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修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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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1

爲確保汛期公路安全暢通,保證湖防汛搶險物質的及時、便捷運輸。結合我縣公路路況實際,制定水毀搶修應急預案如下: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4篇)

本預案適用於轄區內國省幹線公路,汛期、暴雨等惡劣天氣下道路、橋樑及沿線設施損壞搶修等的應急處理工作。爲做好防汛搶修工作,確保汛期公路暢通,養護處及時成立搶修水毀工作領導小組,設置辦公室。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實施本預案中,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指揮;

(二)先參與後彙報或邊參與邊彙報;

(三)分級分部門負責;

(四)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

1、認真研究落實上級交通、公路主管部門及領導關於公路防汛抗洪搶險的指示、任務,迅速作出公路保障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統一指揮搶修水毀,決定、協調、解決公路交通保障中的重大問題。

3、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防汛任務。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定和任務。

2、迅速收集、彙總水毀,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提出公路水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堅持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小組所有成員晝夜24小時手機開機,確保通訊24小時暢通。

4、堅持公路水毀及搶修情況旬報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切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於每旬底前一天下午5:00前報縣公路局養護處,遇有重特大水毀及其它特殊情況及時上報,傳真電話—

5、積極與當地氣象和防汛部門加強聯繫,及時掌握雨情、及發展趨勢。發生汛情時,所在地各分站(管理處)、主要負責人應重視對汛情的收集、主要析,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繫、報告情況,做好應急保障搶修措施。

發生重特大水毀後,養護處應立即將水毀搶修工作作爲首要任務,按以下程序啓動本預案。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指示要求,由領導小組主持召開搶修水毀工作會議,明確應急保障任務,確定保障地點、運輸和工程搶修規模,承擔任務的單位,提出實施的具體要求。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下發通知,啓動“××縣公路局養護處水毀搶修保障預案”,並通知參加本次搶修的單位和人員。

(三)公路各部門、單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有關工作。隨時通報險情、災情及公路保障情況,接受上級指令。

(三)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幹線公路保障工作,根據本級政府及上級公路部門的部署,確定應急保障任務、規模、地點、通訊聯絡組、生活保障組等各辦事機構和責任人、聯絡人。

(四)及時瞭解、收集、彙總情況,分析發展趨勢,並及時上報,必要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緊急支援。

(五)根據當地對公路保障的需要,經上一級公路主管部門批准,指揮調度轄區內公路專業保障隊伍。必要時由上級主管領導用事業單位和民用運輸、搶修力量。

人員、物資準備

搶修隊伍:處組建水毀搶修應急分隊,總人數20人,其中處機關5人,專業隊6人,分站9人;

搶修車輛、機械:工作車2臺,貨車2臺,推土機1臺、裝載機2臺、自卸車2臺,大型拖車1臺、挖掘機1臺,吊車1臺,由工程處負責落實。

搶險物料:編織袋500條,草袋200條、片石600立方,粗砂100立方,石子200立方,鐵杴50把,由工程處負責落實,物資存放地點爲工程處瀝青庫。

處財務科要提前落實防汛期間搶修資金的安排和必要的物資儲備工作,並做到專款專用,不準挪用。

具體要求:

養護處各下屬單位要站在對公路財產高度負責、對公路安全暢通高度負責的高度精神,充分認識水毀搶修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水患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準備。

要切實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和團結協作的原則,一旦發生重大水毀,各單位搶修隊伍要無條件服從工作領導小組的調遣,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切實保障汛期公路水毀隨發生隨搶修。

領導小組,要根據工作分工,堅持上路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掌握水毀工程量,做到汛期期間值班無空崗,保證公路安全暢通。對在汛期無值班人員,無領導值班或巡查不及時延誤搶險時機或造成大損失的單位,追究有關領導和值班當事人的責任。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了防止和減少電力事故對社會的影響,保證電力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電力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電力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預防爲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衆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

1.2.2統一指揮。縣電力公司成立電力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1.2.3分層分區。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按照電網結構和管轄範圍,制定電網事故預案,保證電網儘快恢復供電。電力用戶根據自身重要程度,自備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災害。

1.2.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將事故限制在最小範圍內,防止發生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主幹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重要用戶恢復供電,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標準要求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電網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理電力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各類事件引起的`對地方安全、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故。

本預案用於指導和規範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級負責的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理體系。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王清利

副組長:陳成印田愛華

成員:李自鎖楊闖潘守用張曉輝張宏光賈振平

2.2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法規、規定;

接受縣政府及唐山供電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請求應急援助;

統一領導本轄區大面積停電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工作;

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應急預案,下達應急指令;

宣佈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

宣佈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

宣佈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負責信息反饋。

2.3應急組織及任務

2.3.1快速反應力量

由調度室、客戶服務中心、修試所、吊裝隊、各電力所有關人員組成。接受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進行電力設施受損搶險,確保應急救援與處理期間的指揮暢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基本力量:安技科、修試所、吊裝隊、各電力所人員。

3、預測、預警

3.1預測

根據天氣及供電負荷的變化做好電力事故的預測工作。

3.2預警

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範圍損壞、重要變電站遭受破壞和打擊,電力應急進入預警狀態。

3.3信息傳送與報告

電力客服中心電話: 調度室電話:

客服中心接到報警電話——報領導小組——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搶修隊伍——供電急修——彙報縣領導機構

3.4預警級別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地區電網進入預警狀態:

紅因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破壞或打擊,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範圍損壞,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50及以上;

黃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60及以上;

藍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70及以上。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4.1.1基本應急

當電力生產發生突發性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損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時,電網調度機構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同時將停電範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儘快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大面積停電報告之後,根據嚴重程度,召集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啓動相應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1.2擴大應急

應急領導小組在研究決定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之後,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就應急救援與處理工作接受領導,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揮程序

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警後,按照事故預案、保電方案,結合當時電網實際情況,指揮公司各運行、維修、試驗單位進行異常處理。

事故轄區值班人員在接到報警後,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異常情況現場進行處理。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5.1.1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電之後,除按照政府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縣,電力公司要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範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5.1.2改進措施

事故發生後,要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改進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5.2總結

5.2.1大面積停電之後,及時組織安技、變電、用電等部門聯合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5.2.2及時總結大面積停電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6、相關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應急保障)

公司客戶服務系統和公用網通訊系統齊備、暢通,可以應付隨時出現的突發情況。

6.2設施設備保障

6.2.1事故發生後,各單位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儘快統計出電力搶險所需電力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數據,立即申請調用本單位的事故儲備。

6.2.2組織專業施工人員成立搶險隊伍,當具備施工條件時,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進駐施工現場進行搶險,及時恢復損壞的電力設施。

6.3物資保障

6.3.1配備大面積停電應急所需的各類設備和電力搶險物資。

6.3.2認真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搶修的準備工作。

6.4其它保障

6.4.1交通運輸保障

公司現有電力搶修車作爲電力搶險的交通工具,保證搶修人員及時趕到搶修現場。

6.4.2醫療衛生保障

聯繫地方政府、醫療部門建立健全醫療救護隊伍,同時準備好必要的醫療設施和藥品儲備,以備應急。

當電力設施大面積受損事故發生後,請求和配合醫療救護隊伍立即趕赴現場,全力搶救受傷人員,並保護好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衆宣傳教育

加強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採用各種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電後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衆應對停電的能力。

7.2培訓

做好電力搶險救災隊伍的培訓和模擬演練工作,提高電力搶險救災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

7.3演習

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與處理的訓練和演習,做到警鐘長鳴,平日有備無患,隨叫隨到,用時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3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爲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衆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鳳岡縣綏陽鎮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爲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爲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衆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啓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爲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啓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於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餘戶,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於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爲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並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爲主,山地區面積佔82.9%,山間平地區佔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於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臺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衆多支流分別彙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後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溼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溫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後氣溫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溫15.3℃,最熱7月平均氣溫27.5℃,最冷月平均氣溫6.3℃,實測最高氣溫39.7℃,實測最低氣溫-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溼度爲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爲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佔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佔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爲碳酸鹽巖,分佈廣泛;其次爲碎屑岩,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岩呈相間分佈。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爲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鬆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佈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佈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佈區岩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於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2。碳酸鹽巖與碎屑岩相間分佈區主要爲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2。碎屑岩集中分佈區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2。鬆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於第四系覆蓋層中,分佈於緩坡臺地及地勢低窪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窪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餘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爲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爲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乾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乾枯,導致用水戶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於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爲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爲地表水,部分水源爲季節性水源,遇乾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爲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爲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採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啓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啓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啓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衛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爲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爲指揮部成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陳天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衆的生活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爲,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覈、批覆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衆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範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戶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衆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爲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爲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啓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啓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啓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啓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啓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衆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爲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爲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啓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爲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啓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衆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採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啓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儘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爲羣衆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衛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發動羣衆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後,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羣衆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佈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後,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七)善後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鎮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爲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幹民兵爲骨幹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爲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覈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後的防疫工作,並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採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並及時通報環境危害範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鑑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後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後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後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爲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衆用水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義烏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羣衆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處置事故。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爲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啓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溫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市域供水。

(5)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爲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預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2.2.1 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 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3.1 指揮機構

3.1.1 市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執法局、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環境集團、市水務集團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3.1.2 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本預案,決定啓動應急響應;

(2)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覈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並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實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加強供水安全知識宣傳;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適時報道供水突發事故預警及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搶險工作動態;指導召開供水突發事故新聞發佈會;關注輿情動態,加強網絡輿情的管理和引導,防止謠言傳播。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

(3)市經信局、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期間,桶裝水的生產和市場(超市)供應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監控,防止謠言傳播;負責事故現場市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

(5)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市內各級避災場所建設和管理,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及遺體火化工作。

(6)市財政局:爲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敷設應急管道的規劃設計審批,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8)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供水水庫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及時上報影響水庫水質安全的相關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負責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

(9)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後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佔用。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雨情監測和水文資料分析,及時消除水源水質安全隱患;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緊急情況下其他臨時生活用水水源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桶裝水質量檢測,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行政執法局:負責配合應急管道建設的開挖、綠化佔用、泥土外運等現場執法。

(15)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事故應急用電。

(17)市氣象局:加強事故時期的氣象預測預報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氣象條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市環境集團: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務集團: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必要時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指揮部批准,啓用備用水源,啓動應急方案。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0)各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羣衆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爲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市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覈實、處理和上報,傳達落實指揮部各項工作指令;

(6)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覈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7)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爲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3.1 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3.2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3.4 諮詢機構

建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爲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

3.4.1專家組組成

由供水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和建築、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4.2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爲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佈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佈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啓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指揮部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突發事故。

(2)市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覈實並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3)若系安全生產、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同時報應急、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5.2.1 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等級按規定上報。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縣市或者上級請求支援。

5.2.2 突發事故發生後,市水務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應急處置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通過後宣佈應急響應結束;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指揮部負責。

5.5 信息發佈

(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省指揮部統一管理,或授權事發地政府按照突發事故新聞發佈要求向社會公佈。

(2)較大事故的信息發佈由金華市政府負責。

(3)一般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發布,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適度向社會公佈。所有對外發布的信息均須經市指揮部審覈,並報新聞主管部門,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所有與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佈報市政府決定。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理

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卹或補助;做好後續的修復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隱患。加強社會面穩控,確保社會穩定。

6.2 調查評估

(1)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2)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 應急保障

7.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供水事故信息,爲專家諮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傳遞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7.3 隊伍保障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市水務集團應根據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完善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市水務局邀請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加強對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導,遇有突發事故時,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恢復重建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對各類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由市水務局牽頭不定期召開供水安全聯席會議,及時溝通協調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7.4 裝備保障

市水務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範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

8.2 培訓

加強預案培訓工作,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覈,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8.3 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原則上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9 責任追究

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爲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

10 附則

10.1 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10.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4

編制目的

爲確保銀川市(以下簡稱:“本市”)安全供水,科學應對本市供水突發事故,規範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機制,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啓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發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本市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本市處置供水安全應急事故能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銀川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編制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__〕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十屆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__年2月27日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__〕101號);

《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__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__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__年頒佈);

《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__年發佈);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應指信息〔20__〕29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聯絡員報告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__〕164號);

《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銀黨辦〔20__〕9號);

《銀川市應急委員會關於做好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銀應急委發〔20__〕1號)及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及銀川市供水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範圍內的各類供水突發事故;兩縣一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自行制定,在發生供水突發事故時,如需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進行配合協調,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積極協調解決。

工作原則

堅持“平戰結合,預防爲主”的方針,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範水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重大突發性供水事故的處理,實行由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供水事故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預警、四級響應,對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堅持技術支持,裝備援助,科學應對的原則;發生重大供水突發事故,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業企業技術人員的重要作用。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5

1 範圍

爲儘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網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業單位正常用水,維護社會穩定,降低公司漏損,確保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管轄內供水管網遭遇突發事故時的應急搶修過程。

2 管理內容

2.1職責

2.1.1供水管網搶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搶修作業,平時負責組織日常培訓和搶修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一旦出現險情或接上級通報要求,搶修人員立即轉爲戰時狀態;

2.1.2公司相關人員立即組成應急搶修指揮部,併成立後勤保障組及現場搶修組兩個小組。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副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後勤保障組由公司安全辦、總經辦、信息辦、供水營業部、物資設備部等組成,現場搶修組由供水分公司組成。

2.2組織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派員擔任現場指揮;

組織各小組開展救援行動,排除現場險情,控制事態發展;

及時向上級彙報,並根據情況,請調增援力量;

及時調集搶修所需人員、設備器材及物資,制定搶修方案;

發生重特大事故,及時提出建議,報上級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2.2後勤保障組職責

及時協調公司內各部門的力量,合理調配人員、車輛,確保應急搶修所需;

及時協調媒體報導工作,做好用戶來電諮詢和解釋工作;

配合做好現場搶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如預計連續超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應配合協調與相關外單位聯繫,採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做好搶修現場相關事件資料收集,及時表揚先進,鼓舞士氣。

2.2.3現場搶修組職責

在規定時限內趕赴現場,通過對現場查勘,明確搶修工作重點,提出搶修方案;

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彙報指揮部,並安排相關班組展開疏散、求援、通告沿線用戶等工作;

組織調配現場搶修人員、設備器材與物資,按各自分工開展搶修作業;

搶修完畢後,按規定組織驗收,並清理搶修現場。

3 事故危險源分析

3.1當供水管網遭受地震、洪災、施工作業損壞及人爲破壞,導致供水設施毀損時;

3.2城市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時;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網嚴重損壞時,如因橋樑損壞、煤氣管線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衝撞等;

3.4上級有關部門應急調遣。

4 應急啓動

當接到供水管網突發性事件應急搶修命令後,各小組在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1搶修現場指揮及搶修小組成員應在時限內趕赴事件現場,瞭解現場情況,制定初步搶修方案,並向指揮部彙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2根據現場情況迅速聯繫煤氣、電力、通訊等其他管線單位。安排閥門班組利用GIS管網信息系統瞭解現場所須關停閥門位置,實施關閥停水並書面通知沿線用戶;

4.3檢漏人員及時對漏點實施定位;

4.4搶修人員組根據搶修方案組織相關設備器材和工具進行搶修;

4.5搶修完畢後由供水營業部對施工質量進行質量驗收;

4.6驗收合格後,開閥通水,並進行管網沖洗;

4.7沖洗完畢後,由水質檢測人員進行取樣化驗;

4.8通水後再次經供水營業部驗證,搶修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修復;

4.9全部搶修作業完畢後,現場搶修組及時將搶修情況報告指揮部,撤出搶修現場;

4.10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執行。

5 應急資源

5.1 供水營業部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員工開展管道搶修知識培訓。

5.2所有人員必須將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隨時待命,以便應付突發事件。

5.3 應急電話: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中心:120

5.4 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5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應急演練。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6

爲確保全市廣大農牧民溫暖過冬,按照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通遼市20xx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及通遼市委、政府關於保障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各項決策部署,着力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採購、運輸、分售等各環節工作。

二、保障標準和完成時限

(一)保障標準。每戶原則保障霍林河地區原煤2噸,煤炭價格根據以下公式計算確定,即煤炭銷售價格=坑口價格(含稅270元/噸)+從煤礦到各分售點的運輸費用(以實際爲準),具體價格由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按公式及實際制定。

(二)保障範圍。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覆蓋我市達來胡碩蘇木、沙爾呼熱街道、軍馬場生態保護區管理委員會等集中供熱未覆蓋區域農牧戶,共計2039戶、4478噸(運輸過程中耗損400噸)。其中:達來胡碩蘇木1814戶、3628噸,沙爾呼熱街道71戶、142噸,軍馬場生態保護區管理委員會154戶、308噸。

(三)完成時限。爲確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我市及時向通遼市政府提交採購煤炭申請的集中供熱未覆蓋區域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分售到戶工作,必保在嚴寒天氣來臨之前分售到位。

三、組織領導

爲做好20xx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特成立市能源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採購、運輸、分售等工作,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爲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採購運輸和分售各項工作順利推進,領導小組增設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專班,工作專班下設6個工作組,具體組成及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劉綱市能源局局長

副組長:富國江市能源局副局長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市能源局負責統籌推進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並負責工作專班日常事務;負責與全市各有關部門對接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工作臺帳,實時調度統計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分售進度,定期向上級部門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向全市相關部門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及工作措施。

(二)運輸保障組

組長:劉萬青市交通局副局長

副組長:馮剛市衛健委副主任

姚旭市交警支隊副隊長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市交通、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指導運輸煤炭車輛有序拉運,必要時實施路段管控,爲運輸煤炭車輛開闢綠色通道等;市衛健委主要負責監督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運輸車輛及人員疫情防控工作。

(三)價格監督組

組長:郭豔坤市發改委副主任

副組長:劉斌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市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價格計算公式及我市實際情況及時制定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價格,不誤煤炭分售工作和整體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發放煤炭網點是否“足秤足兩”分售到戶,抽查計量器是否存在作弊行爲;負責監督指導存煤、儲煤、銷售網點摸排調查,嚴厲打擊轉讓購煤指標、套取倒賣、亂收費等違規行爲,堅決禁止以借供煤之機倒買倒賣、隨意加價、擾亂市場行爲;負責監督指導、打擊汽車運輸公司借平價煤發放時期壟斷運輸市場,過度調漲運煤價格等行爲。

(四)煤炭分售組

負責人:張爲達來胡碩蘇木政府副蘇木達

王久國沙爾呼熱街道綜合保障技術中心主任

呂洪楠軍馬場生態保護區管委會副主任

馮剛市衛健委副主任

成員:由負責人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落實各自區域的儲煤場地,負責分售環節的有序管控工作;市衛健委主要負責監督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運輸車輛及人員疫情防控工作。

(五)專項監督組

組長:張建濤市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副組長:許廣宇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有關部門及企業各項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行爲予以追責問責。

(六)信息宣傳組

組長:楊景坤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副組長:夏恩發市公安局副局長

包青山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中心輿情負責人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政策宣傳和正面輿論引導工作,充分發揮宣傳優勢,突出正面引導,爲用煤保障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市網絡輿情監測預警服務中心牽頭做好負面輿情管控工作,加強輿情信息監測,及時掌握網絡輿情動態,做好負面輿情管理和引導等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市網絡輿情監測預警服務中心依法嚴厲打擊藉機歪曲解讀、跟風炒作、惡意攻擊等負面輿情違法行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思想認識。爲農牧民冬季取暖提供用煤保障,是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以人民爲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措施,事關千家萬戶,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政治意識、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親自部署,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是保障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專班等;要加強惠民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做到每戶農牧民應知盡知;要全面摸清轄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確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戶;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數量統計上報、資金覈實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堅決杜絕虛報、多報和倒賣指標及非需囤積現象;要嚴格執行公開公示制度,對農牧戶的確認、分發煤炭數量、資金收支等情況要及時進行公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及時與煤源保障煤礦溝通對接,按照“定路線、定車輛、定人員”的方式,自行安排組織煤炭運輸、配送、分發到戶等各環節工作,在煤炭出礦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67號)要求,要與煤源礦簽訂出礦環節《20xx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視頻影像資料等,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界限。

(三)強化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工作導向,圍繞各自職能職責,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統籌做好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等保供各項工作,確保20xx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質保量分售到位。各成員部門要強化工作溝通、信息共享和高效協作,統籌各方資源全面做好全市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做到責任清晰、調度有序、條塊暢達,在嚴寒天氣來臨之前將取暖用煤發售到農牧民手中。

(四)全程督導檢查、嚴厲追責問責。市紀委監委將全程檢查、全程督導,對工作推進緩慢、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爲的部門單位,要嚴肅追責問責;對發現從中撈取好處貪污等違紀違規行爲的部門單位,要堅決予以查處。同時,各成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督指導責任,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進。

(五)強化政策宣傳,有效管控輿情。信息宣傳組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惠民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工作成效,迴應社會關切,發佈權威信息,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良好氛圍。同時,要及時總結提煉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在全市廣泛推廣應用。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7

1事故特徵

1.1事故類型

(1)由於第三方交叉工程施工導致管線遭到損壞,發生破裂,導致管道內天然氣大量泄漏;

(2)管道本體發生腐蝕穿孔,造成天然氣泄漏;

(3)管道遭不法分子惡意破壞,造成天然氣大量泄漏;

(4)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原因導致漂管、懸空、變形或斷裂造成天然氣大量泄漏的事件。

1.2危害程度分析

(1)天然氣管線因周邊工程野蠻施工、第三方惡意破壞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管道損壞,大量天然氣泄漏,影響了分公司的正常安全生產;

(2)大量天然氣泄漏,影響管道周邊居民及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影響北京及天津地區正常天然氣供應;

(3)大量天然氣泄漏,導致周邊環境污染。

1.3應急處理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指揮統一,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公司自救社會援救相結合的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組成

本公司設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作爲發生突發事件時的現場處置機構,在應急響應狀態下立即組成。站長爲應急處置第一責任人。成員由維修員工、加氣工組成。

2.2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2.2.1站長應急職責

(1)負責編制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員工培訓和演練;

(2)負責管道應急響應程序的啓動;

(3)獲得事件信息後在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報現場情況並隨時通報處理過程;

2.2.2副站長應急職責

(1)發生應急事件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周邊警戒;

(2)配合搶修單位編制搶修方案並上報;

(3)配合應急搶修人員按照審批後的搶修方案進行搶修並現場監護;

(4)配合修組對搶修的現場進行驗收並上報搶修結果。

2.2.3管道巡線工職責

(1)負責事件處置過程中信息彙報;

(2)聽從副站長指令,完成應急事件初期的處理;

(3)根據管道副站長指令完成對應急事件現場的警戒;

(4)負責接應應急搶修隊伍和物資進入搶修現場;

(5)對應急事件的搶修現場進行監護。

3預防與預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並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壓力管道管理制度。

4應急處置

4.1.1響應程序

4.2處置措施

4.2.1巡線工處置要點

(1)發現天然氣管道泄漏後立即上報站領導和分公司調度室;

(2)進行現場警戒,疏散人員,阻止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事故區域;

(3)對現場周圍持續進行可燃氣體檢測;

(4)向站長彙報情況並執行相應指令;

(5)嚴格按照監護方案進行搶修現場監護。

4.2.2站長現場處置要點

(1)接到巡線人員彙報管道發生漂管、懸空事件,確認事件發生後下令啓動應急預案。

(2)組織人員對事發現場進行隔離、警戒。

(3)根據情況通知周邊企業,引導疏散羣衆。

(4)根據情況通知公安、消防等單位。

(5)設人在路口引導搶修車輛。

(6)向公司主管領導電話彙報。

(7)配合現場搶修組開展應急搶修工作。

(8)跟蹤、落實、記錄現場搶修進展情況並向分公司應急辦公室彙報。

(9)搶修完畢,下令關閉應急預案。

4.2.3副站長現場處置要點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現場警戒,疏散人員,阻止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事故區域;

(2)組織人員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初期處置;

(3)及時派專人接應應急搶修隊伍及車輛進入事故現場。

(4)配合編制搶修方案並組織人員現場監護搶修施工。

(5)安排專人監護搶修過程;

(6)搶修完畢後參加驗收。

5注意事項

(1)加強應急培訓及演練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2)出現此類介質泄漏事件,巡線員工不要驚慌,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上報上級領導,說清事情發生情況和現場情況;

(3)要求不能在現場打手機電話,要穿戴防靜電工服、車輛要求有的防火帽。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8

一、編制目的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對處置我縣供水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我縣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和搶險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供水的水質在使用中不應當給人體帶來短期的或長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屬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統對遭受突發性事故威脅(包括自然災害、恐怖襲擊、人爲蓄意破壞等)具有良好的預防、保護、應急和恢復功能,即供水在社會意義上的安全性。由於自然災害、突發性水質污染事故、內源性水質污染事故、水廠運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質危害可統稱爲事故型供水水質危機,有恐怖襲擊或人爲蓄意破壞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機可統稱爲破壞性水質危機。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四、編制依據和原則

1.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2.編制原則:一是以人爲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預防爲主。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四是協調一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五、供水突發事件及供水風險分析

供水突發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污染事故。我縣供水水源爲地表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嚴重污染,將會影響我縣正常供水;

2.管網事故。主要輸供水乾管事故,其影響範圍爲我縣是輸水管線長、壓力大、接頭、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氣候乾旱、洪災。持續乾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災引起取水建築物受損、水質濁度增加、設備損壞、水源污染等;

4.其他。地震、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等。

供水風險分析:我縣地形複雜,供水管網長,縱橫交錯,一旦發生供水管道跑水,給搶修造成不便;區域供水管網及設施老化,極易發生突發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我縣的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爲:

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連年乾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供水設施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淨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取水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範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導致供水中斷;供水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漏等;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毀壞。

3.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影響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可分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爲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爲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8萬人以上或佔縣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佔縣總供水範圍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佈涉及本轄區的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爲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6萬-8萬人或佔縣總人口的30%-4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佔縣總供水範圍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佈涉及本轄區的I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爲I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4萬-6萬人或佔縣總人口的20%-3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佔縣總供水範圍的30%-40%;

4.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爲IV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1萬-2萬人或佔縣總人口的10%-2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佔縣總供水範圍的20%-30%;

八、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根據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分類,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1.自然災害類供水事件應急措施。通過增強供水量,啓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或新鑿水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對自然災害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啓用應急備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調整縣內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企業用水等;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縣內應急供水。

2.工程事故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工程及配套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啓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用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3.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啓動縣內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縣內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衛生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增加自備井水源供水量,適時啓用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由當地水環境檢測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資質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單戶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針對局部區域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關閉水閘、水閥,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九、應急指揮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靠某一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救援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應急、消防、生態環境、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儘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組成。成立和政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供水的總體協調、總調度,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並與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聯繫,及時上報情況,必要時請求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實施跨市、縣救援等緊急措施,組織災後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負責印製應急供水明白紙,發放至各鄉鎮,由各鄉鎮發放至轄區各用水戶。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馬壽龍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總指揮:楊林濤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馬明縣委常委、副縣長

辦公室主任:馬義縣水務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張海軍縣人飲管理總站站長

成員單位:宣傳部、水務局、縣人飲管理總站、應急管理局、衛計局、住建局、城管局、總工會、公安局、工信和商務局、民政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紀委監委、氣象局、供電公司、各鄉鎮等。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宣傳部:負責做好供水事故的宣傳報道、信息發佈工作,確保輿論引導客觀、真實;及時組織新聞單位,積極宣傳報道應急供水措施、施工進展等內容,爲應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會環境;適時關注新聞動態,加強與其他單位溝通,積極宣傳我縣採取的應急措施,徵得理解支持,營造好的外部輿論環境;負責接待好其他新聞單位;視斷水具體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

水務局:牽頭組建指揮部辦公室,主持辦公室日常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工作;檢測、接受供水性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負責對水污染事件進行供水水源緊急調度;負責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檢測,修復損壞的水利工程。協調各成員單位。

縣人飲管理總站:負責全縣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應急搶修隊伍,保障全縣供水工作。加強供水調度,優先保障居民、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基本生活用水,關停洗浴行業,限制工商企業等方面用水。

應急管理局:協助縣政府提出突發事件對應方案,協調全縣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調集城管、消防、園林、水務等單位送水車輛,向全縣居民和重點單位臨時供水。

衛健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負責送水車輛清潔消毒和水質監督工作。

住建局:組織起草《和政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城供水應急工作,發佈應急供水期間的縣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築工地用水,發現縣城供水設施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城管局:啓動應急預案後,限制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等方面用水。

總工會: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的傷亡職工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公安局: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負責做好應急供水期間送水車輛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務局: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督導落實限制工業企業用水工作;協調各電信運營商信息發送工作。

民政局:啓動社會救援機制,爲供水事故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交通局:負責應急警戒狀態下運輸工具調集工作,確保滿足搶險物資、人員、生活物資運力需求。

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供水事故搶險費用,並監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傷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後工作。

生態環境局:負責供水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與污染範圍,通報危害程度和範圍,負責污染區域環境生態後續修復監測工作。

應急管理局: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紀委監委:負責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督促檢查與責任追究。

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輿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佈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地震局:負責震情監視、收集、彙總地震前兆與宏觀異常信息,根據震情會商結果發佈地震預警信息。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嚴厲查處亂漲價行爲,負責礦泉水、純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監測,並協調做好調配工作;負責落實限制商業企業、洗浴行業限制用水工作。。

電力公司: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制定用電安全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電網發生故障影響供水安全時,指導供水企業實施用電安全的應急處理。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對應急供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落實轄區救援物資供應、發放的地點並實施供應與發放;負責事故現場的羣衆協調工作;負責及時通知羣衆提前儲水、節約用水。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作爲日常辦公機構。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對各供水企業的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協調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指導恢復重建工作;向縣政府和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爲新聞媒體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專家工作組組成與職責。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爲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市政、住建、規劃、應急、衛健、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專業人員及高等院校專業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對事件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十、預案運行機制編制思路

1.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在應急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死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範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採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3)做好現場清潔,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應及時組織人員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後果,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範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地調查。

2.事故救援系統。由於自然災害或人爲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避免的時候,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災害蔓延危害後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災害發生前建立完善的應急系統,制定周密救援計劃,而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後的系統恢復和善後處理,可以拯救生命、保護財產、保護環境。

事故救援系統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

(2)應急救援預案;

(3)應急培訓和演習;

(4)應急救援行動;

(5)現場清除和淨化;

(6)事故活動恢復和善後處理

十一、預案運行機制

1.監測

水環境檢測以縣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人飲管理總站、衛健局爲主。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監督檢查;縣水務局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做好定期對各供水工程水質檢測工作;人飲總站水廠的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監測,嚴格控制出廠水指標;縣衛健局負責居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報,提出初步建議等。

在日常管理中,縣人飲管理總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範圍內,設立監測站點並建立定期不定期對水源開展巡查,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

2.預警

水源地來水預警:根據水文、氣象和自然地理條件,通過縣供水監測系統提供的實時信息,對供水水源地來水量與水質進行實時診斷和預測,並在水量與水質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時及時發出警報或預警。

供水預警:包括供水工程及運行異常預警和水廠、輸配水管網水質及水壓異常預警,實現對供水系統水量、水質和水壓實時監測與運行信息實時查詢功能,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診斷併發出警報。

預警級別及信息發佈: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等,採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案啓動

一旦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分級相應的原則啓動相應級別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啓動高級別的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啓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採取措施,啓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較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指揮部報告。

縣級預案啓動程序:

發生II級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供水應急辦提出啓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及時啓動相應預案,同時報告臨夏州人民政府。

發生III級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指揮部通過會商後按照有關規定啓動相應預案並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發生IV級突發事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本鄉鎮的應急救援工作。可參照I、II、III級響應程序、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制定響應程序。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時向指揮部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先期處置

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單位、供水企業作爲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立即啓動以本單位爲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並報告應急指揮中心。供水突發事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有處置供水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啓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並向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I級、II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指揮部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同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職責分工迅速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確保應急物資和搶險隊伍及時到位。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IV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職責規定的權限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2)突發事件報告;

(3)信息共享和處理;

(4)通信;

(5)指揮與協調;

(6)緊急處置;

(7)應急人員保護;

(8)新聞報道。

6.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完成;

(2)倖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羣衆已採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並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應急結束程序:

經事故現場辦公室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按照"誰啓動、誰負責"的原則,四個等級的應急結束工作分別由相應部門宣佈。

(1)I級、II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提出,經縣應急領導指揮機構進行結束條件確認並報市人民政府,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2)III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報縣人民政府,經批准後下發應急結束指令;

(3)IV級應急響應由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經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報縣政府、縣應急辦,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7.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水務局等相關單位應及時會同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應制定措施進行撫卹、補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對於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事後調查與評估工作的責任部門爲縣水務局,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由按國家相關程序成立的事件調查組承擔。供水系統應急終止後的一個月內,縣水務局應向縣人民政府提供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嚴重、特別嚴重供水突發事件應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總結和分析經驗、教訓與不足,提出安全建議。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9

1、值班電工要檢查真空開關的指示牌是否分閘,再檢查電壓和指示燈,當明確失壓斷電後,按《電業規定》要求將主供電源進線櫃真空開關退出,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指示牌;

2、值班室電工向供電局調度室報告並瞭解外線停電狀況;

3、工程主管及時把狀況彙報到管理處經理,並提啓用備用電源,經管理處主任批准後,用電話向業主解釋停電原因並提醒業主做好來電的準備;

4、工程主管要求值班電工做好操作的準備。按《電業規定》送上備用電源;

5、檢查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停電區域是否已恢復正常;

6、恢復正常供電後,及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

7、詳細記錄事故全過程(停電時光、報告時光、受話人姓名、報告資料、離開時光、事故原因等);

8、當內線故障導致主供電源停電時;

9、工程主管組織機電檢查電力系統故障原因並及時搶修;

10、加強電區域的安全巡邏;

11、工程主管及時把狀況彙報管理處主任,經管理處主任批准後,用電話向用戶解釋原因並提醒用戶做好來電的準備;

12、工程主管要求值班電工做好操作準備,按《電業規定》進行送電操作;

13、檢查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停電區域是否已恢復正常;

14、恢復正常供電後,及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

15、詳細記錄事故的全過程(停電時光、報告時光、受話人姓名、報告資料、離開時光、事故原因等)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10

爲保證公司安全生產運營,保障居民冬季正常採暖,防止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熱力系統故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特制定本應急搶險預案。

一、成立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搶險領導組:

組 長:呂鐵龍

成 員:王志剛 趙巍巍 郭志軍 楊 雷 歐振海 賀紅祥 王磊 領導組職責:

1、對搶險預案進行技術指導和審定,制定合理的應急搶修方案。

2、與調度協調全網非正常情況下的運行,將損失控制在最低範圍內。

3、負責與公司其它部門之間的協調,組織搶險器具、人員及時到位搶修,協調和調動搶修隊伍及機具。

4、對搶修工作的安全操作進行檢查指導。

5、完善備品備件的定購任務,及後勤保障。

6、保證通訊網絡的完善,確保指令正確及時下達。

二、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嚴密組織、密切協同,快速反應、保障有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的原則。

三、應急搶險報警和通訊

1、發現或得知事故現象的人員應立即向部門領導彙報,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向消防部門報警。

2、部門領導在接到彙報後按照預案通知公司應急救援領導組及各搶險隊,各級人員應各負其責,火速趕往事故現場搶險救援。

3、領導組成員根據事故類別迅速向主管部門、公安、勞動等上級領導。

4、報警內容一般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設施;事故類型(火災、坍塌、觸電等);必要的補充(聯繫人姓名和電話)。

四、地下站一次管網跑水應急預案

站內值班員發現一次管網跑水事故時,首先要確保自身人身安全,及時撤離跑水區域。如條件允許,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關閉站內一次網來回水總門,斷開站內設備總電源刀閘;如不具備上述條件,及時撤離到安全區域。

1、值班人員要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站長和調度人員;

2、及時打開進站小室井蓋進行通風,嚴禁獨自下井操作;

3、搶修人員到位,下井條件確認後,關閉小室出入口閥門;

4、及時封閉地下各入口,疏散人羣,防止無關人員誤入危險區域,造成燙傷、觸電等不必要的傷害;

5、聯繫供電部門或者物業,從外部切斷站內供電電源,防止水淹設備後,造成人身觸電傷亡事故。

搶修注意事項如下:

(1)組織人員利用裝土的草袋,形成圍堰。延緩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2)迅速調集水泵及時抽水,減少事故帶來的各種損失。

(3)水溫和水量下降到安全範圍後,及時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搶修方案。 若爲閥門法蘭連接口漏水或管道開焊,放空水後,換墊、緊固或焊接處理。如爲承壓設備損壞,調取備件,進行更換。

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施工現場及熱力站或辦公場所發生火災時,以“人身安全第一,適當保護財產、快速救火穩定火勢”爲原則。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積極組織人力進行補救。火場內的人員要降低身體快速撤離,脫離火災現場時,不要直身猛跑,防止因吸入有害煙塵,導致窒息的情況發生。如有人員因火災煙塵導致窒息,應立即進行現場救治或立即送往就近醫院。救火時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使用乾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時,應站在上風方向施救,防止站在下風處造成救火人員氣體中毒事故。注意觀察風向、火勢及腳下有無障礙物,防止發生摔傷和燒傷事故。

搶救措施:如有窒息者救出後,應迅速解開其領口及腰帶,注意觀察傷者的神志、脈搏、呼吸及傷勢。如果傷者神志昏迷,心跳呼吸停止,應迅速進行心肺復甦的搶救措施。直至救護車前來救護方可停止搶救,或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在運送途中不得停止搶救復甦措施,不能錯過搶救的黃金時間,致人因救護不及時而死亡。如有燒傷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救助或立即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六、電器損壞和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當發現地面或近地面有電線裸露時,在沒有得到專業電工進行正確驗電前,全部視爲帶電設施。當發現電線對地發生噼啪的放電聲及對地有藍色火花放電時,應立即封鎖現場,在半徑20米範圍內,不得有人行走或圍觀。防止發生跨步電壓電擊傷人事故。

(1)一旦發現有人觸電,應迅速設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立即斷開就近的電源開關,如果電源開關離的太遠,不能立即斷開,救護人可用乾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做爲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線,使之脫離電源。要注意,在觸電者脫離電源前,救護者不能與其直接接觸。萬一觸電者因抽筋而緊握電線,可用乾燥的木柄斧、膠把鉗等工具切斷電線。如果事故發生在高壓設備上,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開關或切斷電線 ,或者用拋入裸體金屬軟線的方法使線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但應特別注意,在拋金屬軟線前,必須先將軟線的一端可靠接地。

(2)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儘量在現場施救,先救後搬。

假如觸電者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對於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的平臥。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暖,並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嚴重缺氧,面色發白或發生痙攣,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假如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跳動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並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但應注意,急救應儘快的進行,不能等醫生的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能終止搶救。

七、防洪防汛應急預案

(1)對雨水大時,極有可能被水淹沒的地方,組織人員利用裝土的編織袋,形成圍堰,阻擋及延緩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要及時撤離坑內人員,防止因水浸槽壁發生坍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迅速調集水泵及時抽水,減少汛情帶來的各種損失。

(3)地溝、地下室在汛情來臨時,極易被洪水淹沒,因此應對地溝小室定期檢查。適當提高邊口高度,以防雨水灌入。切斷地溝小室內臨時電源,杜絕漏電隱患。

(4)地勢較低的熱力站以及位於地下室的熱力站,在汛情來臨時,極易被洪水淹沒。因此要做到門窗嚴密、穩固;站內排水系統正常;下水道暢通。如遇汛情,站內值班人員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切斷電源後撤離,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汛情。

(5)位於地下室的熱力站應提前準備潛水泵和應急電源線,必要情況下及時進行抽水處理。

八、高空墜落應急預案

(1)調查事故現場,迅速使傷病員脫離危險場所。

(2)初步檢查傷病員,判斷其神志、氣管、呼吸循環是否有問題,必要時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和監護,使傷病員保持呼吸暢通,視情況採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紮傷口、固定、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疼等措施。

(3)同步呼救,在施救的同時,通知120,通知救護人員和車輛,並繼續進行施救,一直要堅持到救護人員或其他施救者到達現場接替爲止。

(4)如果沒有發現危及傷病員的體徵,可作第二次檢查,以免遺漏其他的損傷、骨折和病變,這樣有得於現場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穩定病情,降低病發症和傷殘率。

急救處理方法:

(1)止血

①壓迫止血法:先擡高傷肢,然後用消毒紗布覆蓋在作品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紮止血。

②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採用指壓面動脈、頸動脈、鎖骨下動脈、股動脈、脛前後動脈止血法。

(2)包紮、固定: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在肢體骨折時,又可藉助繃帶包紮夾板來固定受傷部位上下兩個關節,減少操作,減少疼痛,預防休克。

(3)搬運:經現場止血、包紮、固定後傷員,應儘快正確的搬運送醫院。

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儘量避免震盪;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若有脊椎損傷可能,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擡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傷員,否則將造成嚴重的`後果,甚至死亡。

九、機械傷害應急預案

機械傷害的定義: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

機械傷害事故類型:各種傳動機械的外漏傳動部分(如對輪、軸、閥門手輪、門杆等)和往復運動部分都有可能對人體造成機械傷害。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11

總則:

爲及時應對廠外蒸汽和高溫水供熱管網以及直管站突發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隱患,特制定本搶修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負責人要24小時保持電話暢通;

接到搶修指令後1小時內主要負責人到達現場;

2小時內主要人力和機械到達現場;

3小時內展開應急搶修工作。

應急啓動:供熱期間生產部加強巡檢,發現情況要及時彙報,相關技術人員要及時確認故障情況,一旦發生重大故障立即啓動本預案。

搶修單位:供熱公司負責應急搶修的指揮和組織實施等;

檢修公司負責落實施工隊伍、機械、裝備等;

廠調度部和運行分場負責廠內的相應的操作和配合等。

應急搶修:應急搶修一旦啓動,供熱公司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確定搶修方案、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等。各協作單位密切配合、不講困難、各負其責、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時間完成搶修任務恢復供熱,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和負面影響。

主要搶修內容如下:

一、 管網正常運行時可能發生的重大故障。

1. 高溫水或蒸汽管網補償器發生重大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搶修方案詳見附件1)

2. 主要閥門發生重大異常,無法正常操作或閥門破裂發生重大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搶修方案詳見附件2)

3. 供熱管道破裂發生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搶修方案詳見附件3)

4. 直管換熱站或二級管網設備突發嚴重故障或嚴重隱患、異常等,造成機組停運或無法對用戶正常供暖。(搶修方案詳見附件4)

5. 發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嚴重損失、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等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二、 供熱公司應急搶修組織

1、總指揮:副總經理 職責:全面組織和領導應急搶修工作,協調和調度相關協作單位的配合工作和下達指令。對應急工作的安全、質量、進度負總責,協調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彙報。

2、土建指揮:供熱專工兼工程建設部經理 職責:制定土建搶修方案、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等,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負責;

及時聯繫檢修公司落實裝備、物資、人力;

協調周邊關係、文明施工與賠償等。

3、安裝指揮:供熱專工兼安全培訓員 職責:制定安裝搶修方案、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廠外操作等,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負責;

及時聯繫廠內運行部進行相關操作、調整、配合等工作;

具體組織實施搶修工作、監督檢查各項重要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進措施。

4、土建施工負責人:土建專責 職責:執行土建搶修方案,落實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具體負責;

及時聯繫和調度機械、裝備、材料、人力等。

5、安裝施工負責人:安全生產部經理 職責:執行安裝搶修方案,落實備品備件、安全防護、施工措施、廠外操作等工作,對現場安全、進度、質量等具體負責;

及時聯繫和調度公司的機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熱公司應急搶修人員電話:

名稱 備註 搶修工作總負責人 負全責 搶修總指揮 總體指揮協調 土建指揮 現場土建指揮調度、周邊關係 安裝指揮 現場安裝指揮調度、廠內協調 土建負責人 土建方面聯繫、調度、落實、監督等 土建配合人 協助土建和安裝工作 安裝負責人 安裝方面聯繫、落實、執行、監督等 安裝配合人 落實操作、備品、工藝、監督、恢復等 安裝配合人 落實工器具、措施等配合 三、 人力機械配置 檢修公司負責落實具體施工單位和機械物資等準備工作,提供各負責人聯繫電話,24小時開機暢通。接到應急指令後按要求組織實施展開搶修工作。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有效預防和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供熱條例》、《青島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爲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衆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等。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缺乏改造資金,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運行。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

熱源點鍋爐、換熱站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爲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供熱突發事件,主要指突然發生的熱源(鍋爐、換熱站)故障停運;供熱管網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供熱中斷;其他因素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嚴重影響城市正常供熱的事件。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爲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設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新聞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物價局、市供電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主要領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青島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啓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6)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城鄉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覈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2.3專家組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爲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爲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諮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2.4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2)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收集、報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應急處置,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3)市安監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有關單位做好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負責事發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送傷員和救災人員、物資、裝備的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5)市廣播電視臺、市新聞中心:協助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預警、處置等信息的發佈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按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區域內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市公路局:負責對受損的國道、省道搶修恢復。

(8)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9)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11)市民政局:協助突發事件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組織羣衆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

(12)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13)市商務局: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政府做好受災羣衆、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14)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15)市人社局:負責爲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爲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指導責任單位做好傷亡人員及親屬的賠償工作。

(16)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事故調查、事件善後處理工作。

(17)市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18)市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19)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同供熱企業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20)各供熱企業:負責本公司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21)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託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衆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國土等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範應對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彙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爲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爲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2黃色預警(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爲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3橙色預警(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爲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4紅色預警(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爲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2預警發佈

4.2.1預警發佈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發佈內容

預警發佈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4.2.3預警發佈的形式

預警的發佈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響應;加強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的用戶發佈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短信等宣傳防災應急常識、發佈應對工作提示;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佈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做好供熱供應中斷的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條款規定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加強對熱電廠、鍋爐房及換熱站等重要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衛,提高上述設施、場所的警戒級別。

(3)做好上級領導或工作組來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啓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解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併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覈實並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信息,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羣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應在30分鐘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衆,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啓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羣衆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接報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羣衆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啓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啓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啓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分管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先期處置。

對於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青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並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環保局、市供電公司、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後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佈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衆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參加,負責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青島市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後處理組:由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羣衆,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鑑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爲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當城市供熱面臨大範圍、長時間停供危機等特殊應急期間時,可在採取上述措施的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6.5.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Ⅳ級),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

(6)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

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處置措施:

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平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衆發佈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並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7、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覈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衆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7.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羣衆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後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覈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爲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爲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專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專項應急指揮部依託於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等供熱企業建立起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完善物資儲備,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有關供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儲備物資供應的聯繫,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可與相關企業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調用。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臨時徵用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廣播電視臺等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含衛星通信)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並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平度中隊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衆,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衛生保障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爲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9.6技術保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爲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7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8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分級負擔。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9.9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操場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設置相關指示標牌,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爲轉移羣衆提供緊急疏散、臨時安置的安全場所。

10、宣教培訓與演練

10.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預案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爲,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佈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並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發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羣衆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黑龍江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暴雪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爲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爲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衆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爲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啓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爲6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因持續乾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級劃分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爲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爲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傷)。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10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影響範圍爲10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爲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影響範圍爲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爲破壞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影響範圍爲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爲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影響範圍爲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爲三級:

1.市級應急預案:市水務局負責編制完成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批准並備案。

2.鎮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市水務局批准並備案。

3.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鎮政府批准並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級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鎮、村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市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宣傳部、市水務局、衛健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阜寧鎮等有關部門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水務局局長黃麗霞兼任辦公室主任。

專家組由市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局、應急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制定市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水務、衛健、應急、醫療救護、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市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水務、衛健、應急、醫療救護、公安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發改局:負責全市農村飲水應急工程規劃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財政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的安排和調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解決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資金。

宣傳部: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水務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預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負責全市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醫療救護工作及農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衛生監測和衛生保障。

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全市對農村供水水源周邊及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管,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爲;負責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應急局: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4)專家組職責

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提供技術保障。

2.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備案;配備有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3.單村供水工程應急機構及職責

單村供水工程的應急機構由村委會和鎮相關人員組成。由村委會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並報當地鎮人民政府和水務局備案;配備有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

五、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結合實際,科學有效的制定應對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羣衆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爲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

市水務局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羣衆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爲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爲四級: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用藍色信號表示。

2.預警發佈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並報告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報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研判,經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以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鎮發佈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人民政府發佈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市政府報告。

對應全市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爲四級:Ⅰ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啓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啓動。

(二)Ⅰ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啓動Ⅰ級(特別嚴重)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並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啓動Ⅱ級(嚴重)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並立即派出工作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啓動Ⅲ級(較重)應急響應預案。

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事件處理完畢,由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報上級備案。

(五)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啓動Ⅳ級(一般)應急響應預案。

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事件處理完畢,由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報上級備案。

(六)應急處理

1.工作會商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由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水務局、衛健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民政局、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等部門參加。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市有關職能部門啓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爲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羣衆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應急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啓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爲羣衆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衆參與供水工程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覈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市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市水務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市衛健局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宣傳部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啓動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啓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6.應急結束

當全市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羣衆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根據預案等級,由相應機構宣佈應急結束。市級安全應急機構應協助事發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7.季節性缺水應急措施

對於鎮、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1)因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①啓用備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④利用啓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車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確保羣衆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採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爲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水源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水源,一旦水源遭受污染,應立即關閉水源,並在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市財政設立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市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鎮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相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爲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各鎮要儘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爲,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同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市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市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__)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鎮政府、市水務局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爲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機構人員變更

因人事變動或分工調整造成應急機構人員變化的,由相應人員自行遞補,不再另行發文。

(二)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搶修應急預案範文 篇1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羣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 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爲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並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衆自救、互救意識。

1.6 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爲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並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爲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範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爲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 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 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衆通訊應急保障工作,並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後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範圍、影響人數等,啓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羣衆安全撤離。

區衛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並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佈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並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並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羣衆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 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諮詢及建議。

2.6 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 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啓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繫,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啓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 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啓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爲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爲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採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範,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託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併爲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 預警

3.2.1 預警發佈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紅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橙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於等於10%小於20%)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黃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10%(大於等於5%小於10%)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四)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藍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佈,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佈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佈、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 採取應對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並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區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區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供水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準備,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5)相關供水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後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於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 先期處置

4.2.1 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啓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 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後,迅速覈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抄送市指揮部。

4.3 分級響應

4.3.1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並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 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爲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啓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後,區總指揮負責彙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啓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 處置措施

4.4.1 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啓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並啓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採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儘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5)啓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爲。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採取認爲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 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啓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並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並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並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範圍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儘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並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儘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範。

4.4.3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並通知相關用戶。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後,恢復供水。

4.4.4 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範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後,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儘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並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儘快恢復供水。

4.5 新聞報道與發佈

4.5.1 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准,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 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佈,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佈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爲進行處理。

4.6 應急結束

4.6.1 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佈,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 應急結束後,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善後處置

5.1 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 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並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 善後處置

5.3.1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後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後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後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儘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 事件調查結束後,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6.1.1 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託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 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 物資保障

6.2.1 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爲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 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彙總後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 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 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範,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 科技保障

依託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爲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 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繫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 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採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 培訓和演練

7.1 技術培訓

7.1.1 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 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並抓好組織和落實。

7.2 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於2次。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爲。

二次供水:指因建築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後,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爲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 責任與獎懲

8.2.1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覈。

8.2.2 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 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准,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彙總後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並抄送區水務局。

8.3.2 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__年11月5日公佈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__〕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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