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關於實行村幹部述職述廉制度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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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會:

鎮關於實行村幹部述職述廉制度的實施方案

對爲認真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撫辦發[XX]4號)精神,建立和完善對農村基層幹部的監督制度,紮實推進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通過開展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着力解決當前農村黨員幹部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和羣衆監督,使廣大村幹部不斷增強爲民服務和廉潔自律意識,努力造就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的農村幹部隊伍,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二、述職述廉的對象

述職述廉的對象爲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等。

三、述職述廉的內容

1、述職的內容

述職述廉對象根據各自的工作分工情況進行述職。主要報告:貫徹落實黨的政策和上級的各項決策、決定等方面的情況;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和完成的情況;對羣衆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等。

述職的重點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1)村級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等情況;

(2)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處置情況;

(3)村級財務收支管理及公開情況;

(4)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情況;

(5)新農村建設實施情況;

(6)農村救濟救災、種糧直補、特困羣衆低保等各項補貼發放情況;

(7)社會治安、農村穩定、民事調解情況;

(8)下一年村級經濟發展規劃(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述職內容)。

(9)上級組織要求列入述職內容和羣衆關心、關注的其他事項。

2、述廉的內容

述職述廉對象主要報告本人執行《江西省農村基層黨員和幹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試行)》中“行政村黨員和幹部廉潔自律行爲規範”的情況,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有在宅基地分配,集體土地徵用、承包,集體資產租賃、經營,集體工程項目發包,集體物品採購等方面,爲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

(2)是否有違反規定買賣、轉讓、佔用集體土地,或違章搭建地上建築物,妨礙土地、規劃等法律實施的情況;

(3)是否有在各種選舉活動中弄虛作假、拉票“賄選”、打擊報復、侵害村民合法權利和在發展黨員等方面搞權錢交易的情況;

(4)是否有違反規定擅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用村集體資產爲外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貸款抵押、信用擔保等謀取個人利益的情況;

(5)是否有假借公益事業爲名,非法集資、徵用羣衆私人財產的情況;

(6)是否有用公款招待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借用其他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請的情況;

(7)是否有在村財務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的情況;

(8)是否有組織或參與公款旅遊以及變相公款旅遊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的情況;

(9)是否有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藉機收錢斂財的情況;

(10)是否有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還,挪用、侵佔和截留扶貧、救災救濟、新農村建設等資金和物品的情況;

(11)是否有參與宗族宗派紛爭,煽動和組織村民集體上訪以及參與色情、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的情況;

(12)是否有瞞報村級收入、脫離“村財鄉管”監督的情況;

(13)是否有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包庇縱容他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14)是否有工作作風粗暴,態度蠻橫,在村務管理中侵害羣衆利益的情況;

(15)廉政承諾。

四、述職述廉的方法和步驟

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由鎮黨委負責組織,鎮紀委具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1、述職述廉前的準備工作

(1)撰寫述職述廉報告

述職述廉對象結合工作實際,對照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認真總結,實事求是撰寫個人述職述廉報告,並在大會召開一週前將述職述廉報告送鎮黨委、紀委審覈。

(2)確定並通知參會人員

參加村幹部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原則上爲:本村全體黨員、各村民小組長、本村鄉鎮以上人大代表、羣衆代表。參會人數根據述職述廉對象所在行政村的總人口數確定,最少不得少於40人。

2述職述廉大會的程序及要求

(1)個人作述職述廉報告。述職述廉對象逐一進行述職述廉,報告履行職責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2)代表質詢。參加會議的人員根據述職述廉對象的報告內容提出質詢或發表意見,述職述廉對象應按職責分工作出解答。

(3)民主測評。向參會人員發放民主測評表,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述職述廉對象履行工作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認真開展民主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履行工作職責方面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廉潔自律情況方面分“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

(4)公佈測評結果。將測評結果進行統計彙總,在大會上當場公佈。

3、整改要求

(1)羣衆反映的意見建議進行梳理,原汁原味反饋給述職述廉對象,述職述廉對象認真負責地作出解釋和說明,並制定整改措施。

(2)將述職述廉報告、測評結果、整改措施及處理結果在村務、黨務公開欄中公開。

(3)獎勵懲處。根據測評結果,鎮黨委政府對述職述廉對象予以獎勵或懲處。

(4)發現述職述廉對象有明顯違紀違規情況的,由鎮紀委調查覈實。

(5)述職述廉報告、測評結果等材料歸入本人廉政檔案。

五、有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是新形勢下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者的有效方法,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提高羣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有效途徑,是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是推動工作、切實解決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有效措施。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絕不能敷衍塞責,馬虎對待。

2、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鎮黨委成立以徐興龍爲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勇、李文明爲副組長,張榮昌、羅鬆、李小平、許小劍、楊民、邱黨生爲成員的工作機構。由鎮紀委書記李文明具體分管,辦公室設在鎮紀委辦公室內,並組織實施。要求各村委會也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並抓好落實。

3、鎮紀委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做好活動的籌劃、實施、協調和督查工作,嚴格把好述職述廉報告關、參會人數量關和參會人員資格審覈關,切實防止走過場。各村必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抓好管轄範圍內村幹部述職述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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