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祭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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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清明節祭掃工作方案(一)

各市(地)、縣(市)民政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民政局:

清明節祭掃工作方案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民政部《關於做好20xx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及全國社會事務工作培訓會議精神,對今年清明節工作作出進一步具體要求和部署。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清明節被定爲法定節假日的第十年,多年的“平安清明”易產生鬆懈麻痹思想,各級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單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制度,細化預案,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堅決遏制事故發生,確保清明祭掃文明、安全、有序開展。今年清明節期間,省民政廳將繼續健全廳領導任組長的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對全省各市(地)、農墾、森工系統分片包乾,重點對各地清明節祭掃服務保障工作和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裏的要求,提前做好清明節祭掃服務保障工作的組織、部署、落實和檢查工作。

二、要進一步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據氣象部門預報,今年清明節期間(3月15日-4月4日),全省降水少,氣溫低,風乾物燥,防火形式嚴峻。各地要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火災風險防控點,明確城區、居民區、生產經營單位邊緣的墳山墓地的重點監控部位,安排專人對墳山墓地進行盯防監控,堅決落實定點、定人、定責的“三定”措施。要建立“焚燒池”、“焚燒點”,在中心城區擺放“祭祀鼎”,既方便羣衆祭祀,又能減少焚燒點。要進一步完善“三定、三案、一值守、一報告”制度(三定:定點、定人、定責;三案:人流和車流疏導預案、安全防火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一守:值班、值宿制度;一報告制度: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向當地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逐級上報)。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分級負責制、分片包乾制,定期開展檢查,重點部位要派駐專人值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置並報告。各地要重點加強殯葬服務單位和殯葬市場的監督管理,嚴防發生火災、踩踏等事故。

三、要進一步做好交通和人流疏導工作。各地要對重點祭掃場所的車輛停放進行規劃,協調交警等部門在重點路段、重點場所由交警、民政等部門聯合執勤疏導,切實把工作做實、做細。有條件的地方要開闢清明祭掃“直通車”,公交車延長運行線路在公墓、殯儀館就近停靠,既方便羣衆出行,又能有效減少祭掃車輛。同時,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公佈祭掃場所的車流和人流信息,服務場所適時發出祭掃提示。據預測,今年3月25、26日,4月2、3、4日將是羣衆祭掃高峯,各地要採取及時發佈祭掃人流、路況的實時信息和預警提示信息等措施,引導羣衆錯時、錯峯祭掃。同時,各地要重點做好預防踩踏事故等應急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工作,如遇大規模人流涌入,第一時間做好疏導分流和報告工作,在狹窄路段、人員易聚集的殯葬場地、場所,要派領導和公安、交通、城管等專業人員把守,嚴防人員擁擠,嚴防踩踏等事件發生。

四、要進一步做好宣傳引導和信息報送工作。各地要將大力宣傳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推進生態安葬和惠民殯葬工作,作爲今年清明節宣傳工作的重點,大力倡導文明節儉、低碳環保、節地生態的殯葬理念。各地要做好基層先進典型的發掘和宣傳報道工作,讓社會了解殯葬行業,用正能量引導社會輿論。要做好輿情收集、上報工作,發現負面報道,及時妥善處置並上報省民政廳。同時,按照民政部要求,我省今年清明節期間設立國家級觀察點4個(分別爲哈爾濱市哈平路殯儀館、大慶市殯儀館、牡丹江市龍鳳公墓、伊春市靈山公墓)。今年全省清明節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負責全省清明節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彙總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加強應急值守工作,請各市(地)分別於3月27日和4月1至4日下午13點前分別向省民政廳清明節工作辦公室報送《20xx年清明節各市(地)羣衆祭掃情況日報表》(附後),並及時彙總上報清明節期間活動開展情況及好的經驗和做法。國家級觀察點要直接向省民政廳清明節工作辦公室報送《20xx年清明節國家級觀察點祭掃情況日報表》(附後)。清明節工作結束後,各地要及時對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於4月5日前報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

20xx年清明節祭掃工作方案(二)

爲認真全面做好20xx年全市清明節羣衆祭掃安全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和甘肅省、蘭州市兩辦《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民政部等9部門《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XXX〕21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殯葬政策法規,大力宣傳倡導殯葬改革,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和綠色殯葬,深化殯葬系統行風建設,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確保羣衆祭祀活動安全、文明、環保,打造文明、平安、祥和的清明節日,根據民政部、省民政廳有關通知精神,現將具體方案公佈如下:

一、強化責任意識,切實保障清明祭掃安全

各區縣民政局、各殯葬服務管理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決克服鬆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實,確保清明節期間羣衆祭掃安全有序。

(一)健全安全保障工作機制。推動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清明節工作機制,統籌安排清明節期間羣衆祭掃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實加強與公安、建設、消防、交通、林業、工商、兩山指揮部等部門的通力合作,全面實現“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標。制定完善清明祭掃應急保障預案,明確關鍵崗位、重點時段和重要場所的安全管控責任,嚴格落實應急值守、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有效地處理好各種突發性事件。建立完善清明祭掃應急救助制度,根據需要在重點祭掃服務場所設立應急救助臨時服務點,及時爲陷入臨時性困境的祭掃羣衆提供臨時性、應急性救助服務。市殯葬事務管理辦公室和各區縣民政局要突出重點,加強對殯葬服務單位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督促其切實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務保障具體職責,做到上下聯動,狠抓落實。

(二)落實安全管控工作到位。嚴格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綜合運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對所有殯葬服務單位全面開展祭掃安全隱患大排查,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有效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要注重發揮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的獨特優勢,探索建立基層殯葬信息員網格化管理制度及殯葬信息源採集、報告和預警機制,加大對安全事故的事前預防和源頭治理力度。各區縣民政局和市、區縣殯葬服務管理單位的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督導檢查,消除監管盲區和漏洞,確保清明祭掃的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到位。對安全隱患大排查中存在組織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三)重點防範踩踏火災事故。緊密結合“短時間、小空間、高密度”的清明節羣衆祭掃活動特點,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提前確定羣衆祭掃的交通疏導方案,實時公佈交通擁堵狀況,有效引導羣衆錯峯祭掃,防止出現祭掃羣衆擁堵滯留情況。特別加強殯儀館、公墓(墓區)等祭掃羣衆密集區域的安全管控工作,對重要路段增派人手、增設交通標識、安排接送專車、開闢臨時停車場、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做好巡邏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時採取分流或限流措施,嚴防擁堵踩踏事故發生。切實加強對祭掃服務場所的火源管控,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配合有關部門加大野外祭掃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掃引發火災事故。

二、倡導移風易俗,推行文明祭掃生態安葬

各區縣民政局、各殯葬服務管理單位要以貫徹落實民政部等9部門《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爲切入點,把以人爲本、生態文明的理念貫穿於殯葬改革的全過程,進一步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XXX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蘭政辦發〔XXX〕57號)和市民政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清明節安全文明環保祭祀的公告》(蘭民發〔XXX〕28號)精神,深化殯葬改革,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任務,讓文明祭祀成爲新常態,確保羣衆祭祀活動安全、文明、環保。

倡導綠色文明祭祀方式。一是在集中祭祀服務場所要發出文明低碳祭掃倡議書,積極開展“鮮花換紙錢”、“絲帶寄哀思”、“時空信箱”、“思念牆”等免費或獎勵活動,組織社區公祭、集體公祭等現代追思活動,推廣鮮花、植樹、網絡祭掃等文明祭掃方式,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二是做好集中祭祀點位的設置管理工作。按照居民居住密集程度、歷年祭祀慣例以及去年清明節期間設置的集中祭祀點位工作開展情況,合理調整、科學設置集中祭祀點位和祭祀設施、清理工具,以鞏固提高去年主城區集中祭祀點宣傳引導的成效,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任務,讓文明祭祀在全社會蔚然成風。三是充分利用現有烈士紀念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烈士紀念活動,組織祭先烈、敬先賢等各種緬懷儀式,大力弘揚烈士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四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踏青遊園、清明詩會等羣衆性清明節日文化活動,減輕羣衆集中出行壓力,引導羣衆享受現代節日生活。五是充分發揮好村(居)委會、紅白理事會等城鄉基層組織作用,將文明低碳祭掃要求納入村規民約,積極傳播清明優秀傳統文化,不斷豐富羣衆現代清明節日生活方式。

(二)持續推行生態安葬方式。持續深入的貫徹落實民政部等9部門《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根據工作方案,強化部門協調,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實施。各區縣要積極探索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區縣民政局、市殯儀館要重點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態安葬試點,指導和推動公墓積極開展節地生態安葬葬式改革探索,積極開闢骨灰可降解樹葬、格位存放、撒散等不佔或少佔地方式,以及土葬區遺體深埋不留墳頭等生態葬法,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羣衆積極參與。同時,大力宣傳和倡導祭掃羣衆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殯葬用品。

三、堅持優質服務,紮實開展殯葬服務工作

各區縣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借清明節宣傳殯葬改革的重要有利時機,切實強化服務保障,紮實推進行風建設,努力提供優質便民服務,並貫穿於全年殯葬工作之中,不斷增強廣大羣衆對殯葬服務的認同感。

(一)大力開展優質服務活動。要圍繞完善制度、健全設施、精準服務、廉潔從業等核心目標,把清明節服務保障工作作爲殯葬服務提升行動的一次集中演練,全面加強行風建設,優化殯葬服務,改進殯葬管理,提升監管水平。堅持服務爲先,努力打造優質服務品牌,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局面,不斷提升殯葬服務水平。要重點保障清明節祭掃服務,在服務場所營造文明低碳祭掃氛圍,強化祭掃服務保障力量,適時延長祭掃服務時間,積極爲羣衆祭掃創造便利條件,時刻體現出優質、文明和高效的祭掃服務水平。各殯葬服務單位、各公墓要嚴格執行殯葬服務行業標準,認真查擺自身在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不斷增強羣衆對殯葬服務的滿意度。

(二)深入開展殯葬行風建設。將殯葬行風建設與清明節工作同部署、同考覈、同促進,在優質文明、公平誠信、清正廉潔、生態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堅決糾正殯葬行業不正之風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着力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的管理,嚴格落實《甘肅省殯葬價格管理辦法》,杜絕侵害羣衆利益行爲。構建殯葬行風的監督網絡,通過首問負責制、公開承諾制等方式強化服務單位的自我監督,在此基礎上拓寬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渠道,有力地監督促進殯葬行風建設,爭取涌現出更多羣衆滿意窗口、優質服務品牌、優秀服務標兵,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三)努力做好清明祭掃服務工作。要加強清明祭掃期間公墓周邊交通疏導,協調增開祭掃公交專線,延長公交運營時間,增加臨時性停車場所,及時疏導集中祭掃服務場所的周邊交通。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做好用電、食品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大力開展殯葬宣傳,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區縣民政局、各殯葬服務管理單位要充分利用清明節期間社會關注殯葬改革工作的有利時機,精心制定宣傳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掃,生態安葬”的宣傳主題,採取各種有力措施,努力營造廣大羣衆參與和支持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一)開展殯葬宣傳月活動。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間,在全市殯葬系統組織開展清明節殯葬宣傳月活動。要在活動中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等新興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強宣傳月活動的影響力和覆蓋面,掀起殯葬改革宣傳的新高潮。要大力宣傳倡導鮮花祭掃、網絡祭掃、植樹緬懷、踏青遙祭等文明低碳祭掃方式,宣傳倡導集體共祭、社區公祭、家庭追思等現代追思活動,培育綠色文明殯葬理念,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引導羣衆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文化傳承上來,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廣泛宣傳黨員幹部帶頭文明低碳祭掃的先進行爲,逐步引導羣衆接受文明低碳祭掃理念。要充分發揮民政系統黨員幹部的模範帶頭通過實際行動教育和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羣衆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凝聚起文明低碳祭掃的社會共識。

(二)立足基層進行宣傳引導。要面向羣衆、立足基層,積極傳播殯葬工作正能量,唱響推動殯葬改革的主旋律。積極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清明走基層”活動,充分挖掘和宣傳基層殯葬職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傳基層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先進典型,真實展現殯葬行業的良好形象,贏得廣大羣衆對殯葬改革的認同。要面向基層羣衆組織開展“殯儀館開放日”、“殯葬宣傳進街道社區”、“殯葬法制講堂”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讓廣大羣衆走近殯葬行業,熟悉殯葬政策,自覺參與和支持殯葬改革工作。

(三)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做好清明節輿情研判和應對的準備工作,全面梳理殯葬領域熱點問題,深入研究新媒體時代的新聞傳播規律,強化清明節輿情的正面引導。按照清明節新聞通氣制度,通過舉行新聞發佈會、政務微博、專題採訪等形式,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加強與社會公衆的互動,有效迴應社會關切。加強清明節期間的輿情監測,對媒體曝光的問題做到第一時間反應,依法公正地調查處理,及時向社會公佈結果,併爲媒體跟蹤採訪創造便利條件,努力給社會公衆以滿意的答覆。

五、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在清明節期間,羣衆祭祀活動多,違法土葬、偷埋亂葬、非法運屍和寄存骨灰、違規建墓及亂擺、亂掛、亂售、亂燒殯葬用品等違反殯葬法規政策的現象將會增多,直接影響到清明工作的正常順利開展。各區縣民政局、市殯葬事務管理辦公室要引起高度重視,要落實好殯葬屬地管理原則,主動邀請公安、工商、國土、城管、林業、物價等殯葬管理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大殯葬執法檢查及查處力度,對發現的殯葬違法違規行爲要及時進行依法制止。市殯葬事務管理辦公室要聯合區縣民政局及殯葬管理相關部門對全市跨區縣及重特大殯葬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堅決依法制止和查處,確保全市清明節期間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運行。市民政局將在清明節期間對各區縣、各殯葬服務管理單位清明節祭掃服務保障工作開展巡迴督查,節後對清明節工作進行總結,對於巡迴督查中存在對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除不到位、突發事件督辦不力、服務不周引起羣衆上訪等問題予以通報。各區縣民政局、市殯葬事務管理辦公室、市殯儀館要對清明節期間殯葬服務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以書面形式於4月10日前報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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