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太陽能產業損害調查報告 ITC公佈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1W

據瞭解,itc投票的五票之中,僅一票認爲臺廠電池對美國太陽能產業沒有造成損害,其他四票均認爲有損害。

臺灣太陽能產業損害調查報告 ITC公佈

先前美國商務部在初判、終判均裁定臺廠有傾銷情形,終判的反傾銷稅率稍有降低,其中以電池大廠茂迪的11.45%最低,昱晶爲最高的27.55%,其他臺灣電池廠則是用前兩者稅率平均值19.5%。

陸廠XX年首次雙反稅率在30%以上,但今年5月可能在年度複查後,降至17.5%。同樣被課稅,臺廠不但沒佔到太多優勢,而且生產成本較高,產品在美銷售很吃虧。

臺灣太陽能光電產業協會理事長暨新日光執行長洪傳獻表示,itc的裁定結果在預料之中,業者對策主要就是已進行的分散市場,並規劃海外設電池與模組廠。

業界認爲,itc的裁定不會使市況更糟,因爲從去年下半以來,美國訂單早已所剩無幾,因此展開分散市場佈局努力爭取其他地區市場的訂單,來降低喪失直、間接輸美訂單的衝擊,現階段產能利用率並不是問題。

不過在無法進入美國市場的情況下,臺廠在非美地區競爭更爲激烈,導致臺廠產品售價滑落,至今仍不敷成本。多家電池業者去年第3季單季轉虧,第4季本業也沒有太多好轉跡象。

經濟部:擴大內需留住技術

美國貿委會終判臺灣輸美之晶硅太陽能產品,將被課徵反傾銷稅,並引爆產業出走潮。經濟部工業局對此表示,將以擴大內需、朝高質化發展,盼業者把研發基地留在臺灣。

工業局說,確實有業者因將被課徵11.45%至27.55%的反傾銷稅,考量風險分散,及生產佈局,打算移至東南亞。工業局對此表示理解,但表示希望業者只把低階生產線外移,但把研發、技術以及高附加價格者留臺灣。

另外,將與能源局配合,持續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政策,擴大太陽能發展的建置量。業者目前以生產製造太陽能電池爲主,會協助業者推動垂直整合,發展高獲利的終端發電系統服務、品牌,以及整體解決方案,藉提此高附加價值。

國貿局表示,美國貿委會終判我國太陽能產品反傾銷案損害成立,這樣的結果無論對臺灣或美國的太陽能產業發展都不利。之前已積極協助廠商應訴,並給予四成或最高300萬元訴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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