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應對突發事件立法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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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書記張成寅、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懷忠民對《北京信息》第54期關於“北京擬在奧運前出臺突發事件應對法規”的批示,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開展了對我市應對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專項調研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別聽取了市政府法制辦、應急辦、市公安局等部門關於我市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情況介紹,對當前制定相應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探討。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市應對突發事件立法的調研報告

一、我市應對突發事件的基本工作情況

1、建立了相應的機構,明確了部門的職責

爲提高政府處置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切實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我市於XX年2月正式組建了市政府應急辦。編制17人,現有人員10人。各區市縣也都成立了相應的機構,配備了兼職人員。市應急辦作爲全市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部門,主要負責協助分管領導指揮和處置突發事件,協調各相關預案的責任部門開展工作。

2、制定了相對完備的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

自XX年7月以來,全市已編制完成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25項專項應急預案,內容涉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涉外安全、危險品處置等諸多方面和領域,基本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在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職責和任務。各區市縣也都從實際出發,制定了應急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我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

3、加大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培訓力度

XX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頒佈實施後,國務院辦公廳於XX年11月下發了《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於XX年1月下發了《關於全面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我市應急辦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範圍內多次組織培訓班,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市應急辦堅持每月一次例會制度,加強與各專項指揮部及區市縣應急指揮部門的溝通與聯繫。

4、及時有效地處置了各類突發事件

市應急辦自成立以來,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開展風險分析,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發佈不同級別的預警,及時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基本做到了早發現、早報告,有效處置了多起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安全等事件。在應對XX年3.4風暴潮、11.7液化氣閃爆事件、安民街一號塌陷事件、錦繡小區山體滑坡等事件中,及時啓動各項應急預案,較好地控制和減輕了危害結果,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正常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應對突發事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預案內容不夠熟悉,影響了對突發事件的處置

通過調研發現,雖然我市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各種應急預案的數量和種類也相對充實,但由於相關部門及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情況參差不齊,處置突發事件時不能嚴格、準確地執行預案的具體要求,影響了應對突發事件的效果。

2、專項資金的投入和使用還不夠科學

我市每年依據預算法的規定,安排了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用作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但從調研中瞭解到,該項資金主要用於善後處置,對於事前的預防、準備和監測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對《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建設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監測制度和預警制度還缺乏相應的財政支持。

3、物資儲備相對不足,專門儲備庫急需建立

目前我市尚無全市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專門儲備庫,物資儲備方面主要依賴於疾控中心、民政、水利等部門的專項儲備庫。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應急物資的儲備、監管、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是當務之急。

4、基層部門力量薄弱,人員配備有待充實

應急機構專職人員配備不足,尤其是區市縣應急辦的相關人員都是兼職。由於非專業人員在應急處置方面的綜合指揮與協調能力有限,必然影響到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基層的有序高效開展。

5、職能交叉、協調不利,部門間協作配合仍需加強

在發生涉及多個部門,可能產生職能交叉的突發事件時,由於相關部門履責步調不盡一致,綜合協調不利,容易產生部門之間推諉等情況,直接影響處置救援的效率和效果。

三、關於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地方性法規的意見

通過調研,我們認爲,我市對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中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援救、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規定,建立了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機構,明確了職責,制定了相對完備的總體預案和各種專項預案,形成了應對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應急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由於我市針對《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尚無規範性文件出臺,在執法過程中仍然面臨着很多問題,因此,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地方立法是必要的。特別是突發事件涉及範圍廣,相關的執法部門多,如何結合我市實際,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原則性規定加以細化,有特色、有操作性地解決好職能交叉、多頭執法、財政投入、預防監測、風險評估、物資儲備以及提高應對能力等方面問題,還需要進行更加深入細緻的調研工作。據瞭解,省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作爲今年的立法論證項目,省政府正在開展該項立法的調研論證工作,並爭取今年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如這個《條例》通過,將對我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具有約束力和指導性。因此,我市在繼續做好地方立法調研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屆時參照省《條例》在條件成熟時制定我市應對突發事件的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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