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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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法制教育作爲法制教育的基礎部分,具有其他法制教育形式不具備的持續性與廣泛性優勢。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xx中國小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中國小教育案例
20xx中國小教育案例一

管理簡單說,我認爲主要是對人,對財,對物的管理,當然還有對時 間和空間的管理

教育也是一樣,教育管理也是對人,財,物,時間和空間的管理。但 最爲主要的我認爲還是對人的管理,畢竟教育他是事業性質的,不以謀利 爲目的的,他不同於以營利爲目的的公司企業的管理。

學校教育的對人的管理包括學校對老師的管理,還包括老師對學生的 管理。作爲老師,還簡單的談談對學生的管理。老師對學生的管理,是通 過對班級的管理來對學生施加影響的,班級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着學生的 身心健康和學習成績,以及學生的一些品格。當前,班級規模較大,班主 任老師管理難度較大,這是現在的客觀現實情況,當然,也不是班級規模 大,就無法管理,只是老師需要耗費更多的心血,現實無法改變,沒辦法, 很無語呀。

20xx中國小教育案例二

【導語】 今年2月份,市北區標山路一條衚衕裏,發生了一起搶劫案件。和普通的搶劫案不同,作案人和受害人,一個是中學生,一個是國小生。

【正文】1、 上午10點,這起案件在市北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二次開庭審理,17歲的被告王某緩緩走上被告席。公訴機關指控,王某在今年2月份,用石塊將國小生田某打成了輕微傷,搶得現金13元后,還強行扣留了田某的書包,脅迫他回家取了300塊錢,才換回書包。王某辯解說,自己是因爲從小缺乏家庭管教,誤交朋友,才走上 了歧途。

【同期聲】 王某被告(很早就不上學了 沒有意識到這個後果 那你跟朋友平時都玩什麼 上網 唱歌)

20xx中國小教育案例三

短短20天內搶劫4起,致輕微傷一人,單單看到這個數字你可能會以爲是某個慣犯或是窮兇極惡 之徒所爲,可你會想得到這幾起劫案居然源自一名剛滿14週歲的國小生嗎?10月中旬,屏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國小生搶劫案,被告人小正、小雄犯搶劫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xx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元。

小正和小雄系朋友,小正就 讀國小,小雄剛上國中,喜好玩耍的他們結識了校外的一些社會青年,終日逃課,遊蕩在校外。今年4月初某日晚,兩被告人在社會青年阿燦(另案處理)、阿康 (另案處理)的提議下預謀搶劫。其後四人便在寧屏二級路的便道上攔截晚自習回家的中學生小金並實施索財,在遭拒後,兩被告人一人持棍、一人用手將其打成一 級輕微傷,後於本案審理期間,兩被告法定代理人共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3000元並取得諒解。4月下旬某日晚,小正與阿浩(另案處理)事前通謀後,在城關 一市場對面路段由小正持西瓜刀攔下晚自習回家的中學生小雨等三人,並由阿浩對其搜身共劫得現金2元及價值384元的手機一部(該手機在案後由公安機關

發還 被害人)。4月底某日中午,小正又夥同阿燦先後將放學回家的中學生小強等四人強行帶至一偏僻小巷實行了威脅、搜身、毆打等行爲,因被害人未帶錢而未能得 逞,同日晚,小正夥同阿燦、阿強、小海(另案處理)手持木棍在白天所在的小巷內再次對小強等人進行威脅、搜身和毆打,共劫得現金10元。案發後半個月,小 正在原就讀國小被抓獲,小雄經傳喚後到案。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小正、小雄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其中小正僅在20天內搶劫4起,主觀惡性較大,鑑於兩被告犯罪時系未成年人,經綜合考量後,該院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卷後語:近年來,隨着社會轉型期人們價值觀的轉變,在積極追求物質條件的同時對精神世界疏於管理,特別是部分留守兒童的生存、教育現狀堪憂,青少年犯罪呈現了低齡化、暴力化、複發性強等特點,且歷年呈增長趨勢。他們中大部分的父母均常年忙於生計或在外打工,無暇顧及他們的生活、學習情況。在他們性格轉型期 間,他們需要的不僅僅是每月的生活費,更需要的是家庭的溫暖、學校的引導、社會的關心。14歲,本應是歡呼雀躍於同齡人的嬉戲中、沐浴在朗朗書聲中,而不 是身着囚服面對鐵窗在悔不當國中度過。亡羊補牢,爲時未晚。當前不斷健全的特殊人羣幫教機制和未成年人刑罰消滅制度給了他們涅槃重生的機會,對於享受自由 的我們有責任聯起手來共同拂去起他們眼前的霧靄,給予他們嶄新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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