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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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

一、工作目標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通用20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對全縣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任務

(一)城鄉自建房屋方面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對轄區內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研判,對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用於經營的自建房,鄉鎮政府駐地用作經營、人員密集的自建房,易發生羣死羣傷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實行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爲。對已辦理用地手續,但違規建設或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以及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爲。(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爲。改造房屋用於經營的(含出租行爲),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將閒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爲租貨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發揮村委會、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區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縣住建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鄉鎮(經濟開發區)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證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城區老舊房屋方面

1.有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對20xx年的年底前建成的小區開展全方位排查,重點對小區危險建築情況、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電燃氣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鑑定。

2.對無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指導靈城鎮、經濟開發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無物業服務小區及老樓危樓進行全方位排查。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12月底)

1.制定方案。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上報的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縣住建局組織有鑑定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據實保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縣、鄉、村三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處、銷號一處。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縣直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教體局、縣經信局、縣委統戰部、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衛健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召開會議,深入研究、落實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等工作,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落實“四方責任”。一是房屋所有權人作爲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自查自報以及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實使用安全責任,嚴格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三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各自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督促各領域內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四是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確保不漏一戶、一層、一棟。

(三)加強督促指導。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工作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將嚴肅問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2

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抓好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架構

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城鄉辦、市消防救援總隊、市電影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區政府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公室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集中辦公,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制定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託城鎮房屋全生命週期平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房屋定期體檢制度和房屋健康信息監管平臺,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提供全市違法建設圖斑,爲各區排查提供基礎數據;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負責自建房違法建設查處、臨時建築治理工作;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組織自然災害評估工作。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制定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規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爲。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工作,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宅基地上違法建設查處有關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爲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市城鄉辦負責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範圍內自建房建設管理和監督。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委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結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督促落實違法建設查處、臨時建築治理等工作。

市教委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加強自建房消防檢查和消防安全宣傳,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爲。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對市級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督促指導各區對區級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體育局負責指導用作體育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電影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市自建房網格化管理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依法查處非備案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網絡虛假宣傳行爲。

三、工作機制

(一)協調調度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日常工作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監督問責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紀檢監察機關,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三)信息報送機制。各區要及時彙總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典型經驗等方面情況,定期向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

(四)專家參與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專項整治專家團隊,對各區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同時請專家參與市級抽查,提出專業意見,做好技術支撐。

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作爲市政府常設議事協調機制,專項整治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3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範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築。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覈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覈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覈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覈查,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並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鑑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鑑定、整治。依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逐一歸集覈查信息,覈查結果須由參與覈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覈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覈查信息彙總形成臺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儘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並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爲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xx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覈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臺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鑑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鑑定。產權人不按期鑑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爲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鑑定結論,採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並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衆,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爲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爲,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羣衆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週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鑑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爲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覈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並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託12348平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戶數和數據量做好硬件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羣衆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瞭解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衆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4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築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要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鄉鎮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組織實施“百日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聚焦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隱患臺賬,落實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實施“一樓一策”“一戶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工作時限。對排查存在隱患的房屋建築要立即採取應急防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建築規劃、設計、建設、使用、改擴建等全過程監管機制。

三、整治範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築,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改變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四、整治內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建設情況、管理情況、排查情況、整治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築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三)整治情況方面。採取停止使用、停止經營、封控警示、人員撤離等管理措施情況;採取拆除重建、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況;違法建設查處情況。

五、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鄉鎮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鄉鎮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村(社居)屬地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人員和經費落實,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保障。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爲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實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縣住建局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並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工信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廠房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縣教體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學科類和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民宗局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酒店住宿行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複覈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爲;縣司法局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強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統籌推進整治行動;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聯繫督促省屬、市屬、縣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指導鄉鎮查處違法佔地、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等行爲並督促整改,覈實房屋選址安全,對地質災害易發區房屋進行排查整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整治;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一戶多宅”和農村閒置房屋佔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查處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等相關工作;縣商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文廣旅局負責督促指導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國家A級景區等文化和旅遊場所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涉疫場所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應急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爲開展調查處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指導國有平臺公司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的三臺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紮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採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築安全底線。

(二)壓實責任,分級分類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建立縣級統籌,相關部門共抓,鄉鎮爲主體,村、社區落實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部門和鄉鎮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覈實評估,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爲參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完善每棟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應開展房屋安全鑑定。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羣衆,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三)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日常監管。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以及將自建房改造爲賓館、飯店、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違建部分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充分發揮城管、物業、村(社區)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強巡查檢查,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徵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對羣衆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鄉鎮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房屋建設管理;村(社區)指定至少一名網格管理員,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築日常排查巡查、數據收集整理、彙總上報等工作。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爲。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羣衆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鄉鎮要加強督促指導,將房屋建築整治工作納入本地重點工作;將房屋建築整治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督辦範圍,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5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爲紮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覈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衆,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爲。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爲,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建立羣衆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爲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爲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爲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衆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於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6

爲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關於在全市開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塔公鎮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標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兩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並以行政村爲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村幹部嚴肅問責。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7

一、工作目標

爲認真貫徹落實近期中央及部省和州委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堅決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批示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會議,千方百計加強交通運輸安全防範,堅決遏制羣死羣傷惡性事故發生,推動層層壓實安全責任、落細防範措施、逗硬問題整改,有效防範化解行業重大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生產行爲,堅決遏制各類羣死羣傷事故,確保全州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實施步驟安排

5月15日起至8月,分三個階段在全縣集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第一階段切實開展自查自糾(5月15日-6月15日)。各地要瞄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問題,逐項對照工作內容進行檢查,認真填報問題清單(附件1),針對自查出的問題認真歸納分析,切實提糾問題的整改措施切實進行整改。

第二階段強化逗硬督查督辦(6月16日-7月15日)。督查工作要採取“四不兩直”和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以進一線、到現場、找漏洞、查問題進而幫助基層改進提升安全工作爲主。

第三階段狠抓整改落地落實(7月16日-8月15日)。對查擺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問題臺賬,明確責任主體、時限要求,實行逐個問題“掛號”、逐項內容“銷號”,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內容

(一)道路隱患方面。各地要強化“隱患就是事故”理念,迅速組織開展道路隱患大排查,確保國、省、縣、鄉、村道無死角、全覆蓋。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要按照“邊排查邊整改、立行立改”的原則,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計劃,分步驟、分輕重緩急實施“清單式”治理。因客觀原因短期不能徹底整改到位的隱患,要加強安全警示,必要時安排專門力量值守管控。

責任單位:xx縣交通運輸局、xx縣公路養護事業發展中心、局安全股、局養護股、局工程股。

排查重點:

1、急彎陡坡、連續長下坡、隧道橋樑、地質災害易發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臨水臨崖高差3米以上、農村地區臨近池塘、溝渠落差1.5米以上道路的安防設施是否健全。

2、農村車流量大的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照明等安全設施是否健全,穿鄉過鎮路段是否存在“馬路市場”、開口過多等隱患。

3、道路標誌標牌設置是否規範、是否齊全,國省道、旅遊幹線等重點路段指示信息是否明晰、標誌是否完好完備。

4、事故多發路段的路側、中央隔離欄的防護能力是否符合技術規範要求,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5、雨季汛期地質災害易發路段是否設置警示標牌,是否採取安全措施。

6、隧道是否存在排水不暢、照明、消防等應急、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的隱患。

(二)道路運輸方面。各地要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客貨車生產、銷售監管和營運車輛准入管理,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培訓教育。

責任單位:xx縣交通運輸局、xx縣公路運輸服務發展中心、xx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

清理重點:

1、客貨運企業是否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是否嚴格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動態監控,是否嚴把車輛運營掛靠關、企業是否定期排查所屬車況和營運狀況。

2、班線客車、旅遊包車使用性質和營運性質是否一致,有無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行爲,從業人員是否督促提醒乘客全程正確系安全帶,影響車輛運行安全的制動、轉向等關鍵部件是否按規定檢查。

3、長途客運車輛是否規範接駁運輸,是否落實凌晨2至5時停止運行規定。

4、貨運源頭“四類企業”“四類場站”是否安裝出場計重設施,有無放任超限車輛出場站行爲。

5、超限檢測站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認定標準,是否嚴格執行聯合執法流程,是否嚴格落實“一超四罰”措施。

6、危險貨物運輸是否嚴格落實託運、承運、裝卸、運行全鏈條安全監管。

7、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是否存在非法拼裝機動車等行爲。

四、有關要求

系統各單位,局相關各股室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貫徹落實近期中央及部省關於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會議,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認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確保安排部署,拉排查,整改落實“三個到位”,千方百計加強交通運輸安全防範,切實加強當前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確保我縣交通運輸局安全形勢穩定。系統各單位及局機關相關股室要依照“分級負責”等相關工作要求,加強行業指導和督促,勇於擔當,敢於負責,推進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爲我州社會經濟發展交通保障。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8

爲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及時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防範羣死羣傷道路交通事故,根據《xx區道安辦關於印發xx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辦〔20xx〕7號)要求,結合園林中心道安工作職責,現制定排查整治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爲指引,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牢固樹立“隱患不除、事故難防”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綜合整治,按照xx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實施的要求,認真落實政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落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園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業責任,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確保我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爲建設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服務。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3月份):排查隱患、制定清單。迅速部署,廣泛發動,全面深入細緻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領域涉及城市園林綠化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問題,並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提出對策措施,倒排時間表,爲整治工作打牢基礎。

第二階段(4月份至9月份):集中整治、化解風險。逐項對照清單、逐點梳理研判,落實防控力量和整改措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方位開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不放過任何漏洞、盲點、隱患,序時實施整改,及時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隱患窮盡、問題歸零”。

第三階段(10月份至11月份):查漏補缺、嚴防固守。組織開展全方位、全覆蓋、不間斷的交通安全大檢查。採取“回頭看”“找茬挑刺”等形式,深入重點路段、重大路口、事故易發區域,檢查隱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風險隱患是否遺漏新生等,進一步鞏固排查整治成果。

第四階段(12月份):提煉、建章立制。對大排查大整治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驗收,組織“回頭看”,對重大隱患落實整改後的安全生產情況逐一複查,持續鞏固和擴大排查整治行動成果;在全面風險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擺反思問題不足,牢固樹立長期作戰,積極構建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三、工作措施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根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發展建設規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綠化隔離欄的建設。

(一)強化道安工作組織。認真落實政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落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園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業責任。根據道安工作規則,細化職責分工,進一步壓實道安工作責任。

(二)強化源頭安全監管。一是加強園林作業車輛監管。做好自有車輛的保養工作,督促自有車輛及綠化養護企業的養護車輛遵守交規,文明作業。二是強化駕駛人教育培訓。推行園林工作車輛駕駛員職業教育與道路安全法規學習。三是配合強化路面秩序管控與警示。在園林路面作業、停車修剪、道路行道樹處理時,通過警戒線、警示牌等做好警示工作,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三)推進道路隱患治理。一是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根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發展建設規劃和今年“十位一體”城市精細化管理品質項目,在城市綠化品質提升項目建設中,將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做爲重要,納入規劃設計施工全過程中,確保交通安全這個保底工程。二是滾動排查治理道路隱患。加大對十字路口、轉彎口、分車帶的綠化安全隱患排查,排查出的遮擋標識牌、遮擋視線的`綠化危險隱患點段,推動隱患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強化颱風等惡劣天氣情況的應急響應。制定完善颱風惡劣天氣時綠化應急救援預案。颱風來臨前,加強對枯死樹、危樹、易倒伏樹木的巡查,颱風來臨時,科學合理配強應急救援力量,及時清除倒伏樹木,保證道路暢通。

(五)營造深厚氛圍。一是充分宣傳發動。在公園景區LED平滾動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加大對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配合組建交通安全宣傳隊伍,落實單位交通安全宣傳責任。二是開展文明交通素質教育。配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機關、進公共場所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工作要點,加強組織部署,切實把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抓細抓實。各下屬公園景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親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進。

(二)強化協作配合。加強與道安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互通情況、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強化工作落實。按道安工作的目標要求,逐一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經驗和做法,改進完善不足之處,推動園林系統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的工作不斷向上向好發展。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9

爲全面落實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市發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百日攻堅行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摸排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步開展其他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務,2年內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時,建立居民自建房動態監測、長效管理等制度機制,推動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態化開展。

三、整治範圍

對全市範圍內所有城鄉居民自建房進行整治,重點整治城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商貿市場、工業園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的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賓館、旅館、民宿、飯店、農家樂、商超、網吧、酒吧、私人影院、遊戲室、體育場館、學校、幼兒園及校外培訓機構、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文化場館、旅遊設施、宗教場所、扶貧車間等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違規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擅自加層、開挖增建地下室,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房屋佈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齡較長、主體結構明顯變形、房屋牆體明顯裂縫、有地下室的老舊自建房;

(四)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的自建房;

(五)用於疫情隔離觀察場所的房屋。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按照“業主自查、條塊排查、縣級覈查、市級督查”的方式,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作用,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規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等情況,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況、房屋結構、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相關信息,形成城鎮自建房“一棟一檔”、農村自建房“一戶一檔”排查數據庫。

1.各地組織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對屬於自己產權或使用的房屋進行全面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立即向屬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報告並在當地政府指導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對一時無法整改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各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幹部、職工、農村建築工匠以及相關技術人員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的結構、設施、消防、經營、環境等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並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隱患臺賬。

3.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對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導,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行業管理範圍內的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排查結果一併報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鄉(鎮、街道)。

4.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屬地自建房摸排情況進行覈查檢查。對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鑑定評估,確定安全隱患情況。依託自然災害風險排查系統,實現自建房排查數據整理歸檔。

5.市級相關部門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督辦範圍,定期對各縣(市、區)排查情況進行督查抽查,對發現排查走過場、不到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分類實施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堅持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進,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戶分類的整治處置模式,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單位和責任人,實行掛圖作戰、閉環整治、銷號管理。

1.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爲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採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同時。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

2.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有一般質量問題,但尚無坍塌風險的自建房,通過維修加固、降級使用等方法妥善處理。

3.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違規裝修,未造成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時疏散建築物內和周邊人員,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封閉處置,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加固維修;對無法通過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嚴厲查處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爲。開展違章建築清查行動,全面清查自建房審批、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嚴格落實自建房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1.全面清查屬地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

2.開展違章建築清查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爲,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對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主體結構、加蓋加層、拆除和破壞房屋承重結構、開挖增建地下室等行爲造成安全隱患的,嚴肅追究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等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發現房屋安全隱患故意隱瞞不報,使用危房作爲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公佈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羣衆參與,對覈實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舉報予以重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對涉事各方主體納入誠信體系管理。

(四)構建自建房安全網格化信息化管理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信息化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機制。

1.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2.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應急管理、發改、自然資源、住建、住房服務(保障)、城管、財政、教育、公安、民政、文旅、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司法及民宗等相關部門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3.依託自然災害風險排查系統,充分運用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數據,輔助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自建房排查數據整理歸檔,與圖斑空間地理信息相對應。

(五)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持標本兼治,及時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1.規範自建房建設管理。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推動自建房規劃、審批建設更加規範有序。完善自建房建設程序,將三層以上居民自建房、拆遷安置區房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執行自建房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提高自建房質量安全水平。規範自建房規劃審批程序,城區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且要有專業機構指導,用於從事經營的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2.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加快推進《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立法。開展房屋鑑定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爲檢查,規範房屋安全鑑定流程,落實鑑定報告終身負責制。嚴格落實經營許可與安全監管相銜接機制,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爲經營性用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置條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強化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保證。

五、時間安排

(一)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時間安排(20xx年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階段(20xx年5月至7月底)

(1)業主自查。5月底前,村(社區)組織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對照排查重點任務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並將自查整改情況報鄉鎮(街道)。

(2)鄉鎮(街道)排查。排查工作與業主自查同步開展,組織鄉鎮(街道)幹部、職工、農村建築工匠以及相關技術人員對轄區內自建房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逐棟逐戶排查。6月底前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臺賬。

(3)縣級覈查。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以及人員圍繞整治重點,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鑑定評估,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情況進行實地核查檢查,7月底前完成核查檢查。

(4)市級督查。各行業主管部門各負其責,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等督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

2.分類整治階段(20xx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分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經營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

(3)及時整治。落實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嚴格按照時限、措施和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整治。

(4)銷號管理。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8月底前,全面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

3.鞏固成果階段(20xx年9月)

對前一階段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進一步查缺補漏,對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強化措施,確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時間安排

在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基礎上,進一步排查整治其他自建房安全隱患,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務,2年內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同時,認真梳理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推動常態化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城鄉自建房持續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緊迫感責任感,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調度,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實施。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抓、親自部署,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成立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各地要參照設立組織機構,對標省、市方案制定細化工作方案,細化排查整治措施;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行業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加強監管指導和協調配合,推動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保障。各級政府要設立專項整治資金,主要用於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鑑定,以及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建築工匠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爲專項整治過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羣衆和各級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保障。充實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強化專業技能培訓,製作易學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傳諮詢材料、培訓課件。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農村建築工匠管理。組織成立專家技術服務組,建立房屋結構安全專家人員庫,積極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高校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

(三)嚴格督促考覈。建立每月彙總、季度通報、適時督查機制,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考覈“指揮棒”作用,對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排查整治中責任不實、執法不嚴的,對排查整治不重視、走馬觀花、搞形式主義、虛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對排查整治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爲的,按照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精心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讓人民羣衆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措施,增進與社會公衆的溝通聯繫,爲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做好輿論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上級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出臺後,要根據上級方案要求一併抓好貫徹落實。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0

一、指導思想

本着“以人爲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各司其責,全面提高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學校領導及廣大師生的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學校的消防網絡,及時發現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組織領導

組長:魏明軍

副組長:謝永年高武

組員:張洪嶺楊建龍李燦羣鄒豔芳鄧雲美

王華飛張林

四、步驟和措施

1、制定各類消防預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

2、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對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動員和部署。

3、添置消防設備,更換滅火器的藥液。

4、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人人蔘與,確保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檢查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更換老化電源線路。

6、配合上級的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五、職責分工

(一)成立由魏明軍校長爲組長的'整治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所有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二)由謝永年校長負責開展“火災大如天、人人要防範”爲主題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

(三)各班班主任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絕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由楊建龍主任負責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與添置,確保消防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張洪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練、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確各班撤離路線及集結場地。

(六)由高武主任負責全校的安全設施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設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負責教育、演練、安全檢查等,配合學校對所有設施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制定方案。

(二)履行職責,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

(五)認真總結,建章立制。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1

認真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根據關於在全市開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__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_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並以行政村爲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於20__年6月底前報送鎮規劃辦。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村幹部嚴肅問責。從20__年3月起,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2

一、整治範圍

這次集中整治將對轄區範圍內所有沿街店鋪設置夾層消防安全大排查,摸清底數,查明並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主要排查六個重點: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現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

(二)夾層樓板、柱、樑、隔牆、吊頂(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樓梯(數量、寬度、疏散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配備且完整好用;

(五)用火用電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六)各種電器線路(安裝)敷設是否符合規定。

二、實施步驟

集中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11月30日結束,按照動員動員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總結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社區要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社區、網格人員和社會單位的.力量開展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階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社區、各網格人員要進村入戶,重點宣傳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用於住宿和經營性活動的危害性和整治防範措施,提高店鋪出租人、承租人和社會對沿街店鋪設置夾層安全隱患的認識,自覺做好安全工作。各沿街店鋪承租人、出租人按照《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的基本消防安全條件》要求,在9月20日前落實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集中整治階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社區、各網格人員要對沿街店鋪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情況,對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安全條件的,要逐家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聯合執法,責令督促停產停業。

(四)總結階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社區要對沿街店鋪設置夾層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情況進彙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整治成果。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3

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範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築。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覈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覈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覈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覈查,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並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鑑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鑑定、整治。依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逐一歸集覈查信息,覈查結果須由參與覈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覈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覈查信息彙總形成臺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儘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並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爲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xx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覈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臺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鑑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鑑定。產權人不按期鑑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爲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鑑定結論,採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並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衆,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爲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爲,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羣衆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週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鑑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爲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覈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並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託12348平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戶數和數據量做好硬件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羣衆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瞭解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衆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4

爲深入開展全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促進農村食品經營秩序持續好轉,切實保障人民羣衆飲食消費安全,根據省、市市場監管局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督促農村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規範經營行爲,遏制“三無”、假冒僞劣、過期變質、“兩超一非”等不合格食品、問題食品在農村銷售,規範農村食品經營秩序,嚴控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切實提升農村食品安全總體水平。

二、整治時間

11月1日至11月31日。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米麪製品、醃臘製品、散裝食品、散裝白酒、調味品、飲料、乳製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食品及食用農產品。

(二)重點區域:農村中國小校周邊地區、城鄉結合部、農村旅遊景區景點等。

(三)重點對象:農貿市場、超市、小食品店、銷售類小攤販、食用農產品專營店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強化日常監管。各監管所要對轄區農村食品經營者的監管檔案進行規範整理,積極開展農村地區食品銷售日常監督檢查,實行風險分級管理,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農村超市、食雜店的經營活動等爲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索證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規範經營行爲,落實主體責任。各監管所要進一步完善網格化監管,充分引導發揮市場監管“四員”的作用。

(二)堅持問題導向。各監管所、食品股要針對農村食品經營者存在的一些重點問題,及時開展風險隱患排查。重點排查食品經營場所內環境衛生是否整潔;食品是否按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進行保存;是否存在“三無”、假冒僞劣、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銷售者是否定期對貯存食品進行自查,並如實做好自查記錄;是否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農村地區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是否售賣辣條等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等。

(三)加強監督抽檢。食品股要根據年度抽檢計劃,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專項抽檢。以肉及肉製品、乳製品、面製品、糕點、大米等羣衆日常大宗消費食品,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及時公佈抽檢結果,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開展後處置工作,督促銷售者下架、停止銷售、退回或銷燬,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開展集中整治。各監管所,食品股要適時聯合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據日常監管及投訴舉報情況,有針對性地對農村食品經營者進行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食品違法經營行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加強示範創建。各監管所要根據日常監管及專項整治情況,對經營資質合法、經營環境達標、經營產品合格、產品陳列規範、索證索票齊全、無違規違法的農村食品經營者,擇優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範店”,通過整治一批、規範一批、提升一批,促進農村食品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六)加大普法宣傳。通過宣傳欄、廣播電視、印發宣傳資料、普法進鄉村等方式,廣泛開展羣衆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村食品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維護農村消費者權益,提升消費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農村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局,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市場監管所,局機關各股室,執法大隊要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農村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責任,有力有序推進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強信息報送。請各監管所於11月26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包括總體情況、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等)、統計表及檢查表報至食品股。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5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實施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範圍和內容。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築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複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並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覈實信息、拍照並上傳信息系統。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會)應組織人員逐戶排查,對重點地區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覈准、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鑑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鎮級負責完成信息複覈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報縣住建局評估或鑑定,並將評估或鑑定結論作爲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鑑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鑑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並做好相應的安全防範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原則開展。在8月31日之前,實施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凡屬於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採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一是對手續不齊全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後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並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m內必須要有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必須要有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

(3)防盜窗(要有1.0x0.8m的逃生口),否則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都要有兩個疏散通道,樓上住宅部分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必須爲平開門,安裝捲簾門的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有經營,又有住人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的;

(8)做餐飲的場所,放煤氣罐的`地方應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於120mm厚的磚牆隔開;

(9)每個鎮的網吧ktv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請重點檢查。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是重點,必須要有火宅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爲門面,上面住宅的,樓道應有室內消火栓;

(11)兩棟樓挨在一起的,相鄰的牆有窗的,要保證兩棟樓間距大於6m。

4.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含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牆;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原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爲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後危及安全的;

以上5種情形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支、村“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

3.加大違法行爲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鑑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爲,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用地、規劃以及違法建設行爲;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集鎮規劃區範圍外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爲;市監所負責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註冊的違法行爲;消防救援隊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加快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重統籌兼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標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嚴格落實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爲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壓實屬地責任,村(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範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迴應羣衆利益訴求,耐心細緻做好羣衆工作,營造支持參與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6

一、組織

經鎮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以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常務副組長,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司法所長、交警四中隊隊長任副組長,信訪辦主任、各村支部書記、派出所長、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長、巡防隊長任成員的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此項工作的。

二、工作重點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配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重點做好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爲的綜合執法行動。

1、整治重型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醉酒駕駛、未審、違法停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強超強會、無牌無證、套牌駕駛、報廢、非法改裝。對超限超載的貨車、要引導至治超站點依法處理。

2、整治重型貨車、掛車非法改裝,尾燈不亮、違規安裝後射燈、車身反光標識設置、側後部防護裝置不規範嚴重影響安全的違法行爲。

3、整治道路工程運輸車、渣土車無牌套牌遮擋污損號牌、闖紅燈、闖禁行、超速行駛、違法掉頭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4、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燈具、超速行駛、低速佔道行駛、不按照運輸通行證註明內容運輸、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明、不按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不配備押運人員、無證運輸等交通違法行爲。

5、整治貨運車輛駕駛人準駕車型不符、駕駛證未審、記分達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鎮電視臺播發公告、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條幅、辦板報等多種形式,全面宣傳綜合執法行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2、各村要明確1名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負責經常性的宣傳資料張貼、發放和記錄有關的活動情況,集中利用5天時間(4月16日至4月20日)對本村貨車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加強對貨車司機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締馬路市場,杜絕利用公路堆物作業、擺攤設點、打穀曬場佔道等違法現象,從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隱患。

4、在學校周邊重要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安裝減震減速裝置,加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絕學生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發生傷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加大對報廢拼(組)裝車、非客運車載客、無牌無證摩托車、拖拉機、三輪車載客、農用車非法載客和修車點拼(組)裝車等現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責任。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定期召開協調會議,掌握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工作落實。各村和相關單位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會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強對鎮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強道路巡邏檢查,發現危及行車、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隱患應加強監控,及時進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隱患難以及時整治的,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在安全距離範圍內完善安全警示標誌,提醒車輛、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時安排人員巡查。對通行條件差、不宜通行車輛的,要堅決採取措施禁止車輛通行,並加強對管轄道路的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治理道路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7

爲切實做好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該區域火災安全隱患,保障轄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兩溝區域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爲順利完成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工作,成立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單位的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實施工作,統籌開展各項治理任務;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召開協調會議,督促開展該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制定相關處置方案;綜合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各項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安監辦、綜治辦、城管辦、派出所、兩溝流管辦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結合“兩溝”區域拆遷方案,制定兩溝區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統計彙總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協調組織召開階段性工作會議,向領導小組及時彙報近期治理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二、主要任務

1、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務:一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設施和違章建築進行摸底,並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過現場勘查,規劃消防應急車輛通道,嚴禁各類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主要任務:在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逐戶對兩溝居民進行禁火令、火災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災警示等宣傳,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集中攻堅前。

3、清理各類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務:一是兩溝流管辦要做好轄區內租房屋、牲畜圈以及佔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進行全面排查,並及時進行整頓治理;二是兩溝流管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及時移交派出所、街道把辦事處,共同做好火災防控工作;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街道安監辦、街道綜治辦、城管辦。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務:一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場進行清理;二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廢棄物進行清理;三是對C區佔用消防車通道樹木清除。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5、加強應急處置能力。

主要任務:一是結合兩溝實際情況,和分別確定2個和3個應急疏散集結點,在兩個管理辦公室設置應急設備儲備點;二是制定街道火災安全應急預案,做好大風天應急值守,協助兩溝流管辦共同做好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三是在兩溝重點區域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一次火災應急逃生演練,提高火災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線。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街道各部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6、統計需要集中攻堅的相關情況。

主要任務:對開展集中攻堅之前還在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違章牛羊圈和建築未清理完畢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統計,編制集中攻堅工作方案。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兩溝流管辦。

時間安排:集中攻堅前2天。

7、開展遺留問題集中攻堅。

主要任務:街道辦事處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對經過前期宣傳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後遺留的佔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爲,組織全區各相關部門、單位開展集中清理整頓。

牽頭部門: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配合部門:全區各相關單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較複雜。參與此項工作的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順利。

2、參加此項清理行動的各單位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通力協作,工作人員及時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各牽頭部門要與配合部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做到及時治理,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做好各項工作。

5、兩溝流管辦要切實加強兩溝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宣傳和監督檢查,尤其是要制定嚴格的動用明火,用電的審批程序和監管措施。

6、兩溝流管辦要每天上午13:00點前向街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信息快報形式上報當天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歡迎來到本站!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8

一、總體要求

堅持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標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兩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並以行政村爲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村幹部嚴肅問責。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19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國辦發明電〔20xx〕10號)、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冀政辦字〔20xx〕7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邢臺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邢政辦字〔20xx〕37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自建房安全作爲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擔當作爲,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堅決整治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做到“不貳過”,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城鄉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鄉(鎮)政府屬地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防範,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對縣城以及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未覆蓋的城鄉結合部、可能遺漏的鄉鎮政府駐地等區域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戶、不漏一房。對初判危險房屋,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具體按照《廣宗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二)開展百日攻堅。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突出重點區域,開展百日攻堅,全面排查、初判,嚴控隱患增量,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具體按照《廣宗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執行。

同時,對城鎮自建房安全隱患大排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回頭看”,進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歸集到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一旦發現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經營安全風險的自建房,立即啓動應急管控措施,確保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三)實施分類整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開展分類處置。

1.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開展安全鑑定,確定房屋是否爲危房,並明確其危險等級和危險部位、存在的事故隱患等,納入臺賬管理。對初判爲危房的自建房,持續嚴格落實應急管控措施,明確專人每日巡查,嚴防人員倒流。

2.以專業鑑定結果爲依據,一樓一策、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且違法行爲確鑿的,堅決依法依規拆除;對長期閒置、已無維修保留價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城鎮自建房危房,已納入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範圍的,可採取協議徵收、產權置換、異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儘快組織拆除;對存在一定缺陷但無倒塌風險、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可通過修繕加固方式恢復使用功能;對建設手續不全但房屋處於安全狀態的,督促產權人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對存在違法行爲但不影響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違法部分可能影響房屋整體結構安全的,可暫時不予拆除。

3.壓緊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第一責任人責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將安全隱患徹底整治到位。相關部門加強對危房整治全過程的監管,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風險。

(四)整治違法行爲。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爲。對出具房屋安全虛假證明的機構和人員,依法嚴懲。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爲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不作爲亂作爲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建立羣衆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五)健全長效機制。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須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健全監管手段。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專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專業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加快推進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鎮自建房全面排查和應急管控,開展農村自建房“回頭看”。

(二)百日攻堅(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開展大排查“回頭看”,查漏補缺。

(三)分類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根據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開展分類處置。

(四)鞏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和違法違規行爲處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類整治基礎上,消除存量、嚴控隱患增量,不斷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統籌領導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廣宗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各鄉鎮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爲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協同,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配置專業人員,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環節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縣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發改局負責用作民爆企業、商貿企業經營場所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委統戰部(民宗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縣教育局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文化和旅遊設施、影院、體育活動經營場所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民政局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縣財政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依法依規用地,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衛健局負責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牽頭制定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爲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提條件的審批監管機制;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縣公安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對阻礙妨礙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爲,依法打擊處理,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處,嚴厲打擊。

(三)強化支撐保障。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鑑定,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同時,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加強督導檢查。縣委、縣政府將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納入日常督查督辦範圍,加強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的督促指導,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爭取羣衆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篇20

食品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爲進一步強化我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貫徹宣傳《食品安全法》爲契機,結合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僞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爲,繼續嚴厲打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爲,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自律意識,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和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從而減少和控制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有效保障人民羣衆的飲食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環節:農(水)產品殘留檢測;畜禽屠宰;食品流通銷售、餐飲消費環節。

(二)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

(三)重點場所:食品加工小作坊;農(水)產品批發市場和農村集貿市場;學校集體食堂;餐飲店等。

(四)重點品種:食用油、肉食品、蔬菜、乳製品、豆製品、水產品、熟食滷味製品(涼拌菜)、酒類等高風險食品。

三、工作任務

(一)農(水)產品環節整治(由社區辦、獸醫站牽頭)

開展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農藥的專項整治行動;查處在飼料原料、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非法生產經營假冒僞劣、過期獸藥產品的行爲;加大對蔬菜農藥殘留、豬肉產品藥物殘留的監督檢查力度;查處在畜禽、水產養殖中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爲。確保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生豬“瘦肉精”殘留檢測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水產品違禁藥物檢測合格率達100%。

(二)生產加工環節整治(由經貿辦牽頭)

開展打擊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頓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內關停一批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嚴格執行質量問題追溯制度、贗品召回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繼續推進食品集中生產加工場的建設;對獲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簽訂承諾書的食品生產小作坊檢查覆蓋率達100%;要求獲證食品生產企業100%實行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備案制度。

(三)流通環節整治(由工商分局牽頭)

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制度,清查食品經營主體的資質,確保100%持照經營;加大對集貿市場、超市經營食品行爲的檢查力度,查處超範圍經營食品和製售假冒僞劣、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的行爲;繼續推廣應用“信譽通”食品備案信息系統,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實現食品批發(含配送)單位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和進貨記錄制度,食品零售經營戶90%以上能夠保留可追溯的進貨票據;年內基本完成在大型超市(商場)、食品批發部、食雜店安裝並運行“信譽通”的任務。

(四)餐飲消費環節整治(由教育辦、防疫組牽頭)

重點整頓企業、學校集體食堂和餐飲店,督促其落實原料採購索證索票、臺賬記錄等制度;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爲;加大對熟食滷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的監督抽檢力度,對超市(商場)、農貿市場的熟食攤檔進行監督抽檢。全面落實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量化分級率達95%以上,對餐飲單位衛生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實現100%的集體食堂和85%的餐飲單位落實原料採購索證索票和臺賬記錄制度。

(五)畜禽屠宰環節和酒類整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心牽頭負責)

健全肉品安全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對供莞生豬的全面、動態監管;加強和規範畜禽定點屠宰場的監管,確保出場畜禽肉品100%經檢驗、檢疫合格,嚴防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流入市場;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製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的違法行爲,確保市場上所銷售的豬肉均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全面推進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強化酒類商品經營購銷臺帳的監督檢查,年內全市酒類批發環節、零售環節隨附單使用率應分別達到100%和90%以上。

(六)進出口環節整治(由外經辦牽頭)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衛生註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打擊食品非法進出口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爲;全區出口食品企業及原料基地100%建立質量保障體系,出口食品企業使用的原料100%來自備案基地,對使用添加劑進行備案或註冊;出口食品企業的有效資格率達100%。

(七)加大對無證照食品企業的.整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牽頭負責)

以“整治和規範相結合”爲原則,一是嚴厲打擊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無食品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餐飲服務等違法行爲的單位和個人,有效遏制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爲。二是疏堵結合,引導和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動攤販進行集中加工、經營,確保製售的食品衛生安全。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5月)

各牽頭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提出整治工作目標和明確責任分工,並於6月15日前,將工作方案報區食安辦備案。聯繫人:何學堯、黎惠芬,聯繫電話:

(二)實施階段(20xx年6月~12月)

各牽頭部門採取各項有效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三)總結階段(20xx年1月)

將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考覈內容。年終由市食安委組織檢查組,對各部門開展工作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將食品安全綜合整治納入年度重點工作,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周密部署、統籌調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區辦事處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好各相關部門監管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分段監管”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實現無縫監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依法行政、加強執法。各部門要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一是規範執法行爲,着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爲、不到位和亂作爲。二是嚴格依法監督,加強各監管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同時,各監管部門要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調查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做到舉報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完善管理、加強檢測。各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設備的投入,保證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有針對性地加大對重點品種(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抽驗力度,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和覆蓋面,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可預見性和主動性,同時要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資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

(四)加強檢查、保障信息。各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任務和進度,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整治工作紮實、效果顯著的單位的經驗和做法,以推動全市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要加強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情況的信息收集、報送工作,做至日常整治工作信息隨時報送,每季度末月15日前報季度工作小結,12月底前報全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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