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調查報告格式(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6W

盡職調查報告格式 篇1

一、團隊情況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報告格式(精選3篇)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於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週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爲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註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格式 篇2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瞭解,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並已對本所律師認爲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閱。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稅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爲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複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爲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覈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節釋義、引言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作爲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覈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註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營業執照註冊號: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託從事物業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營業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年度檢驗。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有北京市密雲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xx年02月11日,登記號: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據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於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開辦經字第943號<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批覆>,內容顯示:一、你公司已在我辦備案,批准你公司納入北京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二、覈定你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爲待定資質,符合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可承擔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或3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項目,或相當投資規模的其它項目。三、你公司應按規定到我辦辦理資質年檢。

綜上,本所律師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30條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公司系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主體資格。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覈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爲“待定資質”的批覆文件,並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範,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範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10月15日製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覈認爲: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不對*公司成立之後<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依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師查明:*公司於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時由崔曉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王衛軍(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0%股權)、許隨義(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宜敬東(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崔白玉(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五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

本所律師認爲:*公司的股東已投入公司的資產產權關係清晰,其將該等資產投入*公司的股東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20條規定,*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爲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覈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衛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爲: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並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後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稅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稅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爲:*公司作爲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稅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稅務制度。由於*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稅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覈查後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覈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盡職調查報告格式 篇3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關於________公司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目錄

序言

一、主體資格

二、歷史沿革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四、獨立性

五、業務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七、主要資產

八、科研

九、重大債權債務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十三、稅務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據<關於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顧問聘請協議>,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作爲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

本所指派____律師、____律師作爲本次公開發行的具體經辦律師。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師向________公司發送了<________律師事務所關於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盡職調查清單>,收集並審查了本所律師認爲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所必需的資料和文件;爲了進一步覈實情況,本所律師前往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進行了實地考察、查驗;就相關問題與貴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進行交流;並前往工商、稅務、勞動、環保等zhèngfǔ部門瞭解和查詢情況;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遵守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貴公司簽訂了<________公司保證書>,就公司及相關各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做的陳述,本所律師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頭或書面聲明、闡述、保證、說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複印件均與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經確知違反上述保證所能導致的不利後果。如果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願意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不利後果。本報告正是基於上述假設而出具的。

爲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一、本報告系依據本報告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根據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而出具;我們將對某些事項進行持續跟蹤覈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後某些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二、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在本盡職調查報告中對有關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這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三、對於本盡職調查報告至關重要而又無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依賴有關zhèngfǔ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四、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公司擬進行改制及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於佐證、說明與改制上市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爲。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報告”指由______律師事務所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關於____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律具體承辦盡職調查的律師。

本報告分爲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等;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盡職調查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並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主體資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萬元,法定代表人爲____,住所爲______,經營範圍爲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號爲____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______質量和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註冊號爲______的<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國家稅務局頒發的國稅______字號<稅務登記證>和______地方稅務局頒發的地稅字號<稅務登記證>。

經本所律師覈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二、歷史沿革

(一)首次設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立時的名稱爲______公司,股東爲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爲______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爲______,住所爲______,經營範圍爲______。

2、股權結構爲:

3、驗資或評估:

(二)第一次變更

(三)第二次變更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東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爲:

如果是自然人,則說明其簡歷(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則說明其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主營業務、主要公司管理人員、最近一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四、獨立性

(一)公司的資產完整

(二)公司的人員獨立

(三)公司的財務獨立

(四)公司的機構獨立

(五)公司的業務獨立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五、業務

(一)主營業務情況;

(二)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證書。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三)同業競爭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七、主要資產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二)房產

1、房產證號爲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房產證號爲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三)機動車輛

1、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2、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四)主要生產經營設備

1、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2、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五)知識產權

1、商標:

(1)名稱:______,註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稱:______,註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權屬狀況:____________。

2、專利:

3、專有技術:

4、版權:

經過覈查,本所認爲(問題及其建議)。

八、科研

(一)科研人員隊伍(項目帶頭人簡歷、隊伍結構等)。

(二)承擔的科研項目。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九、重大債權債務

(一)購銷合同(時間、金額、商品名稱、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擔保情況)。

(三)擔保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公司章程

(一)設立時的章程(時間、主要內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內容)。

經過本所覈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一)公司目前的組織架構如下圖

(二)股東會會議

1、股東會議事規則。

2、歷次股東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四)監事會會議

1、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覈查,本所認爲(問題及其建議)。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時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經理:

(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一次變化情況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二次變化情況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2、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3、高級管理人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經過本所覈查,本所認爲(問題及其建議)。

十三、稅務

(稅務登記證、稅種稅率表、近三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享受的減免稅情況及依據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況)

經過本所覈查,我們認爲(問題及其建議)。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一)公司員工名冊、勞務合同樣本、工資表和社會保障費用明細表(養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醫療、衛生保健、教育、工會費等)

(二)安全生產製度、安全事故情況

經過本所覈查,我們認爲(問題及其建議)。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公司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三)關聯企業訴訟、仲裁的材料:(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經過本所覈查,我們認爲(問題及其建議)。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獲榮譽及證書。

(二)科學技術成果鑑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數據。

(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額、淨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非經常性損益)

(四)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上述機構中承辦貴公司項目的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以上中介機構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覈查,我們認爲(問題及其建議)。

謹致

商祺!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盡職調查中獲得的所有資料文本及其信息目錄

備註:

1、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擬上市公司是否具備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所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發行條件”中的各項規定,逐項進行分析。

2、在盡職調查報告的最後部分,可以增加一個附件或法規指引,重點解釋一些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出現的專業術語,比如關聯人、高級管理人員等。

3、因爲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作用之一是爲了規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個部分的結論,律師應當對所發表的意見(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問題及其整改建議)以腳註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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