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合同格式(精選1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5W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

甲方:215;,215;縣鎮村村民;  乙方:縣鎮建築工程隊  甲方因原有住宅年久失修,爲居住安全,擬將舊房拆除後,新建磚混結構二層複式樓房一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承包修建。現就工程承包及施工的有關具體事宜訂立以下合同: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精選16篇)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215;私人住宅。  工程地點:縣鎮村,甲方原有住宅院內。  工程內容:設計圖以內的所有建築工程。  建築面積: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____月七年級)。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____月初六)。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02天。  

四、合同價款  工價爲每平方米180元,建築總面積148.8平方米,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總價款。

第一次在基礎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二次在主體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剩餘10%(即2780元)作爲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交工________年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由甲方全部付給乙方。  客戶____ _ _ ( 下文稱“甲方”):  本保證人____ _ _自願爲 ____ _ _ ____ _ _ ____ _ _ (下文稱“乙方”)完全履行其與甲方已經訂立的或者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包括: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預約協議書、優惠(贈送)補充約定、樣板房價格保值協議書、工程質量錘協議書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環保裝修補充協議等。下文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甲方保證下列各項:  

一、保證範圍: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所有合同項下 的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所有合同 項下 的全部義務 應該向甲方退還已經支付 的 工程預付款本金 、合同總價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爲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 以及向甲方 贈送、安裝的家用電器,和向甲方保證的裝修 工程質量、空氣環保質量應該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等。 二 、若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發生地址變更、經營性質變更、公司倒閉或者公司不存在等情況,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義務時, 則由保證人代乙方 把 甲方 已經支付的1.00(大寫:一萬二千)元 工程預付款 退付 給 甲方。  三 、如果乙方向甲方承諾贈送、安裝的 海爾抽油煙機(型號: _____) 、海爾燃氣竈 (型號: _____) 、海爾熱水器(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海爾全自動滾筒洗衣機(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不能兌現,則由 保證人代乙方把上述產品 向甲方贈送、 安裝到戶。

四、如果乙方 不按照裝修行業的市場價格和行業規範亂報價、多收費、欺騙、坑蒙、漫天要價、以次充好、 以假冒真、 偷工減料、惡意拖延工期、裝修質量低劣、環保裝修達 不到國家 標準等不誠信行爲, 則由保證人 代乙方 把 工程款本金( “工程款 ”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首付款、工程中期款、工程尾款。下文相同)或者 40000.00 (大寫:四萬)元的 合同總價款本金、 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爲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全額 賠償支付給甲方。  

五、保證責任期間:________年,自 甲、乙雙方簽訂主合同之日起計算。  

六、本保證爲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乙方 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擔保生效後,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者補充,包括同意 甲方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徵得保證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保證人 不管今後是否是乙方的員工,均 保證乙方履行完成 所有合同 項下的全部義務 或者由保證人代爲乙方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爲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或者由保證人代爲乙方 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爲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 等 ,以及由保證人代乙方爲兌現 本擔保項下的所有 升級、贈送 、安裝 的裝修材料、家用電器前,甲方不向乙方追償。  

九、本擔保書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本擔保書自簽字 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  保證人(簽字按手印):  簽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複印件):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家庭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手機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主要內容: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爲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後,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2)隱蔽工程完工後,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項目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並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後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

應經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後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4)工程竣工後,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爲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文件,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項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後,應於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範、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爲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並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後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範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並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設備安全負全面責任。

2、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4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爲、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爲、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爲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爲以這種語言爲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爲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爲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爲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爲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爲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爲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爲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爲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爲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爲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爲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爲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衆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爲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爲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爲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爲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爲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爲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爲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爲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爲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爲補償對象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爲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爲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衆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後的時間裏,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樑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並支付索賠款,並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隻,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爲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爲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爲,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爲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爲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爲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爲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爲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爲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後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隻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爲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爲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爲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爲,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爲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爲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爲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爲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後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註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並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爲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後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並修正缺陷後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爲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爲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爲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爲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爲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爲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爲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麪積;

(5)爲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爲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爲某種原因認爲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爲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爲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爲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爲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後,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儘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爲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爲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爲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築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爲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爲“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爲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爲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爲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儘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儘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佈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爲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後,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後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儘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並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爲合適的,爲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於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爲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築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並被工程師確認後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爲,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爲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僱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爲必要的工作,並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爲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後,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爲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衝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爲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於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於承包人和分包人僱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後,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築設備,並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爲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後,這些材料、貨物成爲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築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註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註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僱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築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爲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於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後,無論是在違約前後,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後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後,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爲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後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並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爲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儘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爲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並非爲了重組或合併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僱傭關係,並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後,儘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築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於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後,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於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爲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5

甲方:項目部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棟外裝飾工程施工任務委託乙方施工,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條例結合本工程的具體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花園東側  

第二條:任務範圍及承包方式  

1、任務範圍:5棟外牆面、線條抹灰貼面磚,外牆面以外或門窗以外的樑板天花抹灰,瓦屋面工程。  

2、承包方式:乙方按施工圖紙的要求包工、包工程質量優良、包工程進度、包安全。  

第三條:工期________年____月3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四條:工程結算及付款  

一、工程結算  

1、外牆面貼面磚,工作內容包括;材料運輸、釘掛鋼絲網、清理基層、基層掃毛或刷水泥漿、裝模用管洞鑿寬堵塞、定點放線、篩砂、砂漿攪拌、基層抹砂漿、貼面磚、擦縫或勾縫,牆洞或管洞邊修補貼磚、磚面清潔(用水或鹽酸沖洗)、鋪設操作腳手板吊料平臺鋪板等全部工作內容,按實際粘貼面積(包括線條展開面積)以平方米計算,綜合單價爲每平方米貳拾肆元伍角。其中:抹底灰爲每平方米單價柒元。  

2、外牆面以外或門窗以外的陽臺、空調板、飄板非貼面磚的樑、板、天花等抹灰工程,工作內容包括:材料運輸、砂漿攪拌、篩砂、基層掃毛或刷水泥漿、定點放線、抹砂漿、表面壓光等全部工作內容,按實際完成面積以平方米計算,綜合單價爲每平方米伍元。  

3、瓦屋面工程:工作內容包括:材料運輸、砼及砂漿攪拌、基層清理、抹水泥砂漿防水保護層、鋪鋼絲網、細石砼層澆搗、鋪掛屋面瓦、脊瓦、擦縫、瓦清潔等工作內容,按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綜合單價爲每平方米貳拾捌元。  

4、架空層牆面勾縫按每平方米單價壹元計算。  

5、時工按甲方簽證爲準,每工日單價肆拾元。  

二、付款辦法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按進場人數到甲方處領取飯卡,用餐時進行登記,甲方在下月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  

2、甲方每月按乙方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計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餘款40%在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任務後一個月內付清。  

3、乙方發放給工人的工資要造表報甲方,並要公示三天,保證工人工資按數發到工人手中。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工作。  

2、負責乙方員工的住房及生活水電。  

3、提供統一飯堂供乙方員工就餐。  

4、負責供應乙方施工用的工程材料及砂槳攪拌機、斗車。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和驗收規範組織施工,在正式開工前,乙方先做樣板,以後按樣板標準檢驗,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範標準。由於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賠償甲方材料費)均由乙方負責。  

2、自備施工所需的捲尺、鐵鏟、切割機(含鋸片)等工具、用具、用品。  

3、乙方要充分利用材料,落地砂漿要及時回收使用,材料不能亂丟亂放,做到不亂用、不浪費,若經發現浪費將處予材料原價的二倍罰款。

4、負責現場清理、完工後的全部剩餘材料要搬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堆碼整齊。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場清,否則,甲方安排雜工清理,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的規章制度。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工傷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人員的一切勞保福利(安全帽除外)、勞動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意外保險費由甲方統一代理繳納。  

7、必須按規定填報安全技術資料,每欠一張罰款10元。  

8、乙方員工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合理安排。如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9、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着戴用品,如有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10、嚴禁在工地打架鬧事,如有違反者必須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並罰乙方1000元,並令當事者立即退場,觸犯法律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1

1、不得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如有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1

2、乙方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內開小竈,生活用品自理。  1

3、施工期間,領班班長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現場施工管理。  

第六條:其它  

1、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否則甲方有權令乙方停工,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保證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保證進場施工人員不少於80人開工,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乙方合同內的任務,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質量,若施工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令乙方停工退場,並不結算已完工程量。  

4、乙方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試用期爲一個月,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令乙方必須無條件自動停工退場。  

(1)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  

(2)工程施工進度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計劃要求。  

(3)浪費工程材料。  

(4)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檢驗合格標準。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該工程結算付清款項後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6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承包單位: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爲優質、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 工程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甲方決定將 的工程任務的施工、完成與維修授予乙方承擔,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範圍:

三、 工作內容:甲方與建設單位簽定合同的全部內容

四、 合同總額:

五、 質量要求:確保優質,爭創部優。合格率100%。

六、 安全生產:無重大安全事故。

七、 建設工期:本工程自月日開工,至

八、 本合同的文件組成:

1、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作爲雙方共同遵守的文件(見附件)。

2、合同執行過程中,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給甲方下達的有關文件、會議紀要、電函、指令備忘錄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文件。

4、乙方按建設單位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

5、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達的施工圖紙、有關文件、信函、會議紀要、指令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文件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制定和審覈施工技術方案。

2、負責聯繫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向乙方交樁,提供現有導線網點、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對乙方測量數據進行審覈。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圖紙、技術規範、管理程序等有關文件一份,提供工程所需各種資料表格樣本

4、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上級單位等有關部門的聯繫。

5、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達各階段施工生產計劃。

6、對乙方施工的工程任務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境保護和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決權,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

7、在施工過程中,根據乙方的施工能力和進度有權調整乙方的工程範圍和工程數量。

8、對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儀器、人員經協商可統一調配使用,並由使用單位支付相應的費用。

9、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工作。

10、爲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甲方派駐3名現場管理人員,乙方按每人60000元/年一次性支付甲方管理人員工資,並負責甲方工作人員的食宿和交通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繪製分項工程施工圖和上報開工報告,自行完成測量、試驗工作。

2、根據建設單位和甲方要求,確保組織相應的資金、人員、設備、材料、儀器進場,完成工程的施工、維修及養護工作,提供正規的建築材料發票給甲方。

3、服從經理部的統一安排,按照建設單位要求修建必要的便道、排水等臨時工程,確保當地的排灌系統和便道暢通並承擔相應費用。

4、對所承擔工程的質量、進度、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負全部責任,接受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地方政府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處理。

5、單項或全部工程完工後要及時清理場地、復耕、恢復地容、地貌,直到有關部門接受爲止,費用自理。

6、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工期延誤,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7、負責原始資料的籤認、收集、整理,及時上報各種報表。

8、按建設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合格的竣工資料。

9、合同期內接受並執行甲方與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或指令。

10、豎立甲方規定的各種標誌標識,保證現場文明施工形象。

11、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並交付甲方),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12、履約保證金由乙方按建設單位合同要求繳納。

三、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行業部門標準、規範、制度和政策。

2、自覺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主動配合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

3、遵守當地政府、部門的法令、法規,尊重地方羣體的民俗習慣。

第三條、計量與結算:

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以實際完成並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確認和計量支付的數量結算,甲方在合同清單內按4%收取管理費,管理費按工程進度收取。

2、計量工作由乙方按程序和要求,在每月20日以前把經監理工程師籤認的原始資料及計量報表報送甲方,由甲方彙總統一上報。只有經過監理工程師簽字、驗收並計量支付的工程項目乙方纔能獲得支付。

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合格的計量資料,可視爲自動放棄本期計量,因此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4、甲方每月按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批覆的計量工程量結算給乙方,雙方簽字確認。

5、質量保證金和預付款按建設單位要求執行。

6、經理部的財務部負責乙方工程款的管理與支付工作。

7、工程款到甲方賬戶後,按合同規定在扣除管理費後根據資金情況支付給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佔用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也不能把工程款移作它用。

8、工程變更費用,甲方對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批覆的工程增加變更的費用,甲方按6%提取管理費,剩餘全部批覆給乙方。

9、工程調價款:本工程不調價,除非建設單位有新的規定。

第四條、經濟責任

1、雙方各自獨立覈算、自負盈虧,各自承擔自己的債權、債務。經濟上無任何連帶責任。

2、本工程發生的一切稅金由甲方統一代扣上繳。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規定費用也由甲方按其規定代扣代繳,如乙方自行繳納應向甲方出具交費憑證備查。

3、工程質量缺陷,如質量缺陷內發生維修項目,甲方應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通知乙方進行現場檢查、覈實。維修工作由乙方負責施工,並承擔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工程質量保證金期滿和質保金款到位後,甲方按建設單位實際返還的比例扣除乙方確認的缺陷修復費用後支付乙方。如質保金不能滿足修復費用,則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條款或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限期整改並暫時停止一切支付,如能及時改正即可恢復正常支付。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或分割其承包工程,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2、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達不到質量要求的,乙方必須返工,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安排隊伍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信譽造成的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視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爲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並收回本工程。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附則

1、在本工程的施工和對外交往中,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如發生經濟糾紛,則由 。

3、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副本一份。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後效,在工程結算、質保期滿、竣工交驗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日 (蓋章) (簽字) 月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要求,甲方委託乙方爲_________學校購置、安裝多媒體電腦室。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電腦的品牌、型號、配置和金額  

1、多媒體電腦室_________套,貨款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詳細見附件一《預算表》。  

2、詳細電腦設備品牌型號配置見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體電腦室系統基本功能見附件三《系統功能說明書》  

三、質量保證及售後維護服務  

1、乙方提供的必須是全新的電腦設備,該電腦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檢測標準和產品出廠標準。工程質量必須保證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確定的圖紙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設備。  

2、乙方應隨電腦設備向甲方交付電腦設備的說明書及隨機相關的資料。在履約過程當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接受甲方的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絕。  

3、乙方要按照《計算機設備售後服務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後服務。  

四、工期及驗收  

1、甲方準備工作:安裝輸入電源線路連接到電腦室,電源線直徑不小於102,地線要求接地良好,並於簽定本合同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簽定本合同後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電源和網絡線路;簽定本合同後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電腦檯和穩壓電源;簽定本合同後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調試電腦並完工。  

3、驗收辦法:由甲方組織鎮區教辦、學校等有關技術人員,按本合同的配置標準和性能要求見附件四《硬件軟件驗收表》,對乙方所安裝的多媒體電腦室進行驗收。  

4、驗收日期:由完工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簽定本合同後第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50%的預付款。  

2、在驗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餘下貨款總額50%。  

六、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電腦設備的,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值30%的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交付電腦設備的,乙方向甲方償付合同總值30%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總額0.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電腦設備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值0.5%的違約金。  

七、其他  

1、因電腦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鑑定,該鑑定結論是終結性的,供需雙方應當接受。  

2、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8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甲方新建 輕鋼結構建築物工程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將新建的廠房鋼結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工程中不包含土建,包含鋼結構之類工程(房面彩鋼瓦),該工程包工包料,包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機械、機具、運輸,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包該工程建設中,地方政府需要的一切報批報建手續、證件和消防、安評、環評的驗收資料,如甲方建築物爲重點防火單位,按要求須要在建築物構件上做防火塗料的,做防火塗料的費用另行計價。甲方在該工程中向乙方簽定的合同期限內。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工程用料:與質量要求,驗收標準。  

(1)工程用料,按雙方確定的施工圖所標材料爲準。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單方面改變設計材料型號,所用材料,只准允許誤差在國家標準之內。  

(2)工程質量要求,驗收標準。  按雙方確定的材質和製作方式,按圖集結點要求佈置,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生產廠家提供材質證明書爲準。  

三、工程單價和總造價:  甲方要建築的廠房大約爲 ㎡,實際面積按甲方建築物的滴水面積收方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爲 元㎡.增加工程另算。  

四、付款方式: .  

五、工程期限:  乙方進場後,工期爲 天,如遇到停電、下雨天,因甲方沒按合同支付材料款,停工誤期順期延長。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籤)

乙方(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9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則:  

1、甲方必須按照XX公司提供的圖紙嚴格施工,如果出現質量問題(除圖紙設計問題、正常誤差外)均由甲方負責。  

2、若在施工過程中有變更事項由XX公司出據憑證按憑證變更施工。  

3、甲方必須保證該工程在保質期內,該工程的質量,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4、甲方必須按照XX公司施工期限完工(如遇特殊情況,由乙方和XX公司協商,並訂立補充,除外)  

二、工方職責:  

1、必須保證工程達到相對付款比例時,XX公司付相對應的比例款項。  

2、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保證在十二個工作日內所有工程款(除質量保證金外)全部付清,如果在延期十五個工作日內,XX公司未付清所剩工程款由乙方墊付。  

3、乙方保證在正式開工十五個工作日內,向XX公司協商退回,招標保證金。  

4、如果在施工過程中與XX公司出現爭議、糾紛等問題,由乙方出面調解。  

三、合作投資和比例  

1、該項工程招標保證金由甲方負責。  

2、該項工程開工第一筆資金由乙方負責(其金額與保證金相同)。  

3、如果甲方資質中標,乙方投資該項工程預算總額的16%-20%,乙方所得利潤分紅不得大於20%,不得小於15%,剩於該工程款項由甲方負責。  

4、如果乙方資質中標,乙方所投資該工程預算總額的15%-17%,乙方所得利潤分紅不得大於20%,不得小於17%,剩於該工程款項由甲方負責。  

5、若用乙方資質,不得再另行收費,(甲方有設備)運輸設備錢甲乙平均分配。  

6、如遇特殊情況(比如預算、續標、增標等)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7、若因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資金有缺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追加投資,相對應改變投資比例和分紅比例。  

8、工人保險按持股比例分配  

9、合同公證費平均分配。  

10、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正常施工(除有質量,安全事故外)  

四、財務管理  

1、合作項目獨立建賬,獨立財務覈算,合作項目的全部支出與收入均須從該賬戶運作。  

2、財務由甲方管理。  

3、如果出現財務賬務糾紛問題,甲乙雙方任意一方有權聘請第三方會計進行覈算。  

4、甲乙雙方禁止挪用該工程賬務的款項。  

五、違約與爭議  

1、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項目建設的不得退夥。  

2、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時行賠償(甲方無故退出外,不賠償)  

3、任何一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本協議約定而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守約方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足額賠償。  

4、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期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六、本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0

工程發包人: (甲方)  工程承包人: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池塘綜合工程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溝、圍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範圍  工程範圍:經雙方實際測量確認  池塘長:

,寬:

,施工深度:

。  清淤土方量: ;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工期: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實粉質土爲準。  

(2)挖排水溝:以符合排水、排漬標準,滿足池塘附近農田正常排水功能。  

(3)圍堰(土方):要求穩定、防滲、抗衝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價款  

1、池塘清淤價款:按 元立方米單價乘以實際清淤的總土方量,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2、挖排水溝價款: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3、圍堰(土方):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經工程結算審定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現場管理  1 、甲方委派專人進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驗收及竣工驗收簽證。  2 、乙方委派專人進駐工地,負責現場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  

八、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2 、乙方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指揮和調度,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結算。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和安全向甲方負責;  

2、 自行解決生產、生活臨時設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並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安排。  

3、 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 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機具,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使用情況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6、配合甲方辦理竣工驗收;  

7、服從甲方人員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由其自行解決。  4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十

一、保險  1 、工程施工前,乙方應爲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和施工設備辦理相應保險,且支付保險費用。  2 、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十

二、設備管理  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現場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與甲方無關,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

三、工程變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要求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如有工程變更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簽訂工程變更單。  十

四、工程質量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工程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經甲方和乙方對工程驗收合格簽證後,視爲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十

五、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1000 元日的違約金;  

(2)乙方應負責對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項目整改到合格爲止,工期不順延。  十

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所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款項結清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____日期:____日期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1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以下是“窗簾工程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甲 方(採購方):  乙 方(供貨方):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

一、工程慨況:  

1、工程慨況: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由乙方負責供貨並安裝。  

2、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不得轉包、分包。  3承包內容:  詳見附表(窗位及成品清單)。  

4、工期:

,從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次日起算。  第

二、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爲:  

2、本合同簽訂時,甲方需預付工程總造價的%即人民幣 元。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才下單生產。  

3、工程總造價的%的餘款,甲方需在工程驗收完畢後3天內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第

三、工程質量要求  

1、款式、布料以供貨方提供並已經由甲方確認的樣版爲準;  

2、根據紡織品相關標準,不同批次的貨品與樣板存在少量色差,屬於正常現象,甲方不得以此拒收或要求折扣;  

3、如果因乙方窗戶測量問題導致窗簾無法安裝由乙方負責進行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4、如因窗簾質量及安裝原因導致的返修,乙方無條件立即給予維修,如因甲方人爲損壞情況下,甲方需自行購買其損壞配件。  第

四、維修年限、範圍、保修條件  窗簾布料包修期爲________年,人爲損壞情況不在保修範圍內。軌道脫落情況保修期爲________年。解決問題的時間爲2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排除故障。  第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合同終止導致的經濟損失;  

2、由於乙方原因,安裝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或減少結算款。  

3、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0.1%的處罰金,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誤除外。  

4、因甲方的窗戶、牆體有問題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第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2

甲方:陝西XX公司  乙方(實際施工方):  甲方承建大西鐵路大荔樁基工程項目,現委託乙方採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爲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爲 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的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

%爲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覈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繫並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安全標誌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所在地有關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經甲方委託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10)工程完工後,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

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按結算總價的 %或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賬戶後三天內按95%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後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後,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受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  乙方(實際施工方):  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施工責任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3

發包方(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____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爲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範圍: 。  

1.4 承包內容: 。  

1.5 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爲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對業主的所有承諾及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____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響,經甲方同意並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可後,可考慮工期延長。  

2.5 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長工期和要求增加費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7 對不可抗力的解釋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餘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爲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 。  

3.3 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覈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4 甲方爲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的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爲: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 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爲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4.3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4 乙方嚴格執行G59-99、G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80-91高空作業、DB08-903-98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等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要求,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5 乙方應編制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6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7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間,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統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裝着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4.9 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雙證(建委、安監局)協助甲方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施工過程中做好班組上崗記錄工作。  

4.10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爲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11 甲方爲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說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12 雙方約定工地保安人員由甲方提供,每個崗點安排四名保安人員,保安人員的工資及技防設施費用由乙方分攤。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爲人民幣 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爲: 。  

5.3 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稅金。  

5.4 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稅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 本工程結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結算審覈,審覈無誤後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計單位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爲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六條 圖紙及工程資料  

6.1 甲方應在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有關地質水  文資料和地下管線圖等工程資料 套,並進行設計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由乙方自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2 甲方負責提供歸檔資料樣本及歸檔資料編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後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 套,竣工原圖由 方提供。編制要求按____市建委、市檔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同時滿足 合同標段竣工資料的編制要求,費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資料編制保證金爲本分包合同造價的 %,竣工資料和竣工圖提交每推遲一個月扣除保證金 %,依次類推,扣完爲止。  

6.4 乙方竣工資料的編制應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相關的合同通用版83;弱電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消防工程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防水工程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爆破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183;綠化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183;裝修施工協議書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由甲方供應的材料品種和單價有: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應出具乙方單位收料確認章和收料責任人的書面證明。  

7.3 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派收料責任人接料、清點、驗收,經甲、乙雙方確認後由乙方收料責任人在送料單位送料單據上籤認規格、數量並加蓋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並承擔相應保管職責。乙方必須在原材料接收後,在甲方試驗工程師的協調下,對原材料按規定進行復試,複試合格後方可使用。所發生的相關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乙方要料計劃及數量須按甲方要求每月____日按時上報,該計劃及數量經甲方審覈後,由甲方按已審覈的計劃及數量供料。  

7.5 甲方供應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____日與供貨單位和甲方覈對一次數量、規格及金額,經覈對無誤後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彙總表》並由乙方簽字蓋章,否則當月甲供料數量以甲方調撥單爲準。  

7.6 按圖示數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當月的市場價高於合同甲供料單價,超用部分按供料當月的市場價在結算時扣除;反之則按甲供料單價在結算時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應,單價由乙方與供應商洽談確定。但所選的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並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明、質量保證書、產品防僞標誌、複試報告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由於材料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4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哈爾濱XX公司,電話:

陳。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 工程名稱:淨化車間工程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範圍和內容:  根據甲方提供的“結構圖”及施工方提供的設計方案(淨化施工圖紙)全部施工項目內容和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且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對承包範圍和內容進行調整及變更。  

1、潔淨室吊頂、圍護 、門窗、地坪和所需淨化設備(風(貨)淋室、傳遞箱等)施工製作、安裝.  

2、潔淨室空調 送風、迴風、排風系統 、空氣過濾系統的全部設備安裝及施工。  

3、潔淨室空調設備及配套冷卻水(冷凍水)系統管道工程的製作安裝 、調試。  

4、潔淨室照明線路燈具、插座及空調淨化設備動力配電系統的施工安裝。  

5、潔淨室溫溼度自動控制系統工程全部項目內容的施工。  

6、甲方工藝設備配電系統工程的全部項目製作安裝。  

四、承包合同價款  

1. 本工程的承包總價爲:萬元人民幣(大寫:

),此承包總價包括了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完成合同、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的補充資料費用、施工圖紙、招標過程中乙方的承諾等規定範圍和內容的全部工程的一切費用。  

1.1 合同總造價已包括一切勞動報酬、物料、物料輔助材料及配件、機械設備及施工期間的報酬、材料及設備檢測費、並按驗收規定交驗收材料及文件等、物價浮動及夜間施工增加費用、保險費用、利潤、管理費、食宿自理等費用;還包括稅務部門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項的稅金以及有關的其它費用及所有稅費的變更與浮動等。  

1.2乙方已經視察現場,使自己熟悉現場情況及須完成工程的詳細資料,並取得一切可能影響報價的所有資料,乙方以不知道現場情況爲籍口而作出的額外索賠或延長工期的要求將不獲補償。  

1.3最後結算採用投標預算包乾價加所有聯繫單審覈費用的方式進行結算,參照《____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由甲方進行結算。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後20個工作天內向甲方提交所有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齊全的結算資料後七個工作天內出具結算意見,如乙方對甲方結算有異議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資質的

第三方作結算,結算費用由乙方承擔。  

1.4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設計中不合理部分造成的返工或設計方案中有漏項、少算的工程費用不得追補,該費用已算入優惠價內。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 根據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爲

天(日曆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竣工驗收。  

二、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2.1 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的水,電源,影響進場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乙方在裝修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工期時間,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遲完工,每延遲____日,甲方將對乙方處5萬元罰款;如因甲方原因延遲完工,工期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一、 本工程嚴格按發包方的設計圖及要求施工,如發包方設計說明表達不清的,應立即詢問發包方,並與發包方進行溝通解決。  

二、 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安裝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保證本工程達到甲方淨化規範要求,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標準。  

三、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的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等必須符合發包方提出的要求(見附件)及承包方提交的承諾(見附件)。否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更換材料及設備等,由此造成的責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3.2 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或電話通知之日起 24小時內派人修理(對於情況緊急的應在 3 小時內派人至現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維修所造成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並在工程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3.4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因工程質量問題或材料質量問題導致的連帶損失。  

四、本工程試運行時間爲90天,試運行期內,甲方如發現乙方 提供的優化方案不能滿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應無條件修改方案,並按更改後的方案返工,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承擔,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滿意爲止。  

第四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 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攬方提供的材料與設備的規格、型號、品牌、廠家必須與發包方的要求相符,否則材料及設備不準出場。  

二、 發包方有權更換主材品牌,此屬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拒絕。  

三、 承包方供應的主要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經驗收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承包方應重新更換,達到質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不能作爲工期順延。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 工程完成經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後十七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的80%,試運行3個月合格後付至工程款的95%,5%的保脩金保修期結束後付清。  

二、 合同簽訂後乙方需向甲方繳納20萬元人民幣作爲本工程的質量及工期保證金,保證金將在

第一次付款時無息退還。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 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爲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可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則作爲施工的補充依據,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駐工地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有上崗證主要項目成員以投標  文件所列爲準。項目經理及主要項目成員到崗率必須達到

80 %,如實際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及主要項目成員到崗率與承諾存在5%差距的,甲方有權直接扣除工程合同總價款的2%。同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調換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成員(項目經理到位率未達到60%的視爲自行調換項目經理),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直接扣除工程合同總價款的5%,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分包和轉包。如乙方進行轉包、分包,一經甲方發現並證實,甲方有權直接扣除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0%,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四、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因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存在問題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五、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採取實施。  

六、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承包方纔予實施。  

第七條 安全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____省的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在施工期間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方代表,並及時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乙方應辦理本工程

第三人責任險併爲其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逾期不辦,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間不得影響發包方的正常生產,並遵守發包方《外來人員施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製度。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發包方。因不可抗力發生的下列情況由責任雙方分別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5

發包人(甲方):

住址:

聯繫電話: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的概況:

1、工程名稱:宿舍樓。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註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內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額千分之一做爲超期補償金,超過一個月未完成工程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違約處理。)

二、承包內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機器、模具、配套、內外腳手架、外排、模板等。

2、實施內容包括:放線定位、破樁頭、挖基回填、裝拆模、紮鐵、砌牆、內外牆批蕩粘貼、地面鋪貼、安裝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電、乳膠漆、門窗)另外承臺、地樑、樓面攪拌費用由乙方出。(註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費用其於有關費用都由乙方出)

3、外牆沾貼:前面貼後面貼左面貼右面貼,樓地面貼地板磚房內貼地磚及牆身貼米高瓷磚,衛生間瓷磚貼米高,大廳、樓梯、走廊、都貼米高瓷磚。

三、施工質量:必須達到鎮規範建設標準驗收,各階段完工後到下一階段開工前乙方必須進行保證質量檢查。在整個工程中施工單位人員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部位一定要熟練工人施工不得亂叫工人進場,如生手工人進場搞錯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安全責任: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六、付款方式:房屋倒完基礎和地面支付元,第二層支付元以後每一層完工支付元,砌磚每層支付元,貼好外牆支付元,貼好每一層地面與牆身瓷磚支付元,工程完工後餘五千元保脩金到三個月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付清,其餘工款裝修完工後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間必須按圖設計和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作個別位置改動,更改大甲方應補給乙方人工費,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費。圖紙如要改動個別位置,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圖紙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錯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進入工地開工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與本工程有關的手續。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按合同辦事,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工程承包價的15%做爲違約金。

以上事項經甲乙雙方確定簽名立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6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__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項目以__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範圍爲準; 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項目,對外以____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爲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壹佰萬元。該款爲啓動項目的前期費用、部分設備租賃款項,佔全部出資比例_60_%。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係),佔__40__%。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爲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合夥人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