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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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含輪歇地、輪作地);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那麼耕地承包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耕地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耕地承包合同
耕地承包合同範文一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地段責任田租賃給乙方種植水稻、蔬菜、黃煙桿等農作物,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此訂立耕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耕地範圍:

承包地段: ,面積: 按照種植後實量面積計算 畝。

二、承包期限:即從公曆20xx年四月一日始至公曆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及繳款方式:承包租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350元計算,承包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承包租金必須在種完青苗後種植的產益收成前繳清,超過期限未繳清,甲方收回承包地和種植的產益。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經營種植水稻、蔬菜、黃煙桿等農作物,不得從事非農業項目,不得破壞原有田塊及水利設施等行爲,若政府徵地,青苗賠償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享有生產經營權、管理權和收益權,一切成本費用及稅收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享自由轉保權。

七、合同簽訂後,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違約金每畝人民幣壹佰元整(¥1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耕地承包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合股種植水稻,爲雙方的利益,現就合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合作時間:從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如再有合作,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二、合作種植地段爲澄江,甲方承包的種植田 畝,(以量得具體面積爲準)。

三、合作方式:雙方以每畝300元價格承包甲方種植田種水稻,承包田時間與合作時間相同,雙方各佔合作種植面積一半的股份(各佔50%),投資、風險、利益分配按各佔50%承擔和享有。

四、投資方法:甲方預付田租款,以後的生產投資由甲方負責解決墊付。乙方負責生產勞務,收益期應先行清償墊付款。

五、權益:乙方無償負責種植技術及安排生產工作和銷售業務。無償負責勞力與田間勞動管理工人工資支付工作,生產所需物資雙方共同購買解決。收益的款項在清償甲方墊付部分後,結清所有收入款項,不得拖欠。如遇人爲不可抗拒的風險,乙方應承擔甲方墊資部分的50%。 以上合同經雙方訂可簽字生效,違反合同應負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耕地承包合同範文三

甲方: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村民: 。

乙方:新平縣桂山鎮: 。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願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2)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爲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村委會,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爲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爲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大路戛______ ,土地面積畝爲

________。其中部分含荒地、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座標圖紙界定,並於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甲方使用期限爲 30年以上的,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於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後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

二、 土地用途

(1) 乙方於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養殖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2)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3)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爲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三、 交付

(1)、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座標文件,並應於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2)、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爲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爲五十年。

(3)、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爲準。

(4)、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爲不定期辦理)

四、承包費及支付方法

(1)、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爲:雙方議定標準時,以雙方議定的爲準。荒坡、荒地、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於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2)、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規定及有關附件爲準

(3)、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爲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爲土地共計 畝,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五、承包權

(1)、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本協議所指承包權範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座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3)、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

(4)、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爲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並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衝突。

(6)、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纔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到期後地上附着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分(附着物爲原承包人種植的林木、經濟作物及附屬設施等)

六、成果權

(1)爲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穫承包成果,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採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4)、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穫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5)、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爲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6)、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爲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

(7)、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爲未成熟或未收穫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並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爲當年市場價值。

(8)、乙方有權在其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9)、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0)、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植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穫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配合參照本協議有關條例辦理。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爲: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7、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8、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爲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予配合處理的應先行給予部分數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9、甲方應當爲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0、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1、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於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爲:

1、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6、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開發項目的權利:

7、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並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8、必要時甲方應當在承包土地範圍內給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設施建設方面的便利:

9、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八、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責任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若雙方當事人發生變故;其協議有成繼承權。

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十一、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大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由乙方所得。

4、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十、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2、協議達成後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後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5、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爲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爲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的標題僅爲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爲限制協議內容。

二、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簽署後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爲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文件優先於前出具的文件。

四、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五、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爲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爲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着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着將來不提請仲裁。

七、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後成立生效,協議由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後發生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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