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計劃要點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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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縣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爲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爲統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民爲本、爲民解困、爲民服務”宗旨,緊緊圍繞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中心任務,以提高“三個羣體”(困難羣體、優撫羣體、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發揮民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爲着力點,促進“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在服務大局中實現民政事業新的發展。

民政局工作計劃要點大綱

一、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困難羣衆基本生活

繼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爲基礎,以災民救助、五保供養、醫療救助、低收入家庭認定、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爲主要內容,以臨時救助爲補充,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和改善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

1、規範和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按標施保。逐步健全與我縣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等因素相適應的低保標準調整機制和城鄉低保監督、退出機制。科學測算,合理確定低保標準。今年,根據省、市要求,要對農村低保對象重新進行復核認定,在此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羣衆全部納入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今年,計劃新增農村低保對象1000人,達到21000人左右。新增城市低保對象1000人,達到8000人左右。鞏固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要將符合條件的新增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城市低保。對一時生活困難的城鄉低保邊緣羣體和農民工家庭予以臨時救助,以緩解其家庭實際困難;對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高齡老人和兒童,以及缺乏勞動力的家庭、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等,提高補助水平。

2、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繼續加強敬老院建設力度,計劃建嵩縣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擴建2所。切實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務水平,組織五保對象足額入住敬老院,對全縣五保對象進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五保範圍,不斷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確保我市集中供養標準不低於1800元,分散供養標準不低於1100元的要求,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切實保障五保對象的生活水平。

3、鞏固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大爭取上級醫療救助資金力度。提高醫療救助的覆蓋率、資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繼續實施城鄉困難羣衆補充醫療保險和大病醫前救助制度,搞好與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緩解我縣3.2萬名困難羣衆看病難問題。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製度。配合我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確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二、加強災害應急體系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

1、全面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嵩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完善救災應急機制,提高減災救災工作水平,確保受災羣衆基本生活。

2、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擴大救災物資儲備和品種。規範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確保救災款物安全、合理。

3、切實抓好農村困難羣衆草房、危土窯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作,緩解農村困難羣衆住房難問題。早籌劃、早安排、早動手,完成全縣117戶351間農村困難羣衆危房改造任務。

三、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兒、孤殘人員的供養水平

加快發展“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爲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推動補缺型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要進一步完善孤兒救助制度,今年要將全縣農村孤兒全部納入五保供養、對所有城市孤兒實行全額低保救助。依法做好兒童收養工作,規範收養行爲。要努力改善“三孤”人員居住條件,將孤兒、孤老、孤殘人員住房優先納入危房改造規劃。規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切實解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員、危重病人的救助、返鄉和安置難問題。

加強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強化政策指導和工作協調,爲福利彩票發行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夯實福彩工作基礎。擴大發行規模,增加發行數量,年內力爭突破1500萬元,爲社會福利事業籌集更多的資金。

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認真貫徹落實xx和回良玉副總理在中華慈善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健全“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作”的工作機制,以宣傳推動和政策激勵爲主要方式,充分發揮慈善組織作用,更廣泛地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慈善事業。

四、全面落實和完善雙擁優撫安置政策,保障和維護優撫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

1、要以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爲載體,推動雙擁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國防意識,不斷加大軍地相互支持力度,深入開展關愛功臣和軍民共建、科技擁軍等活動,推進雙擁政策法規落實。組織開展好慶祝建國60週年期間的擁軍優屬活動和軍休活動,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的大好局面。

2、落實各類優撫對象撫卹補助、軍休人員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業補助經費和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級殘疾退役士兵建房補助經費,確保按標準發放到位。對全縣優撫對象進行全面普查,建立優撫對象數據庫,實現網上業務辦理和報批。落實一至六級殘疾醫療保障制度和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減免政策。推行優撫對象撫卹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殘疾軍人撫卹金“一卡通”工程。

3、繼續深化自謀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實自謀職業補助金、技能培訓費、待分配期間生活補助費。加大退役士兵的培訓力度,尤其是加強對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培訓,力爭年度內使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都能得到一次免費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爲其有效就業創造條件。爲退役士兵就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下大力度推進我縣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完成市局下達我縣的自謀職業40%的任務。依法做好指令性安置就業工作,重點做好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人員和轉業士官的安置,7月底前做好安置的前期準備工作,10月底前安置率要達到95%以上。要認真做好軍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休人員政治和生活待遇。繼續做好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隱患,有效處置突發事件,防止復退軍人大規模赴市、省進京上訪。

五、積極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和社區建設,探索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

1、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衛生和治安設施,推動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築牢社會穩定基礎。要統籌推進農村基層羣衆自治活動,堅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實現擴大羣衆民主權利與增強黨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有機統一,把農村社區建設成爲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發揮農村社區在基層社會穩定中的基礎作用。

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認真做好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後“兩委”班子培訓和穩定工作,積極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創建活動。推進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爲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爲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羣衆評議爲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努力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落實農民羣衆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事業

要把養老服務事業,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民政工作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參與的方針,加快建立以居家爲基礎、社區爲依託、機構爲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要把養老服務事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爭取納入政府爲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加大對養老服務設施的投入,逐步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爭取財政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爭取政府面向城鄉孤寡老人、低收入老人及其他有特殊困難老人的收養型、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着手製定嵩縣老年公寓建設規劃,力爭一兩年內建成1個規模較大、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的養老院。完善和落實社會辦養老機構扶持優惠政策,有序推進民辦公助和公建民營。逐步形成黨政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促進老齡事業全面發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服務社會功能

繼續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切實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着力發展和培育公益慈善類和城鄉基層社會組織,大力發展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類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制,加強行業協會管理,規範行業協會行爲,優化我縣經濟發展環境。

八、加強和改進社會行政事務管理,不斷提升民政公共服務水平

1、加強行政區劃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完善行政區劃調整審覈論證制度,加大區劃調整力度,完成德亭鄉撤鄉建鎮工作任務。適度開展其他鄉撤鄉建鎮工作,加快我縣城鎮化進程。

2、繼續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完成縣城二、三期開發街道命名和地名標誌設置工作;大力推進鄉鎮政府駐地地名設標工作,年底前,要有70%的鄉鎮政府駐地完成地名設標工作。推進地名數據庫建設,逐步實現地名信息的網上查詢,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務方式和領域。

3、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認真組織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完成區劃調整後的勘界任務。強化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加強界樁管護,依法調處邊界糾紛,開展平安邊界建設,維護邊界地區社會穩定。

4、加強和改進殯葬改革工作。加大殯葬改革宣傳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殯葬改革,鞏固和提高火化率,確保完成市下達100%火化率目標任務。防止和化解殯葬改革過程中引發的矛盾和問題。繼續開展平墳擴耕活動,加快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設,提高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入墓率。積極探索拓展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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