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法律文化建設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4W

法治不僅表現爲實體的制度結構,亦表現爲一種文化形態。法律文化是內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設施以及人們的行爲模式之中,並在精神上支配它們的一般觀念、原則和價值體系,是人類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會正義性的本質表達。在農村基層加強現代法律文化的建設,是在農村地區推進法治的基礎和系統工程。 多年來,我省農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爲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地區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律文化的建設相對滯後,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當前,阻礙我省農村地區法治進程、影響現代法律文化建設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長期人治歷史造成了人們畏法息訟的心理和行爲習慣。因之於我國傳統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農村地區至今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範。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片面視法爲懲罰的工具,視尋求司法訴訟爲畏途,每遇糾紛和衝突,往往依憑“鄉下事鄉下了”的傳統,尋求“私了”或糾纏於行政解決的途徑,不習慣也不善於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幹部在處理農村大量的複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於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爲目的,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被人們所接受。 二是落後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律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農村地區的法律文化形態是整個社會文化形態的一個重要構成,兩者息息相關。作爲鄉村文化活動中心的鄉鎮所在地,其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氛圍的影響十分明顯。局部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相對滯後,造成鄉村文化生活的貧乏蒼白。在一些社會文化環境較差的地方,文化設施極爲缺少,文化活動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賭風盛行,迷信成風,至於不健康書刊、黃色錄像的泛濫,常處於無人過問的狀態,嚴重地毒害了社會空氣,戕害了青少年的心靈,有的青少年無事而滋事以至輕微違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惡者橫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狀況使善良農民少有安全感。 三是少數地方政府的隨意行爲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在農村地區,地域的間隔、農民傳統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從,使得鄉鎮區域常常是作爲一個相對封閉的社會區域而存在的,這就使得鄉鎮執法主體的行爲對區域內法律文化的狀態發生重要影響。在一些社會文化落後、法治環境較差的地方,有的鄉鎮幹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侷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域內依然是傳統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爲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幹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其消極效應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影響了現代法律文化的建設。 要改變當前農村基層現代法律文化建設滯後的狀況,可以設想循以下的途徑加以改善: 第一,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爲人們思維和行爲的自覺,使法律成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傳教育所具有的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功能,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正是承擔着法律文化建設的重要職能。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要求,從“以人爲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律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爲定勢。其次,要將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作爲當前面向農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權威的樹立,最生動、最有說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關懷。農民最爲關切的是涉及他們自身的權益,教育農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就從物質利益入手保證了實行法治得到農民最有力的支持。如負擔過重是各地農民最爲關切的問題,要通過普法讓農民瞭解黨和政府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政策和法律,堅決抵制巧立名目收取農民錢物。由於農民不熟悉建房、徵地、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水利山林、合夥經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法律服務人員要深入到農民之中,結合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抓住農民最感興趣的問題,圍繞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開展法律宣傳、諮詢和服務,把民事糾紛往依法解決的軌道上引導,如此才能讓法治精神在農民心中紮下根。再次,採取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法律,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實踐證明,結合農民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以案說法,最易爲農民所接受。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欄、有線廣播、地方電視臺、網絡、學校、農貿集市等,開闢法制宣傳教育專欄,設立法律諮詢點,調解各種民事糾紛,並抓住典型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講解,常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加快發展農村地區的社會文化事業,改善農村地區的人文環境,引導和豐富農民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加農民生活的精神內涵,從精神文明建設入手促進法治文明的進步。大力發展先進文化,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法律文化的構建是其重要組成。中國特色的現代法律文化應該是現代法治觀念與具有悠久歷史傳統的中國文化相結合的產物,應當是繼承民族精神、倡導科學精神、弘揚社會正氣的文化,它與當代的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相伴而生。先進文化引導農民接受文明的生活方式,開展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傳播進步的思想理念,弘揚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建構日新月異

農村基層法律文化建設談

的法治文明。在農村地區,隨着經濟的發展,應當逐步加大對各項社會文化事業的投入。要倡導培育健康的鄉村文化,減少渲染暴力、~等西方腐朽文化對農民的侵蝕。我們所倡導和弘揚的法律文化,將積極促進全社會法律意識的提高,積極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不斷向前發展,積極推動執法環境的改善,積極引導和教育農村鄉鎮的執法者更好地公正執法、嚴肅執法;積極引導和教育農民更好地學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弘揚這樣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揚了我們這個時代的主旋律。現代法律文化只有與先進文化與時俱進,才能在發展完善中不斷豐富自己的內涵。 第三,改善鄉鎮政府的執法行爲,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確保鄉鎮各項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對鄉鎮幹部權力的法律制約和監督,在法治實踐中努力樹立法律正義。執法環節對目前農村地區法治環境的形成有較大影響,普法與執法實踐脫節的問題在一些農村鄉鎮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從執法這個環節入手,才能儘快提高鄉村幹部的法制觀念和執法水平,進而樹立起農民對實行法治的信心。雖然經過了長期普法,屢次培訓,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鄉村幹部法制觀念不強,對法治的理解常常偏於自上而下的“治”, 即更多地將“法”作爲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維護農民應有的物質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在農民心中的權威地位。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鄉鎮、村幹部的法律培訓,使他們真正掌握與農民切身相關的有關法律法規,並嚴格考覈,不過關的堅決不讓上崗,以此作爲考覈幹部的重要依據。要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政務,提高透明度,從依法辦事做起,建立起農民對鄉鎮幹部的信賴,逐步樹立起法律的權威。要採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數鄉鎮幹部,暢通監督渠道,從他們的一言一行開始來逐步改善鄉村的法治環境。要強化多方位的執法監督,加大對鄉鎮政府行政權力的制約,進一步規範鄉鎮一級的行政行爲,糾正一些執法中的偏差,這是改善當前農村基層的幹羣關係、提高政府威信、取信於民、營造良好法制環境的迫切需要。現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政務公開,這對方便社會各界和羣衆進行有效監督具有重要作用。只有讓農民享受到實行法治給自己帶來的實惠,參與法治實踐纔會成爲他們的自覺追求,現代法律文化的社會氛圍才能在千百萬人的實踐參與中的逐漸形成。 法治國家的建立,必須以法理社會爲前提,而法理社會呼喚着法律文化的建設。營造農村地區良好的法治環境,進而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律文化在鄉村的建設,必將有力地促進農村的法治進程,提高農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創造一片繁榮安寧的小康農村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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