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入黨的基本程序是什麼?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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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工作程序

大學生入黨的基本程序是什麼?大綱

1、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主動彙報思想(申請人)

(1)本人自願向黨組織提出申請。

(2)對於團支部推薦的入黨對象和未提出入黨申請,但政治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吸收他們參加一些黨的活動,使其逐步提高認識,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3)入黨申請書人、預備黨員一般應該每一季度至少向黨支部書面彙報思想一次。

2、建立登記檔案(黨支部)

對於申請入黨的同學,黨支部要建立檔案,列入培養計劃,經常對他們進行教育。

3、確定積極分子(黨支部)

對於已向黨組織提出申請,各方面符合條件的同學,要經黨小組提名,黨支部討論確定爲積極分子,並確定一至二名正式黨員爲培養聯繫人。

4、填寫《積極分子登記表》(黨支部)

對已確定的積極分子,黨支部要迅速指定培養人爲其填寫《積極分子登記表》,交黨支部統一保存。

5、培養教育(黨支部)

(1)建立積極分子自學小組。

(2)組織他們聽黨課或參加培訓班。

(3)吸收他們參加發展黨員的支部大會、新黨員的宣誓大會及一些活動。

(4)交任務、壓擔子,使他們在實際工作中經受鍛鍊。

6、定期考察(黨支部、黨小組、培養人)

對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還要定期進行考察,由培養人每季度考察彙報一次,填寫到《積極分子登記表》上,並由黨小組、黨支部簽署意見。

7、確定並上報發展計劃(黨支部)

對於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考察的入黨積極分子,首先要通過座談了解、民主測評等形式廣泛徵求黨內外羣衆意見,然後黨小組提出意見,重點進行培養教育,發展計劃經黨支部審查後報上級黨委備案。

8、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爲發展對象(團支部、院團委)

9、參加黨委組織的培訓(黨支部)

對積極分子黨支部要推薦他們參加上級黨委組織的黨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沒有經過培訓的,不能發展。

10、確定發展對象(黨支部)

對於經過一年以上培養、考察、培訓成績合格,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積極分子,徵求黨內外羣衆意見後,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爲發展對象。

11、政審(黨支部)

政治審查內容:

(1)、申請人的政治歷史情況。

(2)、申請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和表現。

(3)、家庭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

政治審查的辦法:考察檔案和必要的函調和外調。

12、向黨委彙報(黨支部)

對已上報列入發展計劃的對象,黨支部要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報告近期發展對象情況,包括:本人檔案、政審材料、黨內外羣衆意見、《積極分子登記表》、考察綜合意見、支委會討論意見和入黨申請書、黨小組意見和發展對象的思想彙報。是團員的應有團組織推薦意見。

13、發展前公示(黨支部、院黨辦)

對發展對象進行10天的公示。

14、預審(黨委組織部門)

預審要求:

(1)審查培養、考察和政審材料是否齊全,有無違背中央、省市有關發展黨員的規定的地方。

(2)經審查,合乎上述各種程序要求的下發《入黨志願書》。

15、填寫《入黨志願書》(介紹人、申請人)

黨支部向發展對象解釋志願書中的各項內容、填寫注意事項。志願書一般由申請人親自填寫,入黨介紹人指導。填寫要規範,字跡要清楚,不允許塗改,志願書填寫後,由黨支部審閱。

16、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並填寫黨支部決議,上報黨委(黨支部)

接收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其內容:

(1)申請人宣讀《入黨志願書》。

(2)介紹人介紹培養經過,並發表意見。

(3)支委會發表意見。

(4)大會討論。

(5)正式黨員表決,做出決定。

填寫支部決議時應註明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正式黨員、預備黨員人數;同意和不同意人數;通過決議日期,並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有黨總支的單位須經黨總支審議簽署意見後,上報黨委。表決同意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方算通過。 17、與發展對象談話(黨委指派負責人)

着重瞭解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現實表現,並對黨的基本知識進行抽查,也可以召開黨內外羣衆座談會了解情況,座談前認真審閱發展對象的入黨志願書及有關資料,座談對象主要有黨委、黨支部負責人、黨員、羣衆。座談內容爲發展對象的政治品質、思想覺悟、工作表現、培養情況,有時可找個別人員進行單獨瞭解。是團員的應向團組織徵求意見。然後將座談情況和意見向發展對象反饋並提出要求和希望。談話後應認真負責地填寫談話情況和談話人的意見。

18、召開黨委會審批(黨委)

對支部上報的發展對象,黨委要集體審批。要堅持五個不批:沒經過1-2年培養、考察不批;入黨動機不純、覺悟不高、信念不堅定不批;不懂和不瞭解黨的基本知識不批;沒有政審和政審不清不批;若有問題需進行調查而未及時上報調查結果的不批,時間超過六個月應退回支部,重寫《入黨志願書》。

19、填寫上級黨委審批意見(學校黨委組織部門)

對審批同意接收爲預備黨員的,應註明預備期起止的具體時間(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並交黨委書記簽名加蓋黨委印章。

20、填發“發展黨員通知”(院黨辦)

22、將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黨支部)

(1)預備黨員從預備期起,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黨小組活動,繳納黨費。黨支部向預備黨員介紹黨支部情況,提出要求。

(2)編入黨小組參加活動。

(3)填寫黨員登記表。

23、預備黨員入黨宣誓(黨支部、黨委)

黨支部或黨委按入黨宣誓儀式程序組織入黨宣誓。

24、進行預備黨員培養考察(黨支部、培養考察聯繫人)

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

25、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前半個月,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經公示、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合格者轉爲正式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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