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維修保養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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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維修保養合同 篇1

甲方: (蓋章)

工程維修保養合同(精選5篇)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爲了保障建築消防設施 正常運行,簽署本維護保養合同

第一條:合同對象

工程名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噴淋冷卻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消防通訊設備□移動滅火系統□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第二條:合同執行目標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規範,對合同範圍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合同範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部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

2、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50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

3、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發現問題及立即通知乙方併爲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4、對乙方指出的消防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作出批覆。在此審批過程中由於甲方耽誤時間過長,消防系統或器材不能正常運轉和使用,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

5、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維修保養費。

二、乙方責任:

1、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對甲方提供的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爲破壞等因素除外)。

2、對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

3、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承擔維修保養過程中產生價值50元以下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費用。

4、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對象的運行並接受其監督。

5、在保養過程中如遇到消防系統或器材維修費用超過50元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對重大消防隱患及時書面報告甲方。

6、對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及消防隱患、整改方案的批覆及時組織實施,由於乙方耽誤時間過長,消防系統或器材不能正常運轉和使用,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 年月日止。

第五條: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金額:大寫人民幣: 叄仟伍佰圓整 ( 3500.00 元)。

付款方式: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時生效,在乙方辦好《消防工程維護保養證》交給甲方3天內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維修保養的範圍

一 、 消火栓系統

1、 手動啓動電動消防泵,並模擬自動控制條件進行自動啓動消防泵,進行主、備泵切換功能試驗;

2、測試管網水壓,檢查管網、消火栓頭有無漏水現象;消防水帶,水槍配置是否完整;指示燈,破碎按鈕、報警線路是否完好。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託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維修保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結合南充市有關規定以及本項目的情況,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消防工程維修保養服務,協議如下:

一、維修、維保名稱:養

二、維修內容:

1、 主機、煙感、手爆、聲光正常運行

2、 室內消防栓正常運行

3、抽水系統正常運行

4、滅火器檢查及清掃

三、維修、保養費(含稅):

消防工程的年維修保養費:(¥13600 )(含稅)。(大寫) 壹萬叄仟陸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維修、保養費50%給乙方,即:(¥ )(大寫) 陸仟捌佰元整 ;

2、餘下50%保養款在簽訂合同期後12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即:(¥ )(大寫) 陸仟捌佰元整 ;

五、其它:

1、如因原消防系統運行不正常,乙方僅負責消防系統檢測與維修,其材料費用由甲方負責提供或另計。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施工、竣工圖紙和驗收合格證(複印件),乙方應爲甲方建立保修檔案及保修證,保修證雙方簽字認可一式二份。

3、乙方爲甲方提供有關的消防技術指導、得到緊急搶修通知5小時應到場。每月一次定期的消防工程維修保養,保證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轉:另甲方每年需要舉行消防演習時,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及提供技術指導。

4、在維保、維修消防系統如正常損壞需更換設備部件,甲方支付材料費,如人爲損壞及變動,甲方則需支付材料費及人工費。

5、合同簽訂後雙方對消防工程進程交接,凡與消防規範嚴重衝突必須進行改造的,其費用應由甲方負責。

6、乙方在消防保養合同期間,若消防部門檢查時,乙方應給予必要技術與服務支持。

7、本合同有效期壹年,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至,期滿時雙方無異此合同則順延。如有未盡之處,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維修保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爲確保消防系統的功能可靠和正常運行,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的消防系統保養如下:

一、保養範圍

廠區:

1、車間內自動噴淋頭系統,5400只。

2、地上消防溼式報警閥4臺,地上栓水泵接合器4臺(每年掃油漆一次)。

3、辦公樓煙感報警系統,(煙感系統保養包括主機線路、控頭、顯示屏、區控)。

4、消防水泵房控制系統。

5、車間水流指示器系統。

6、車間消防管道未端排水系統。

二、乙方在消防系統保養期內,要做到定期檢查,做好測試維護等工作,每月定期給甲方提供一份消防保養檢查記錄表存檔。

三、甲方消防保養設施系統,如遇到有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時,務必在24小時內趕到,超時甲方受到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四、保養合同日期由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

五、合同保養費用(12個月)爲人民幣貳萬伍仟元。甲方需要簽訂合同半年內付合同總價50%,餘數50%合同期滿一個星期內付給乙方。

六、在保養期內乙方如發現需要更換配件及材料費用應呈報甲方(100元以下由乙方支付)。

七、本合同保養期爲壹年,在保養期內如發生消防設施故障和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維修保養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雙方簽訂的《_______項目戶內精裝修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原則,簽定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裝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二.工程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工程通過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給業主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爲貳年。

三.保脩金支付:

本工程將保留按合同結算總價的5%作爲工程保脩金,保修期滿後,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無異議後15天內即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手續;支付保脩金同時應扣除應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費用、違約金等相關款項。

四.保修要求條款:

1、交樓期間精裝修施工單位必須在現場組建專門的交樓維修辦公室,每一戶安排專業人員陪同我司交樓人員進行驗收移交。要求參與交樓的人員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衝突,對業主提出的意見必須認真記錄,按交房記錄卡記錄的整改項目反饋精裝修總包項目管理層並以最快速度進行整改維修。

2、要求精裝修總包在業主入夥後的六個月,作爲維修高峯期,期間必須派足夠的固定維修人員(具體數量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另行確定)在現場組建專門的維修辦公室,並每天到物業公司報到登記,以便出現業主招修時快速反應、即時處理。

3、維修高峯期過後,總包單位必須指定維修負責人,維修負責人應在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派人或親自到現場進行維修,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維修的質量及效果。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5、接到維修通知後,施工單位必須實行第一時間先檢查維修,後論責任的服務原則

6、乙方未能及時按規定進場維修或不能維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另請其它施工單位代爲維修並確定價格,由此發生的所有維修費用及賠償費用、並加收以上費用的15%作爲甲方管理費,以上費用可以從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的任何應負的責任。以上費用發生後,乙方應在一週內按此發生費用補充保脩金,否則另加收此發生費用的50%作爲違約金,此費用直接從保脩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的全部責任、費用及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若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與相關業主進行相關事宜的談判等工作,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的3天內向甲方支付,否則甲方加15%的罰款從保脩金中直接扣除,並要求乙方在一週內按以上費用補充保脩金,否則另加收此發生費用的50%作爲違約金,此費用直接從保脩金中扣除。

9.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相關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施工。

10.在維修高峯期過後,施工單位建立回訪制度,即每2個月內派專人與物業管理處、甲方一起,進行一次對業主的上門回訪,及時瞭解業主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登記處理,從而提高客戶滿意度。回訪時要制定填寫《工程回訪登記表》(表格參考下表),填寫完畢後同時交一份給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備案。施工單位若沒有按以上要求進行回訪,則一次罰款¥1000元。

11、對每一次維修完畢後,施工單位必須填寫《工程維修記錄表》(表格參考下表),同時交一份給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備案。

工程回訪記錄表

工程名稱    業主房號

維修單位    合同編號    回訪日期

交付時間    質量等級    回訪方式

回訪情況及問題:

回訪人: 年 月 日

業主/用戶意見:

簽章(或記錄): 年 月 日

問題的原因及責任:

質量部門: 年 月 日

處理意見:

施工單位、物業、甲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工程維修記錄表

維修單位    業主房號

維修部位    維修日期

維修內容:

簽發人: 年 月 日

維修記錄:

維修負責人: 年 月 日

業主/用戶評價:

年 月 日

物業、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五.建立快速反應的聯絡保證措施:

1、在業主入夥交樓驗收及入夥後的維修高峯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在現場組建專門的交樓維修辦公室,並必須指定維修總負責人,與甲方、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接,全力協助甲方驗收交樓工作,維修總負責人手機等通訊方式必須保持24小時通暢。設立維修辦公室聯絡專線,維修聯絡專線必須保證24小時有專人接聽,對反饋的維修信息做好記錄,並及時反饋給維修負責人,確保快速安排維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換負責人,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及物業並徵得甲方、物業同意,在安排好相關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員之後方可更換。

以上規定內容中,施工單位違反任何一點規定,甲方每次將處以¥500-_________元的罰款。

維修期間若維修負責人對該項工作不稱職,維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業、業主滿意,甲方有權要求在一週內無條件更換更合適的負責人,以確保維修工作的質量與進度。若施工單位採取拖延、不配合的態度與方式,甲方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並必須在一週內更換合適負責人。

維修總負責人:聯繫方式:

2、在維修高峯期過後,施工單位必須指定維修總負責人,與甲方、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接,全力協助甲方維修服務工作,維修總負責人手機等通訊方式必須保持24小時通暢。否則將每次處以¥500元的罰款。

維修總負責人:聯繫方式:

3.維修總負責人必須在維修工作開始前2個月確定。

六.維修人員作業管理制度要求及處罰措施

1、乙方人員維修時出入小區時需佩戴管理處簽發的出入證或經管理處確認。違反一次處罰¥100元。

2、乙方人員入戶維修前,應事先徵得業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內。違反一次處罰¥500元。

3、乙方人員入戶維修時,須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過程中,必須作好施工作業點周邊的成品保護,必要時使用地墊,若因作業不善造成設施、裝修、傢俱的損壞須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處每次每項¥500元的處罰。

4、乙方人員在業主家中不得隨意在非施工作業區域內走動;不得大聲喧譁、翻看報刊雜誌、電視;不允許亂扔垃圾、吐痰;不允許在業主家中吃拿東西、抽菸或無故逗留等。違反其中一項一次處罰¥500元。

5、乙方從甲方或管理處領用鑰匙,必須按甲方或管理處規定及時歸還。違反一次處罰¥100元。

6、乙方在離開維修現場或在空置房返修完畢後,須及時將返修現場清理乾淨,關好門窗、水電開關等,嚴禁將空置房作爲倉庫使用。出現任何不良事件,而導致業主索賠,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並處一項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7、甲方對乙方現場人員有違規或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時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場並將另外委託其他專業公司完成修繕工作,同時一切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參加的會議,乙方相關人員在接到通知後應準時參加。未能準時出席或未徵得甲方同意缺席的,遲到一次罰款¥500元;無故缺席一次罰款¥1000元。

七.其他獎懲制度:

1、集中交付及維修高峯期間,根據施工單位的維修服務質量情況(從維修質量、速度、服務配合、客戶評價等方面體現),結合《工程回訪登記表》及《工程維修記錄表》體現的綜合維修質量、業主評價等方面情況,返修工作滿意度總體在90%以上的單位,給予¥3000元的獎金;對於綜合評價差,業主對維修工作出現過2次以上合理投訴的單位,給予¥3000元的罰款。

2、交付期間由業主提出的有效質量問題相關責任單位每條扣款¥50元,出現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條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進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施工單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負責人,必須組織足夠數量的返修工人,報甲方返修辦備案,並保證返修辦對返修人員的優先使用權。各單位須按照甲方要求人數派駐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罰款¥200元,累計超過10個工日通報批評。各單位如需將派駐的返修管理人員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減少人數,必須先徵得返修辦同意後方可進行。

4、各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返修人員的管理,因返修人員不服從返修辦及物業的管理造成業主及甲方的損失由各施工單位承擔。返修辦將視違規行爲產生的後果嚴重程度處以¥100-5000元的罰款並現場開具《施工單位人員行爲過失處罰通知單》,如乙方採取迴避、推諉、拒絕簽收的行爲,甲方有權直接處理,產生一切費用直接從責任單位的款項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維修高峯期間由甲方、物業維修部每2星期評出5佳返修人員,5佳人員先由各施工單位維修辦推薦,甲方、物業維修部依據該工人維修記錄、客戶返修滿意度和工作量綜合質量,對滿意度較高的人員進行獎勵。每人每次¥100元現金獎勵,並建議各單位將該員工作爲後續保修人員留用,同時滿意度較差的人員不得從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維修高峯期間,除維修總負責人外,各施工單位必須指定各班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由處辦理管理人員證件,可以穿便裝,返修辦依據管理人員所管轄人員的總體返修滿意度對管理人員進行獎勵。1個月評定一次,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高的,每次獎勵¥500元;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差的,每次罰款¥1000元,並必須更換該管理人員。

7、日常保修期間每月評出返修5佳人員,5佳人員評定依據客戶返修滿意度和工作量綜合分。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高的,每人每次獎勵¥100元並通報各單位以示獎勵;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差的,每次罰款¥500元。

8、日常保修期間各單位必須指定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評定,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高的,每人每次獎勵¥100元並通報各單位以示獎勵;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差的,每次罰款¥500元。

(注:所有罰款與獎勵均由甲方或物業發出《罰款通知單》、《獎勵通知單》

八.本維修協議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與裝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工程維修保養合同 篇5

甲、乙雙方根據甲方簽訂的《_______項目裝修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對裝修項目進行維修保養,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裝修施工合同中的甲方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免費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乙方責任,但是經雙方協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維修,費用由業主承擔。

二、工程內容及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甲方通過工程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給業主,按照工程正式移交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爲貳年。

三、維修費及質保金:

1、甲方委託乙方維修時的維修費用含:乙方維修人員的管理費、維修人工費、材料費及車旅費等相關費用;費用在其質保金中扣除。取費標準按當時市場價格及相關規定辦理。

2、質保金:乙方在維保期完後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跟蹤追回質保金,乙方應協助和配合。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不得任意增加該施工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量予乙方。若需增加合同之外的工作量,需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署相關維修增項協議。

2、甲方需在工程交予乙方維修前,完善該工程的所有驗收和交接手續,並保證該工程質量的合規、合法性。

3、維修期間,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協調業主及物業管理人員關係,保證維修工作順利進行。

4、交接期間乙方必須安排專業人員陪同甲方交樓人員進行驗收移交。

5、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6、接到維修通知後,乙方必須實行第一時間先檢查維修,後論責任的服務原則。

7、因甲方或乙方的施工質量問題,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的全部責任、費用,經第三方鑑定後,由責任方承擔。

8、乙方應建立回訪制度,即半年一次派專人與物業管理處、甲方一起,進行一次對業主的上門回訪,及時瞭解業主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登記處理,從而提高客戶滿意度。

9、對每一次維修完畢後,乙方必須填寫《工程維修派工單》,同時交一份給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備案。

10、在維修期間,甲方必須指定維修聯絡人,與乙方、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接,全力協助乙方維修服務工作,甲方維修聯絡人手機等通訊方式必須保持24小時通暢。否則因無法溝通導致經濟損失的,皆由甲方負責。

甲方維修聯絡人:聯繫方式:

五、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執,可以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當事人不願意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即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不可預見,在本協議履行時不可避免發生的自然災害或社會性突發事件,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協議生效和終止:

1、協議生效期: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後協議方可生效。

2、協議終止期:在雙方本協議執行完畢後,協議終止。

3、乙方根據本協議相關規定單方解除本協議時,需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情況對乙方實施補償。

八、本維修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雙方各持壹份,與裝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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