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保險合同(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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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保險合同 篇1

第一條保險目的

2022保險合同(精選16篇)

爲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後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行李、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2、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爲;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爲;

4、電視、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爲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黴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7、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築、危險建築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

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爲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裏,欺詐是指行爲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爲。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爲。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爲,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徵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爲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於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2022保險合同 篇2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序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繫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

┃ 

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 廠休日______

┃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蔘加保險

┃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 

┠────┼────────────────────────┤投保單位┃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蓋章 ┃ 

┠────┼────────────────────────┤

┃ 

┃保險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 

┠────┴────────────────────────┘

┃ 

┃┌────────────────────┐

┃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後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

┃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投保日期

┃ 

──────────

┃ 

├──────────────────┨ 

│經辦人:

┃ 

主管:

複覈:

簽單:│

┃ 

┗━━━━━━━━━━━━━━━┷━━━━━━━━━━━━━━━━━━┛ 

2.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 

┠────┬─┴───────────────┴────┴──────┨ 

┃地

址│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 

┃ 

└詳見後附清單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 

┠────┼─────────────────────────────┨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 

┃保險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 

┗━━━━┷━━━━━━━━━━━━━━━━━━━━━━━━━━━━━┛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審覈,本公司同意承保,並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範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後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後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_____保險公司 

主管:_____

複覈:_____

簽單員: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

聯繫人:

銀行帳號:

┃ 

┠──────────────────────────────────┨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 

┠──────────────────────────────────┨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 

┃ 合同 │中方:

┃ 

├────────────────────┤ (投保單位蓋章) ┃ 

┃ 單位 │外方:

┃ 

┠───┴────────────────────┤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 

┃ 

日計

年期

主管:

┃ 

┠────────────────────────┤投保日期:

┃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日┃ 

┠────────────────────────┴─────────┨ 

┃┌────────────────────────────────┐┃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複覈: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 

┠──────────────────────────────────┨ 

┃備註:

┃ 

┠─┬────────────────────────────────┨ 

┃ │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 

┃說│“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 

┃ │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 

┃明│效。

┃ 

┃ │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 

┗━┷━━━━━━━━━━━━━━━━━━━━━━━━━━━━━━━━┛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覈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爲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

經(副)理:_____ 

管:_____ 

核:_____ 

辦:_____ 

簽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註事項:

┃ 

┃ 

┗━━━━━━━━━━━━━━━━━━━━━━━━━━━━━━━━━━┛

2022保險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關於動產抵押物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

_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及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萬元)

已經爲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萬元)

備註

抵押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2022保險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爲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爲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爲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爲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爲投保人爲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爲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爲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爲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爲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保險合同 篇5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 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爲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保險單作爲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第三條 投保人於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後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本公司於收到合同撤銷申請時,收回保險單,並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並索取憑證妥爲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並索取證妥爲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爲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後,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投保人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後,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一)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二)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後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一)因意外傷害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或(二)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後因疾病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週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爲;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爲;

三、在合同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故意犯罪、吸毒、毆鬥、酒醉;

五、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罹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照、酒後駕駛;

九、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患重大疾病。

發生第一款情形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發生第九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發生其他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

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保險費後,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身體高度殘疾鑑定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後,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鑑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應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鑑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週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及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爲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徵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並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註。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重大疾病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爲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身故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四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後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爲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第二十八條 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病: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範圍之內。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二、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爲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爲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症: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嚴重燒傷: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性或蓄意行爲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範圍之內。

九、暴發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並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小;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門腦病。

十、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三十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

1.視力的測定,依據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二、言語或咀嚼機能完全永久喪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脣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4.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

三、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爲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爲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

四、兩手腕關節喪失或兩足踝關節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一百八十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附件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費率表(保額千元)

┌──────┬───────────┬─────────┬─────────┐

│      │  躉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齡│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0    │  48.7 │  35.7 │  6.9│  5.1│  4.3│  3.2│

├──────┼─────┼─────┼────┼────┼────┼────┤

│  l    │ 47.9  │ 34.6  │ 6.8 │ 4.9 │ 4.2 │ 3.1 │

├──────┼─────┼─────┼────┼────┼────┼────┤

│  2    │ 47.8  │ 34.3  │ 6.8 │ 4.9 │ 4.2 │ 3.0 │

├──────┼─────┼─────┼────┼────┼────┼────┤

│  3    │ 48.3  │ 34.5  │ 6.8 │ 4.9 │ 4.3 │ 3.1 │

├──────┼─────┼─────┼────┼────┼────┼────┤

│  4    │ 49.2  │ 35.0  │ 7.0 │ 5.0 │ 4.4 │ 3.1 │

├──────┼─────┼─────┼────┼────┼────┼────┤

│  5    │ 50.4  │ 35.8  │ 7.1 │ 5.1 │ 4.5 │ 3.2 │

├──────┼─────┼─────┼────┼────┼────┼────┤

│  6    │ 51.8  │ 36.8  │ 7.3 │ 5.2 │ 4.6 │ 3.3 │

├──────┼─────┼─────┼────┼────┼────┼────┤

│  7    │ 53.4  │ 38.0  │ 7.6 │ 5.4 │ 4.7 │ 3.4 │

├──────┼─────┼─────┼────┼────┼────┼────┤

│  8    │ 55.2  │ 39.3  │ 7.8 │ 5.6 │ 4.9 │ 3.5 │

├──────┼─────┼─────┼────┼────┼────┼────┤

│  9    │ 57.2  │ 40.7  │ 8.1 │ 5.8 │ 5.1 │ 3.6 │

├──────┼─────┼─────┼────┼────┼────┼────┤

│  10   │ 59.3  │ 42.3  │ 8.4 │  6.0│  5.3│ 3.8 │

├──────┼─────┼─────┼────┼────┼────┼────┤

│  11   │ 61.7  │ 44.0  │ 8.8 │ 6.2 │ 5.5 │ 3.9 │

├──────┼─────┼─────┼────┼────┼────┼────┤

│  12   │ 64.2  │ 45.8  │ 9. 1│ 6.5 │ 5.7 │ 4.1 │

├──────┼─────┼─────┼────┼────┼────┼────┤

│  13   │ 66.8  │ 47.7  │ 9.5 │ 6.8 │ 6.0 │ 4.3 │

├──────┼─────┼─────┼────┼────┼────┼────┤

│  14   │ 69.5  │ 49.8  │ 9.9 │ 7.1 │ 6.2 │ 4.5 │

├──────┼─────┼─────┼────┼────┼────┼────┤

│  15   │ 72.4  │ 51.9  │ 10.3 │ 7.4 │ 6.5 │ 4.7 │

├──────┼─────┼─────┼────┼────┼────┼────┤

│  16   │ 75.4  │ 54.1  │ 10.7 │ 7.7 │ 6.8 │ 4.9 │

├──────┼─────┼─────┼────┼────┼────┼────┤

│  17   │ 78.7  │ 56.5  │ 11.2 │ 8.1 │ 7.1 │ 5.1 │

├──────┼─────┼─────┼────┼────┼────┼────┤

│  18   │ 82.4  │ 58.9  │ 11.8 │ 8.4 │ 7.4 │ 5.3 │

├──────┼─────┼─────┼────┼────┼────┼────┤

│  19   │ 86.3  │ 61.5  │ 12.3 │ 8.8 │ 7.8 │ 5.6 │

├──────┼─────┼─────┼────┼────┼────┼────┤

│  20   │ 90.3  │ 64.2  │ 12.9 │ 9.2 │ 8.2 │ 5.8 │

├──────┼─────┼─────┼────┼────┼────┼────┤

│  21   │ 94.6  │ 67.0  │ 13.5 │ 9.6 │ 8.6 │ 6.1 │

├──────┼─────┼─────┼────┼────┼────┼────┤

│  22   │ 98.9  │ 70.0  │ 14.2 │ 10.1 │ 9.0 │ 6.4 │

├──────┼─────┼─────┼────┼────┼────┼────┤

│  23   │ 103.5 │ 73.1  │ 14.8 │ 10.5 │ 9.5 │ 6.7 │

└──────┴─────┴─────┴────┴────┴────┴────┘

┌──────┬──────────┬─────────┬─────────┐

│      │  躉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齡│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24   │108.3  │ 76.4 │ 15.6 │ 11.0 │9.9  │7.0  │

├──────┼─────┼────┼────┼────┼────┼────┤

│  25   │113.3  │ 79.8 │ 16.3 │ 11.5 │10.4  │7.4  │

├──────┼─────┼────┼────┼────┼────┼────┤

│  26   │118.6  │ 83.5 │ 17.1 │ 12.1 │11.0  │7.7  │

├──────┼─────┼────┼────┼────┼────┼────┤

│  27   │124.1  │ 87.3 │ 17.9 │ 12.7 │11.5  │8.1  │

├──────┼─────┼────┼────┼────┼────┼────┤

│  28   │129.8  │ 91.4 │ 18.8 │ 13.3 │12.1  │8.6  │

├──────┼─────┼────┼────┼────┼────┼────┤

│  29   │135.7  │ 95.5 │ 19.7 │ 13.9 │12.7  │9.0  │

├──────┼─────┼────┼────┼────┼────┼────┤

│  30   │141.9  │ 99.8 │ 20.7 │ 14.6 │13.4  │9.4  │

├──────┼─────┼────┼────┼────┼────┼────┤

│  31   │148.4  │ 104.2│ 21.7 │ 15.3 │14.1  │9.9  │

├──────┼─────┼────┼────┼────┼────┼────┤

│  32   │155.3  │ 108.8│ 22.7 │ 16.0 │14.8  │10.4  │

├──────┼─────┼────┼────┼────┼────┼────┤

│  33   │162.5  │ 113.6│ 23.9 │ 16.7 │15.6  │11.0  │

├──────┼─────┼────┼────┼────┼────┼────┤

│  34   │169.9  │ 118.6│ 25.1 │ 17.6 │16.5  │11.5  │

├──────┼─────┼────┼────┼────┼────┼────┤

│  35   │177.6  │ 124.0│ 26.3 │ 18.4 │17.4  │12.2  │

├──────┼─────┼────┼────┼────┼────┼────┤

│  36   │185.6  │ 129.8│ 27.6 │ 19.4 │18.3  │12.9  │

├──────┼─────┼────┼────┼────┼────┼────┤

│  37   │194.0  │ 136.1│ 29.0 │ 20.4 │19.4  │13.6  │

├──────┼─────┼────┼────┼────┼────┼────┤

│  38   │202.9  │ 142.8│ 30.5 │ 21.5 │20.5  │14.5  │

├──────┼─────┼────┼────┼────┼────┼────┤

│  39   │212.0  │ 149.8│ 32.1 │ 22.7 │21.7  │15.4  │

├──────┼─────┼────┼────┼────┼────┼────┤

│  40   │221.3  │ 157.1│ 33.7 │ 24.0 │22.9  │16.4  │

├──────┼─────┼────┼────┼────┼────┼────┤

│  41   │230.5  │ 164.4│ 35.3 │ 25.3 │24.2  │17.4  │

├──────┼─────┼────┼────┼────┼────┼────┤

│  42   │240.0  │ 172.0│ 37.1 │ 26.7 │25.7  │18.5  │

├──────┼─────┼────┼────┼────┼────┼────┤

│  43   │249.9  │ 180.0│ 38.9 │ 28.2 │27.2  │19.8  │

├──────┼─────┼────┼────┼────┼────┼────┤

│  44   │260.1  │ 188.2│ 40.8 │ 29.8 │28.9  │21.1  │

├──────┼─────┼────┼────┼────┼────┼────┤

│  45   │270.7  │ 196.8│ 42.9 │ 31.5 │30.8  │22.6  │

├──────┼─────┼────┼────┼────┼────┼────┤

│  46   │281.8  │ 205.6│ 45.1 │ 33.3 │32.9  │24.3  │

├──────┼─────┼────┼────┼────┼────┼────┤

│  47   │293.5  │ 214.7│ 47.6 │ 35.2 │35.4  │26.2  │

├──────┼─────┼────┼────┼────┼────┼────┤

│   48  │305.9  │ 224.1│ 50.3 │ 37.4 │38.2  │28.4  │

├──────┼─────┼────┼────┼────┼────┼────┤

│  49   │318.7  │ 233.8│ 53.2 │ 39.6 │41.5  │30.8  │

├──────┼─────┼────┼────┼────┼────┼────┤

│  50   │332.1  │ 243.7│ 56.4 │ 42.1 │45.3  │33.8  │

└──────┴─────┴────┴────┴────┴────┴────┘

┌─────┬───────┬───────┬───────┐

│     │  躉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

│  51  │346.4│254.1│60.0 │44.8 │   │   │

├─────┼───┼───┼───┼───┼───┼───┤

│  52  │361.5│265.0│64.2 │47.9 │   │   │

├─────┼───┼───┼───┼───┼───┼───┤

│  53  │377.7│276.6│69.0 │51.5 │   │   │

├─────┼───┼───┼───┼───┼───┼───┤

│  54  │394.4│289.2│74.6 │55.7 │   │   │

├─────┼───┼───┼───┼───┼───┼───┤

│  55  │412.1│302.8│81.3 │60.9 │   │   │

├─────┼───┼───┼───┼───┼───┼───┤

│  56  │430.8│318.0│89.5 │67.5 │   │   │

├─────┼───┼───┼───┼───┼───┼───┤

│  57  │450.9│334.9│100.0│76.1 │   │   │

├─────┼───┼───┼───┼───┼───┼───┤

│  58  │472.9│354.1│114.1│88.0 │   │   │

├─────┼───┼───┼───┼───┼───┼───┤

│  59  │496.4│375.2│134.0│105.4│   │   │

├─────┼───┼───┼───┼───┼───┼───┤

│  60  │522.3│398.9│164.9│134.0│   │   │

└─────┴───┴───┴───┴───┴───┴───┘

2022保險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係得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 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爲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爲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 除外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爲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餘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2.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爲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爲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覈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賬冊,僞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爲,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後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保險合同 篇7

1.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單

AI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爲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

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

| 標 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 保險金額 |

|Marks & 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Amount Insured|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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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保險金額:

Total Amount Insur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費 費率 航 班 號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Flight No.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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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航 日 期 自 至

or abt.____________ from__________________to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Conditions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

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ne Original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__________(英文名稱)

賠款償付地點

Claim payable at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爲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二)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五)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着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險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以及貨物包裝不善;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爲或違法犯罪行爲。

第七條 由於行政行爲或執法行爲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 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並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後的15天爲限( 

雜蝕寥掌諼 。

第十條 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輸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

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爲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後滿15天爲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覈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爲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九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

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2022保險合同 篇8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輪式拖拉機。本保險合同也適用於輪式收割機。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拖拉機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拖拉機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爲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拖拉機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爲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拖拉機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拖拉機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機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保險拖拉機的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啓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啓動拖拉機,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拖拉機所載貨物掉落、泄漏、撞擊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保險拖拉機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拖拉機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保險拖拉機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帶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拖拉機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拖拉機;

(五)保險拖拉機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拖拉機;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爲。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拖拉機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輪式拖拉機保險期限爲一年,收割機保險期限爲一個月,均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爲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爲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覈索賠材料後認爲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覈定,並將覈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拖拉機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覈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以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三)拖拉機損失保險的施救費用在保險拖拉機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拖拉機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 保險拖拉機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覈定。不屬於保險人賠償範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根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爲1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爲8%,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爲5%,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爲3%。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爲1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重複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爲,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 當一次保險事故中保險拖拉機損失的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或保險拖拉機發生全部損失時,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後,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後,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四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五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拖拉機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三十九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條 在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牴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爲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爲準。

2022保險合同 篇9

1.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單

AI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爲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

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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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 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 保險金額 |

|Marks & 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Amount Insu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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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保險金額:

Total Amount Insur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費 費率 航 班 號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Flight No._________

----------- -----------

開 航 日 期 自 至

or abt.____________ from__________________to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Conditions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

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ne Original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__________(英文名稱)

賠款償付地點

Claim payable at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爲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二)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五)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着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險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以及貨物包裝不善;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爲或違法犯罪行爲。

第七條 由於行政行爲或執法行爲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 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並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後的15天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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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輸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

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爲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後滿15天爲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覈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爲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九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

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爲自願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2022保險合同 篇10

涉外財產_____合同

第一條?_____財產

_____財產指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_____人特別申請,並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鑑定並確定價值後,亦可作爲_____財產:

1.金銀、珠寶、鑽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築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製作、複製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爲_____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於公共交通的_____。

第二條?責任範圍

在本_____期限內,若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颱風、龍捲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於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蓆、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_____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_____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爲、亂對行爲、武裝衝突、_____活動、謀反、政變、_____、_____、民衆_____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本_____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於本_____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_____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_____金額時,賠償按_____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_____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_____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_____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_____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_____人爲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爲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_____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_____金額減少部分的_____費。如被_____人要求恢復至原_____金額,應按約定的_____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_____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_____費。

7.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_____人義務

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3.在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_____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_____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爲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4.保單註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註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_____人註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7.重複_____

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後,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_____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於本_____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_____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爲準。

財產_____單:_____

_____單號碼:_____

鑑於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_____單的有效組成部分),並向本公司繳付了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費,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的_____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_____單爲憑。

_____:_____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明細表

_____單號碼:_____

1.被_____人名稱和地址:

2._____財產地址:

3.營業性質:

4._____項目及_____金額

項目:_____金額:

(1)_____財產(2)附加費用

①建築物(包括裝修):①清除殘骸費用:

②機器設備: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傢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總_____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

6._____期限,共_____個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7._____費率:

總_____費:

8.付費日期:

9.司法管轄

本_____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_____公司

2022保險合同 篇11

1、建築工程保險一般條款

1.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單保單號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儘可能詳細地填寫並簽章後作爲向本公司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爲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1.工程關係方的名稱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關係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項目投保金額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洪水、風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於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築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築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層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9.工程關係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____________保險種類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__

10.特別條款

11.備註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瞭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覈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定義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爲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譁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鏽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範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爲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2022保險合同 篇12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爲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 保 險 金 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

開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爲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違法犯罪行爲;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爲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覈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爲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2022保險合同 篇13

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醫療責任保險是職業責任保險中最主要險種。它以醫療機構爲投保人,只要一個醫院投此保險,該醫院的一切在職人員均在被保險之內。

1.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

(1)因被保險人或其工作人員的醫療失誤造成病人人身傷亡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受人已經治療和正在治療的醫療費用、受害爲此而延長病期的誤工工資、營補助及死亡、殘廢賠償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險單上提到了的醫療手段才屬於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

(2)因被保險人供應的藥物、醫療器械或儀器有問題並造成患者的傷害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只限於與醫療服務有直接關係的,並且只是使患者受到傷害。

(3)因賠償引起糾紛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它事先經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2.除外責任

責任保險及職業責任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之外,還有:

(1)被保險人任何犯罪、違法及觸犯法律與法令的行爲。

(2)被保險人在醉酒或麻醉情況下施行的醫療手段。

(3)被保險人採用的不是爲治療所必須的醫療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

(4)當病人處於全麻情況下采取的醫療措施所造成的損害,但在指定的醫院所做的手術不在此條之列。

(5)在發生意外時爲緊急救護所支付的費用,因爲緊急救護是醫療機構理所當然的義務,保險人不負責償付該項費用。

(6)被保險人及工作人員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不在保險人負擔人列。

3.保險費率及保險費計算

保險人在釐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時應考慮的因素:

(1)投保單位(醫療機構)的性質是盈利性的還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醫療單位規模大小,包括門診病人數量;醫療機構的種類;醫院的平均病牀數量;醫務人員、醫療設備性能等情況。

(3)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

(4)投保單位的管理水平,以往醫療事故次數及處理情況。

(5)賠償限額及共它條件。

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有:

(1)按投保單位爲治療病人而僱傭的醫務人員的數字而定。

(2)按投保單位的的醫生數字而起。

(3)按專家的單獨保險費而定。

(4)按病牀數而定。

(5)按就診人數而定。

(6)按投保單位營業收而定。

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2022保險合同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爲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

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15天爲限(以郵戳日期爲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過失;

5.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

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覈定應否賠償。

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但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被保險人(籤):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2保險合同 篇15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牀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爲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基本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爲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爲、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爲2‰。

第七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爲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爲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爲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爲。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爲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覈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九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爲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爲、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爲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爲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爲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爲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爲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爲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爲。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爲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覈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2保險合同 篇16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險賠款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於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就蘇_____________(臨)車輛向被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駕駛上述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及高速道路護欄損壞,後經被告查覈認定該車輛損失爲_____________元,道路護欄損失爲_______________元,道路清障費爲_______________元。原告將相關理賠手續提交被告處進行理賠,被告僅僅支付_____________元賠償款,對剩餘部分拒絕賠償。綜上所述,原告認爲:_________________保險事故發生以後,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足額、全面支付理賠款,被告拒不支付行爲與法與約均有悖。爲此,原告特具此狀,請求你院支持原告之訴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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