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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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安局xx年中國小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附件

中國小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大綱

爲進一步加強xx年我市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嚴防發生重大涉校涉園安全案事件,維護校園持續安全穩定,按照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和省公安廳、省綜治辦、省教育廳安排,市局黨委決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1月底,在全市中國小、幼兒園繼續開展“護校安園”行動。爲確保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部、省有關校園安全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不保,何談教育”理念,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職,勇於擔當,全力做好全市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整治工作。

二、目標任務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和綜治、教育等職能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齊下、綜合施策,進一步夯實校園安全工作基礎,進一步固化健全校園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着力解決突出安全問題,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校園周邊巡邏防控、涉校、涉園高危人員排查管控、警校聯動及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等五項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嚴防發生影響惡劣的校園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實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感,確保全市校園安全穩定。

三、組織領導

xx市公安局成立全市“護校安園”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王xx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xx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各分、縣(市)局,市局指揮中心、反恐支隊、治安支

隊、刑偵支隊、特(巡)警支隊、禁毒支隊、交管局、便衣分局、公交分局、消防支隊爲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爲“護校安園”行動領導小組成員,並明確一名工作人員爲聯絡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局反恐支隊,由市局反恐支隊卯俊支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的協調、管理。

四、職責分工

1、強化校園內部保衛力量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和保安員,配全“五小件”及安全叉、橡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器械。校園保安員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務條例》要求,經崗前培訓後持證上崗。寄宿制校園要增配專職保安員和宿舍管理員(女學生宿舍不得配備異性管理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值守。

2、積極推進技防設施標準化建設。認真貫徹《中國小、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加大對校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投入,力爭在所有學校、幼兒園新建、擴建、改建時,將技防(含消防)設施納入建設規劃,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加大對校園重點部位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投入和保障,推進達標工作,積極推進校園技防系統與公安機關天網工程聯網工作。城市校園的達標率、聯網率要達到80%以上,鄉鎮農村校園要在現有基礎上逐步提高。

3、全面推進校園物防建設。根據校園及周邊治安、交通環境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置家長等侯區域,設置隔離欄、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特別是鄉鎮農村校園要加強圍牆等物防設施修建,力爭在xx年底前實行封閉式管理。

4、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設。督促學校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健全完善校園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內部人員、車輛出入證制度以及國小生、幼兒生接送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進入校園。

5、建立經常性的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機制。要對中國小、幼兒園內部保衛力量、守衛防護裝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範設施、應急處置機制等不間斷地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責令校方、園方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或未予整改的要向其上級行政部門和縣級綜治部門通報、報告。

6、適時組織教師、保衛幹部開展對學生攜帶、藏匿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開展專項檢查,嚴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反恐支隊、治安支隊

7、要加強與工商、城管、衛生文化等部門的協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查校園周邊黑網吧、“黃賭毒”等治安亂點,清查各類攤點,收繳管制刀具,維護校園周邊良好的治安環境。要進一步完善校園高峯勤務和“護學崗”機制,確保重點地段、重點時段校園治安狀況始終處於在控狀態。要將城市學校納入網格化巡邏巡查,及時發現並嚴格盤查校園及周邊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應對處置學校的報警求助。對反恐防暴形勢嚴峻、治安複雜地區的校園,在高峯勤務時段要派出攜帶武器的警力加強重點守護。要充分依託羣防羣治力量,和充分發揮街面治安崗亭的作用,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防控工作,協助處置各類涉校涉園突發事件。鄉鎮和農村校園要充分發揮村校聯防機制作用,協調組織治保幹部、民兵、治安積極分子等加強校園及周邊巡邏,及時防範處置各類安全問題。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反恐支隊、治安支隊、特(巡)警支隊

8、結合當地校園治安特點,全面排查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園矛盾糾紛揚言報復、生活無着、債務纏身等人員,逐一登記建檔,及時掌握其動態軌跡,納入工作視線。

9、對校園周邊以及與校園活動相關的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人員等人員,在社區、鄉(鎮)、村和相關單位的配合下要逐一嚴格落實管控措施。

10、指導學校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上報、化解工作,切實提高對涉校涉園案事件及苗頭及早發現、有效防範、迅速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11、多措並舉,抓好防範,通過加強網絡巡查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揚言侵害師生安全的情況信息,及時應對查處,嚴防造成現實危害並引發示範效應。

12、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綜治部門和學校、幼兒園保持信息溝通。一是及時溝通涉校涉園安全情況信息,增強預警能力。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對涉及校園安全的各種苗頭性、動向性情況信息和線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時通報轄區公安機關,提前預警,及早防範,避免釀成重大案事件。二是充分發揮校園警務室的作用。依託校園警務室密切與學校、幼兒園的溝通聯繫,警務室民警每週到校園工作不少於2次,加強對各類涉校、涉園、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對各類違法犯罪線索保持高度敏感性,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防範應對工作。三是加強應急聯動。要充分發揮校園圖像監控系統的“視頻巡邏”功能,密切與校園安保人員的實時聯動聯勤,確保一旦發生涉校涉園案件事件,警校雙方能夠快速反應,整體聯動,高效開展案事件處置、傷員救治、秩序維護和現場控制等工作。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反恐支隊、治安支隊

13、要繼續加大對涉校、涉園、涉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偵破力度,繼續實行對上述案件的報警、報案、求助予以“先出、先處、先辦”的原則,及時偵破侵害師生、學校合法利益的刑事、治安案件。公交分局對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候車站(點)的上述案件和報警、報案求助等,執行上述工作原則和要求。同時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反恐支隊、治安支隊、刑偵支隊、特(巡)警支隊、便衣分局、公交分局

14、要嚴厲打擊教唆、脅迫、引誘學生涉毒的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人員,深入當地校園,對師生開展禁毒知識的教育宣傳活動,每學期至少一次。達到全體師生遠離毒品和同毒品犯罪作鬥爭的目的。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禁毒支隊

15、要深入當地中國小、幼兒園對師生及學生家長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交通肇事案例爲宣傳教育的主體內容,以提高上述人員的交通安全和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識。對涉校、涉園、涉生的交通事故查處,要實行“快查、快辦、快結”和“公平、公正”的原則,並配合相關校園及時通報情況,避免以交通事故爲由發生羣體性事件或上訪等穩定情況。

責任單位:市公安交管局

16、要依照《消防法》及公安部門“八條措施”的要求,深入校園,開展安全檢查,監督、指導校方、園方整改安全隱患,堵塞安全漏洞,確保校園消防安全。對整改不利或因故難以在時限內整改的要向氣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對師生及學生家長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指導、協助校方、園方完善健全並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置方案等,完善校園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更換和設置等工作。每年對轄區內各中國小、幼兒園至少開展一次滅火、逃生演練,以提高教職員工的滅火技能和學生逃生避險的技能。

責任單位:消防支隊

17、要指導、協助校方、園方定期開展對師生及學生家長法制安全教育培訓、宣傳工作,利用校園廣播電視、黑板報、手抄報、班會、隊會、家長會等形式開展上述工作。並參加家長會,開展宣傳教育聽取意見建議,督促、告誡家長做好自己孩子的安全防範和品德行爲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大力降低學生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發生率和受侵害率。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

18、每學期自行或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至少開展2次校園安全督導檢查,採取明察暗訪,重點抽查等多種形式,對校園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指導,及時通報和向黨委政府,綜治部門報告檢查情況,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推動校園安全網上巡查試點建設,將視頻巡查與現場督導檢查有機地結合起來,進一步提升校園安全督導檢查的效率和水平,以達到規範完善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反恐支隊

19、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建設,對因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保障不到位而導致發生涉校、涉園、涉生安全案、事件或校園安全工作長期排名落後的,由上級部門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約談,情節嚴重的要依規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校園發生重大惡性案件或安全事故的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提請綜治部門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另外,對校園內外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突出治安問題以及對整治不力或校園安全事故頻發的中國小、幼兒園,要掛牌督辦。並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綜治部門,求得支持予以解決。

責任單位:市局反恐支隊、治安支隊、刑偵支隊、消防支隊

五、工作要求

(1)“護校安園”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接此方案後,根據自身業務和當地實情,制定相應的行動工作方案,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並明確聯絡人員及其電話號碼,於4月30日前報市局“護校安園”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局反恐支隊)。

(2)每月1日前將本單位本月行動工作情況和《xx年全國中國小、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統計表》填寫情況通過辦公自動化報市局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5月1日前報4月份的行動工作情況)。對發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況信息隨時上報。

(3)本學期結束時,“護校安園”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本學期行動工作小結報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明年1月第二學期結束後,報行動開始以來的工作總結

附件:xx年全國中國小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統計表

xx市公安局

xx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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