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企業承包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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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企業承包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___縣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_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爲城鄉人民羣衆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點和麪積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_____畝,承包給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爲________年,自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___斤(或______元),其中:一九________年上交______斤(_____元),一九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_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_魚佔______%,______魚佔_____%,魚佔_____%,......上交時間均爲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時間不超過前後十天)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鮮魚(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四, 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 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 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⒊ 甲方應對社員羣衆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⒋ 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線不低於____米.  ⒌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⒍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 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⒉ 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 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⒋ 乙方每年捕撈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⒌ 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⒍ 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⒎ 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⒏ 乙方抓住偷魚者,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⒐ 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六, 甲方的違約責任  ⒈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⒉ 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  付違約金.  ⒊ 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七, 乙方的違約責任  ⒈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⒉ 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⒊ 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_元的違約金.  八,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小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鑑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給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公社管委會(鄉),大隊(村),(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縣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生  產隊: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  (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正式的企業承包合同(精選3篇)

週記

正式的企業承包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畜牧業,爲城鄉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爲發展農業生產提供生產畜,充分調動農民養好牲畜的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根據中央(83)、(84) 1號文件的精神,經村民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承包牲畜數量  甲方將___(牲畜)發包給乙方飼養,共___頭(只)。其中,種母畜___頭(只),種公畜___頭(只),肉畜___頭(只)……  

第三條 承包任務量與獲益分配  

1.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的第________年____月以前,向國家交售肉畜___頭,規格是___;向甲方上交肉畜___頭,規格是;在承包期內的第________年____月以前。………。到承包期滿時,乙方必須保證有存欄數___頭,其中,種母畜___頭,種公畜___頭,幼肉畜___頭。  

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規格交售給國家的_________(牲畜)的價金,甲乙雙方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乙方超額完成國家交售任務和上交甲方任務以外的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供欄圈___間,牧場______畝(如果有),提供給乙方飼料地___畝___分以及如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承包期內,每年向乙方提供草料___公斤,其中___公斤,___公斤…….,時間是______;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平價商品糧______公斤,其中,______公斤,______公斤,…… 時間______________。  

3.甲方必須合理分配國家扶持畜牧業的物資和貸款指標,不得截留國家獎勵乙方完成派購牲畜任務的糧食、化肥等指標。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保持欄圈的清潔衛生,防止疾病傳染。牲畜染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飼養、牧放的牲畜不得損害山林、樹木、莊稼。  

3.乙方必須愛護欄圈。合同期滿時,必須將甲方提供的欄圈、飼料地、牧場(如果有)、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欄圈內的糞肥______%歸甲方,___%歸乙方。  

4.乙方飼養的生產用畜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牲畜轉包給他人飼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欄圈、牧場(如果有)、飼料地、工人,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以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飼養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時間向乙方提供草料和商品糧,應向乙方償付所欠草料、商品糧價值______%的違約金。如果已經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甲方如不及時向乙方分配國家發放的貨款和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如果截留國家獎勵乙方的糧食、化肥等指標,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規格、數量,完成對國家、集體的任務,每逾期一天,應按其價值的______%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超過______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務的,甲方除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外,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發包給他人。  

2.自合同期滿,甲方提供的欄圈、工具等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修復或賠償;乙方飼養、牧養的牲畜如損壞國家、集體的山林、樹木或集體、個人的莊稼等,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如將所承包飼養的生產用畜擅自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每出借或出租一頭生產用畜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飼養的牲畜損失,應根據損失的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執行中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則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標。

正式的企業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爲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人民政府批准,將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管理局、__財政局、__稅務局、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分行組成的__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爲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爲代表的(個人、合夥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爲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並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覈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爲__年,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爲: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爲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爲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爲__萬元,其中__年爲__萬元,__年爲__萬元,__年爲__萬元,__年爲__萬元。

第二款 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爲__萬。

其中__年爲__萬元,__年爲__萬元,__年爲__萬元,__年爲__萬元。

第三款 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爲__萬元。其中__年爲__萬元,__年爲__萬元,__年爲__,__年爲_ _萬元。

第四款 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爲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爲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爲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並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幹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並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製度,在上級覈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並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款 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六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 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承包 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爲__元。

第十三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 承包經營者(係指承包個人、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後,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覈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覈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係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爲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 發包方如認爲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 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範圍按__勞字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爲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爲生產發展基礎。

第十九條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 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後,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

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覈,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_%。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 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爲止。

第四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

第六款 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爲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爲,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爲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爲,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爲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夥人承包者《承包合夥人協議書》),均爲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爲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

代表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

代表_ ___(簽字簽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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