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施工圖設計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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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施工圖設計合同 篇1

設 計 人:

景觀施工圖設計合同(通用3篇)

發包人(甲方):

設計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園林工程設計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2.1 合同工程範圍內之園林概念方案設計,各主要景點效果圖、意向圖(根據概念方案)。

2.2 各園林景觀,包括園林種植、硬質鋪裝及有關構築物擴初設計(包括部分景觀豎向分析圖),施工圖設計等。

2.4 以上圖紙全部蓋乙方出圖章。

2.5 乙方設計應嚴格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在園林工程合理成本造價內達到相應的設計效果。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以下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以下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工程參照國家計委頒發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和政

說明:

1、 本合同生效後,各階段設計費按累計比例結算支付。

2、 各階段圖紙需經甲方書面審覈確認(詳附件1)後方可作爲辦理支付費用及結算依據,甲方在審覈確認後五天內支付,否則乙方有權順延下階段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3、 乙方應發包人要求完成並提交部分區域設計成果,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及設計

4、 設計成果提交後,甲方需於日內給予乙方反饋意見,乙方應就雙方做出的共同的書面修改意見進行修改以達到相應的設計效果,設計修改的次數爲 兩 次,甲方以書面形式認可。如甲方要求修改範圍內容在當期設計面積 20 %以下時,則該次修改不計入修改次數內。如甲方要求修改範圍內容在當期設計面積 20 %以上時,該次修改計入修改次數。當甲方確認圖紙後再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則視爲合同外內容,其費用另議。

5、 本設計費含乙方配合完成現場施工指導服務 次的相關費用,(含方案及初步設計、施工圖圖紙會審等服務,由於乙方在圖紙表述上發生重要錯誤乙方必須到現場才能解決,所發生的服務不計入以上次數內)。超過 次後,甲方需支付額外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6、 以上付款,乙方需提供國內有效的等值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代扣代繳稅款後支付。

第六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在階段設計資料交甲方確認前造成乙方返工,甲方不予補償該階段返工費。如階段設計資料已經甲方確認且需乙方返工時,乙方在接通知後5天內向甲方提交返工費用(含工作量及計算依據),經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6.1.3 甲方及時對合理要求範圍內、乙方已經修改並交付的圖紙給予確認,如果超過確認時限仍未得到書面確認,乙方有權暫停下一階段任何形式的服務。

6.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乙方能夠做到,甲方應根據設計趕工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趕工費,每天按有關設計費 5 %計取。

6.1.5 甲方負責項目設計會審的組織工作,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情況下,發包人所進行的廣告或宣傳活動所涉及的本項目園林景觀資料都應無條件地明確設計人及其相關內容。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負法律責任,乙方保留提出索賠的權利。

6.1.8 發包人應保證合理的投資,以保證最後實施的效果。 6.2 乙方義務:

6.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設計質量負責。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6.2.3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4 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負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2.5 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當設計限額超標又未得到甲方同意時,乙方要自行調至設計限額以內。

6.2.6 乙方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不包含綠化報建圖內容。如發包人需要,設計

6.2.7 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由本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參加圖紙會審,參加隱蔽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會議時間和內容,超過合同規定的服務次數所產生具體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乙方設計圖紙滿足設計標準及合同要求時,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簽署確認函後向乙方支付設計費,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時支付設計費時,乙方有權於甲方應付而未付的第十日起停止所有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該支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甲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按7.1 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7.4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一。

第八條

文件版權/著作權

8.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項目設計費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的使用權由雙方所有,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雙方不可用於任何商業用途。 8.2 乙方應保證其提交的設計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權或其它合法權利。

第九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其他

10.1 乙方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10.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10.3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10.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5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爭議的,合同各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6 本合同一式

10.7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

10.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 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景觀施工圖設計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 景觀工程 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編制,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工程名稱: 景觀工程

二、 委託單位:

三、 設計單位:

四、 時間: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0月30日

五、 施工圖編制內容:

A.總平面圖

B.詳圖索引圖

C.放線定位圖

D.各細部標高圖

E.各區域灌溉及給排水圖

F.園林燈具照明及電路系統圖

G.各區域物料圖及樣板材質和色彩

H.喬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按喬木規格定位)

I.灌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

J.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圖和土壤造型圖

K.總體植物目錄表(具備喬灌木的品種、胸徑、冠幅、高度及相應數量)

L.各區域鋪地、臺階、建小品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 M.道牙、花槽(臺)、休閒座椅的建築、結施施工詳圖 N.水景、噴泉的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

O.水池的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

P.周界圍牆、花架的建築、結構、電氣等施工詳圖

Q.照明燈具的規格、尺寸、燈具顏色和燈光色彩詳圖以及樣燈和有關資料

R.所有道路硬化施工圖

S.施工圖預算

六、 設計總造價:

七、 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初期規劃詳細電子版資料、並對乙方進行設計意圖交底、提供委託單位的詳細意圖;

2、 甲方及時對設計施工圖中的要求進行提議,不得在乙方施工圖完備後,再進行變更增加;

3、 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按照《國家園林景觀工程設計規範》及其相關國家建築規範進行編制,不得違反建築規範標準;

4、 乙方要按甲方要求進行,不得隨意對設計進行變更,若由乙方變更造成成的設計損失由乙方全權承擔;

5、 乙方施工圖預算編制按甘肅預算定額進行編制;

6、 乙方不做任何效果圖方案,若有增加甲方自理,乙方不做任何設計方案,施工圖嚴格按CAD平面圖進行編制;

7、 乙方負責提供藍圖四套,施工圖預算四套;

8、 待施工圖初審合格後,加蓋蘭州市園林設計院出圖章;

9、 乙方承擔施工圖的後期服務:如施工招標答疑、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等施工過程中的服務各一次;

八、 工程設計變更或增加:

1、 在施工圖編制過程中,若因甲方增加設計內容,不在乙方施工圖編制範圍內的施工圖、按200元/A2張施工圖費用進行增加;其它相應按倍數增加;

2、 增加費用的結算屬合同外編制,在支付最後款項時一次性支付乙方;

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 ,在施工圖編制完成後,待施工圖交付甲方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費用 );

十、 後期局部方案調整及施工圖調整,此項工程乙方只負責3次的修改,並不得有大方案的調整或增加,若變動較大,則重新商定施工圖編制費。

十一、 爭議仲裁: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向當地仲裁部門進行解決。

十二、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時間:

景觀施工圖設計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將河道綠化工程委託給乙方進行設計及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寧波經貿學校河道綠化工程

第二條 工程範圍和內容

工程範圍:按甲方確認的施工圖、施工方案爲準(詳見施工圖)。

工程內容 :河道水面浮牀基礎、鋪裝, 植物栽培等(詳見預算報價清單)

第三條 工程施工的規範性

乙方應該確保工程施工的規範性,工程施工期間必須注意施工人員和學校師生安全,不得進行危險操作。因不規範施工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對所造成的損失提出賠償。

第四條 工程質量及雙方的職責

1、由於景觀工程的特殊性,爲確保美觀、經濟和適用,經甲方認可後,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局部調整,所發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積極配合甲方、監理人員進行工程質量監督,若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在期限內進行修補或返工,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

3、甲方需指定施工監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通水通電。

4、乙方應認真保質、保量、準時完成工程。

5、乙方應對工程進度採取措施,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在24小時內告之甲方。

6、對已完工程在甲方驗收前,應做好保護工作。

7、在工程完工後一年內,乙方確保人工對工程範圍內的植物進行消毒、殺蟲,並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

第五條 工程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6月4日 ~ 20xx年6月20日(節假日進行施工,具體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項目工程費用及支付方式

1、該項目總金額¥:玖萬柒仟捌佰壹拾元整(按635M2面積預算),詳見附件預算報價單。最終金額按實際施工量覈算。

2、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支付向乙方工程預算款的 30%作爲備料款。

3、主體施工結束後甲方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工程預算款的40%。

4、施工結束後,由甲乙雙方組成驗收小組,並覈算實際項目總工程款,在驗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清餘款。同時,乙方交甲方總工程款的10%,作爲工程質量維護費,一年後,無息退還。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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