的氛圍下,客觀上使得犯罪滋生、蔓延。”這證明同一個道理:環境具有強烈暗示性和誤導性。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學生處於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過度的階段。從人的生理變化來看,他們身體各個器官的成長速度急劇上升或發育趨於成熟、身高、體重、胸圍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顯提高,第一、第二性徵表現明顯;生理髮展走向成熟。從人的心理變化來看,他們的求知慾旺盛,好奇心強,社交需求增加,對他人的認可與尊重的需求加強;有虛榮心,性意識進一步增強,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模仿力強,易受暗示;好勝心強,易衝動,好感情用事。有很強的獨立意識,但分析、判斷、辨別能力尚不完備,認識問題直觀、片面,其認知結構、情感結構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夠成熟。總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處在一個趨於成熟而又不夠完善、穩定的階段。不成熟、不穩定是他們的身心特點。另一方面青少年所處的社會環境來看,他們都具備了一定的科學文化基礎,具有高級、專業的科學文化水平。在經濟上,大中學生未獲得經濟上的獨立,其經濟來源依賴於家庭。並且,大多數青少年也沒有形成正確的消費觀念。從總體上來看,他們的經濟基礎相對薄弱,消費觀念不夠成熟。在社會上,由於他們的年齡小,閱歷淺,因而他們不可能擁有較高的社會威望和社會地位,在人格上,他們至少要受到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的管束,雖然他們有着強烈的獨立意識,但在外界環境的諸多約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獨立人格。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社會地位低下與獨立人格不完全也是他們重要的社會特徵。可以說由於大中學生心理結構不夠成熟、不夠穩定,社會閱歷淺,對問題認識直觀、相對膚淺、片面,使其在面對較爲複雜的問題時,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靜的思考正確的分析、判斷,容易形成錯誤的念頭,產生錯誤的結論,從而導致錯誤的行爲。另一方面,他們分析、判斷能力不成熟,獨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經濟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誘惑與判斷正誤、是非的能力相對低下,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被複雜現象所困繞,加上自身強烈的獨立意識與好勝心,易衝動而不理性的個性特徵,常常在已經作出錯誤的決策和行爲時難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勸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終導致犯罪。所以大中學生獨特的身心特點和所處的社會特點決定着其內在動因上的不穩定性和外在誘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種複雜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結果。

實踐證明:治理青少年犯罪問題僅依靠刑罰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的。而且不當的刑罰不但起不了預防和懲治犯罪的作用,有時甚至會引起反向的刺激犯罪的作用。如震驚全國的湖南常德張君犯罪集團中的主犯張君在其17歲時因爲一次打架,而在“嚴打”期間被處“勞動教養”三年。張君對此一直耿耿於懷,認爲僅僅一次打架而被“勞教”三年,受了不公平的對待,從此開始了他對社會的報復之路。 從這個意義上說,刑法學家蔡墩銘先生曾言的“不當之制裁反而助長犯罪”的觀點有其深刻性,“脫序行爲破壞社會秩序,故其行爲應受社會之制裁固無問題,但行爲人只應受合理之制裁,倘屬於不合理或不當之制裁,行爲人雖無法拒絕,惟對其將來所實施之行爲,必有深遠影響,殊屬不可忽視。因之,爲避免社會控制之實施,反而助長社會上的脫序行爲或犯罪行爲的發生,對於各種正式或非正式制裁之實施,其妥當性如何,實有待以檢討之必要。” 假如刑罰制裁使用得太廣闊,就會形成濫用。濫用的結果會使刑罰失去公平性與嚴厲性,使刑法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並且,就經濟層面而言,任何的資源均是有限的。因此,任何刑事政策的改革推行,若不考慮成本效率,將會產生“排擠效應”。即投入治安經費增加時,相對地就必須減少其它社會福利或公共建設的支出,因而造成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況且若對犯罪採取強硬措施時,整個刑事司法體系在運行中,反而會對犯罪採取寬鬆的態度,即受到所謂刑事司法熱力學效用的影響。例如立法規定某個罪名的刑罰只爲死刑,從立法上看可謂極爲嚴厲,但在司法實務中依該罪名判處死刑的並不多,這就是刑事司法熱力學效用的最佳證明。因而可以看出嚴刑峻法是有其極限的。故在西方世界的許多政府,包括德國、英國、瑞典、荷蘭等均設立專門的政府單位,以便能發展,推行並評估犯罪預防策略。

二、傳統犯罪預防措施對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作用的侷限性

傳統的犯罪預防措施或稱威嚇主義是指傳統警政及刑事司法機構的嚇阻,長期隔離及矯治策略等,並貶低他種犯罪預防途徑,其處理原則是鼓勵遵循固有權威的合法指令,即強調威嚇主義、隔離主義、應報主義及依賴刑事司法體系對犯罪者施與明確、迅速、嚴厲和公平的處罰。通過維持更有效而強大的警察力量,高比率的犯罪嫌疑犯被定罪,受刑人刑期的加長,常縮減嫌疑犯的程序權利以提高犯罪者被逮捕、定罪和懲罰的可能性。但就我國來說,近年來,不僅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量增加了,犯罪情節也有嚴重化傾向。犯罪發展趨勢主要體現在犯罪中暴力傾向日益明顯化 、案情簡單化(臨時起意犯罪的居多)以及團伙犯罪現象尤其突出。故事實證明光依靠促進公共安全的刑事立法與刑事執法對犯罪率和嚴重犯罪的影響是有限的。德國刑法學者賓丁有句名言,稱刑法具有殘缺不全的特徵。刑法只是所有社會控制體系或社會規範體系中最具強制性之一種手段,僅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對於尚未發生的犯罪,卻未必有限制之效。刑事司法制度需要與其他社會控制之機構密切合作,始有效維持社會共同生活所必需秩序,以防制犯罪。“刑罰的規模應該同本國的狀況相適應。在剛剛擺脫野蠻狀態的國家裏,刑罰給予那些僵硬心靈的印象應該比較強烈和易感。爲了打倒一頭狂暴地撲向槍彈的獅子,必須使用閃擊。但是,隨着人的心靈在社會狀態中柔化和感覺能力的增長,如果想保持客觀與感受之間的穩定關係,就應該降低刑罰的強度。” 從這個意義上說,刑罰只不過是社會用以自衛或防衛犯罪的次要手段。刑罰的規範功能的不完整性意味着刑罰絕非最好的和最有效的犯罪預防手段。

三、當前破窗效應理論在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中的應用

因此,我們認爲在青少年犯罪預防問題上應借鑑破窗理論,通過消除犯罪的原因、環境,也即環境的暗示性,而控制大中學生的犯罪。於是,重要的問題在於瞭解在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中,究竟觸動了哪些社會因素可能導致青少年犯罪違法的增加呢?分析犯罪問題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體制轉型期內產生的社會震盪。我國正處於由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後新型的社會主義市場體制轉型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實現形式。商品經濟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促進社會經濟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另一方面,它嚴重地衝擊原有的價值準則和社會秩序,引發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導致價值觀的異化,成爲引發犯罪的思想淵源。而青少年時期,是心理髮展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渡時期。這一時期,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學生正處在高度的社會化進程中,身心發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強,拒腐蝕的能力較差,如果受到外療條件的不良誘惑和薰染,就容易發展向反面,甚至淪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另外,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價值觀的多元化,又在客觀上增加了社會控制的困難,以及受社會亞文化的影響。社會價值導向存在偏頗和混亂,使一些青少年過於注重自我和實現自我價值,缺乏起碼的社會責任感,形成了畸形的價值觀,這成爲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當自己超常的物質慾望和精神慾望通過正常的途徑得不到滿足時,便採取越軌手段以求解決和解脫。

2.另一方面的原因主要在於客觀環境的不當影響,首先在於家庭的不良影響。家庭是青少年成長過程中與他們生活時間最長,是對他們影響最大的第一環境。但由於一些家長的生活方式不當或行爲不端、監護不力、家庭環境惡劣、家長教育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他們劇烈的心理變化直至矛盾,隨即產生逆反心理和對抗情緒,將孩子“推”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其次是學校教育的失誤。學校是學生成長成才的主要場所。但如果教育方法不當,也可能使學生染上不良習氣,甚至違法犯罪。如教育思想不端正,一些中學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學生全面發展,導致學生厭學、逃學,甚至流入社會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學校監管不力。一些學校管理不善,規章制度不健全,對學生的不良行爲不能進行及時的幫教處理,導致問題沉積,甚至產生違法犯罪團體。此外社會環境的惡化包括大學生在面臨就業時受到的不公平、不合理現象等問題導致他們偏激的認識等都是促使他們犯罪的因素之一。轉型時期的社會控制很難適應這種變化的需要,在諸多社會控制領域表現出明顯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狀態。政府職能轉換已沒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會調控能力弱化。當前,無論是zd機關的建設,還是基層政權,以及治安組織的建設,都存在不適應新的現實的狀況。從而造成無序環境的存在,而這種社會的無組織化 或無序性引起了犯罪違法的增加。這些都不是刑事威嚇主義所能單獨解決的。因爲個人犯罪的可能性和他居住於何處有關,往往改變生活環境就會改變個人的行爲。

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因此,積極提倡社會關心支持教育,努力構築社會化的防範體系是預防和減少他們違法犯罪的主要策略。犯罪預防的目的在於通過重組、規範其生活的物理環境及強化非正式社會控制來達到減少犯罪的機會和增加犯罪的困難度或風險。最爲常見的如門窗加鎖、防盜鈴等使對某特殊犯罪對象之犯罪更加困難或不易成功。非正式的社會控制則是指借對生活區的規劃及建築物的設計使對犯罪產生非正式的心理控制,亦爲情境犯罪預防的另一種方式,如美化街道和環境,使產生美感和秩序感,因會有非正式社會控制而減少犯罪,另設計建築物或活動場所,以使青少年通過相互聚集互動增加熟識,消除都市生活的疏離感,均或多或少可對犯罪預防產生效應。如果由於社會的急劇變化改變了社會結構,使原有的社會中制約犯罪違法的機制打破了,當沒有功能上可以替代的新機制時,犯罪違法就會大量增加。德國犯罪社會學派著名代表人物,刑法近代學派主將李斯特的一句名言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人基本上是其所生存社會環境和經濟體系下的產物,財富和權力的不平均以及缺乏機會,增加了某些弱勢團體犯罪的可能性。因此,爲能有效控制犯罪,很顯然是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的。可以從完善社會基本制度如社會福利、反歧視法案等相應行爲規範準則、社會保障、法律救濟等宏觀環境以及教育培訓和職業訓練等微觀個體環境兩方面着手保證社會的有序性,從而有效地預防犯罪違法,限制犯罪違法的發展。

一個良好社會環境的功能在於保障個人權利能有行使的合理途徑和可能性以及在這種權利遭到侵犯時有救濟的途徑,避免因爲制度環境的無序性而造成濫用權利現象的產生。具體到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上,應該通過家庭、學校、社會等各個方面着手, 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努力構築社會化的防範體系來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xx同志也曾在《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中強調:“加強和改進教育工作,不只是學校和教育部門的事,家庭、社會各個方面都要來關心和支持。”他還指出:“只有加強綜合治理,多管齊下,形成一種有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年輕一代才能茁壯成長起來。”只有學校、社會、家庭三方協調配合,從早抓起,從苗頭抓起,抓緊抓實,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才能收到實效。

人之所以在熟悉的環境中犯罪的可能性較小,在於其對這個環境中習慣慣例或是生活方式的認可。而在不熟悉陌生環境,短期內無法建立起足夠信任的破窗效應狀態下,極有可能通過犯罪途徑濫用權利。特別是在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很容易產生高消費意識盲目膨脹,追求物質金錢的慾望及腐朽思想嚴重侵蝕了在校學生們的身心健康,一時間拜金主義、享樂主義重新擡頭,經濟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他們心理上的不平衡,誘發他們嚮往金錢物質,加上家庭環境氛圍的惡化以及學校教育引導的失誤,使得一些青少年學生無法對整個社會產生足夠的信任感,採取極端的手段來表達自己的主張或滿足自己的私利。這時,就需要通過對通行的習慣慣例一致化或加以融合使之相近的法律法規便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爲權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定的途徑,而國家的其它社會政策則在於維護該權利行使的可能性。例如增強社會管理者的素質,重視整個社會對青少年的教育;發揮zd部門的職能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社會控制;切實改革學校教育,開展好紀律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指導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和學校爲主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早期防範體系;通過就業政策創造工作機會;完善立法保障青少年基本權利等都是宏觀環境急待改善的地方。在個體微觀環境中,則強調提高家庭成員的自身的素養,實行良好的家庭教育;端正辦學思想,加大教書育人的力度等改變大中學生們的生活環境和機構。

結語

本次調查通過對調查結論的分析,借破窗理論,力圖尋求有效的青少年犯罪預防策略,認爲加強對社會環境宏觀和微觀方面的改善,以干預犯罪發生的原因來降低未來犯罪發生的機率,是對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中不容忽視的一面。“最好的社會政策便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對破窗效應理論在青少年犯罪預防問題上最好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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