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範本4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係得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 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爲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爲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 除外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爲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餘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2.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爲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爲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覈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賬冊,僞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爲,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後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一)財產保險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保險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據《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爲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
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
(建築物、生產設備的座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纔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爲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
一、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二、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五、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六、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
一、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三、投保方爲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爲了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爲限。
四、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覈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籤)
開戶銀行:____
帳
號:____
投保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籤)
開戶銀行:____
帳
號:____
__年__月__日
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範本財產保險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保險財產範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3)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範文節選!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1)火災、爆炸;(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爲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爲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2)核子輻射或污染;(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爲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範文節選!
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餘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二、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爲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 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爲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覈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賬冊、僞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爲,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
投保單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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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財產項目│以何種價值投保│保險金額(元)│費率(‰)│保險費(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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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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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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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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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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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險│特約├───┼───────┼───────┼─────┼──────┨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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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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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財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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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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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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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附│
│
│
│
│
┃
┃ ├──────┼───────┼───────┼─────┼──────┨
┃加│
│
│
│
│
┃
┃ ├──────┼───────┼───────┼─────┼──────┨
┃險│
│
│
│
│
┃
┠─┴──────┴───────┴───────┴─────┴──────┨
┃總保險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責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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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
│佔用性質:
┃
┃約定
│
│
┃
┠──────┴─────────────┼────────────────┨
┃投保人地址:
開戶銀行:
│
┃
┃電
話:
銀行賬號:
│
┃
┃聯 系 人:
財產坐落地址:____ │
本投保單未經本公司簽章不發生┃
┃行
業:
___________ │法律效力。
┃
┃所 有 制:
共
個地址
│
┃
┠────────────────────┤
┃
┃
本投保人茲聲明上述 投保人簽章:
│
┃
┃各項均屬事實,並同意以
│
┃
┃本投保單作爲訂立保險合
│
××保險公司簽章┃
┃的依據。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本保險也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投保。
經(副經)理:
經辦人:
企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__
鑑於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以及附加_____險,並同意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本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
┃ │承保財產項目│以何種價值承保│保險金額(元)│費率(‰)│保險費(元)┃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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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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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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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特約├───┼───────┼───────┼─────┼──────┨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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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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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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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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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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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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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保險人民幣(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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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責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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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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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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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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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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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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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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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用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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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坐落地址:___________
│
××保險公司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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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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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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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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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收到本保險單後即請即覈對,如有錯誤立即通知本公司。
企業財產保險費結算憑證(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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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編號:企(
)第
號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據____年____底賬面金額,結算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
┃__月__日的第_____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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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財產項目
│以何種價值投保
│保險金額(元)
│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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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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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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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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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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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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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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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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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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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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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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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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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約├─────┼─────────┼─────────┼──────┨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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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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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基本險保險金額(大寫)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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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險種
│ 投保財產範圍
│ 保險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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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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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水管爆裂意外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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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露堆財產損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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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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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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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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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計算公式:保險金額×費率×結算期限=本期保險費
│投保單位簽章┃
┃險├────────────────────────────┤處
┃
┃費│
│
┃
┃計│
│
┃
┃算│
│ 年 月 日┃
┠─┴────────────────────────────┴──────┨
┃本期應付保險費金額(大寫)人民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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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覈:
經辦:
17年度最新財產保險合同樣本財產保險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並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鑑定並確定價值後,亦可作爲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築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製作、複製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爲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於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範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颱風、龍捲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於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蓆、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四)戰爭、類似戰爭行爲、敵對行爲、武裝衝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衆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爲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爲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爲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註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註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註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複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於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爲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鑑於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並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
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爲憑。
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
授權籤
簽發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發地點:
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
一、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二、保險財產地址:
三、營業性質:
四、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一)保險財產
1.建築物(包括裝修):
2.機器設備:
3.裝置、傢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
4.倉儲物品:
5.其他:
(二)附加費用
1.清除殘骸費用:
2.滅火費用:
3.專業費用:
4.其他費用:
總保險金額:
五、每次事故免賠額:
六、保險期限:共___個月。
自___年__月__日零時起,至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時止。
七、保險費率:
總保險費:
八、付費日期:
九、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十、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_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