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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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精選17篇)

第一條爲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髮生事故以後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製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祕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於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爲責任事故;

(二)由於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爲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採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爲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由調查組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鑑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鑑定。技術鑑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後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覆,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覆同意後方爲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覆後,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佈批覆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2

1、對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預防、事故搶險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對舉報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有功人員給予重獎。

3、對在事故預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認真、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4、對隱瞞事故隱患,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對弄虛作假,嫁禍於人的,對不積極整改事故隱患,導致發生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從重處理。

5、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要在自己職責範圍內落實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務,企業從業人員要認真查找自己崗位存在的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及時整改,確保各類安全隱患消失在萌芽中,創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3

1、目的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運行,特制訂本規定。

2、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範圍以及獎懲兌現方案的審批。

3.2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獎懲兌現方案的提出和報批。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

3.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本金的收取和獎勵資金的發放。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範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複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爲3000元,安委會委員爲20__元;

(b)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爲20__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隊隊長爲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爲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審覈、主任審定後,並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並單列賬目,專款專用。質量安全環保部將審定後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覈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覈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並根據考覈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後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定所規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覈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於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於獎勵範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繳納人員範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後,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解釋。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4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後,又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事故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啓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7、事故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8、發生事故並上報後,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9、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者依法追究責任。

10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的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1、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12、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祕密。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5

一、門衛、巡邏、值班制度:

門衛要選派能勝任的人員擔任門衛。嚴守崗位,盡職盡責,單位內部人員憑證件出入,外來聯繫工作憑證實出入,陪護、探視病人按醫院有關規定出入,物資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憑有關科室出門條放行,車輛出入要接受門衛查詢。

巡邏要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能處理情況的人擔任此項工作,維護醫院內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錢、管物品的部門必須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有職責,不得使用弱病殘和臨時工值班。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醫技科室也應值班。

二、生產安全制度:

1、醫療上的按照醫、護部門制定的制度遵守執行。

2、電工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證書的方能上崗,按規定和要求作業,而且具備一定的用電防火知識。配電房系要害部門,應按規定安裝安全防範設備和定期對設備的維修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3、鍋爐操作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和取得證書的方能上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職責,按規定和要求對鍋爐進行檢修,清垢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開車。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6

1、目的

爲了進一步落實崗位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覈,將安全工作業績於經濟掛鉤,增強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根據項目部與公司簽訂的《安全質量責任書》精神,結合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寧波市軌道交通2號線南站站項目部在冊合同制員工。

3、職責

3.1項目經理負責審批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2項目安質部負責員工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3財務部負責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金額

4.1.1項目經理、書記按12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2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按10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3項目副總、五部一室部長、主任、施工員按8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測量、試驗、材料、人事負責人和安全員按6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員按4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2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2.1年內新開/完工的項目,風險抵押金按季度覈算繳納。即:安全風險抵押金=k×崗位安全風險抵押金/4,k爲係數:一季度項目開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項目開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項目開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項目開工k取1(完工取4).

4.2.2安全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財務部要監理“安全風險抵押金”專用賬戶。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質部彙總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表冊,參加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員工將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至財務部。財務部將收到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後,在“2241-10其他應付款-安全風險抵押金”科目進行覈算,並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清單,抄送安質部備案。

4.3安全生產考覈目標

4.3.1年度責任因工重傷事故率低於0.3‰,年度因工事故率負傷率低於10‰。

4.3.2杜絕多人負傷事故,杜絕因工死亡事故。

4.3.3杜絕同等責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險公司理賠後的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4.3.4杜絕火災、爆炸事故。

4.3.5杜絕重大及以上機械事故。

4.3.6杜絕既有線行車一般及以上事故。

4.3.7杜絕管線破環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4.3.8杜絕環境污染事故。

4.4安全生產考覈兌現

4.4.1項目部實現4.3中的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申報100元/人的安全獎勵。

4.4.2項目部發生4.3中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除公司依據《安全生產考覈辦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罰外,還將依據項目部的《安全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4.4.3項目部按照季度以項目部(經理、書記、總工)、各部門(四部一室)爲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覈。

4.4.4項目部(經理、書記、總工)、各部門(四部一室)實現4.3中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按季度標準返還個人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同時給予個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2倍的獎勵。

4.4.5實現4.3中1、2、4、5、6、7條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按季度標準返還個人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同時給予安全風險抵押金1倍的獎勵。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7

爲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採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 評價範圍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常活動;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爲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爲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於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 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8

第一章 安全工作

總則

一、爲確保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彙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爲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築牢安全防線,築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範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範、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爲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爲人民羣衆、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爲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鬥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範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範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覈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爲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幹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司機班:年度內無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等級車輛事故、車輛機械事故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制度的嚴重問題,無領導和工作用車方面的嚴重責任問題。

財價科:年度內無現金、資產、帳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心差錯事故,無財務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貪污挪用、私報公款、收支差錯導致醫院或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嚴重問題,無亂立項目、亂設價格、亂收費用因而導致發生經濟責任事故和嚴重經濟糾紛問題,無違反財務法律、法規、制度導致發生的經濟案件。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9

爲了規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一)適用範圍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類

1、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別分爲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共20種;按傷害程度分爲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指相當於附錄B表定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死亡。

(三)事故報告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負傷者或有關人員要立即逐級報告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分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後,視傷害程度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項目名稱及所屬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已經採取的措施;

(7)報告人情況和聯繫電話;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啓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要按照權限迅速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將事故調查報告於事故發生後5日內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等級的重傷、死亡等生產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力資源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

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瞭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複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託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鑑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鑑定。技術鑑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6、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祕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事故調查組應當按規定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公司組織調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於事故發生後2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後,嚴格組織實施,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後,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4、公司在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組成事故善後處理小組,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事故的善後處理。負傷人員屬於本企業職工時,善後小組要同時進行負傷人員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和工傷保險申報工作。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公司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處罰及責任追究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0

(一)晚間、雙休日和節假日值班,機關人員要按照統一編排表參加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禁止打撲克、下棋。

(二)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來人接待、報刊文件簽收、電話記錄等。有關問題要及時彙報或與有關人員聯繫。值班期間受領的各項任務必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交待。

(三)嚴格門衛安全制度。各委室負責人負責本委室的安全保衛工作。晚上值班人員負責:分前的門衛及各辦公室的安全保衛。:分後,由公務員負責門衛及各辦公版權所有室的安全保衛。

(四)加強防範措施。各辦公室內不得存放大額現金和貴重物品。公有貴重物品要由專人保管。財會人員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

(五)強化工作責任心。日常工作中,對出入機關的各類人員,辦公室值班室工作人員要認真接待,問明情況。需要領導接見的,須徵得領導同意後,按領導要求接見。

(六)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不要帶家屬、子女等到辦公室,一般不要在辦公室會友,以保證機關良好的辦公秩序。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1

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依據《新的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投入是本院在從事醫療安全生產活動中,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應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並保證專款專用。安全生產投入應依法管理,本院法定人對安全生產投入的保證和效果負第一責任。

二、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根據本院會計覈算期確定的營業收入,按照2%的標準,從預算中計提安全生產費用。安全事故罰款不再作爲安全費用來源管理,作衝減安全費用支出管理。

三、安全費用應及時、足額提取並專戶覈算,按規定範圍使用,年度結餘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四、安全投入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於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對上級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負責報備,。安全生產投入包括與以下方面相關的採購、維護、保養、使用、更換、管理等費用:

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就是按圍繞安全文明生

產醫療工作,所進行的一切安全生產宣傳活動,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和醫療醫療人員

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意識所開展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安全活

動就是根據永春縣醫院實際情況,組織本院職工積極參加開展的各類安全生產活動。

2)、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爲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用具,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所規定的範圍,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手套、電氣絕緣手套、電氣絕緣操作棒、口罩、防塵、防毒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標準產品,保證質量和數量。

3)、醫療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技術改造,專項措施費用;就是在醫療過程中,爲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內外部環境。安全設施項目主要包括:安全平臺及安全用具;安全標誌牌;安全工作服及安全口罩;通風除塵設施;安全網;安全自鎖裝置;簡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醫療用梯;漏電保護器;安全低壓照明設施;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施;通風設備及配套裝置的限位裝置等。安全設施要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及時投入使用,並保證安全防護設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裝置、安全標識;是指醫療場所、設施及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標誌裝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頭、有人操作禁止合閘、高壓有電、禁止跨躍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號燈及安全用語、安全標語等。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示規定,確保及時安設、有效警示。

5)、重大危險源(因素)監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是指在醫療場所,各種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搬運、加工過程中,存在的潛在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損毀的因素。爲了預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預案所需的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6)、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醫療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一旦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領導,並迅速啓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在安委會的領導下,進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工作。要保證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資源投入的有效性。

8)、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器材和儀器等;

9)、安全檢查考覈,安全評價;

10)、安全管理人職工資、差旅費、辦公費;

11)、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開支

六、財務科負責安全生產投入的財務收支管理。

七、負有安全投入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對所下達的安全生產投入項目進行認真管理,確保安全投入項目的有效實施。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2

爲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設備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設備。我院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設備、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爲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爲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設備、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設備、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設備運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覈,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覈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覈。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3

1、爲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公司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辦法。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本辦法決策機構,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覈、扣除和返還。質量安全環保部是管理和執行部門。

3、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範圍及數額

4、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

(1)每個項目開工前,按照“機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額度”的規定,每人交納規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公司財務部專賬保管。

(2)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年收繳一次。應繳抵押金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繳納。

5、年度內如發生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應負責的事故並按規定罰款時,先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待年末安全生產考覈後返還本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另行補繳。

6、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作業機組整個項目施工期,實現“零事故、零傷害、零環境污染事件”目標,將按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200%返還。

(2)發生一起工業生產較大及其以上事故、發生一起較大及其以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負同等及其以上責任,扣除機組全員的全部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對機組長撤職處理。

(3)發生工業生產一般事故一起、發生交通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含次要責任)一起,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70%。

(4)發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扣罰機組全員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50% 。

(5)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故意降低事故等級,故意拖延上報時間,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30%。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4

爲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爲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並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幹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爲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於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範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爲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並在處理完成後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彙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後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後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彙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後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後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後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彙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後,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並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3、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爲了貫徹安全生產法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規定。遵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及時的醫療救治。並做好相應工作。

2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事故以上報告後,應當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和已經採取的措施)於1小時內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傷亡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確需移動現場部份物件時,必需採取設置標誌、繪製現場圖等保護措施。

4、輕傷事故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並書面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重傷事故如果縣安監部門託企業調查處理的,由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範措施,及時監督檢查執行並書面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傷亡事故發生後,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範措施,由本單位組織落實整改。

7、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全體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5

爲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並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範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爲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菸,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後,並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並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竈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佈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並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6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 篇17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彙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於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1.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3.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4.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後果、原因初步分析、已採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後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後,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四)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爲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後,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後,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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