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服務新農村建設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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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服務新農村建設調研報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和國家從全局出發提出的重要戰略決策,對於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農業、繁榮農村、富裕農民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重大意義。*縣法院緊緊圍繞縣委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認真全面深入地學習貫徹黨的*精神,積極投身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偉大實踐中去,爲實現*縣縣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隊伍建設現狀

*縣法院建於1955年4月,至今已有52年的歷史,隨着時代和社會的發展,*縣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及物質裝備建設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目前現有在編幹警66人,由維、漢、回、哈四個民族組成,其中維吾爾族35人,佔全院幹警總數的53.03%,漢族27人,佔全院幹警總數的40.91%,回族3人,佔全院幹警總數的4.09%,哈薩克族1人,佔全院幹警總數的1.5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64人,佔全院幹警總數的96.97%;黨員44人,佔全院幹警總數的66.67%;幹警中副處級幹部2人,正副科級22人,具有審判員以上職稱40人,院機關設有行政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監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事庭、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十二個庭室,下轄火車站、魯克沁兩個中心人民法庭。法院作爲國家的審判機關,如何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爲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成爲*縣法院工作中面臨的十分重要的課題。

二、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自覺服務的意識。

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縣是農業大縣,絕大多數人口分佈農村,農村人口占的比例大。城鄉發展不平衡,城鄉之間還存在着較大的差異。事實證明,沒有廣大農村鄉鎮的全面發展,*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不可能完全實現。因此,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戰略任務。爲儘快縮小城鄉差別,努力實現城鄉一體化,縣委根據*縣實際,提出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聯動”的方針,抓住農民持續快速增收,提高農民素質,培養新型農民和加強村鎮建設改善人居環境三個關鍵環節,堅持政府主導、羣衆主體的原則,建立多種模式,分類指導,推進三產聯動,實現農業產業化、新型工業化及城鎮化“三化”互動,最終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大融合、大發展,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差距。縣法院立足*縣工作實際,從區情、縣情出發,以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飽滿的精神狀態、高昂的工作熱情、務實創新的工作作風,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服務新農村建設,積極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縣新農村建設正在全縣鄉鎮按計劃分步實施,紮實有序鋪開,發展勢頭良好。自治區已將*縣列爲新農村建設試點縣,將連木沁鎮列爲試點鄉鎮,將連木沁巴扎村列爲試點村,同時*縣確定魯克沁鎮、吐峪溝鄉、迪坎鄉爲全縣試點鄉鎮,另外還確定了3個示範村,20個建設村。縣法院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乘勢而上,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搞好各項審判工作,積極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爲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並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維護農村社會安全穩定,增強人民羣衆的安全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穩定是前提和基礎。依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確保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務。縣法院必須繼續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部署,堅決打擊農村黑惡勢力犯罪,重點打擊三股勢力以及其他坑農害農,製售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劣質生產資料和農機具,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犯罪,保障農村羣衆安居樂業。運用刑法武器,嚴厲打擊盜竊、搶劫、投毒、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做到從重從快,切實增強農村人民羣衆的安全感。

(二)切實加強訴訟指導,確保農民羣衆正確行使權力。針對*縣農民羣衆文化程度、法律意識的現實情況和土地、鄰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農副產品購銷等案件的多發性,不斷加強和改進訴訟指導、舉證規則和訴訟風險提示及法律釋明工作,通過網上立案、巡回法庭等方式及時受理農牧民羣衆的各種訴求,耐心向當事人講解有關的訴訟常識,告知其法定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提示其訴訟可能存在風險。善於做羣衆工作,善於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爲農村當事人講理釋法,引導羣衆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理解法律,對待糾紛。大力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能調解的儘量調解,儘量以調解的方式結案,認真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目標要求,把握好涉農案件當事人利益的均衡點,提高調解水平。鄉鎮基層法庭要充分發揮前沿陣地作用,大力推行上門立案、電話預約等便民服務措施,把庭開到田間地頭,邀請村幹部或基層人民調解員參加調解,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等項工作,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爭使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定紛止爭,維護*縣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三)妥善快速審理好涉農案件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建設、農業發展和農民生活有着特有的規律和特點,涉農訴訟糾紛針對審判效率也有着特殊的要求。特別是對於具有農業生產季節性強等因素的案件,如每年3-5月間,*縣各鄉鎮農村出現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不斷,當事人起訴到*縣法院後,因時值春耕季節,應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儘量簡化訴訟程序,減少訴訟時間,使農村當事人儘快從訴訟紛爭中解脫出來,確保農時,不誤生產。另外,每年不少的農民工進城務工,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時有發生,一到年終,農民工拿不上錢,到*縣法院訴訟的也比較多,法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給予高度重視,優先辦理,快審快結,確保農民工能夠及時地拿到工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是農民,而活躍在城鄉各地,從事各行各業的農民工則通過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村經濟,促進鄉村文明,已經成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生力軍。努力加速“農民變工人”、“農民變市民”進程。向農民工廣泛宣傳,普及勞動法等基本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在廣大的農村,通過加大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廣泛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如何解決,教會他們如何依法維權,讓他們知道只有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纔有可能成功地維權,討回自己的工資,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司法爲民要求,方便羣衆訴訟依法維權。司法爲民是*縣法院的工作宗旨。把司法爲民的要求落實到廣大農村,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司法爲民方面,一是要方便農村羣衆訴訟,從立案、繳費、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入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困難農牧民,依法予以減、緩、免交訴訟費,確保當事人能夠打得起官司;切實保證當事人法定的各項訴訟權利,確保有理有據的當事人能夠打得贏官司,體現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人文關懷。爲農民當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進一步推行小額訴訟速裁製度,大膽改革民事審判方式,繼續加強速裁法庭工作,實行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涉農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化辦案程序,降低訴訟成本,縮短辦案週期,提高審判效率,方便羣衆訴訟,減少當事人訟累。大力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針對*縣轄區面積大、邊遠鄉鎮農民訴訟不方便的特點,因地制宜,堅持巡迴審判制度,每年制定巡迴辦案計劃,每月選取土地承包合同、贍養、撫養、相鄰關係等農村羣衆十分關注、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2-3件,排期開庭到鄉鎮、村委會,巡迴辦案,就地審理調解宣判,以案說法,對農牧民羣衆進行法制宣傳,爲農忙或邊遠村隊來往不便的農村羣衆打官司提供便利條件,讓農牧民羣衆實實在在的感受到實惠。

(五)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推進依法治村工作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農民的知識化、現代化和法治化的要求出發,強化其法律素質教育。通過各種途徑大力開展普法教育,深入到各鄉村農貿市場,開展義務法律諮詢。運用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典型案例制進行法制宣傳,以案說法,利用節假日送法下鄉,公開聯繫方式,便於爲羣衆提供法律幫助。幫助村委會依法修訂村規民約,規範村務管理,確保依法治村工作的健康開展。

(六)加強調研,及時總結,爲黨委決策服務。深入基層,深入鄉鎮村,加強對*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調研,尤其是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亮點和廣大農民羣衆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注意傾聽羣衆的意見和呼聲,既要統籌規劃、科學部署、整體推進、分步實施,又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實效,及時發現典型,總結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積極爲黨委、政府建言獻策,提供決策參考。緊密結合當前正在廣泛深入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力倡導和踐行八個方面良好風氣作風建設等教育活動,認真研究落實依法保障新農村建設的具體措施,以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實際成效作爲檢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風建設的標準,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平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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