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一書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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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們都以爲自己可以爲愛情死,其實愛情死不了人,它只會在最疼的地方紮上一針,然後我們欲哭無淚,我們輾轉反側,我們久病成醫,我們百鍊成鋼。你不是風兒,我也不是沙,在纏綿也到不了天涯。 ——辛夷塢

《致青春》一書讀後感

儘管在這種時候我花了一下午看完這本書的確是很不應該,而且在看這部書開頭的時候我也覺得故事那麼老套,也有人說這本書和《小時代》很像,其實我後來還是忍不住看完了,而且覺得很真實的故事,比《小時代》會更貼近現實。

——十八歲,鄭微對阮阮說:“我是誰,我是天下無敵的玉面小飛龍,有什麼我得不到?”

——二十二歲,她站在山頂喊:美國,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我恨你,把我的男人還給我!“

——二十六歲,微醺,她看着他:我不可能一次又一次相信你,不可能! ”

林靜的離開,陳孝正的離開,一次又一次,鄭微每每在最幸福的時候跌落谷底。不得不承認,我是佩服鄭微的爲愛的勇氣。然而,我卻很不能理解,爲什麼鄭微最後可以原諒林靜當初的不辭而別和他在一起。 的確,我是很不喜歡這樣的結局。拋開我喜歡看悲結局小說不談,至少鄭微不能因爲愛而放下自己的尊嚴。可誰又不是呢?

我曾經也因爲愛放下了我所有的高傲,但最終我什麼也沒有得到,當然,我看得很開,付出的並不會和得到的成正比,所以我也並沒有堅持很久。或許算是我的口是心非。一個朋友問我,如果這個時候他來找你你會接受麼?我想都沒有想就說不會。因爲我從來不走回頭路。有些事有些感情只有一次,錯過了就錯過了,也沒有什麼好可惜的。雖說青春終將逝去,但確實也不能因此委屈自己。

正如書裏所說,只有阮阮永遠的留住了青春。她應該也是最不幸福的一個,與初戀走過六年,最後她也不得不放棄了,與一個見了六次面的人結婚,平平淡淡過着生活,也似乎分不清是幸福還是不幸福。但最後,她卻在初戀結婚之前想要見上一面的途中,她帶着在她肚子裏剛滿月的寶寶,永遠的留住了青春。值麼?

有些事情真的是難以劃分界限的。或許阮阮當時是抱着幸福不遺憾的心離開的,所以她認爲值得。只是她身邊所有人都是替她不值的,就算沒有出事,到達目的地,她也見不到他,只因他的一句有事去不了。所以吧,很多事不要知道,矇在鼓裏纔是最幸福的,前提是永遠不要知道。如果在事後知道,往往那個瞞住真相的人會遭人恨。就像我當時知道有人知道卻沒有告訴我們的時候,我心裏有多麼恨她! 現在看來,也是不值得一提的了。

從一開始我強烈想要去看這部電影的心到現在的猶豫不決,都是因爲我真的怕在電影院哭。看完這本書心裏的感覺真的很難說。

總之,人還是需要學着失去,這的確是一門藝術。最好可以在多年後轉頭說一句:青春,別來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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