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流通環節散裝食品標籤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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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散裝食品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工商局流通環節散裝食品標籤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保障散裝食品消費安全爲目標,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流通環節監管職能,加強集貿市場、超市、前店後廠食品經營戶的行政指導,加大散裝食品經營戶的巡查力度,打擊違反《食品安全法》散裝食品標籤規定的違法行爲,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民羣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努力營造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繁榮穩定的食品市場環境。

二、組織領導

爲保證流通環節散裝食品標籤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市工商局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監察室、法制科、市管科、公平交易科、12315指揮中心、檢查支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由市管科××科長擔任,成員由××、××、××組成。

三、散裝食品的定義

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散裝食品包括前店後廠加工小作坊及其連鎖店銷售的經過簡單包裝方便攜帶的食品(如麪包、蛋糕等),還包括大包裝進貨改小包裝銷售的食品。散裝食品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後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

四、散裝食品的銷售安全規範

(一)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銷售的食品必須有防塵材料遮蓋,設置隔離設施以確保食品不被消費者直接觸及並具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誌。

(三)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地址等內容。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洗滌、消毒、儲存和溫度調節等設施或設備

(五)必須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並保證消費者能夠獲取符合規範要求的完整標籤。

五、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自XX年1月1日開始至XX年3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1月19日以前)爲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各縣(市、區)工商局成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制定行動方案,分解任務,責任到人;對散裝食品經營戶進行調查摸底摸清底數,同時通過廣泛地宣傳動員和行政指導,讓經營者瞭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促進經營戶加強自律和整改。

(二)第二階段(1月20日—2月31日)爲集中整治階段。各地要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緊密結合當地實際,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開展散裝食品市場整頓和規範管理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第三階段(3月1日—10日)爲總結驗收階段。各縣(市、區)工商局對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市工商局對各地開展情況進行抽查驗收。

六、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以消費者申訴舉報多的米麪製品、彭化食品、豆製品、糕點、醃製食品、冷凍食品等爲重點品種。

(二)重點區域。以城鄉結合部、旅遊景區、車站碼頭,特別是農村地區爲重點區域。

(三)重點場所和對象。以前店後廠食品加工小作坊及連鎖店、集貿市場、超市、食品批發企業爲重點場所;以小食品店、小攤點爲重點對象。

(四)加大散裝食品標籤指導力度。在動員部署階段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強化其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發現散裝食品標籤存在問題,及時下架整改,並對該食品進行索證索票,瞭解其進貨來源,待整改合格後方可上架銷售。

(五)打擊散裝食品標籤違法行爲。在集中整治階段,對通過行政指導還屢教不改的散裝食品經營戶,要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查處散裝食品標籤違法行爲,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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