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範例
農村土地承包互換合同範本
甲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乙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願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互換給乙方,互換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說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2、乙方自願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互換給甲方,互換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二、互換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寫,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流轉費及支付方式
互換土地不完全均等,經雙方同意,需要一方向對方給付流轉費的,填寫以下項目:
(一)流轉費標準(或金額)約定:
(二)流轉費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四、權利和義務
1、承包土地互換後,相應的承包經營權同時交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交換。
2、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並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手續。
3、承包土地互換後,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登記,一方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對方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4、甲、乙雙方在互換後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6、因互換土地的面積、等級、價值不對等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補償辦法。可以在本合同中約定,也可以簽定補充協議。
7、互換土地補國家徵收、徵用取得補償款的,補償款歸屬由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約定,或另行協商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成的,徵地補償款歸互換後的地塊承包人所有。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1)當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統計:
甲方:
乙方:
(2)當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
甲方:
乙方: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
3、互換土地被徵收、徵用依法應獲得補償費歸屬的約定:
4、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範本
甲方(轉讓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乙方(受讓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轉讓給乙方,轉讓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說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二、轉讓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寫,即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一)轉讓費標準(或金額)約定:
(二)轉讓費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四、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自行終止,並變更或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登記;乙方要求登記的,甲方應當配合辦理登記手續。
4、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5、土地轉讓期間,甲方不得再向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轉讓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應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3、乙方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登記,並有權要求甲方予以配合。
4、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6、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1)當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統計:
(2)當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
3、轉讓土地被徵收、徵用依法應獲得補償費歸屬的約定:
4、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
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定代表人簽章: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乙方(受讓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說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二、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寫,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標準(或金額)約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三)租金標準變更約定:
四、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作爲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應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和保護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在承租期限內因故不能繼續經營土地的,應將土地退還給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土地流轉給他人。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1)當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統計:
(2)當前地上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
(3)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
3、出租土地被徵收、徵用依法應獲得補償費歸屬於的約定:
4、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