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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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選16篇)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村東北荒坡,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四至:東至柳溝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邊,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楊槐林和楊樹林北邊。不準毀壞楊、槐林木。西邊道路由乙方無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爲50年。

三、第一期爲20_年、即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萬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_年、如乙方放棄二期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二期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20_年,也可無償退出。

四、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計人民幣:¥20_00元貳拾萬元整)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甲、乙雙方對半分成。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八、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當地法院即代縣人民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_月_日

承包荒山合同怎麼寫

甲方:__村委

村委主任:__

乙方:__,男,現年_歲,住___,身份證號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商定租賃承包位於__地的荒山_畝,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產生糾紛,現制定具體條款如下:

一、

二、.......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另一份交土地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存檔。

甲方:(蓋章) 村委主任:(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所有權的一塊荒山(山名爲____________)約______畝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賃費爲____________整,租賃費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經營期間的費用、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過重任何債務。

四、乙方必須加強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現火災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目前荒山上的殘次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經營項目僅爲造林,經營方式甲方不得干預,如乙方經營的項目可享受政府優惠、補貼等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並應提供幫助。

七、乙方在沒有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

八、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存底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發展農村經濟,甲方自願向乙方出租集體所有權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於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經濟作物、糧食、蔬菜以及其他種植業。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當年租金共 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

第五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甲方應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擁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權。 2 、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爲。

3 、甲方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5、甲方應創造條件爲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 、乙方對租賃地面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 、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 、如遇政策因素對乙方承租土地進行規劃,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權補償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補償費。

5、乙方享受 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政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以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30%計算);如乙方違約或毀約,則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租賃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嚴洲村一組

乙方:王甫雄

一、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坐落在細茶窩一塊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林業生產經營。(北以公路爲界,西以大茶窩爲界,東以陡山博爲界,南以烏龍尖爲界。)

二、承包期限:從20_年12月開始至20_年12月結束。

三、整個承包期限內,承包費爲50000元整(大寫:伍萬元整)。

四、合同簽字當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時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林業用途,主要是植樹,也可以間作農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不得建築永久性建築。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滿,乙方將承包山交還甲方,此時,承包山上的樹木由乙方自由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現違約,將按民法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書的約定,發行各自的義務和享有各自的權利。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變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式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籤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__________,其地理位置爲:東面是__________與__________分界;西面是________以上,距_________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______分界;北面是_______直上,一直到________,在_______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爲(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年____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_______年起算,________年交納(____)_______元正,_________年交(_____)______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_________)___________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______)_________元,就交(_______)_________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叄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____)________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爲。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臺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___________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爲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8

甲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二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四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五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乙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村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從業種植等農業及商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流轉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流轉費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後一次性付清上一年度流轉費用_________元(大寫: )。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一致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在開發流轉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及挖掘土方,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在荒山流轉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乙方自行處理。

八、甲方人員不得破壞乙方流轉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在荒山流轉期間,山林防火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商業及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原流轉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以內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爲流轉經營戶,甲方應讓乙方享受招商引資和荒山流轉的各種優惠政策;

4、乙方的流轉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調處理與周邊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戶間的關係,出現爭議及時解決,並不得由此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5、在流轉期間,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辦理承包經營期間水、電、路的連接,使用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的事項。

6、乙方在流轉期間,有權享受除流轉費外同甲方其他流轉經營戶同等的待遇,有權使甲方及所屬村民組的公用水源,電力設施和其他公用設施。

7、流轉期間,乙方有權選擇轉讓,轉包,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經營。

十二、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流轉地段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範圍內之添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的,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並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置,合同終止時,乙方添附的所有財產由乙方在期滿後三個月內另行處置。

十三、原荒山樹等附屬物,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歸乙方所有。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期間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流轉費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圍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優先流轉權。

十八、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五份(叄頁壹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叄份備用)。

甲 方(蓋章、簽字): 乙 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 證 人:

年 月 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坐落在細茶窩一塊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林業生產經營。(北以公路爲界,西以大茶窩爲界,東以陡山博爲界,南以烏龍尖爲界。)

二、承包期限:從20xx年12月開始至20xx年12月結束。

三、整個承包期限內,承包費爲50000元整(大寫:伍萬元整)。

四、合同簽字當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時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林業用途,主要是植樹,也可以間作農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不得建築永久性建築。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滿,乙方將承包山交還甲方,此時,承包山上的樹木由乙方自由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現違約,將按民法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書的約定,發行各自的義務和享有各自的權利。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變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式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轄區內土名 山的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爲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爲: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合同簽訂後現金一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爲三個月內。承包費爲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項規定處理:

1. 全部地上物作價 元,價款由乙方於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後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採伐處理,於二○ 年 月日前處理完畢,並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爲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複印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鎮 村9隊、10隊(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林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 屯第

9、第10生產隊的挖甲嶺、長水灣、馬釘木山、雷勾嶺及屋地碑等五個山地(四至界限:東起上垌屯分界線;南起牛屎灣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溝;北至北。)合計約48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75元,每年共計36000元(面積480畝),________年共計 900000元(大寫:玖拾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

第一次爲合同簽訂日,包費共計180000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0.00元)。

第二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一、違約責任:

1、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________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 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二、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

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特此協議

甲方9隊隊長: 組長:

村民代表:

甲方10隊隊長: 組長:

村民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下灣鎮旺江村委會

________年____日____月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 爲界,南面 爲界,西面 爲界,北面 爲界。

二、承包年限爲 年,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 年共計 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羣衆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羣衆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 米,長 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計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的荒山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米,東西長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北至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15

發 包 方: 村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村委會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爲有效使用荒地,促進 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爲荒山(未利用地),位於鞏義市小關鎮段河村,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爲: ,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爲:東至 ,西至 ,南至路,北至 。(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爲本合同附件一)

1.2 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爲 畝(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後,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後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爲準。

1.3本合同項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現狀爲荒山、荒坡,荒山、荒坡範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書複印件,在沒有提交權屬證書之前,甲方應先提供可證明其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5甲方承諾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未利用地範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未利用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爲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 年(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爲 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爲 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爲 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批准及授權

5.1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並將本合同報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申請鞏義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並向乙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六條 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爲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爲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爲,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後,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爲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後的剩餘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徵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築物、構築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承包期滿後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爲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後,乙方將林木、建築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 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爲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並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 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 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築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並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係。

9.5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併爲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後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並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並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3)甲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併、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爲,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爲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爲5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11.4凡與本合同簽訂、履行、解釋等有關的爭議,協議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並依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文本提交批准登記部門備案。

(本頁爲荒山承包經營合同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批准機關: (蓋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簡版荒山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所有權的一塊荒山(山名爲____________)約______畝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賃費爲____________整,租賃費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經營期間的費用、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過重任何債務。

四、乙方必須加強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現火災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目前荒山上的殘次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經營項目僅爲造林,經營方式甲方不得干預,如乙方經營的項目可享受政府優惠、補貼等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並應提供幫助。

七、乙方在沒有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

八、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存底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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