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施工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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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

電力施工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將 承包給 施工,爲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內容:

三 工程地點:

四 設計單位:

五 工 期:

六 質量標準:

七 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工程施工費用總造價暫定 (¥ )萬元人民幣,工程竣工後以工程竣工決算爲準,甲方需要增加的項目部分以設計變更爲準。

第二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 合同語言:漢語

二 適用法律: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 適應標準、規範:建築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

第三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一 甲方項目負責人:

二 乙方項目負責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第四條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甲方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二 負責組織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爲止。

三 根據乙方申報的開竣工報告,確定開竣工時間。

四 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及施工變更單,組織設計部門及乙方對工程施工圖進行施工前會審,設計交底。

第五條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擔負 施工任務。

二 與甲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甲方申報開工報告,報告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後,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 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表和工程事故報表,提供前後設備對比變化的照片及錄像,並移交檔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發生的費用,但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賠償除外。

七 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

八 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築物的保護工作。

九 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六條 工程質量等級

一 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 質量評定部門: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等相關部門。

第七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組織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財務部、審計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後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二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施工指令,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實施檢查檢驗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進行。

三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時,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八條 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開工前不預付工程款。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工程竣工決算後,扣除工程決算款20%做爲保脩金,其餘工程決算款付給乙方。

第十條 竣工決算

一 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爲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交決算報告。

三 保脩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決算款20%,保修期滿全部付清,保脩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 保修條款

一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施工的項目及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質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內起3天內派人修理

,否則,甲方可委託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條 爭議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營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確保工程施工科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決算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線路、變電所停電等事故,所發生的損失,也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擔負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負責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電力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確保雙方現場工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經雙方商定,就工程(含技改、故障搶修)中的安全管理責任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審查乙方的施工等級資質,負責審查乙方工作負責人和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資格。

2、明確指定專人負責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負責向乙方工作負責人進行工程情況交底,交待現場工作內容、作業區域、停電範圍、一般安全措施和危險點告知。

3、對工作票負簽發責任

4、負責審查乙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對安全和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審查乙方報送的竣工資料是否正確齊全。

6、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每項工程款的5%作爲安全保證金,乙方在一年內沒有出現任何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一年後歸還。

7、有權制止乙方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等不安全行爲,督促其及時改正,必要時可終止其工作。對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有權按規定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直至訴諸法律。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本企業營業執照和施工等級資質證明,確保與承接工程所需的資質相符,提供所有工作人員施工必要的技術等級和安全資格證明以及繳納保險證明,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負責制定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正確安全的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學習《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技術質量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瞭解工程特點和施工安全措施,督促、監督工作

人員遵守甲方有關規程、規定與規章。

4、負責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並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對工作票的會籤和施工安全措施票的簽字負責,對現場工作負責人的選派和工作人員資格負責。

5、負責對施工工作積極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安全設施,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負責,對成的工程質量和作業環境保護負責,保證工完場清、保持現場整潔。

6、保證施工機械、起重、運輸,防護設施,安全工器具等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數量和質量,保證使用前的例行檢查和定期校驗。杜絕使用劣質和未經試驗的產品。

7、整個施工期間,自覺按照《施工現場規範圖冊》的相關歸個進行現場圍擋、標識及規範化作業。

8、自覺接受甲方檢查和監督,對被查出與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直至甲方驗收審覈通過方可繼續施工。

9、乙方爲施工安全責任主體,要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杜絕各類不安全的作業行爲。因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工作失誤或安全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爲年度安全協議,有效期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未簽訂本安全協議的乙方,不得承接甲方工程。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監部門持一份備案。

第五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若有條款與上級頒發的文件精神不符,則應服從上級文件款,不再重新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安全員: 安全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3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1、 承包方式:包工。

2、 承包內容:混凝土路面及鋪磚工程。

3、 工程質量:符合相關規範,行業標準及設計圖紙要求,驗收要合格。

第三條、 甲乙方責任:

1、 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2、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該幫助乙方協調處理好各部門的關係。

3、 如果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技術上的失誤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聽從甲方安排,嚴格按照甲方管理人員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和變更。

5、 安全施工: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安全,按現行國家安全施工規範要

第四條、 結算方式:承包價格

1、 工程量結算方式:施工結束後,甲、乙雙方派管理人員現場實量實測,按照實面積結算。

2、 承包價格:混凝土路面每平方米25元,鋪小方磚每平方米12元,路牙磚每米12元。

3、 施工時間爲13天,合同簽訂之日算起。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混凝土路面澆築完付全部工程款50%。

第二次付款:小方磚及路牙磚工程幹完交工後,把剩下的50%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違約,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對方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未盡事宜,甲、乙雙方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生效,結清合同結算款後失效。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電力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託,確定該工程由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築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方對乙方資質的審查,乙方具備施工條件,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性質:

4、工程日期: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5、質量等級:優良(以建設單位驗收結果爲準)

二、施工範圍及工程量

1、安裝VV224×35mm電纜線160米,φ100mm碳素波紋管150米,電纜溝開挖回填。

2、安裝二塊(20-80A)三相四線電能表及其相關調試。

3、電力部門所有增容報裝手續的辦理。

4、徵地協調。

三、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總價款爲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一次性將全額工程款付給乙方。

四、甲方職責

1、圖紙會審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各工序開工前。

2、委派施工管理人員負責與城市有關管理部門聯繫協同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進行施工質量監督檢查。

3、根據國家現行規範組織工程驗收。

4、協助施工單位抓好安全文明生產。

5、監督檢查施工的安全質量情況。

五、乙方職責

1、組織施工作業人員按期進入施工現場。

2、按施工圖紙和甲方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2

3、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安全、文明、衛生。

4、由於乙方責任,施工時設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交通(車輛、人身)事故由乙方負責。

5、由於乙方責任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其它設施損壞,由乙方負全責。

六、工程質量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執行如下標準:

1)《建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303-88;

2)《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規範》GBJ300-88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評定》建築工程篇GBJ69-87

3)《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

2、乙方自購的工程材料必須合格,經甲方統一方可使用。

3、施工過程中,由乙方造成的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

4、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質量要求,損失自負。

七、其它

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本工程通電正式使用後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電力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5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電話:

實施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電話:

第一條:乙方承擔的送電工程建設任務

工程名稱:送電工程

工程地址:

工程竣工後按實際面積計算,費用進行相應增減。

第二條: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如下:

(一)甲方負責按照供電部門審定的設計圖紙建設小區配電室、箱變的土建房屋、基礎、小區紅線內電力土建管線、橋架、樓內通道的建設。

(二)依據供電部門提供的高壓供電方案配合乙方到規劃部門辦理路由批覆手續。

乙方責任如下:

(一)居民住宅:從供電線路(或變電站、開閉站的電纜接頭)至居民表計以上的所有供配電設施。

(二)公建設施:從供電線路至計量點以上的所有供配電設施。

(三)送電工程費包括以上兩條供配電設施的前期、設計、材料和設備購臵、安裝、調試等費用。

(四)乙方在施工過程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經雙方商議,合同總金額爲人民幣 X元,大寫肆佰陸拾陸萬元整。(甲方前期購買的變壓器等裝臵費用150萬元,施工建設完工後資產無償移交給供電部門。)

甲方先交伍拾萬元做爲前期費用。

如甲方交款逾期則工程送電日期順延。

第四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及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如有任何變更,甲方應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已開始設備材料採購,則本合同價款不變,如乙方還未開始進行設備材料採購,則按照變更後的工程量重新商定合同金額。

第五條:質量保證

(一)乙方應保證所建設的配套電力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

(二)甲方應保證按照乙方審定的設計圖紙向乙方提供配電設施用房及線路通道,並能滿足國家標準及規範,同時符合電力部門安全運行要求。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供施工條件:甲方負責配合乙方進行配電施工。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及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協助解決甲方紅線內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開工後繼續協調遺留問題。

(二)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紅線內青苗、樹木賠償,負責協調處理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負責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

(三)提供水電及交通條件:負責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負責在開工前將紅線內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場地,滿足供應需要。

(四)提供技術資料: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校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對已完工紅線內的電力管線,甲方應協調其他施工單位注意保護,如有損壞,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六)提供開放式、無遮攔的居民及底商的電錶箱安放位臵,方便居民及底商客戶使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程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各項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及相關規範要求進行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二)乙方在甲方紅線內施工,需接受甲方的調度安排,如因此引起工程延誤,則工期順延;甲方提供紅線內其他管線圖,乙方注意對沿線已完工程進行保護,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或賠償相關費用。

(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八條:工程延期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一)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二)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

(三) 不可抗力。

(四) 自甲方項目資料齊全遞交規劃部門之日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未在二個月內辦理完畢。

(五) 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它情況。

第九條:送電日期

甲方交納全部付款後,組織人員施工送電。

第十條: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爲止。

第十一條:違約

甲方不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甲方二份、乙方四份,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需雙方友好協商及時解決。

建設單位:

實施單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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