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山林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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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山林承包是森林系統化管理、發揮綜合效益的一種新嘗試。那麼簽訂集體山林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集體山林承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集體山林承包合同範本
集體山林承包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爲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揮雙方的優勢,增加農民集體收入,經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甲方同意將其集體所有的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議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積和範圍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地段,實用面積 畝,以現狀四周範圍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紅線圖確認爲準,現狀不明確的以紅線圖爲準。

二、 承包期限

雙方議定承包期限爲。承包期屆滿,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權、產權按使用狀態無條件、無償歸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條件乙方有承包優先權。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的標準爲: 乙方應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幣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範圍內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種林木種植、農牧業種養以及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經營項目,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應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經營有嚴重污染的項目。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1、 甲方的權利義務 保證本合同山林土地發包程序合法,保證本合同所有條款已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山林土地爲其集體所有,保證與其他方無任何爭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進行的經議、糾紛或債務,未設置抵押擔保。

3、 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時辦妥發包範圍內山地與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將山地移交給乙方使用。

4、 協助處理山林土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8、 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1、 乙方的權利義務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有權在承包土地範圍內依法自主開發經營。

2、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支付,按應付金額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該土地時,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規劃建設道路網絡及搭建相關臨時建築,但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村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資建造的經營設施擁有所有權。

6、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在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承包範圍內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各項補償手續,附(定)着物補償收益總收入歸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徵收補償款歸甲方。同時,甲方按實際承包期間計收承包費,以每年人民幣 計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應在土地被徵用後30天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將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8、 承包期間內乙方若要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徵地補償款給甲方。

9、 承包期間內,甲方同意乙方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採取改變土地性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也包括經營其它項目,如農家樂、休閒旅遊、養生會所、農牧種養等。

六、 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條款

1、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若由於設定有其他權利瑕疵、山林土地權屬不清或相鄰界限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應全額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足額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 如出現地震、戰爭、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責違約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 其他

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相關證件,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取得項目落戶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標後,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項目徵地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簽名等。

八、 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同處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補充議定內容作爲合同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山林承包合同範文2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組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爲;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爲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十、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山林承包合同範文3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爲了加快山地資源的綜合開發,發展生態農業、森林產業和生態旅遊等綠色產業,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了平等協商。甲方並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一)。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與乙方簽訂本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雙方就承包---縣---鄉---村集體山地山林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承包標的:

甲方所有權項下的本次紅線劃定集體山地山林。

1、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附件二)。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麪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土地部門測繪的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爲準。見衛星測繪圖件(附件三)。

2)、以實際承包面積計算租金。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測算。

3、以林業部門辦理的《林權證》記載的內容爲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複印件作爲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爲年,即從20xx年9月1日至2082年8月30日止,共計70年。本合同獲得村和縣鄉政府批准確認之日爲起租日。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共計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於合同簽訂之後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後每次支付日期爲8月30日前。每5年爲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爲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爲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落實人員將承包範圍四至砍出標示,人工費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現場清界定界後,將標的物的林地經雙方簽字後,甲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承包性質與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處置權,對山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分包開發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甲方及當地鄉政府應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當地各級政府和林業、農業、旅遊等各部門法律政策,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山地使用進行系統規劃或項目開發,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開發項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政府與有關部門批准,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管理用房、生產用房、經營設施等,以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

六、管護責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費用乙方負擔。

七、甲方的義務:

1、協助辦理必須以其名義申報、用印的項目或事項。

2、協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經營權流轉山林範圍之內的林權、土地、資產、墳墓、林木的政策處理,保障承包劃線範圍內的一切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爲乙方所有,保障經營權流轉後山林範圍內山林和土地規劃開發的無障礙。

4、協助做好村民對乙方開發經營期間的干擾,做好周邊山林相鄰糾紛的處理。

5、協助申請辦理每年的森林採伐計劃,費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康莊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7、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租期屆滿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權優先繼續承租該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繼續承包,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年內通知對方,山林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築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經營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築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着物的處理

1、甲方將該承包山地現有地面附着物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1)林木;

(2)建築物及設備(以資產清單記錄爲準,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四)上述地面附着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着物轉讓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給乙方後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甲方應將尚存的地面附着物按評估價80%返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 %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都有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有其它權利暇疵造成糾紛,影響乙方承租經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並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區的經營權,乙方已經交納的款項予以沒收。

十一、免責條款

1、在承包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准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依法設立相關經營開發公司,公司成立後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轉租給他人開發經營。

3、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十三、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雙方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門批准確認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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