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足球賽的策劃方案範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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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足球賽的策劃方案範文 篇1

一、組委會:

學校足球賽的策劃方案範文(精選3篇)

爲保障賽事活動順利開展,特成立本次足球比賽組委會,協調本次活動全部工作

二、主辦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體局

協辦單位:梁子湖區太和中學、梁子湖足球俱樂部

三、比賽規則:

1、賽前每隊代表必須在《公平競賽承諾書》上簽名,承諾尊重裁判、對手和賽事組織人員,嚴格避免使用危險動作。組委會依據各隊提交的運動員身份證號集中購買賽事期間運動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最高賠付50000元(醫療保險10000元),如有意外發生,各隊在1個小時內向組委會申請啓動保險理賠。

2、比賽裁判員(主裁判:聘請省級專業裁判員;第二裁判由輪空球隊選拔裁判員擔任,在主裁判不能保證的特殊情況下履行主裁職能),邊裁由各隊推薦兩人擔任,按賽事錯開原則由輪空球隊進行安排。

3、各隊參賽服裝要統一,比賽期間禁止球員更換球衣號碼。球員只允許穿膠底或碎釘運動鞋參加比賽,嚴禁穿尖釘、刀釘底質運動鞋,賽前由裁判員清查。

4、每場比賽,各隊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做好比賽準備工作。比賽裝備及後勤保障由各球隊自行解決。球隊啦啦隊﹑助威團由各隊自行組織通知。

5、比賽採用8人制,時間爲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初賽不設加時賽,決賽階段加時賽上﹑下半場各10分鐘,採用"點球決勝"規則。

6、比賽分初賽、半決賽、決賽。

初賽採用單循環制,半決賽和決賽均採用一場定勝負制。

初賽每勝一場得3分,負一場得0分,平一場得1分,按各隊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積分相等,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如淨勝球相等,進球多者名次列前;如進球數相同,按勝負關係決定名次;如平局,則由比賽組委會審批加賽。

以初賽排名前四確定半決賽資格,初賽排名第一與初賽排名第四隊伍爭奪決賽名額;初賽排名第二與第三球隊爭奪決賽名額。

兩場半決賽負者爭奪季軍,勝者爭奪冠軍。

7、每場比賽每隊最多可以替換四名隊員。

9、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出版的《足球競賽規則》。球隊如對比賽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向組委會提出申請,由組委會進行仲裁。

10、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次活動的解釋權。

四、比賽紀律:

1、各隊球員不得聘請職業球員和專業在校生,如發現不符合規定球員則禁止該球員上場比賽,並取消該隊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組委會將各隊隊員名單(身份證)整理成電子版交各隊互審。

2、凡超過規定的開球時間15分鐘不到的球隊,以棄權論處,判對方隊以3∶0獲勝。

3、在比賽過程中因不服從裁判判決,故意中斷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即爲罷賽,將取消該隊該場比賽資格,已有成績無效,比賽判該隊0:3告負。

4、比賽運動員和工作人員無論在本場比賽時或比賽前後,在場內或場外,如有毆打辱罵裁判員、對方運動員、工作人員等惡劣行爲,取消該名隊員比賽資格,並禁賽一場;工作人員停止其活動資格。

五、獎勵辦法:

比賽設冠﹑亞、季軍,頒發獎盃、證書。設立體育道德風尚獎、最佳射手金靴獎、最佳運動員金球獎各一名,頒發證書;設立優秀表現獎四名,頒發證書。

獎金:冠軍 3000元,亞軍 2400元,季軍20__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體育道德風尚獎、金靴獎、金球獎各獎500元,優秀表現獎300元。

學校足球賽的策劃方案範文 篇2

爲了推動校園足球活動的開展,經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相關部門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增強學生體質,培養青少年拼搏進取、團結協作的體育精神爲宗旨,通過廣泛開展校園足球活動,建立和完善國小、國中、高中和大學四級足球聯賽,在青少年學生中普及足球知識和技能,形成校園足球文化,從而培養全面發展、特長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備人才。

二、工作方針

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要從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積極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創造必要條件,共同爲校園足球活動的開展提供保障。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

爲了加強校園足球工作的領導,國家體育總局與教育部聯合成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郵編:100061

電話:

聯繫人:馮劍明陸煜

(二)各省、區、市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工作計劃,並於4月28日前報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職責分工

(一)各地體育部門負責競賽組織,專業技術訓練與指導。

(二)各地方教育部門負責師資培訓,利用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間和節假日,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校園足球活動和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國小、國中、高中和大學四級足球聯賽;負責參賽運動員的學籍及註冊管理;負責制定校園足球教學大綱和教材。體育部門要給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學生體育聯合祕書處負責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五、校園足球四級聯賽組織方案

(一)國小和國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各選擇不少於60所國小和30所國中;13箇中國足球協會市級會員協會城市(武漢、成都、瀋陽、大連、長春、青島、深圳、西安、南京、延邊、廣州、廈門、昆明)和淄博市(足球發源地)各選擇不少於30所國小和16所國中;22省和5個自治區(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遼寧、湖北、吉林、湖南、黑龍江、廣東、江蘇、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貴州、福建、雲南、江西、陝西、甘肅、青海,新疆、寧夏、廣西、內蒙古、西藏)各推薦一個城市選擇不少於30所國小和16所國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選擇30所國小和16所國中。

(二)高中和大學:在現有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祕書處組織的全國高中聯賽和全國大學聯賽基礎上,補充完善。

六、國小和國中選擇開展學校的基本條件

(一)優先考慮足球傳統學校;

(二)具備足球教學、訓練、比賽場地條件的學校;

(三)有多年開展學校足球活動基礎的學校。

七、對開展學校的要求

(一)必須由主管校長負責學校足球工作,並設立專門機構;

(二)必須完善專門開展足球活動的場地條件;

(三)要求組織足球訓練的教師(教練)參加相關培訓;

(四)學校體育課應加大足球教學在教學內容中的比例,在校學生每週應有不少於2小時足球活動時間,保證全校不少於50%的學生參加足球活動。

(五)學校必須組織校內班級間和年級間比賽。

八、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1、國家體育總局從體育彩票公益金中撥出專款;

2、各地原則上按不少於1:1的比例匹配相應的資金;

3、通過多渠道開發的市場資源;

4、企業和社會團體的資助。

(二)經費管理

1、建立獨立的賬目,確保專款專用。

2、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規定。

(三)經費用途

用於賽事組織、器材和裝備購置、教練(教師)和裁判員的培訓、扶持基層單位場地建設、宣傳推廣、辦事機構工作運行、評估和獎勵等。

九、協作和鼓勵措施

(一)積極與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協作,共同推動校園足球活動開展,豐富活動內容和組織形式。

(二)鼓勵在指定開展學校數量的基礎上,酌情擴大規模。

(三)對非佈局的城市開展校園足球活動成績突出的,同樣給予相應獎勵和表彰。

(四)鼓勵政策

1、凡參加校園足球活動教師培訓班的體育教師,經培訓考覈合格後頒發培訓證書,並按相應學時計入教師繼續教育學時。

2、獲得亞足聯和中國足協頒發的A、B、C、D級足球教練員證書的教師,在評定職稱時可作爲重要條件之一。

3、各級體育部門要將“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四級聯賽”納入體育競賽等級運動員評定計劃。

(五)獎勵政策

爲了鼓勵開展校園足球活動的積極性,針對足球活動開展的狀況進行年度評估,建立獎勵辦法。採取掛牌、命名、表彰及物質獎勵等多種方式,對於貢獻突出的體育、教育部門和相關人員給予獎勵。

十、本實施方案配套文件由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辦公室適時下發。

學校足球賽的策劃方案範文 篇3

一、主辦單位:

丹徒區教育局、丹徒區文廣體育局

二、參賽單位:

全區各中國小校

三、比賽時間與地點

國小和國中:20xx年8月中下旬,鎮江市xx中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高中:主客場

四、比賽組別

1.國小男子組(10支):丹徒實驗學校、三山國小、辛豐國小、業世實驗學校、黃墟國小、高橋國小、江心實驗、支顯宗學校、西麓國小、寶堰實小

國小女子組(8支):丹徒實驗學校、高資國小、上會國小、榮炳國小、業世實驗學校、西麓國小、石馬國小、支顯宗學校

國中男子組(9支):寶堰中學、xx中學、冷遹中學、支顯宗學校、上會中學、榮炳中學、石馬中學、辛豐中學、高橋中學

中學女子組(5支):三山中學、xx中學、冷遹中學、支顯宗學校、高資中學

高中男子組(2支):省大港中學、丹徒高級中學

五、參賽資格

1.參賽運動員必須是在校在籍學生。

2.入選省、市足球隊的學生,經教育局基教科審覈確認,方可回原學籍所在學校比賽,佔報名名額。

3.學校對運動員進行全面體檢,確保運動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報名表加蓋體檢醫療單位公章,方可參賽。

六、報名和報到

1.各隊報名人數

國小組:領隊1人(必須是校級領導)、教練1-2人、校醫1人、運動員10人

國中組:領隊1人(必須是校級領導)、教練1-2人、校醫1人、運動員12人

高中組:領隊1人(必須是校級領導)、教練1-2人、校醫1人、運動員16人

2.各參賽隊必須認真填寫報名表,加蓋所代表單位和體檢醫療單位公章,於20xx年7月18日前到區教育局基教科報名。

3.報名時必須出示運動員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學籍卡,否則不予報名。

4.各參賽單位必須爲參賽運動員投保一定數額的意外傷害保險,報到時提交每名運動員的保單複印件及醫院出具的運動員體檢健康證明,否則不予參賽。

5.參賽運動員一經報名,原則上不得替換,逾期不報的單位將予以通報

七、競賽辦法

1.國小男子組比賽

第一階段(分組循環):採取分組循環,將10支隊伍分成2組單循環比賽,各組前三名,進入第二階段。分組循環階段比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下列辦法先後次序決定名次:

A相互間比賽的勝負;

B相互間比賽的淨勝球;

C相互間比賽進球總和;

D紅牌數量;

E、黃牌數量;

F抽籤。

第二階段(淘汰賽):採取交叉淘汰賽。各組前二名進入交叉淘汰賽,一場定勝負,全場比賽踢成平局,將發點球決定勝負。比賽對是A1-B2、A2-B1,勝者進入決賽,負者爭奪三、四名。各組第三名(A3-B3)直接爭奪第五、六名。冠亞軍決賽打平先進行加時賽,上下半時各加時5分鐘,中間不休息。加時賽打平則直接進行球點球決出勝負,其他名次賽打平則發點球決定勝負。

2.國小女子和國中男子組比賽

第一階段(分組循環):採取分組循環,將隊伍分成2組單循環比賽,各組前二名,進入第二階段。分組循環階段比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下列辦法先後次序決定名次:

A相互間比賽的勝負;

B相互間比賽的`淨勝球;

C相互間比賽進球總和;

D紅牌數量;

E、黃牌數量;

F抽籤。

第二階段(淘汰賽):採取交叉淘汰賽。各組前二名進入交叉淘汰賽,一場定勝負,全場比賽踢成平局,將發點球決定勝負。比賽對是A1-B2、A2-B1,勝者進入決賽,負者爭奪三、四名。冠亞軍決賽打平先進行加時賽,國小上下半時各加時5分鐘,國中上下半時各加時10分鐘,中間不休息。加時賽打平則直接進行球點球決出勝負。

3.國中女子組比賽

採取單循環比賽制,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在前,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下列辦法先後次序決定名次:

A相互間比賽的勝負;

B相互間比賽的淨勝球;

C相互間比賽進球總和;

D紅牌數量;

E、黃牌數量;

F抽籤。

4.高中男子組比賽

採取主客場賽制,兩支球隊在雙方的主場各進行一次比賽,最後由雙方的總進球數決定比賽的勝負。如總進球數相等,按下列辦法先後次序決定名次:A客場進球數;B安排加時賽,上下半時各加時10分鐘,中間不休息;C安排點球。

八、競賽規則

1.採用國際足聯審定的最新足球競賽規則。比賽場地必須是標準天然足球場或被認可的人工草皮足球場。

2.國小組比賽爲5人制,比賽時間爲全場30分鐘,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用4號球。國中組比賽爲8人制,比賽時間爲全場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用5號球。高中組比賽爲11人制,比賽時間爲全場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用5號球。

3.每場比賽前30分鐘,教練員必須將填寫的上場運動員和替補運動員名單提交第四官員。賽前沒有填寫的運動員不得參加該場比賽。罰球點球決定勝負時不得換人。

4.比賽時需查驗二代身份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原件)上場比賽。

5.每場比賽替換人數、位置不限,比賽可穿帶膠釘的膠鞋,隊員上場統一佩戴護腿板。

6.各隊需備有兩套顏色深淺不同的比賽服裝,上衣前後要有明顯號碼,守門員衣服顏色必須與其它隊員有明顯區別。場上隊長自備袖標。服裝顏色必須填寫在正式報名單內,兩套衣服號碼與報名單上的號碼一致,號碼不符或無號、重號均不得上場。守門員號碼不得使用“0”號。

7.如一個隊在比賽中場上隊員不足3人,比賽自然中止,視該隊爲棄權,判對方3:0勝。如比賽時場上比分超過3:0,則以當場比分爲準。

8.紅黃牌。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被裁判員出示紅牌,或在一場比賽中累計兩張黃牌,則取消下一場比賽參賽資格。

9.每場比賽各參賽隊需按規定的時間上場比賽,若有意延誤開球時間(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視爲不正當行爲,大會將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相應處罰。

九、獎懲

1.無故不組隊參賽的學校將在學校年度績效考覈中扣5分。

2.凡是經資格審查認定弄虛作假的運動員,取消該隊名次、成績,由後面的隊依次遞升。

3.運動員在比賽中凡有謾罵、侮辱對方行爲的,或惡意傷人,以及不尊重裁判的,視情節嚴重,對該參賽單位進行處罰,並在全區通報。

4.本次比賽按各組別參賽隊伍錄取名次,國小男子組:取前五名;國小女子組:取前四名;國中男子組:取前五名;國中女子組:取前三名;高中男子組:取前兩名(第一名20xx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並頒發證書。

5.本次比賽按組別分別評選一支體育道德風尚代表隊並給予獎勵並頒發證書。

6.本次比賽按組別分別評選一名優秀教練員並給予獎勵並頒發證書。

7.本次比賽將根據各校參賽隊伍情況,按每支隊伍提供一定的裝備補助。

十、裁判長、裁判員、仲裁委員由丹徒區教育局統一選派。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解釋權屬丹徒區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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