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建議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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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

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建議書的區別

(1)項目建議書階段只是對建設項目的一個總體設想,要從宏觀上考察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可行性研究階段是在立項的基礎上對擬建項目建設的可能和可行性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論證,爲決策者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2)項目建議書的依據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等宏觀的信息;

可行性研究階段是對項目的技術、經濟進行詳細預測、分析、測算;

(3)項目建議書階段的投資估算比較粗,內容簡單,誤差一般在20%左右,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誤差不應超過10%;

(4)項目建議書階段的研究目的是推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立項的決策文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特點

1.科學性

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爲研究的書面形式,反映的是對行爲項目的分析、評判,這種分析和評判應該是建立在客觀基礎上的科學結論,所以科學性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第一特點。某地地鐵在規劃時,簡單依據公安局的戶籍人口數據,設計的地鐵運能與實際流量完全不符,造成嚴重失誤,這就是缺乏科學性的教訓。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科學性首先體現在可行性研究的過程中,即整個過程的每一步部力求客觀全面。其次,科學性體現在分析中,即用正確的理論和依據相關政策來研究問題。其次是體現在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過程中,這種審批過程,對科學的決策起到了重要的保證作用。

2.詳備性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越詳備越好。如果是關於一個項目的報告,一般說來,應從它的自主創新、環境條件、市場前景、資金狀況、原材料供應、技術工藝、生產規模、員工素質等諸多方面,進行必要性、適應性、可靠性、先進性等多角度的研究,將每一種數據展現出來,進行比較、甄別、權衡、評價。只有詳盡完備地研究論證之後,其“可行性”或“不可行性”才能顯現,並獲得批准通過。

3.程序性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決策的基礎。爲保證決策的科學正確,一定要有可行性研究這麼一個過程,最後的獲批也一定要經過相關的法定程序。在寫作上,有些需要加上封面,按照不同的內容性質而分章分節地逐一說明。這些程序性的要求和處理手法,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一人特色。

項目建議書特點

項目建議書是國有企業或政府投資項目單位爲推動某個項目上馬,提出的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專門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該報告的核心價值是:

——作爲項目擬建主體上報審批部門審批決策的依據;

——作爲項目批覆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

——作爲項目的投資設想變爲現實的投資建議的依據;

——作爲項目發展週期初始階段基本情況彙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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