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林地承包合同(通用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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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村______組 簡稱甲方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通用28篇)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爲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同時提高本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研究決定,現將本組現有的松山、林地(約300畝)承包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路 ;西至: 水庫

南至: 路 ;北至: 東莊組

二、承包時間爲年,即年月日—年月日。

三、乙方的義務。在承包的林區裏護林防火,堅決制止盜伐林木,濫佔用林地等行爲。

四、利益分成。乙方當年不支付承包金,待來年有采伐計劃後,伐樹出售所得現金甲乙雙方各得50%。如國家在林業發展上有優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想繼續承包,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優先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議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主管領導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爲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於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爲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於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爲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爲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爲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叄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於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並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壠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後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於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爲。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爲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五、爲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並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採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後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爲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村委會批准,將位於山坡地面積約

東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爲果林種植的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年人民幣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速生樹種、林木、果樹、可以養殖家畜、家禽、魚類等動物,並可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但不得污染環境。

4、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

六、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這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乙雙方應服從大局,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即:土地徵收費爲甲方所有,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設施的徵收費歸乙方所有),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或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員或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爲 元。在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發包方村民小組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傢俱廠承包合同  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憑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廠方基本情況。  甲方廠房座落在____區北____鎮前過村變電站對門。甲方廠房設備租給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內乙方擁有設備的使用權,但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設備的維修及維護乙方全權全權負責。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保證金5000元。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退回。  

第二條租憑期限  租憑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租金。  設備年租金爲人民幣 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承包費及保證金。  

第五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和損壞房屋的設施,如有房屋裝修、裝飾 穿牆、打洞,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損失照價賠償。  

第六條:其它事項。  1甲方只提供廠房及設備使用,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存在任何經濟連帶責任。  2、甲方只提供水、電設施給乙方使用,一切費用由乙方按國家規定自行繳納。  3、如因國家需要徵地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必須終止合同時。按實際承包時間結算承包費。  4此合同到期後,乙方需要續租時,按市場物價的增長面增長,增長的幅度爲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租。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按年度向對方交納租金的 %作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爲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爲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爲:從付先榮採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週年止。(最好是寫爲“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爲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爲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採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餘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採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

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叄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爲加強土地管理,維護集體利益,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權屬甲方的山林土地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耕種和經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地名界址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1:_________________10000地形圖勾匯爲準)

1、地點或地名:_________________

2、界址:_________________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3、面積畝。

二、即從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時限: 

1、承包價格:_________________元/年.畝,每年共元。

2、付款時限: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親屬繼承本合同乙方權責利。

五、乙方若未按時按額繳交承包款,甲方應處罰乙方應交款的3%滯納金。若乙方超過三年拒交承包款,視爲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將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爲了提高林場經濟效益和科學的管理林場,甲方承包_村委屯桑4153.8畝林地的生產和管理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秉承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畝50元的煉山費,共計207690元整(貳拾萬柒仟陸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機耕每畝土地(運輸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運輸道路。甲方支付乙方每畝400元的機耕平整費,共計166萬元整(壹佰陸拾陸萬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50萬元(伍拾萬元),機耕平整至20__畝時甲方再支付50萬元給乙方,剩餘的費用在機耕平整完以後支付。

三、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購買桉樹苗(2號苗),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00元桉樹苗購買費,共計415300元整(肆拾壹萬伍仟叄佰元整)。考慮到運輸道路佔了一定數量的林地,購買的樹苗在補苗過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掉多餘的樹苗。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35萬元,剩餘的在種植後結算清楚再給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畝林地桉樹苗的成活率必須達到每畝85至90株,如乙方達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20元。

四、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75元勞務費,共計726775元(柒拾貳萬陸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勞務包括桉樹苗的種植、除草、給桉樹苗施肥。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乙方完工後結算該款項。

五、甲方給予乙方每年每畝40元的防火防蟲害管理費,共計166120元整(壹拾陸萬陸仟壹佰貳拾元整)。防火防蟲包乾給乙方,所有材料人工與甲方無關。如林場轄區發生火災蟲害的,經調查是乙方失職所造成的,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畝肥料款350元(如當年肥料市場價波動太大,則雙方再做商議,制定出當年肥料款數額),乙方必須連續施肥4年,乙方所購買的肥料的品種品牌產地須得到甲方的認可,以確保桉樹能茁壯成長。每年肥料款甲方在當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後再支付剩餘的百分之五十。

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畝10元的護林費,共計41530元(肆萬壹仟伍佰叄拾元整)。乙方必須安排人員每天不定時的巡視林場至少2次,防止林場轄區內甲方財產遭到損失,防止樹木被傷害,以及盜砍盜伐。甲方會不定時去林區檢查,如甲方檢查到乙方沒有盡職盡責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八、甲方只是把林區的生產和日常管理承包給乙方,林區的產權仍然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變賣轉讓林權,如甲方變賣或轉讓了該林區,則該份合同當即無條件終止。

九、甲方有權派代表監督乙方在本合同中該履行的每項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擾該代表的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按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終止合同,並且追究乙方責任,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本合同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補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張家嶺、看牛嶺、黃竹衝嶺的林地轉讓讓給乙方(yifang)種植。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麪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ft=,+0,]1:[ft=,+0,]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爲準。

2)、總面積畝以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畝。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轉發包給乙方後,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年),租金,20_年不變。承包期的最後一年,如因承包地內經營的作物及所營造之活立木未達到經濟主伐年齡或砍伐指標或市場木材過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畢的,允許延長承包時間,延長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計承包年限,延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以原承包金爲基數,按實際延長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費,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給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給甲方,以後的承包金支付方式與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年時,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納後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開始乙方繼續向甲方交當年的租金,以此類推交到租期期滿。

3)、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且獲得林木採伐證後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不處理清楚的,視爲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種植物包括其他附着物,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等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佔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後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承包林地後,乙方有權在林地種植綠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綠化苗木時,有權根據苗木規格要求取相應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爲由收取任何費用。

11、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屬其他方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承包期內,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爲。

④、林地發包後,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人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在佔地面積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權架保留(其範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⑤、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清苗補償,搬遷費,一切建築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責任:

①、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指數造林。

②、搞好林、農作物的經營管理,林、農作物的銷售按規定繳納稅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方因承包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爲,經處理後不能解決人。

3)、乙方承包地超過60%以一被國家徵、佔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權後,兩年滿尚未進行造林的。

5)、乙方超過 年沒有支付林地承包費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徵、佔部分作物歸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處理完該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承包時,乙方必須在[ft=,+0,]20天內將地面所有作物處理完畢[ft=,+0,],超期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ft=,+0,]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寶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爲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監證方:鄉(鎮)林業站:(章)[ft=,+0,]代表:

本合同經辦單位(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村民組 號村民,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爲。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爲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爲,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採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能採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並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採伐林木後的採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爲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爲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爲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平灘村委會 村民小組長: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戶主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戶主:

乙方:

爲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爲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爲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爲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常寧市洋泉鎮東元村委會意見: 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戶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 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爲;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5、爲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爲,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組

承包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經營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地塊的概況及要求

1、承包地塊位置:

甲方將地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隊)有權處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爲_________下稱該地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將該地塊營造成速生豐產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樹等),具體林木品種由乙方自行決定。該地塊航拍圖的林地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地塊的具體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圖測定的範圍確定。

2、承包地塊的要求:

(1)、甲方保證該地塊有合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在本合同簽訂的之前甲方未對該地塊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任何處理(包括無轉讓、無抵押、無租賃、無發包等)。

(3)、該地塊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規劃。

(4)、甲方將該地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必須辦妥法律規定的一切手續(包括村委會發包決議書,村民代表同意發包簽名確認書等)。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應當將該地的林權屬證書或可證明該地塊權屬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給乙方審覈,並將該證書或者文件等複印一份,構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無論在何種情況之下,因該地塊權屬爭議而引起的糾紛,都由甲方妥善處理,在處理中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若因權屬爭議或者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據實賠償,且對該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權拒付承包費,拒付承包費的期限直至權屬爭議解決,生產經營轉上正常爲止。

第二條承包面積

要根據政府林木主管部門的航拍紅線圖,甲方發包給乙方實際承包經營的地塊面積爲_________畝,並構成本合同之(附件

二)。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爲準。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限及期限屆滿後的處理辦法

1、 承包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甲方將該地塊繼續對外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經營優先權,但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延長本合同的經營期限,或者重新訂立承包經營合同。

3、承包經營期屆滿,乙方在承包期內營造的林木生長仍處於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標限制,不能砍伐時,甲、乙雙方同意延長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該林地林木砍伐期結束,但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輪伐期(________年)。

4、承包經營期屆後60天內,乙方應當將該地塊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約定除處。移交時,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拆除並予以處理,乙方在期滿後60天內未拆除或處理的,視爲無償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予以處理。

第四條 承包地塊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處理完該地塊上的樹木、竹林及甲方認爲有價值的地上物,並將地塊移交給乙方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該承包地塊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處理的,則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提出異議並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第五條承包費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該地塊的承包費爲每畝每年壹拾元(10元),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爲準。

2、承包款支付:簽訂本合同後兩個月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________年的山地租金,第________年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年的免租金期作爲乙方煉山清山補償,第________年開始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費給甲方。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附件

二)一次性交當年的承包費,共計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費後,應當在收款之日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承包費之外,甲方無權以任何名目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 林道、防火帶及其他林業設施

乙方有權無償使用該地塊範圍內外的現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該地塊時未處理的其他設施及道路。同時甲方必須提供從現有鎮道路、村道路到該地塊的道路給乙方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交通運輸暢通。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開築林道、防火帶和構築承包經營所需的其他基礎設施,並擁有因此而產生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及投資收益權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擁有自主經營權、合作、合資經營權、收益權、和經營權的擔保或抵押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涉或阻礙。未經乙方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該地塊範圍內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砍伐林木、採挖礦、開荒墾地)。如發現某山場地下礦牀有開採價值的,甲方應自行辦理開採手續,如對乙方經營的林木(青苗)及設施物有影響的,開採人應按實作出補償,對佔用的林地應相應減免林地承包費。

如旅遊業發展旅遊單位須租用或徵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塊時,在徵(佔)用地的補償費中,屬土地補償部份歸甲方所有,屬地面物補償部份歸乙方所有,並共同簽署補充協議確認減免林地承包費事宜。但在乙方已繳交當年度的承包費的,應按實際使用期和使用面積折算林地承包費,並將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還給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投資經營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

第八條 轉包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可自主決定將該地塊轉給他人承包,但必須將轉包事項通知甲方。轉包費由乙方收取,但甲、乙雙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同時,乙方還有權以其承包經營權,承包後的林木收益權作價入股或作借款擔保抵押,甲方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徵(佔)用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佔)用的,在徵(佔)用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於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外,其餘屬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塊上的附首物等補償均屬乙方所有。

第十條 合同提前解除時,作如下處理

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該林地的設施物和林木按市場價折價給甲方,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如單方終止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除按本合同承包總款的20%賠償給守約方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使無法履行本合同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如未能及時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責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法律法規的變更等。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理順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及村民的關係,爲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聘用甲方及當地的勞動力,爲增加當地就業提供幫助。

(二)爲了便於乙方開展生產經營和生產資料及產品的運輸,根據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開路,補償參照當地土地的價格執行。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墳,應維持原有祖墳佔用地。

(四)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將在該地塊上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種植的頭兩年內,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於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遭受到人畜的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侵害行爲人進行罰款或補種等妥善處理。

(五)承包經營期間,當乙方種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時,甲言應當無償爲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砍伐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自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爲複印件)包括:山林權屬證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紅線圖(附件二);村民集體決議(附件三)。

1、 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戲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他項權登記,將該地塊之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於乙方名下。辦理前款登記手續以乙方爲主,甲方主動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本合同以人民幣爲計價和結算幣種。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存檔各一份,其餘各份用於辦理證件及林木他項權登記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爲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發包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爲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於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爲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於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爲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爲三十年。自20_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爲3.00元/畝·年,170畝×3.00元

/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叄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於20_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_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並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壠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後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於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爲。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爲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五、爲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並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採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後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甲方法人代表: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爲加強土地管理,維護集體利益,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權屬甲方的山林土地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耕種和經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1:_________________10000地形圖勾匯爲準)

1、地點或地名:_________________

2、界址:_________________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3、面積畝。

二、即從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時限:_________________

1、承包價格:_________________元/年.畝,每年共______元。

2、付款時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親屬繼承本合同乙方權責利。

五、乙方若未按時按額繳交承包款,甲方應處罰乙方應交款的3%滯納金。若乙方超過三年拒交承包款,視爲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將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關於林地承包合同書的範本請參考以上內容。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戶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 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爲;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5、爲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爲,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方簽字: 年 月 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7

甲方:_

乙方:___

甲方爲營林需要,經與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以議價的方式,將造林作業發包給乙方進行,並向乙方支付承包費。雙方議定合同條款如下,以資互爲遵守:

第一條 造林作業工程

造林作業包括如下階段與工序: 第一階段 清山:劈青,煉山,除雜;

第二階段 通帶、挖穴、回土

第三階段 栽/補植:栽植,補植;

第四階段 第一年撫育造林作業採取一次性發包,分階段驗收,分階段付款方式進行。

第二條 作業地點、作業面積

一、 作業地點: ;造林樹種:

二、 各階段作業費以經驗收合格的實際造林栽植作業GPS測量面積或小班地形圖勾繪面積進行最終結算。

三、乙方應在甲方所劃定的範圍內作業,不得越界,且應在合法的前提下作業到邊界。如在承包作業過程中,因地方關係或林地狀況限制等原因,致使無法作業的地塊,經甲方同意後,可從本造林承包範圍內剔除。

第三條 開、完工時間

一、 乙方在 年 月 日進場施工,在 年 月 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如因糾紛或不可抗力原因致無法如期開、完工,乙方應於原因發生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視實際情況重新確定開、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書面通知,視爲上述因素不存在。

第四條 作業規範及單價

本合同所規範的開穴長度、寬度皆爲水平長度、寬度。作業規範如下:

一、 清山(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450元/畝計)

1. 劈青

將造林地內雜灌、竹類、雜草、大芒等劈下鋪曬,留存高度必須在15公分以下。

2. 煉山

(1)開闢防火線:防火線寬10--15米,乙方應將防火線內雜灌砍除,留存高度應低於10公分,並將靠外緣3米寬的雜草剷除乾淨,劈除的雜灌及枯枝落葉等地上雜物須搬離、掃出防火線。

(2)煉山:防火線開闢完畢,乙方報經甲方及林業部門檢查同意並按有關部門規定到政府防火部門申報獲准煉山後,乙方即應按照政府有關林地防火煉山作業之有關規定在甲方指定範圍內煉山。乙方必須謹慎作業,因煉山導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 除雜:將林地內煉山後 未燒淨的雜灌砍除,再集中燒淨。

二、挖暗穴、回土、(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100元/畝計)

1、 株行距:2m_3m,110穴/畝;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時進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樹根,規格:40_40_25m。

2、 將穴上方的表土剷下,敲碎,填迴穴內,穴內草根石塊撿淨,確保表土滿穴。

三、栽/補植(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95元/畝計)

1.栽植:

(1) 甲方以每畝實際穴數的苗木供乙方栽補植,乙方在運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過程應小心看護苗木。

(2)栽植前,乙方必須將苗木分級,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須集中管護,並通知甲方處理。此部分苗木可從供應的苗木數量中扣除。

(3) 栽植時保證苗木根系順暢,防止窩根,同時將穴土回平,壓實整個穴面稍向上坡內傾,減少水土流失。

2.補植:

栽植率必須達100%,栽植後必須隨時對死株、病、弱、蟲害植株進行補植。栽、補植工序完工後的第15-30天方可驗收,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5%或以上。

四、 第一年撫育(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205元/畝計)

1、乙方對承包林地進行至少兩次撫育,保證不影響造林樹種生長和第二年補植,第一次當年度的6-7月份,第二次當年度的9-10月份,乙方根據造林地樹種和雜草生長情況可作適當調整,山腳雜灌雜草較多地塊要求增加一次撫育。

2、 質量要求全劈,將造林地內的雜草、雜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於10公分。

第五條 苗木運輸管理規範

1. 甲方需準備運苗工具到指定提苗點提取相應數量的苗木,並負責將苗運至工具車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運達林地後由乙方負責卸苗和管護,依甲方要求將苗木排列整齊,定時澆水。

3. 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須集中管護,並通知甲第六條 一、二、第七條 一、二、三、第八條 一、二、第九條一、二、方處理。若有剩餘苗木,亦應集中管護,並通知甲方處理。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承包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費,已包括乙方的合理報酬、工人工資、管理等費用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乙方不得再以與造林工作有關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費用。造林承包費在合同期限內不因物價變動而調整。監督、檢查和驗收現場林業員得隨時監督、檢查各項作業的進行,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技術指導並改善缺失。乙方不得因作業難度大而將林地內可造林地閒臵不種,否則甲方有權不驗收該小班。驗收按階段進行,乙方於每一階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後,向甲方申請驗收,由甲方現場人員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簽報給甲方派員驗收。驗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後,可申請重新驗收。

付款方式

造林作業進場10天后甲方可預付乙方工人伙食費用,按林地面積每畝200元。造林全面完成驗收合格後5天內結付總造林款的90%(即每畝700元);餘下的10%等達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驗收合格後結清。撫育階段的承包費在撫育作業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支付。

違約責任

乙方越界作業所引起的糾紛,或給其它單位或個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關。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損失時,甲方可從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回已付出的該部分作業費。林地內可造林的地塊,若乙方不進行作業,則以違約論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核發該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費。

三、 逾期開、完工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罰該階段承包費的5‰作爲違約金;逾期15日,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時完工,每延遲一天,按該小班面積該工序承包費的1%支付違約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給付乙方已進行作業之承包費用及沒收質量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3. 若返工,則以完成返工的日期爲實際完工日期。

四、 乙方必須確實按本合同作業規範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經第二次驗收不合格者,從第三次驗收起,每次扣罰該作業工序10%的承包費作違約金。

五、 清山雜灌木、草頭等高度超過規定標準,甲方現場工作人員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六、 穴長、寬、深

1.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達不到標準的90%必須無條件返工。

2.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均達到標準要求95%(含)以上的爲合格。

3.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僅達標準要求的90-95%,則每畝扣罰=挖穴單價_10%。

七、 栽植

1. 供苗總數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數實際需要的合格苗供應給乙方;發現合格苗木浪費者,以4.00元/株扣回超領部分苗木成本費(含運費)。

2. 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0%或以上。

八、 植穴數

1. 每畝植穴數應依規定辦理,植穴率100%以上者不罰。

2. 植穴率介於98%至99%者,每畝扣罰50元。

3. 植穴率97%(含)以下者,必須無條件返工。

第十條 合同的中止、終止及其它解除事由

一、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合同暫時中止,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

二、 乙方若工作進度嚴重落後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積,或工作質量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

三、 本合同於各小班及其各階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經驗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續後,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一、 本合同不可作爲向財務金融單位借貸的依據。

二、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____村____組,戶主:____

爲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爲___畝,四至爲:東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

承包期限_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爲;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或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爲。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爲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衆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_×年,即從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年共計金額爲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簽字

年月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林地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爲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衆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  一組的林地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爲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地、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1

合同訂立雙方: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甲方將所屬資產______大棚______棟,承包給乙方從事蔬菜生產。具體合同條款約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費金額:每年每棟大棚上繳承包費____________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交納承包費____________,其餘款應在合同到期之日結清,以合同簽訂日期爲準,不得拖欠。  

4.甲方大棚位於____________處,佔地____________畝。  

5.甲方負責乙方在生產經營中的水、電、人工、有機肥料、冬天取暖設施及其它相關生產資料供給,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承擔。蔬菜種子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徵收有關稅費,按國家政策執行,由甲方自行承擔。  

7.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要求種植各種蔬菜,負責提供技術及信息。在蔬菜種植過程中甲方要按照乙方要求精心管理,不準使用農藥驅蟲,施肥要按照乙方要求使用有機肥料,確保蔬菜質量、產量和及時供給,如違反上述約定,導致棚內蔬菜質量或產量無法滿足乙方需求,應予以賠償。沒有乙方允許甲方不準動用蔬菜,如有發現將按照損失從承包金中扣除。  

8.甲方要按照乙方要求按時間順序去精心種植各種蔬菜,根據蔬菜生長條件需要,必須要保證大棚光照、溼度等,以保證蔬菜的正常生長。  

9.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交納承包費,應向甲方支付每日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個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費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權,並訴請法律追繳所欠承包款。  

10.乙方不得將所承包的大棚轉包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將解除乙方承包權,合同終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承包費不予退回。乙方租用大棚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該大棚抵押或轉讓他人。  1

1.在合同承包期間如果遇到國家生產、企業規劃徵用該地時,雙方服從國家企業需要終止合同,如佔地部門給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青苗補償費,將按實際佔用青苗面積給予乙方補償,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費等費用歸甲方所有。  1

2.甲方必須遵守並執行乙方的各項管理規定,雙方簽定安全協議,因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大棚質量問題或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人身傷亡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及刑事責任。  1

3.由自然災害引起的大棚損壞或滅失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棚內種植蔬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  1

5.本合同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乙雙方對大棚現狀進行確認,乙方交納承包費後簽字生效。  1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發包方(甲方):內蒙古田邦農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2

發包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爲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爲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爲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爲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爲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爲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爲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爲。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爲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爲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爲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爲。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爲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複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爲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爲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爲 。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爲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鑑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3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戶主:

乙方:

爲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爲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爲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爲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常寧市洋泉鎮東元村委會意見: 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4

爲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衝村委會(以下簡稱爲甲方)研究決定,羣衆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爲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衝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叄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爲: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爲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並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四口衝村民委員會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蓋章)

20_年三月七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5

發包方(甲方):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爲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村委會批准,將位於______山坡地面積約

東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爲果林種植的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年人民幣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速生樹種、林木、果樹、可以養殖家畜、家禽、魚類等動物,並可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但不得污染環境。

4、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

六、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這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乙雙方應服從大局,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即:土地徵收費爲甲方所有,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設施的徵收費歸乙方所有),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或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員或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爲元。在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發包方村民小組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6

合同編號:合02 號 :  甲方(發包方)聯繫電話: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住址:  爲了嚴格規範國有資產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魚塘進行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魚塘的使用限制 魚塘僅供乙方依法進行養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二條 承包面積、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魚塘位於內的沙壟圍墾魚塘,總面積爲 3

5、825 畝,四至界限分別爲:東至磚廠圍牆邊 1 米外及南邊塘石邊,南至 水利堤石邊,西至廠房東塘基邊,北至原執勝餐廳塘基中。  

第三條 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______年。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底止, 自 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需要終止合同,雙方同意終止合同,租金計至合同終止之日。  

第四條 承包費用、履約保證金和繳交要求  

1、承包費用: 承包金爲每年 1600 元畝。每年總承包金爲伍萬柒仟叄佰貳拾元整 。(57320 元) :  

2、繳交要求(按“先交費後養殖”的原則)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________年的承包費用。

(2)第________年起的承包金均須要在當年的____月____日前繳清。  

3、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滿時,待乙方繳清有關費用和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後10 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4、承包費及履約保證金以現金形式繳交。乙方如需開具發票,稅費由乙方承擔。  

5、繳交地點:財務室。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魚塘行使發包權、監督權。  

2、乙方不履行合同約定時有權收回所承包的魚塘。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魚塘資源和農場其它資產的行爲。  

4、在承包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發包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包方。  

5、魚塘承包期間,政府的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爲受益主體,但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6、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7、以現有的排灌設施提供給乙方排灌進出水。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承包的魚塘資源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承包期內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對所承包的魚塘進行了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設的財物,在承包合同期內享有處置權。合同期滿時不處置的,則視乙方放棄其所屬財產的處置權,甲方有權清理,清理所產生的費用及由於乙方不及時清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對魚塘需根據農場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養殖方式,並自行承擔承包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風險。  

3、承包期內不得對魚塘進行轉包,在承包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包的魚塘有繼續承包的優先權。  

4、維持魚塘的養殖用途,承包期內,魚塘的維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依法執行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品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並協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執行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和規定,保護和合理利用魚塘資源。  

7、不得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佔用排水河搭棚養殖。同時,負責修理或更換魚塘區排水竇的司X、竇X的一切費用。  

8、乙方養殖的產品不能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標準,不得養殖法律禁止養殖的品種。若乙方因此影響甲方商譽,需賠償甲方商譽損失 2 萬元,並無條件收回魚塘。  

9、乙方對死魚的處理應符合動物檢疫法的要求,不得丟棄,否則發現一次需支付違約金 1000 元給甲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並須承擔因此發生的對死魚的處理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以及各級政府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總金額的 0、3收取乙方的滯納金。  

3、出現下列情形時,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觸犯法律、造成農場或

第三方損失的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對魚塘進行轉包的;

(3)乙方有違反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規定行爲的;

(4)乙方違反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規定的;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魚塘入水過高造成農場或

第三方(作物)廠房受浸的;

(7)無論是由於何種原因,由於魚塘排出的鹹水造成農場或

第三方的作物生長受影響的;

(8)越界養殖的;

(9)乙方破壞農場內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市南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徵用或農場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補助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補償標準按南____區政府的文件執行。  附件:乙方承包魚塘的四至示意圖;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____市____區(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 方(簽字): 簽訂時間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北至__,西至__,東至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承包期爲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松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 元人民幣。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 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210-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並參照《____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 》及《____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  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驗收合格後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後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20%  2. 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佈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的穿牆、打孔、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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