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承包的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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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承包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養殖有限公司,住所地:住____省____市。

養豬承包的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省____市。

經甲方調查,乙方具備發展"公司+農戶"的條件,甲方將給予優先支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公司+農戶。即由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豬苗、飼料、藥品等(所有權〈產權〉仍屬於公司),農戶將豬苗養大成爲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農戶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指導進行養殖。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係。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乙方優良的豬苗、疫苗獸藥、飼料、養殖技術等,並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乙方現場指導養殖基地的建設。

2.甲方免費對乙方進行生豬養殖管理、飼養、防疫等技術培訓。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乙方進行養殖專業技術的專家講座和現場指導。

3.甲方將根據當地的養殖環境和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養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飼養流程等,從而確保養殖的質量。甲方將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流程及時通知乙方。

4.爲了保證農戶的養殖安全和質量,甲方將根據乙方領用豬苗的數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進行疾病防疫和飼料投放的配比統計,並進行合理分析。

5.甲方爲保障乙方和養殖戶的利益,甲方將逐年與乙方簽訂《養殖合同》,並確定肉豬的當年回收價格(此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的波動而隨時調整),同時也制定出市場最低保護價。

6.甲方可爲委託養殖的肉豬購買農業保險,對乙方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可根據保險理賠酌情給予適當的補貼。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建立的養殖基地必須符合甲方要求的安全標準,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準。建設養殖基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提供相關設施和勞動力,配合好參加甲方提供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在農戶養殖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養殖流程及時跟蹤服務。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不能私下處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導下進行生產養殖,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飼料、疫苗及藥物;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如確需使用國家限制性使用的藥品時,必須徵得公司同意後方可使用,養戶在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使用規定;不得使用激素等對活豬進行催肥。

4.乙方應在甲方指導下填寫《養殖日誌》,《養殖日誌》是甲乙雙方養殖過程的重要憑證,如日誌中乙方漏記異常事項,甲方有權進行罰款。如出現用藥用料數據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養殖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委託養殖的約定。

1.甲方爲乙方提供的豬苗、飼料、藥物、疫苗等物料,及乙方在飼養過程中由甲方供應的肉豬,均屬於公司財產,乙方不能擅自處理,如乙方沒經甲方同意私自變賣肉豬、飼料、藥物、疫苗,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保證金,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爲保障雙方利益,甲方有權進入乙方基地對肉豬、飼料、藥物、疫苗等物料進行盤點。

2.乙方需在甲方的計劃下,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領取豬苗、藥品、飼料。乙方有權對領用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復核,有異議,可在甲方交付物資時提出,雙方無異議,應當場簽名確認,不能現場簽名的,需要書面委託領用人證明。

3.乙方要確保按照甲方能完成回收任務。肉豬出現疾病、死亡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向公司彙報;肉豬的死亡和淘汰須經由甲方與乙方確認。如乙方擅自處理,按私自變賣肉豬處理。如果當日有肉豬死亡,須在兩小時內向甲方管理員進行彙報,並在養殖日誌中進行登記,生豬死亡或淘汰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扣減死亡或淘汰數量並記錄。否則,按私自變賣活豬處理。

4.乙方在養殖期間不得同時養殖第三方公司的肉豬,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保證金。同時,乙方須按已領用的飼料和藥品價格予以賠償。

五、回收結算。

1.爲保證甲乙雙方履行合同,乙方在領用豬苗前每頭豬按照180元標準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大寫:______)。當甲方發現乙方有私自變賣活豬,變賣甲方飼料等傷害甲方利益的行爲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

2.經甲乙雙方一致協商,乙方領用500頭豬苗。養殖週期爲165天。

3.交付肉豬時應平肚交付,胃內容物不得超過肉豬交付當日採食量。成品豬單頭體重在170斤以上,健康無殘缺,平均銷售均重200斤以下部分,按7.35元/斤回收;超過200斤以上部分,按6.4元/斤回收;次品:體重在110-170斤/頭,或稍有殘缺,則按6元/斤回收;級外品:體重在110斤/頭以下,甲方不負責回購,乙方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4.乙方養殖活豬的出欄平均重量應達到170斤/每頭,並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回收,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賣豬時間及約定質量交付肉豬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未交付的肉豬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未交付的肉豬的總價值(以肉豬的正品回收價計)外,還需向甲方支付該未交付肉豬價值的20%的違約金。

5.乙方應保證提供的成品豬是健康的,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如成品豬不達要求,甲方有權按次品豬處理,委託養殖勞務費按照6元/斤結算。

6.肉豬出現疫病後,甲方沒有按照養殖合同的約定及時爲乙方提供技術服務和提供合格的藥物,導肉豬隻死亡,甲方承擔全部的責任。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記錄用藥、疫苗情況以及喂料情況,導肉豬隻死亡,乙方承擔全部的責任。除了賠償甲方豬苗的損失外,還應賠償該肉豬已消耗飼料的損失。計算方法爲:死亡豬隻的'數量×(350)元/頭。

7.乙方將成品豬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後,過磅單須由甲方技術員和乙方簽名,過磅單爲雙方結算的重要依據,甲方按過磅單當場支付50%的養殖費用,待成品豬銷售後,再支付剩餘的50%。運送途中,道路原因產生的運費由甲方承擔,非道路原因產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對甲方工作人員威脅、謾罵、毆打及阻撓工作。如有威脅、謾罵、毆打及藉故阻擾、拖延甲方回收的,出現一次罰款5000元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2.合作期間,甲方需提供飼料,因甲方無法提供飼料,爲了避免飼養的肉豬被餓死,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將肉豬出售給第三方,爲避免爭議,在扣除乙方趕豬費和運費後的銷售款應由甲方收取,甲方再按養殖天數向乙方支付養殖費。

3.如甲方回收的指定時間超出養殖期間,超出時間的養殖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收回時間提供生豬的,每逾期一天每頭按照10元賠償,並賠償該未交付肉豬價值的1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減扣肉豬的重量或拒收;

4.飼料消耗控制標準:飼料消耗控制標準以“料肉比”表示:料肉比=飼料總消耗重量/(肉豬上市總重量-豬苗總重量);料肉比在2.45-2.65之間,料肉比不足2.45或超出2.65的部分按40元/包(80斤)飼料進行扣罰。

5.合作期間,甲方提供合格的飼料,乙方領用飼料後,任何情況導致飼料出現質量問題,均爲乙方管理不當的責任,如乙方用該飼料進行餵養的,肉豬出現了生病及死亡的情況,應由乙方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爲:死亡豬隻的數量×(350)元/頭。

6.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本合同可協商終止,互不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損失。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當地農業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或協商不成的,應依法由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合同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章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養豬承包的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標的物坐落在昆明經濟開發區雲在西路39號科技孵化區創業大廈樓號。租賃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承租用途

乙方租用上述標的物的用途爲辦公場所/研發場地/生產車間。如有變更,乙方就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承租期限

1、租賃期爲年,租賃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意後,乙方如需續租,應於租賃期滿前壹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甲方予優先考慮,達成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總租用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租金單價___________元/平方米,年租金共計: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年度的租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全額付清,第二年的租金上年度合同期限滿前十日內付清,以些類推。

第五條、水、電費、綜合費及付款和付款日期

1、水、電費的收取按照昆明市水電相關部門關於工業用電、用水的標準執

行,按表計量並加收___________%水電損耗公攤。

2、綜合費爲

3、有線電視、電話費、寬帶上網等費用的收取根據昆明市各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條、裝修及相關約定

1、如乙方需對承租標的物進行裝修或改變原有的設施,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並按規定向物管等相關部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裝修改造,裝修改造工程完畢,經甲方物管公司以及相關機構審驗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有裝修改造過程中乙方就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對承租標的`物所投資伯裝修及不動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2、乙方須在孵化區設立企事業標牌或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經相關

部門批准後方可設立。

第七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其對該標的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若因租賃標的物所有權或合

法性問題發生法律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2、合同期限屆滿或合同提前解除(或部份解除)、終止時、甲方有權對乙退還的承租方進行整體驗收,經驗收無損且乙方無其它違約行爲的,甲方將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期限內,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以及甲方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服從甲方及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按時如數的將租金交付給甲方。

3、乙方不得將所有承租標的物及相關設施、設備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轉租、轉借或與代人互換使用。

4、合同期滿,乙方不用再續租,搬出時將標的物打掃乾淨,否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衛生費用。

5、乙方應對其經營範圍負責,自行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債權債務的一切法律責任。

6、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範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承租標的物內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

第八條、租賃期間標的物修繕

1、租賃場所內主體結構及公共設備需要修繕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標的物或內部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維修到甲方滿

意的程度。

第九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爲而對甲方、其它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免責條款

1、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標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國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過失(由相關法律機構評定的標準爲準)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消防及安全管理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確保租賃物中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乙方應保障安全出口暢通,並利用甲方現有條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標誌。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租金超過十天以上未付;

2、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的;

3、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包括噪音、污水、氣體及其他對人體有害的污染(根據環保局相關規定及所檢測出結果界定污染程度),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4、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爲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5、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爲的事實的;

6、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乙方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賠償;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甲方項下的義務時,乙方也享有相應的有能力。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足額交付租金的,乙方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尾款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全額0.5%的滯納金,並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一款處理。

2、乙方若有其他違約行爲,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押金數額不足違約金數額的,乙方還就當補足。

甲方若有違約行爲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其它

1、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並由乙方按本合同交清首筆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

養豬承包的合同 篇3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範圍、期限

第二條 合同簽訂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務工作訂立本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三條 合同內容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做出的新的約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內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時方爲有效。

第四條 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

甲方所屬內所有區域的安全保障服務工作。

第五條 服務期限和服務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區域實施安全保衛,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戶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發生,維護甲方的正常經營、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員的具體值勤崗位、職責範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准許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5名。乙方必須保證保安員5名全部在崗,且不得隨意替班、換班。

5、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聘保安員身高在1.72米以上,低於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數內,不予錄用.

6、保安員實行綜合工作時,每日工作六小時,每週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員加班,一般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遇有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員,工資不得低於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保安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證,上崗服務證;

4、具備一定文化素質,會講普通話;

5、無違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爲。

第七條 服務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保安員服務費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計rmb8750元(大寫:人民幣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費用不包括相關節假日加班費用。

2、服務費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發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務費。

3、服務費支付方式:轉帳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適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乙方在接到要求調換不合格人員通知後應在五日內調換合格人員到崗,同時調離不合格人員。

第九條 甲方應爲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服裝並負責免費清洗工作。

第十條 甲方應尊重保安員的工作,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爲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條甲方負責處理保安員在值勤中與甲方人員及進入值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執,乙方應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和崗位職責,有權對保安員的違規違紀行爲進行糾正和處罰。

第十三條 甲方保衛部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各項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如遇緊急突發事件,甲方聘請的保安員必須服從統一調配。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給乙方保安員安排少量工作.如;搬運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規定爲保安員統一辦理保安員上崗服務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犧牲,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甲方負擔。

第十六條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解決。

第十七條 在未經甲方授權,由於乙方擅自行動而造成的過失或未履行職責造成甲方(含業主/租戶)的人身財產及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消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

第十八條 乙方負責按月支付保安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無故拖欠保安員工資兩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第三個月服務費,用於發放保安員前兩月工資。

第十九條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員違紀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撤換甲方提出的不稱職的保安員。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遵守甲方關於保安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員工出勤情況以甲方打卡機爲準,未能打卡人員應及時通知甲方人員。如出現請假、調班等情況需由甲方預先批准確認。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保證5名保安員全部在崗。如人員臨時缺編,乙方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此三日按實際到崗人數結帳,一次缺編人數不得超出5人,一個月內連續一週以上時間缺編,不論人數多少一律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及要求賠償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編.如;(缺人不缺崗)等.

第二十三條 乙方保安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崗保安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並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員入職前必須由甲方覈准,否則不算入職.

第二十四條 保安員請假,應書面向乙方隊長和甲方保衛部申請,經雙方審批簽字同意後方能生效,逾期不歸者視爲缺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約束保安員遵守甲方有關規定。對錶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保安員可向甲方提出獎勵申請;對保安員違規違紀行爲應及時糾正,並向甲方提供書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區域內向第三方提供服務。不得撤調駐場保安員。如有違反,按第二十二條之處罰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甲、乙雙方協商合同是否續簽事宜。

第二十九條 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達到合同要求,履約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後自動終止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違約責任

除出現不可抗力外,因一方嚴重違約行爲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向履約方支付三個月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甲、乙雙方如遇爭議問題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管轄。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條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另行補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雙方簽約人載明明確意見的附件均爲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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