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離職證明格式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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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離職證明格式範本 篇1

1.證明格式。

手寫離職證明格式範本(通用5篇)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註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爲那纔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裏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繫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採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後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於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手寫離職證明格式範本 篇2

爲什麼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後就業的便利性,爲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爲,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添加。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並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並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麼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爲偏離了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願,還應該徵得對方同意。

手寫離職證明格式範本 篇3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爲_________)自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x年xx月xx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年xx月xx日

手寫離職證明格式範本 篇4

離職證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8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手寫離職證明格式範本 篇5

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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