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改革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影響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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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我縣按照市裏的統一部署,全面推行了農村稅費改革。我縣稅費改革前xx年農民稅費負擔爲7260萬元,人均爲63.60元,稅費改革後xx年農業稅爲2677萬元,人均爲23.45元,減負率爲63.1%。這次稅費改革,對於發展農村經濟、穩定農村改革、增加農民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絕大多數農戶在稅費改革中受益。但稅費改革後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特別是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出了新的挑戰。

稅費改革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影響調查報告

一、稅費改革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帶來的問題及成因

(一)農村基層政權運轉困難。稅費改革往往導致鄉村可用財力進一步減少,鄉村組織的運轉困難明顯增大。

鄉村財力存在缺口,村委會基本開支難以維持。目前一個村的基本開支項目有辦公經費、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等。稅費改革前,這些費用主要靠村提留來支付,稅費改革後村級收入大幅度減少。我縣稅改前xx年全縣村級“三提”收入共1113萬元,稅改後xx年新的農業稅附加只有441萬元,減少幅度爲60.4%,平均每個村減少收入8125元。現在大些的村的農業稅附加有1萬元左右,多數村只有幾千元,一些計稅面積較少的村,農業附加稅很低,如清水鄉最小的一個村河馬村xx年農業稅附加僅1975元。我們調查的水口鄉稅費改革後新的農業稅附加只有4.68萬元,而目前村級支出年需10.5萬元,收支缺口達5.82萬元。雖然個別村村級收支缺口可以從集體收入中解決,但從大面上看,村級集體經濟比較薄弱,絕大多數村並無集體收入來源,村級支出資金缺口將會無着落,這不僅導致村裏貧困戶生活無法保障,村級事務無人管理,還可能導致村民自治組織

——村委會的名存實亡。

鄉村債務負擔沉重,缺乏有效的化解途徑。目前鄉村欠債問題突出,鄉村債務是由歷史原因造成的,是長期積累下來的,但是稅費改革後這個問題突顯出來。一些鄉村逐年積累起來的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原本指望通過統籌和提留來維持週轉並逐步得以消化,但農村稅費改革後,統籌提留以及集資攤派全部取消,化解債務便成爲了頭等難事。據調查,清水鄉累計負債額達

230萬元,比全鄉xx年的農業稅及附加總和還要多;村一級也是如此,該鄉7個村,村村都負債,負債額超過60萬元。稅費改革導致農業附加稅也相應減少,使得一些全靠附加稅來維持正常運轉的村級基層組織感到了困難,更不用說去償還那些陳年舊帳。

(二)農村基層幹部存在難癬難當、難留的“三難”問題。稅費改革後,村級財務的缺口最終將大部分落到現任幹部的工資上,村幹部一年忙到頭,有的只能拿到部分工資,有的甚至拿不到工資,嚴重挫傷了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村幹部待遇偏低。稅費改革後,村組幹部工資由收取農業稅附加進行支付。我們調查了2個具有代表性的鄉,較邊遠的票草鄉村支書的年工資爲1000人以上的村1600元,1000人以下的村1500元,村主任、村會計分別遞減100元;在縣城郊區的水口鄉村幹部工資是按天數計算,每天7元,xx人以上的村支書每月按24天計算,xx人以下的村支書每月按22天計算,村主任、村會計分別遞減1天,也就是大村支書年工資爲2016元,小村支書爲1848元。顯然,每年平均不足xx元的基層幹部待遇相當低,平均每天報酬在5元左右,這對農村稍有能力和本事的人都缺乏吸引力。

村幹部工資難到位。村幹部的待遇本就偏低,但就是這微乎其微的工資還無法落實到位,由於基層組織負債,拖欠村幹部報酬時有發生。水口鄉有14618人,9個行政村,28名村幹部,組長140名,全鄉農業稅附加爲4.68萬元,而村組幹部的工資一年就要7.36萬元(組長報酬按該組人頭每人每年1.50元計算),全鄉的農業稅附加僅支付村組幹部的的工資就缺口2.68萬元。實際上是上半年村幹部工資無法解決,因爲農稅一般是在下半年收齲

同時,在現有條件下,基層幹部年老後的後顧之憂沒有相應政策解決。村幹部認爲經濟上沒有“盼頭”,政治上沒有“奔頭”。許多村沒有積累只有債務,使鄉村基層組織失去了經濟基礎,其職能相應萎縮,多數村找不到像樣的人當村主任、村支書,鄉村幹部“含金量”大大降低,村幹部一般人都不願幹。面對農村的這種情況,一些有水平、有頭腦、有能力的鄉村幹部紛紛外出打工,謀求出路。

(三)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遇到新挑戰。稅費改革政策規定,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辦理,“一事一議”的實際效果如何,將直接關係到村內集體事業和公益事業的發展,這就對如何進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在具體實踐中,“一事一議”制度在一定時間內難實施,目前很多村是“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一是缺乏羣衆基矗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偏遠的山區鄉鎮,羣衆認爲“一事一議”制度名義上是給自己民主權利,實際上不是要羣衆出勞,就是讓羣衆出資。因此,對“一事一議”制度不熱心不認可,導致有的村召開村民大會,商議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村民代表不參加會議,或者到會人數太少,會議開不成。農民羣衆不願參加“一事一議”的村民大會,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開會沒有誤工補貼。稅費改革前召開村民大會給予誤工補貼,改革後村級收入減少,取消了誤工補貼。二是缺乏經濟基矗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農民增收減緩,生活較爲困難,對集體生產公益事業實行“一事一議”制度,出勞出資超出了農民羣衆的經濟承受能力。比如,修村組道路等等,貧困鄉鎮農民羣衆確無錢出資,導致公益事業辦不成。三是任何事務村民受益的程度很難一致,不受益或受益少的農戶不會交錢。特別我縣農民外出打工的較多,舉家外出現象十分突出,對這些外出沒在家的根本就收不到錢。如水口鄉常年外出打工的農民有5000人,佔了全鄉總人口的34%,有的組走了只剩十來個人

(四)農村公益事業興辦難。農村稅費改革後,一方面村級財力下降,“無錢

辦事”的問題日顯突出。另一方面村級負債面大,還債與辦實事之間產生矛盾,在村級現有的財力下,既要保“吃飯”,又要還債務,還要辦實事,村組幹部感到很爲難。尤其今年夏天,遭受了歷史罕見的洪災,一些道路、橋涵、堰渠等基礎設施被破壞,這些僅靠有關部門的投入是有限的,多數要靠農民自行解決。

按政策規定,稅費改革後鄉鎮財政必須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但是我縣要實現小康目標,有很多鄉鎮還需在道路建設、農村改水、辦學條件等方面投入大量資金,鄉鎮靠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完成這些任務。我們在票草鄉瞭解到,農民進行農業生產時最大的困難就是用水不均,村與村、家與家之間經常發生搶水現象,遇上發洪水就更遭殃,但是鄉里至今還沒有錢拿出來修水渠。票草鄉歧陽片區在1992年以前有長嶺、南雲、樂中、興田、雙塘幾個水庫,還有上百口山灣塘,每年大春作物都能旱澇保收,但近十年來,由於資金的極度稀缺,僅僅依靠上級的有限投入對南雲、樂中水庫進行了治理,其他水利設施一直處在自生自滅狀態,年復一年,損毀日益加劇,有些設施已經不能發揮作用,鄉鎮村組因資金原因又無力組織大規模維護維修,農業抗擊旱澇災害能力日趨衰退。與此同時,農村村組公路維護、基層陣地建設甚至村民學校建設都面臨同樣的問題。

二、幾點建議

(一)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積極化解農村債務。現階段可用一些開拓性的辦法化解鄉村債務。讓基層儘快渡過稅費改革的“磨合期”,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一是應在全國農村開展債務清理整頓工作,用條例形式規範農村債務管理,嚴厲打擊農村債務中的違規高息、應付款生息和利滾利等經濟違法犯罪活動。二是降息止息。嚴格執行各項金融政策,把各種不合理的利息降下來,同時把鄉村欠款所列利息停下來,按先本後息的順序進行償還。三是拍賣資產。對鄉村集體所屬資產和資源進行拍賣,所得收入用於還債。四是債務重組。清理三角債,實行債權與債務掛鉤,消除鄉村作爲中間方的債權債務責任;實行以物抵債,用鄉村所屬集體資產和實用意義不大的物資產權抵償、減輕債務,減少資產管理費用。五是應准許盛市、縣人民政府發行定期債券,償還農村債務。六是中央財政應向農村傾斜,控制國家重點重複建設項目,節約資金,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償還農村債務。

(二)合鄉並村,減少財政和農民供養的幹部人數。在交通、通訊、網絡和計算機管理日益完善的今天,合鄉並村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更有效率和更爲經濟。壓縮村幹部數量,可以通過村“兩委”成員交叉任職等辦法,進一步精減村幹部數量,特別要壓縮拿誤工補貼的人員數量。提倡村組幹部交叉兼職。另外,許多同志認爲實行村幹部退休制加重了農民負擔,建議取消這一制度,改用更加科學、更符合農村實際的辦法調動農村幹部的積極性。

(三)提~部待遇,規範幹部工作職責。將村幹部待遇定爲每月爲300-350元,由財政統一支付。爲了減輕財政壓力,可將鄉鎮事業單位富餘人員下放到村任職,仍享受原工資待遇,並加強村幹部的教育管理,讓他們有錢辦事,有能力幹事。

(四)完善“一事一議”及“兩工”的籌資、籌勞政策。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的有關政策,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以利於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對於一些外出打工戶的籌資籌勞,在自願的原則下可以實行以資代勞。在一定時期內可以繼續保留“兩工”,加強對“兩工”使用的規範和管理,保證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有一個穩定的投入渠道。在取消“兩工”後,爲了保證農村的水利建設,國家要加大資金投入,國家對農業的補貼,要逐步轉到以水利爲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上來,大型水利工程要繼續堅持以政府組織引導爲主。跨地區工程要由受益範圍內的單位與個人共同出資、統一興辦。鑑於目前農村存在的“一事一議”難議、難決、難實施的實際,建議國家將“一事一議”籌資納入國家財政,主要由國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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