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合金材料採購合同(精選3篇)
鋁合金材料採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大靈線施工,需購買東鑫石料廠石料,爲了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採購材料名稱、規格、生產廠家、數量、金額
二、交提貨地點:山西省渾源公路管理段拌合場 。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要求符合材料標準的有關要求。
四、運輸方式及到站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甲方出具材料驗收質量報告,如質量不合格,15天之內,甲方提出異議,乙方負責清理出場,並賠償由於質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結算方式,期限及金額乙方憑藉甲方出具的收料單據及合同,甲方分期支付於乙方。
七、解決合同糾紛方式若不妥由甲方註冊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
八、合同有效期限:清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鋁合金材料採購合同 篇2
採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在參考國家《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所購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如表7-7所示。表7-7 所購材料的具體情況
二、質量技術要求及驗收方法:乙方必須提供有效《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檢驗報告》等並經由甲方、監理及建設單位現場驗收確認。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乙方負責運輸,將貨物送達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邊長慶基地施工現場內。
四、乙方責任:
1、所供材料的品種、規格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有權拒收,並由乙方應負責退、換;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否則甲方有權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須按照原廠包裝標準包裝,包裝破損甲方有權拒收。
五、質量要求及說明:要求乙方供電線均爲津成,並且要求爲國標產品,如未能甲方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六、結算方式: 供貨結束並驗收合格後,依據實際發生的數量,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進行現金結算。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賠付對方合同總金額的10% 。
八、合同約定:甲、乙雙方信守合同,如發生爭議可提交____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章後生效。(若此合同爲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必須將授權書附後,方可簽訂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鋁合金材料採購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價值爲人民幣1005000元。
第二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貨款在合同有效期內結清。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條: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技術指標),見附表。
第四條:
驗收方法:嚴格按照國家建材標準執行。
第五條:
交貨規定建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2、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4、運輸費用: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乙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退貨或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影響工程進度,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本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付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數量、型號、等級。應提前3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時,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30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收貨。
3、屬甲方自提材料,甲方應在提貨前3日內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提前告知,說明原因,取得對方諒解。如有問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需調整,必須雙方協商,在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前,乙方仍應按合同供貨,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日,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三作爲罰金交給甲方。
第八條:如因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某廠家產品、規格、型號、貨物不全,要用另外廠家同規格、型號的產品頂替時,乙方必須提前天與甲方協商解決。否則作爲延期罰金。
第九條:本合同擬定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供貨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並按照本合同《附加條款》實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