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政協委員請示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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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員的簡稱,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和地方各級政協委員。下文是關於推薦政協委員的請示,歡迎閱讀!

推薦政協委員請示範文
推薦政協委員請示範文篇一

縣政協:

經我鄉研究決定,推薦以下人員爲新一屆政協委員:

吳翔 曹麗華(女) 何先開 李練萍 何凌雲 熊再軍(非中共黨員) 張林羽(女,非中共黨員) 張開來(非中共黨員) 肖水根(非中共黨員) 孫雙萍(非中共黨員)

黃宗保(非中共黨員) 李志英(女,非中共黨員),共計12人。

以上推薦妥否,請批示。

20xx年5月11日

推薦政協委員請示範文篇二

縣委組織部:

截止到20xx年4月底,在我局依法依規註冊登記的社會組織112家,其中社會團體63家,民辦非企業單位49家。全縣社會組織有3名以上黨員的20家,涉及黨員305名,全縣社會組織已建黨支部8家。爲了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理順黨組織隸屬關係,鞏固黨在社會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在社會組織的“兩個覆蓋”,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意見》(湘辦發〔20xx〕7號),省委組織部《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xx〕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委組織部、省社會組織黨工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申請成立中共辰溪縣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社會組織黨工委)。現將有關事宜請示如下:

一、機構設置。辰溪縣社會組織黨工委作爲縣委派出機構,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管理由縣民政局黨組負責,辦公室設縣民政局,設專職工作人員3名,與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合署辦公。

二、主要職責。辰溪縣社會組織黨工委負責領導縣本級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工作。歸口管理縣本級社會組織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制定黨建工作規劃,抓好組織實施,定期督促檢查;對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做好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培育、宣傳、推介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協助有關部門推薦社會組織優秀人士作爲黨代表、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勞動模範等社會職務和榮譽職務的候選人;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黨工委辦公室負責黨工委日常事務。

三、職數配備。辰溪縣社會組織黨工委,設書記一名,建議由縣民政局局長、局黨組書記兼任,副書記兩名,建議由縣民政局分管社會組織工作的領導和縣工商聯分管非公經濟工作的副主席兼任;設專職委員一名,由具體主持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同志擔任;其他委員十五名,分別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商聯、縣科協、縣公安局、縣地稅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人民銀行黨委或黨組的同志兼任。

專此請示,請批准

中共辰溪縣民政局黨組

20xx年4月29日

推薦政協委員請示範文篇三

各鎮(街)黨委,區委各部門、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黨委,各人民團體黨支部:

政協第八屆委員會即將屆滿,根據中、省、市關於換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委《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條例(試行)實施辦法>通知》(陝發[20xx]19號)文件精神以及區委的安排部署,爲了認真做好區政協九屆委員人選協商提名的各項工作,現就做好推薦政協安塞區第九屆委員會委員提名人選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人選的主要對象

1、工商聯及有關人民團體中的領導成員和代表人士;

2、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物;

3、在全區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中做出較大貢獻的代表人物,特別是各條戰線表現突出、工作成績顯著、社會影響較大的中青年黨外知識分子;

4、在促進祖國和平統一事業中有影響、有作爲的人士,尤其是“三胞三屬”和歸僑、僑眷中的代表性人物;

5、從事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事業的代表人士;

6、新的社會階層中的代表性人士及在我區投資辦廠的臺灣地區人士。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安排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比例要適當,條件要嚴格,注重質量,不宜大量安排。

按照中央統戰部有關規定,區政協不得安排港澳地區人士。對在大陸投資辦廠、工作,有一定影響並符合政協章程要求的臺灣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經協商同意後參加政協組織。

7、對鞏固發展壯大愛國統一戰線有積極作用的其它方面的代表人物;

8、因工作需要,區政協專委會主任、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區政府部門與政協工作有直接聯繫的區政府部門的副職。這些同志調離本職位後,應辭去委員職務,由繼任的同志替任委員。工會、共青團、婦聯負責人及其它因工作需要的安排爲區政協委員的,也依照上述原則辦理

二、推薦人選的條件和年齡規定

(一)推薦人選的條件

根據上級關於縣級政協領導班子換屆委員提名條件和年齡界限的有關規定,提名擔任區政協委員的人選必須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在各自的工作崗位或學術領域有較大貢獻和影響力,有一定的代表性,關心國家、地方大事和羣衆生活中的重大問題,熱心統戰工作,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中能積極發揮作用的先進人物。

(二)推薦人選的年齡規定

1、八屆縣政協委員中的中共黨員。到20xx年12月底,年齡滿53歲(196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不再繼續提名留任(縣級領導除外)。非中共委員個別確因工作需要的可適當放寬。

2、新提名委員是中共黨員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9歲(196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縣級領導除外,對個別確因工作需要的黨外代表人士,提名年齡可比中共黨員適當放寬。但一般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3、縣八屆政協委員中,年齡雖未過限,但因職務變動,不能繼續代表原單位、原界別的;代表性明顯減弱或已失去代表性的;缺乏參政意識或能力的;因各種原因經常不能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的;羣衆反映不好失去先進性的;有違法或違紀行爲的,均不再繼續提名。

4、按照有關規定,政協委員與人大代表一般不得交叉安排。爲保證政協工作的連續性,上屆政協委員一般保留60%左右。

三、委員產生的辦法和程序

推薦提名爲政協委員人選的,一年內沒有考察過的都要考察並公示。考察要認真核實人選身份、簡歷以及是否擁有外國國籍或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等情況,審查人選是否具備資格條件。人選爲領導幹部的,要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覈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人選爲黨外人士的,要聽取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所在黨派、團體的意見。人選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要按照市委統戰部等16家單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延市統發﹝20xx﹞20號)文件精神開展綜合評價,並徵求企業黨組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的意見。人選爲新社會組織人士的,要徵求所在社會組織監管部門和上級黨組織的意見。擬繼續提名的政協委員人選,要按程序聽取政協黨組的意見。考察由同級黨委負責,根據人選情況,也可以委託下一級黨委(黨組)按幹部管理權限或屬地原則考察,但不得層層委託考察,不得以人選所在單位的意見或人選表現材料代替考察。

四、推薦人選的材料要求

推薦人選的材料,應詳實準確,能反映被推薦人的實際特點。材料題目統一寫爲“XXX同志推薦材料”。推薦材料要以寫實的手法,要如實反映推薦對象的政治傾向、政治表現,在某一領域的工作成效和突出貢獻以及參政議政情況。字數一般在1000字左右。委員提名登記表按表中所列內容如實填寫。推薦的政協委員人選,由區委統戰部會同區委組織部,政協黨組和有關方面協商後提出人選(黨外的由區委統戰部提名,黨內的由區委組織部提名,繼任的徵求區政協黨組意見後提名),提名推薦的人選每人應有推薦材料(加蓋推薦單位印章)和委員提名登記表各三份,勿於20xx年12月10日前報送區委統戰部辦公室(區委綜合辦公樓0710,聯繫電話6213617)。

五、關於推薦政協委員應當注意的事項

1、政協換屆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強,社會各界都非常關注,各鎮(街)、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區委的有關精神,注重人選條件,嚴格工作程序,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認真做好政協委員推薦工作,保證換屆工作順利進行。

2、按照上級要求,在政協人士安排中,黨外人士應不少於60%,中共黨員不超過40%。所以各鎮(街)、各部門單位在推薦政協委員時,一般應推薦黨外領導幹部或黨外代表人士,如確無合適人選的在徵求區委統戰部的基礎上,可以推薦中共黨員。

中共延安市安塞區委統戰部 中共延安市安塞區委組織部

20xx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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