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綠化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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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綠化承包合同
公司綠化承包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養護項目:

二:養護時間:養護按月計算: 年 月 日開始,至甲方要求乙方退場爲止。

三:養護單價: 元/㎡/月,總面積按實計算,點工按 元/工日。

四:養護內容:養護考評所有內容及其他常規養護內容。

五:養護考評標準:見附表。

六:養護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應付工程款於下個月15號之前發放,打卡支付。乙方必須將每月每日工資支付給工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責任,每月應付工程款按照月考評分數而定,考評總分95分(含95分)以上付當月合同款加上合同款5%的獎金,考評總分85分(含85分)至95分之間付當月合同款,考評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間付當月合同款的80%,考評分數60分以下付當月合同款50%,連續兩個月考評不及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

七:月度驗收時間及人員:每月養護結束考覈驗收時間爲下月1號至5號,由甲方組織人員對乙方養護進行考評,乙方負責人必須到場。

八:其他內容:乙方生活自理,工具、農藥乙方自備,肥料由甲方供應。

九: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追究乙方責任。

十: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規定,注意安全施工,如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十一:雙方出現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通過簽約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綠化承包合同範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快 村四旁綠化進程,提高造林成活保存率,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雙方簽定以下造林合同:

一、造林地位於 村,共栽植楊樹 株。 本合同期爲一個輪伐期(輪伐期是指從苗木栽植之日起至樹木成熟全部採伐完止)。

二、甲方提供造林地,乙方進行栽植經營管護,直至林木成熟採伐。

三、該造林地上的林木憑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時,所得木材收益全部歸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定期檢查林地管理工作情況,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林地管護等的廣播宣傳;

2、甲方爲乙方提供林業政策、栽培管理及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的技術和信息服務;

3、林木達到保存率要求後,及時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

4、甲方依法保護乙方其它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造林林地只准種植楊樹速生樹種,乙方拿出 元/株的樹苗款,由甲方統一購買確保苗木規格和標準。栽植費用以及林木管護、病蟲害防治、辦理林木採伐手續及採伐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可享受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給予的林地採伐等有關優惠政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3、本合同到期後,乙方應無條件補栽原有采伐樹木總株樹,如重新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乙方應認真履行造林地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清除林內雜草,林木生長茂盛,病蟲害少。

5、在徵得甲方的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允許乙方轉讓、贈與或繼承。

6、乙方新栽幼樹當年成活率應在95%以上,三年後保存率應在90%以上。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林地的經營權。

六、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林木如遭人畜破壞,由乙方出資補齊損壞樹木;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經甲方認定後,可不追究乙方的責任。

七、附則

1、若因村內基礎設施建設造成林木損失,由甲方爭取建設方按上級有關政策對雙方據實補償;

2、若防汛抗洪需砍伐林木,乙方應無條件服從,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爭取上級有關政策對雙方據實補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山市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綠化承包合同範文3

業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施工範圍

1、施工範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並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後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爲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範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爲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範。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爲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後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複檢並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條:保養期

1、苗木保養期爲 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 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應在兩週內通知乙方覈對工程價款並於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兩週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 內與甲方覈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爲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爲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爲),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保養期界滿,接清餘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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