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採購合同(通用5篇)
藥劑採購合同 篇1
藥劑採購合同
(分批次採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協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的情況下自願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採購藥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規格(型號)
單價
(元)
總價
(元)
以上價格包括原材料費、生產製造費、設計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車費、交貨及售後服務費用、各種保險費用、稅費、知識產權費用等全部費用。該價格已全面、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影響價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變的。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價格的要求。
第二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每次供貨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等以及送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如未接到通知送貨的,甲方將不予進行結算。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藥品運送至甲方指點地點。
3.交貨方式: 。
第三條 質量及藥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並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
2.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於 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包裝標準
乙方必須採用有利於藥品使用、倉儲、物流等標準進行包裝,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包裝物和包裝費由乙方負責,包裝物不另計價,包裝物不回收。如藥品未按照標準包裝,甲方可以拒絕接收,乙方的交貨時間不順延。
第五條 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爲 ,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防潮、防凍、防腐、防鏽等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危險物品應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運輸,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安全事故等承擔責任。
第六條 藥品驗收
1.甲方對藥品數量、質量、包裝、規格型號等進行驗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不予結算付款。甲方有權在發現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並有權要求退貨、換貨等處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日內書面回覆並處理完畢,否則即視爲乙方認可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造成的損失、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負。
2.在藥品驗收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與藥品相關的驗收資料:“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檢驗檢測證書(報告)”等,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乙方不提供上述驗收資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貨期限不順延。如藥品上有防僞標誌的,甲方對乙方提供藥品的防僞標誌進行電話和網上查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條 質量異議處理和風險轉移
1.對藥品質量存在異議的,協商不成,可提交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出具書面的鑑定意見,鑑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2.藥品在驗收合格且交付給甲方之前,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1.合同價款
本合同貨物總價以雙方最終確認的實際採購數量及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開具相應金額增值稅普通/專用 發票交付給甲方,稅率爲 %。承兌匯票甲方不承擔貼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不能交貨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所交藥品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應當按質論價,並達成補充協議;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並按合同總價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付甲方所受其他損失。
(1)拒收藥品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時間更換至合格。
(2)甲方退貨,乙方無條件退款。
(3)甲方有權自行安排處理或委託第三方供貨或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償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4)減少合同價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貨。
上述違約金或損失從合同價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內賠付給甲方。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採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後第三日視爲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送成功時視爲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爲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爲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協議簽章頁載明爲準。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雙方發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爲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爲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出之日作爲送達之日。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爲、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颱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爭等。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爲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範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用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爭議解決和訴訟期間尚未支付款項不計算利息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1.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藥品供應價格應爲市場的最低售價,如遇藥品價格政策性下調時,應給予相應下調。如乙方供應給甲方附件外藥品,供應價格也應爲市場的最低售價。
2.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給甲方。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承辦人
承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賬 號
賬 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稅號
稅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藥劑採購合同 篇2
藥劑採購合同
(一次性採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協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的情況下自願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規格(型號)
數量
( )
單價
(元)
總價
(元)
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以上價格包括原材料費、生產製造費、設計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車費、交貨及售後服務費用、各種保險費用、稅費、知識產權費用等全部費用。該價格已全面、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影響價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變的。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價格的要求。
第二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年 月 日之前。乙方以甲方通知時間送貨,如未接到通知送貨的,甲方將不予進行結算。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點地點 。
3.交貨方式: 。
第三條質量標準
1.貨物執行以下質量標準: 。
2.貨物按合同要求的規格、廠家等供貨,質量標準執行合同約定,如合同無特殊約定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特殊約定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貨物爲甲方的定製產品則必須滿足上述條件外滿足甲方的定製條件。樣品試用的,質量標準同時不得低於合格樣品質量標準。
第四條包裝標準
乙方必須採用有利於貨物使用、倉儲、物流等標準進行包裝,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包裝物和包裝費由乙方負責,包裝物不另計價,包裝物不回收。如貨物未按照標準包裝,甲方可以拒絕接收,乙方的交貨時間不順延。
第五條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爲 ,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防潮、防凍、防腐、防鏽等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危險物品應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運輸,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安全事故等承擔責任。
第六條貨物驗收
1.甲方對貨物數量、質量、包裝、規格型號等進行驗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不予結算付款。甲方有權在發現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並有權要求退貨、換貨等處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日內書面回覆並處理完畢,否則即視爲乙方認可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造成的損失、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負。
2.在貨物驗收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與貨物相關的驗收資料:“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檢驗檢測證書(報告)”等,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乙方不提供上述驗收資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貨期限不順延。如貨物上有防僞標誌的,甲方對乙方提供貨物的防僞標誌進行電話和網上查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條質量異議處理和風險轉移
1.對貨物質量存在異議的,協商不成,可提交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出具書面的鑑定意見,鑑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2.貨物在驗收合格且交付給甲方之前,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1.合同價款
本合同貨物總價合計: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開具相應金額增值稅普通/專用 發票交付給甲方,稅率爲 %。承兌匯票甲方不承擔貼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不能交貨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應當按質論價,並達成補充協議;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並按合同總價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付甲方所受其他損失。
(1)拒收貨物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時間更換至合格。
(2)甲方退貨,乙方無條件退款。
(3)甲方有權自行安排處理或委託第三方供貨或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償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4)減少合同價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貨。
上述違約金或損失從合同價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內賠付給甲方。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採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後第三日視爲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送成功時視爲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爲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爲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協議簽章頁載明爲準。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雙方發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爲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爲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出之日作爲送達之日。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爲、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颱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爭等。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爲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範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用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爭議解決和訴訟期間尚未支付款項不計算利息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處理。
2.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給甲方。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承辦人
承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賬 號
賬 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稅號
稅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藥劑採購合同 篇3
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本合同條款,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下述貨品,謹籤此約。用品數量、規格,見合同附件一(物品清單)。
一、貴和交貨價:人民幣
二、產品產地:
三、包裝:原廠標準包裝。
四、裝運條件及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退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尺碼,並書寫“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統一標牌。
五、交貨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在 酒店,賣方向買賣提交全部貨品,不得遲於 年 月 日交貨。
六、交貨地點: 。
七、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簽約生效後2個工作日內買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的訂金,貨到驗收合格後支付全部貨款的50%。買方支付貨款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交以下有效單據:保險單、國內貿易正式發票、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質檢證明、衛生許可證、提貨單、貨物包裝清單等。
八、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爲全新的,系由最新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其品質,規格和技術條件與附件 相同及國家相關標準。並以買方封存的合乎國家標準的樣品爲質量依據。
九、異議索賠:
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定商品之品質,若貨物到達後買方發現品質、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賣方負責在即日起 個工作天內提供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但賣方必須在事故發生時立即電告買方並在事後5日曆日內航空郵寄給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發給的證件證實災害存在。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繼續存在60日曆日以上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合同中未裝運的部分,買賣雙方均不得提出索賠。
十一、罰款:
除本合同人力不可抗拒外,如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時交貨,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同意賣方延期爲 天,但遲交罰款總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0.5%,罰款率每七天罰0.5%.如天數少於七天按七天計算.
十二、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3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爭端,仲裁機關爲濟南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是規則予以最終裁決。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仲裁的正式語言應當是漢語。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十三、賣方提供的全部貨品必須先向買方提供真實樣品,經買方書面認可後,方可生產,否則買方視產品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劑採購合同 篇4
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本合同條款,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賓館一次性用品,謹籤此約。
1、價格
賣方需保證按市場最低價供應給買方,可遵循“隨行就市”。付款方式:現金。付款時間:月結。
2、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爲全新的,系由最新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其品質,規格和技術條件與附件相同及國家相關標準。不得摻假,或以次充好。沒經過買方同意,賣方不得私自更換貨物規格和材料。當買方電告賣方訂單之後,賣方必須 2 天之內送到賣方指定地點。
3、異議索賠:
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定商品之品質,若貨物到達後買方發現品質、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賣方負責在即日起 3 個工作天內提供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但賣方必須在事故發生時立即電告買方。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繼續存在15日以上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合同中未裝運的部分,買賣雙方均不得提出索賠。
5、罰款:
除本合同人力不可抗拒外,如賣方在訂貨時間3天內不能按時交貨,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同意賣方延期爲 3 天,但遲交罰款總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0.5%,罰款率每七天罰0.5%.如天數少於七天按七天計算.超於七天,買方有權利終止合同。
6、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3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爭端,仲裁機關爲濟南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是規則予以最終裁決。。
7、賣方提供的全部貨品必須先向買方提供真實樣品,經買方書面認可後,方可生產,否則買方視產品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
8、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劑採購合同 篇5
採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乙方負責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指定的地點供貨。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 、價款等見下表(下表未能盡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見附件 )。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以包稅金、包供貨、包運輸、包通過驗收、包風險、包售後服務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產品。本合同價格爲前述內容的包乾價格。
3、結算方法:實際數量以甲方驗收簽證爲準,單價按本合同確定的價格執行。
第二條 質量、技術標準
1、質量要求:
2、技術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且爲產品生產廠家原廠生產的產品。
2、乙方保證在約定時間內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種類、品牌、數量、規格型號、質量及售後服務內容等向甲方提供產品和服務。
3、乙方提供的貨品質量保質期如國家規定終身保質或保修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沒規定的期限爲 年,自各批產品通過本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算,在保修(質)期內,如產品發生故障的,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的 2 天內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免費維修,維修不合格的應無條件更換(因不正當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爲破壞除外)。若乙方拖延,則甲方可另行委託他人維修、更換,費用由乙方負擔(先從保修(質)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交),保修(質)期滿後維修服務只收工本費。同時乙方應實行國家新“三包”政策,對產品向用戶提供維修服務。
本條款爲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須保證甲方在中國使用其產品、服務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賠償。
5、乙方必須提供乙方直接從稅務機關購買的、載明本合同經濟業務事項和金額的真實、合法、有效發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發票領購登記本、完稅憑證、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或《稅務登記證》等資料,如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如果乙方提供虛假、違規發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真實發票並拒絕付款,直至乙方改正之日,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相當於虛假、違規發票票面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在支付合同款時直接扣減。如果甲方因乙方所提供的虛假、違規發票而被稅務機關懲處的,如採購款尚未支付完畢,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後直接扣減乙方與懲處款項相同的款項及違約金;如乙方採購款已支付完畢,甲方有權無限期向乙方追索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四條 產品包裝、運輸及其標識
1、產品包裝:有國家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包裝;沒有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包裝;既無國家標準又無行業標準的,按出廠包裝標準包裝。乙方的產品包裝應有乙方名稱(或標誌),乙方必須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和防野蠻裝卸等保護措施以保證產品安全運抵現場並滿足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數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時必須提供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產品質量鑑定書原件。包裝費用已包含在材料單價內。
2、出廠標準包裝(內含安裝配件、合格證、裝箱單、使用說明書及產品質量保證書)。如爲進口產品,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產品原產地證明、原廠質量合格證書、進口海關關單及稅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實後交還乙方,複印件由甲方備案)、商檢局頒發的商檢合格證書、完整的原廠資料、中文安裝資料及安裝圖紙等。
第五條 交貨時間、地點和運費負擔
1、交貨地點:
2、交貨時間:乙方提前交貨的,要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產品在交貨日期前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有關的保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運費(包括卸貨和進倉費用)已包含在產品單價中。
4、以交貨地點作爲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書上要求的時間將產品運到指定地點,貨物運抵前時通知甲方準備接收;貨物到交貨點後,甲方應在合理時間間隔(工作時間爲4小時,非工作時間爲8小時)內清點和檢查驗收;乙方委派的送貨人(須持有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代表乙方負責貨物的交付、驗收、結算工作,乙方應同時提供產地證明、裝箱單、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等交甲方確認,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對產品的外觀、數量、型號進行初驗,並予以簽收確認。
2、驗收標準:
3、驗收方法或手段:
4、驗收及試驗單位:
5、如果在驗收中產生糾紛,由產品技術質量監督檢查機關檢驗。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收到產品後,如果發現產品的型號、規格、數量和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代爲保管該產品(因保管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發現後7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且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處理意見後,應在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後%作爲預付款,預付款在乙方交貨後抵作貨款。
2、貨到現場,經甲方清點、接收產品後。
3、經甲方驗收合格後 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結算總價款的。
4、保修(質)金條款據實選擇,如選擇則在括號內打“√”,不選擇則在括號內打“×”:
( )合同結算總價款的 5 %作爲保修(質)金,雙方在保修(質)期屆滿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保修(質)終結手續,甲方在按合同約定扣除保修(質)期內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無息支付。
5、以上付款,甲方將以轉帳支票或電匯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個月的承兌匯票支付的,則按開票銀行同期貼現利息補息。以上款項支付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付款且不構成違約。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條款據實選擇,如選擇則在括號內打“√” ,不選擇則在括號內打“×” 。
( )在本合同簽訂之後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現金或支票作爲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當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貨後,如果乙方無違約、甲方全額返還該保證金;如果乙方有違約,甲方有權扣除相關違約金後返還剩餘金額。
( )在本合同簽訂之後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額爲人民幣 元的履約保函,該履約保函應當由甲方認可的銀行出具、並且是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保函的格式應經甲方同意,保函的有效期應爲 。保函有效期屆滿,如果乙方無違約、甲方返還該保函;如果乙方有違約,甲方有權扣除相關違約金後返還保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貨的,應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產品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貨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更換直至通過驗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按前款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貨並不免除乙方對產品的瑕疵擔保責任。乙方除承擔修、退、換的責任外,還應按瑕疵產品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質量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貨款金額的乙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貨後,若發現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與合同約定的產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換,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二天內按該批產品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質量違約金。
6、在甲方場所,乙方履行合同應當遵守甲方對於場所的各項管理規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甲方可直接在甲方應付款中扣除。
7、合同一方違反廉潔協議的,應當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產品總價款的的違約金,並賠償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8、任何一方違反廉潔協議並觸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控告。
9、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或分包其應履行的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2)乙方延期交貨累計達 日;
(3)乙方提供的產品的品牌、規格、型號等與合同約定不符,經甲方要求更換,但乙方在甲方給定的期限內仍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交貨;
(4)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經甲方要求採取更換、維修等補救措施,但乙方在甲方給定的期限內仍未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更換、維修;
(5)乙方存在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經或甲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後
(6)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甲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持續超過30日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30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的。
4、合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通知生效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一切進一步的工作,向甲方移交至合同解除日期爲止乙方已交付的所有產品文件和產品。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撤離現場。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未移交或移交完畢的,甲方、可以遷出或售出乙方任何前述物體,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拒絕按照本款規定移交和撤離的,應承擔和逾期交貨一樣的違約責任。
6、在對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及有關費用確定之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項給乙方。
7、因乙方發生本條第2款約定的行爲,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甲方有權僱傭其他人去執行和完成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對於乙方已經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產品,甲方按照該等產品合同約定價款的90%進行結算並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解約違約金,如果該解約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8、因甲方發生本條第3款約定的情形,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對於乙方已經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甲方按照該等產品符合合同約定價款的100%進行結算並支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本着友好、協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的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轉讓條款
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按本合同產品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 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訊地址改變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
6、其它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