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涉外房地產企業稅收情況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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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涉外房地產企業稅收基本情況:

某市涉外房地產企業稅收情況調查分析

(一)登記情況:

XX年我市涉外房地產企業正式登記註冊的有4戶。至XX年,由於項目開發和銷售完結,有兩家企業停止經營,另外又有新註冊的企業兩家。故XX年登記戶數仍爲4戶。註冊類型均爲外商投資企業。

(二)經濟稅源及入庫稅收收入:

XX年我市涉外房地產企業實現銷售收入3721萬元。XX年實現銷售收入574萬元。

XX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計入庫房地產行業稅費350萬元。其中:純稅收入344.87萬元(營業稅340萬元、個人所得稅2.41萬元、印花稅1.62萬元、土地增值稅0.84萬元)。

XX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計入庫房地產行業稅費180.10萬元。其中:純稅收入169.90萬元(營業稅156.30萬元、個人所得稅3.02萬元、印花稅8.44萬元、土地增值稅2.14萬元)。

二、**市涉外房地產企業趨勢分析:

從調查分析的情況來看,我市房地產行業,尤其是涉外房地產行業發展呈以下幾個趨勢:

(一)在新一輪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尤其是金融緊縮政策出臺後,首先減弱了住宅金融支持度。由於房地產行業融資渠道較爲單一,對銀行金融支持依賴度過高,金融緊縮之後將對房地產市場帶來較大沖擊,產生“急剎車”效應。

(二)隨着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房地產行業投資的速度明顯過快。然而在缺乏決策層有效控管和指導的情況下,房地產投資的高速增長帶來的影響和衝擊相當嚴重。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房地產的投資增長遠遠大於銷售增長,只是商品房空置率上升,更深層次的後果則是造成房地產投資結構不合理,吸收了大量銀行貸款的房地產業成爲泡沫,稅收自然呈萎縮狀態。

(三)私有制股份制房地產公司成爲該行業的主流。目前我市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性質以私有、股份、有限公司居多,約佔全市房地產企業的80%左右。涉外房地產企業中更是100%的爲私有性質,且銷售和財務人員多爲家族成員,納稅人素質參差不齊,納稅意識較低,主觀偷稅和非故意偷稅的可能性都比較大。

(四)市區內房地產開發的重心轉移。隨着城市改造的深入,以及有關房地產開發相關政策的不斷規範,我是原有易開發資源逐漸萎縮。新項目開發地由西向東,逐漸由市中心轉移向市區邊緣城郊結合部,或地價相對便宜、房地產業尚在起步階段的的縣級區域,而且時間和項目都比較集中。在這個因素下對涉外分局的稅收管理的衝擊是最明顯的。

三、涉外房地產企業在稅收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根據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對所轄房地產企業XX年度和XX年度稅收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從檢查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因房地產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發展受阻。在涉外分局徵管的四家房地產企業中,真正形成一定規模集約化產業化發展的只有華嵩置業有限公司,其他幾家爲“項目”公司,規模小,競爭和抗風險能力差,做完單一項目就陷入半關停狀態。新增房產項目不多,部分在建房產項目還因受挫而停工。如招商國際房產公司就已處於停產狀態而無稅可交。

(二)納稅主觀方面的因素:不少企業存在主觀意識上的偷欠稅收。部分企業將收取的房款在“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中長期掛賬不做銷售處理,通過推遲“預收賬款”結轉“銷售收入”的時間,有意識地延緩銷售收入的視線,影響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造成營業稅、所得稅申報納稅滯後。另外還有企業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銷售面積、採取以物易物手段隱匿收入、假“代建”真開發等手段增加稅務人員覈算難度,達到少繳或不繳相關稅款的目的。

(三)納稅客觀方面的因素:企業帳務混亂。該行業大部分是私營經濟性質,帳務設置不規範,沒有專門的稅收會計。雖然設置了帳務,但科目不齊全、覈算不準確,基本上只將銷售(預售)收入費用等進行了登記,而沒有系統地核算和調整。另外,財務憑據以白條居多,甚至僅憑經理的一張便條就予以開支。帳務處理上的極不規範,使得稅務檢查有一定難度。

四、關於房地產稅收徵管方面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規範企業財務覈算的標準及財務管理制度。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殊性,對可售面積的單位預算造價的計算,應由主管稅務機關參與和認可,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改動,這樣做有利於掌握企業結轉成本的方法,使成本結轉的隨意性得到控制。

(二)加強票據管理,健全票據領、用、存制度。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現實情況,特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的對外收據,如預收房款收據、代收各種集資款收據應視同發票進行規範管理,實行統一印製、發放和繳銷,並健全領、用、存制度。

(三)完善對預收款監管的手段,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通過現場實地的調查瞭解等方式,及時掌握樓盤銷售的進度,特別對售樓部加強適時監控,保證銷售信息、預收房款的真實性、準確性,多角度對預收款進行監控,確保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四)爭取多方配合,爭取信息共享。稅務部門應該加強與房管局、土地局、建委、招標、規劃、金融、公安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和聯繫,對部分涉稅地數據資料做到及時溝通,摸清我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底數和規模,提高徵管和稽查工作地針對性。

(五)完善規範二手房轉讓的登記、申報制度。針對二手房的買賣活動零散,交易方式靈活,單位交易額較小,交易雙方多爲個人的特點。首先通過與房管部門的聯繫和配合,及時掌握二手房轉讓的納稅人及交易額的情況,規範賣房人的納稅申報制度,爲下一步的稅款徵收提供依據;其次加大對房屋中介機構的管理,對二手房的交易活動進行全程監控。

(六)重點項目定期報告制度。對以地換房、舊城改造、開發規模較大,資金投入較多的項目,實行定期向稅務主管部門報告制度,便於稅務機關及時掌握開發情況,結合具體情況適時地調整徵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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