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承包工程合同(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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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通用17篇)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爲、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爲、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爲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爲以這種語言爲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爲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第七條?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爲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爲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_____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爲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爲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承包人被認爲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爲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爲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爲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爲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爲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爲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至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衆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_____、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爲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應_____: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爲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構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爲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爲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爲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_____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_____受益人爲業主,則_____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爲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爲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_____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_____,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爲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但以業主爲補償對象,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_____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_____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_____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_____等侵權行爲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爲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衆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_____,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第三十一條?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爲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爲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_____或混亂行爲,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爲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_____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爲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爲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他認爲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爲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爲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爲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爲,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爲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爲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要求他人爲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_____”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_____,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_____作相應規定。

(二)爲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_____內,或缺陷責_____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爲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爲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爲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爲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爲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爲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麪積;

(5)爲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爲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爲某種原因認爲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爲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爲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爲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爲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適當的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爲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爲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量

第五十五條?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爲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包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爲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爲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_____,則以最近到期的爲準。如果在缺陷責_____內,按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爲、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爲、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爲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爲以這種語言爲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爲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爲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爲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爲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爲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爲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爲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爲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爲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爲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爲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爲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衆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爲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爲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爲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爲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爲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爲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爲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爲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爲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爲補償對象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爲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爲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衆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後的時間裏,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樑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並支付索賠款,並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隻,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爲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爲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爲,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爲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爲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爲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爲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爲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爲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後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隻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爲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爲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爲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爲,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爲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爲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爲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爲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後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註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並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爲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後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並修正缺陷後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爲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爲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爲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爲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爲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爲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爲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麪積;

(5)爲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爲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爲某種原因認爲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爲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爲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爲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爲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後,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儘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爲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爲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爲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築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爲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爲“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爲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爲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爲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儘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儘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佈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爲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後,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後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儘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並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爲合適的,爲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於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爲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築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並被工程師確認後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爲,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爲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僱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爲必要的工作,並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爲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後,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爲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衝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爲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於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於承包人和分包人僱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後,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築設備,並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爲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後,這些材料、貨物成爲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築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註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註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僱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築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爲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於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後,無論是在違約前後,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後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後,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爲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後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並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爲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儘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爲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並非爲了重組或合併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僱傭關係,並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後,儘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築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於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後,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於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爲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負責施工的________公園市政道路工程承包給乙方。爲了保證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和進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就有關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範圍和內容  

1、工程承包方式爲包工包料、包機械(含進出場)、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質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範圍爲甲方負責施工的__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具體工程量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繫單和建設單位、甲方認定的市政道路工程量爲準。  

3、工程承包內容爲__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應、材料檢驗和施工涉及的內容及施工全過程涉及的全部質量檢驗,全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成冊和臨電、臨水、臨時設施及工程決算等有關施工內容。  

三、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  

1、工程量計算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繫單等爲依據,工程價款的結算、支付違約按照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補充合同有關約定計算工程價款,工程價款結算以甲方和建設單位共同認定的工程價款爲準;工程價款的支付和違約處理按建設單位對甲方的支付和違約處理情況,同步執行。乙方按甲方和建設單位共同認定的決算工程總價(不包括稅金)再下浮_____%向甲方結算工程價款,工程價款的稅金由乙方負責承擔。  乙方根據其工程價款,開具工程材料正式發票和員工工資表給甲方(可衝抵結算工程款發票)。  

2、乙方承包價款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機械、稅金、施工和員工工資、獎金、各類津貼、勞保福利及學習培訓、技術措施、趕工費、人員機械進場、安全、文明施工、臨設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費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延期2天后,第3天開始每延一天按______元處罰,罰款最多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監理、業主簽證累計工期順延,乙方發生的增加費用由甲方協助向建設單位簽證。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3天內,就延誤時間、內容和因此發生的增加費用支出向甲方及時提出報告,由甲方轉報建設單位、監理並協助簽證。  

五、工程質量  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爲按現行有關質量驗收標準驗收(包括材料),必須確保一次性合格,且必須具備優質工程質量驗評要求和甲方企業標準要求,不準出現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或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引起對工程評優創杯的質量影響。如由於其材料或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影響工程質量評優創杯,除乙方無條件返工處理合格和滿足優質工程質量驗評要求外,甲方根據有關管理制度可視情對乙方作出質量處罰,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質量處罰。  

六、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全面履行合同,確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本工程的技術資料。  

(3)及時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簽證工作,對乙方提交的簽證報告在3天內報送建設單位並協助督促建設單位籤復。  

(4)負責辦好施工手續,需乙方協助的工作乙方無條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向乙方提供堆場、道路、設備作業等場地。  

(7)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佈置臨時設施的場地和臨時用水水源、臨時用電電源,乙方員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電線電纜、開關箱、照明燈具和機具、水費、電費等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責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嚴格按現行標準、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嚴格履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確保正常施工。  

(2)服從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的指揮和管理。  

(3)服從甲方現場有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其施工機具、設備和人員調配,乙方保證進場的機具設備能滿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員調配投入計劃必須徵得甲方同意,現場管理力量必須滿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甲方和甲、乙雙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費用。  

(6)進場後,按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交甲方(或質監部門)認定爲齊全完整有效的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7)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和監督管理等。  

(8)工種之間必須友好相處,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9)乙方施工人員家屬探親,禁止上工地現場,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甲方批准許可,並由本人做好家屬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應由家屬嚴加看管。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費用。  

(10)嚴禁在宿舍內用火燒飯、隨意拉電線和使用電飯煲,一經查實處沒收器具並每次罰款200元。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費用。  (1

1)施工期間發生矛盾,應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彙報,尋求商量解決,嚴禁聚衆鬥毆,如在施工現場發生聚衆鬥毆事件,不論有無理由每次罰款伍仟元;嚴禁在工地或宿舍內賭博,發現時每次罰款貳仟元,罰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押送公安機關處理,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費用。  (1

2)乙方還必須和甲方簽訂勞務合同,員工工資按勞務合同要求保證發放到每個員工。乙方勞務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屬乙方責任,按事故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自負外,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並視責任輕重採取重罰措施。  (1

3)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即刻上報甲方,嚴禁隱瞞事故不報。  (1

4)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情下達,及時簽訂各級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

5)乙方本合同經濟責任人,爲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帶頭遵紀守法,不準違章指揮,準確把握安全、質量、進度、效益的關係,保證全員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1

6)積極配合各項目部組織的安全知識學習,宣傳及業餘上課,並落實到每個職工,真正做到安全第

一、預防爲主,增強以人爲本的現場安全氣氛。  (1

7)乙方必須確保專職技術、質量、安全員的到位,並嚴格履行職責,如不到位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每人每天100元的處罰。  

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管理,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設置專  職安全員,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費用。乙方負責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和相關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料。  

八、材料供應  本工程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施工協議的有關約定要求,由乙方按設計、建設單位和有關質量驗收標準要求自行採購,各種材料質量必須由甲方、監理(建設方)按有關質量檢驗標準,會同乙方隨機抽樣且經法定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及時做好進場材料臺帳資料。  

九、質量驗收  工程具備質量驗收條件,乙方經甲方同意按現行相關標準、規範、規程等要求組織質量驗收,並通知甲方報送有關部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資料以及驗收報告後,積極協助乙方進行質量驗收。如甲方在整個工程質量創優中涉及到乙方工作內容,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十、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訂立合同時自願交納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其中______萬元保證金於乙方正式施工後3個月內返回乙方,另外______萬元保證金於乙方正式施工後6個月內返回乙方,不計任何利息。  

2、乙方市政道路工程價款必須納入甲方財務的統一管理。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上報其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價款,甲方應及時審覈乙方上報的當月完成的工程價款,並督促建設方及時審覈每月工程價款,隨建設單位支付給甲方的工程款情況,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價款所佔比例,及時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上交完整有效的全部技術資料後,除留存甲方與建設單位施工協議中規定的同比例質量保脩金外,甲方應隨建設單位付款情況按甲乙雙方工程價款所佔比例計算後,及時支付乙方的工程價款。其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給予全部結清。  

3、乙方負責其施工的所有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保修,保修期限爲兩年如甲方工程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後,在保修期內甲方通知乙方關於其施工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修,乙方未能在48小時內開展保修工作,或保修未能滿足業主要求,甲方有權另行安排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單方面在乙方留存的保脩金中扣回,如乙方留存的保脩金不足以支付甲方代爲維修的費用,則甲方可向乙方索賠,並向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對此應無條件接受。  十

一、附則  

1、乙方必須有效組織施工人員、機具、材料、資金,必須滿足本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需要,嚴禁轉包,一旦發現乙方有轉包現象,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價款應無條件由甲方自行處理。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嚴格執行項目部、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管理混亂,質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隊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應滿足彌補甲方的所有損失後,餘款結算給乙方,對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向工程建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報送甲方公司經營處、分公司各壹份。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經濟責任人簽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工程款結算之日失效。  甲方經濟責任人(簽字): 乙方經濟責任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4

承包工程合同(一)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爲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爲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爲日,暫定於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爲元。

2、上述總承包價爲包乾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爲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在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年月日

承包工程合同(二)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託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由三方簽訂協議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覈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後,並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爲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爲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爲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繪製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屬於民用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15天內,屬於工業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保修第一個採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於專業性建築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於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爲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並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三)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建築工程合同範本

海外公司承包工程合同範本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5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覈,同意將公司_________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當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總則: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內容:根據公司_________工程施工聯繫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衛間防水工程採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塗膜(1。5c厚),屋面防水工程採用“_________”聚氨酯防水塗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衛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屋面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生產基地_________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_________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相關的合同通用版83;施工分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房屋建築裝修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鋼結構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家裝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施工監理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油漆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維修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廣告牌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景觀施工合同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當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_________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後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_________檢驗合格後使用。  

(2)配合XX公司_________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爲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爲,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後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給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脩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餘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餘款後,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姓名: 住址: 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電話: 甲方將位於 房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合同範本《自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範本》。甲方與乙方在真實、  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爲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 等設備,其他由甲方提供。  

二、被建房屋計劃四層,建築面積約爲 平方米(最終結算以實測爲準),甲方將地樑以上(0以上)的房屋建築主體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 ),主體施工承包單價爲每平方米 元,水電安裝每平方米 元,工程總價款爲最終實測面積乘以單價。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伙食和交通由乙方自理,每層樓板現澆時甲方提供當天中午的伙食費 元。  

四、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圖紙,乙方應按圖紙施工,如施工問題有變更必須徵得甲方的認可同意,因圖紙爲簡圖圖紙中未盡事項,由甲X雙方協調解決。  

五、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施工(甲方負責將建築材料運送至施工現場 米之內)。  

六、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賠償責任。  

八、工程工期爲:開工之日起(____月____日開工) 個月內完工,按農曆工期計算(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九、結算方式:開工後,每建好一層,支付該層工程款的 %給乙方;房屋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餘款的 %,當年底付清剩餘工程款。  

十、施工要求:  

1、層高:

第一層 米,

第二至四層 米;  

2、所有門窗洞尺寸以甲方在具體施工前的要求爲準;  

3、外牆及內牆承重爲 牆(如陽臺等個別地方更改以甲方要求爲準),其他以施工時甲方具體要求爲準;  

4、廁所(衛生間)爲下沉式設計施工;  

5、地板現澆厚度爲 公分,所有水泥沙漿、混凝土材料比例和強度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樑和挑澆注凝固後不應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6、地面整體水平,立面整體垂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縱角,最頂樓牆與一層牆偏差不大於20毫米。  

7、乙方在使用原材料時要儘量節約,物盡其用,避免浪費,損耗不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標準。  

8、水電安裝應該根據水龍頭及開關插座位置儘可能節省材料,乙方更改安裝位置時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

一、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房屋完工後,由甲方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爲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

二、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擅自不履約,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拖延15天以上,每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3、甲方應按約定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長五天,按當期應付款的 %付給乙方滯納金。  十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

四、如甲X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X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  十

五、因甲方工作原因,指定代理人爲: ,代理人有權就施工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甲方與乙方協商溝通。  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十

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  簽約地點: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__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_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X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

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

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XX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不可撤銷的保證函  受益人:中國XX公司  關於貴公司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爲_________美元的第_________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爲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_________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

第五章

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_________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7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主要內容: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爲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後,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2)隱蔽工程完工後,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項目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並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後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

應經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後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4)工程竣工後,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爲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文件,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項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後,應於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範、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爲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並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後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範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並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設備安全負全面責任。

2、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8

本電力工程施工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下列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住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電力工程施工承包經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責任成本範圍

1、工程地點和名稱:

⑴××隧道進口至××隧道進口段貫通線路

⑵××變電所電源線路

2、工程內容:高壓架空線路和高壓電纜線路.

3、責任成本爲完成以上工程項目所需人工費,施工機具器具工具租賃或購置維修費用,材料從項目料庫到施工場地的運雜費和工地搬運費,跨越高低壓線路的材料租賃或購置費用,往返施工現場的汽車使用費,施工期間所用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看護費用,臨時住宿通信和生活後勤費用,勞保安全防護全部管理等費用.

4、責任成本按照人工開挖施工土石方測算;責任成本按照不停電跨越高低壓線路測算;包括石圍子和鐵塔(或鋼管杆塔)除材料費以外的全部工程直接費用;責任成本包括定測複測費用和聯繫政策處理影響等短時間停窩工費用.

5、責任成本不包括材料費用,需要乙方採購或承包地方材料時,另行追加費用;責任成本不包括檢驗試驗等費用.

第二條 責任成本

1、平原地區高壓架空線路××元每km

2、丘陵地區高壓架空線路××元每km

3、山區高壓架空線路 ××元每km

4、大山區××元每km

5、電纜線路××元每km

合同價款以實際施工工程數量乘以以上單價計算.

第三條 責任成本調整

不可抗力引起的費用增加.

第四條 責任成本執行和考覈

A、工費.按月支付定量工資.

B、其他費用.根據完成實物工作量驗工計價,按月支付或按費用項目支付.

C、考覈

⑴甲方按月或工序考覈乙方完成實物工作量,並據此按相應責任成本的75%初步覈算並兌現.

⑵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按責任成本的85%兌現.

⑶建設單位驗收並交付使用後,按責任成本的95%兌現.

⑷其餘5%作爲工程保脩金,保修期滿後,按規定決算並兌現.

第五條 工期

1、總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自××年××月××日開工, ××年××月××日竣工.階段工期根據甲方安排.

2、總工期和階段工期均滿足要求並有所提前,給予工期獎××元.延誤工期按違約處罰××元.

3、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影響,工期可適當順延.

第六條 安全質量

1、乙方必須規範施工保證安全生產,滿足《安全協議書》(另行特別制定)要求,給予安全獎××元.出現安全事故,取消安全獎.並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質量管理必須遵照貫標標準,杜絕質量事故,給予質量獎××元.

3、隱蔽工程施工甲方隨工檢查.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24小時內進行自驗,並會同監理共同驗收.簽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合格後重新驗收.

4、乙方隨時接受甲方工程質量檢查檢驗並提供便利條件.施工中發現乙方質量問題,甲方技術和安檢有權發出質量問題通知單,批評指正,責令停工整頓或返工,並處以100~500元罰款.保存資料做好記錄,從乙方責任成本中核減.

5、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出現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得順延,同時取消質量獎.

6、工程質量出現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管理機構.施工負責人李樹海,,技術負責人範志強,安全質量爲各現場負責人,材料負責人楊新平.責任成本覈算孫濤.

2、負責對外協調,清理地上地下所有施工障礙.

3、提供施工圖紙一套,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按工序需要提供相關的定型圖和標準圖.

4、爲工程安全生產提供必要的資料和作業環境,和乙方一起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文明工地建設,文物保護,環境保護和企業形象宣傳工作.

5、負責對工程監理的聯絡和簽證工作,負責工程自驗和驗收交接工作.負責工期以外成品的防護和看護.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現場全面施工工作,並負責工程結算和分配.每道工序實行書面技術交底;負責現場安全質量工作,負責現場材料工作.

2、組織施工人員,機具,材料進場,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規程,標準,精心施工並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3、編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確保按期完工.把好質量關,技術關,工期內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防護和看護.

4、施工場地乾淨整潔,保護文物和環境,工完場清文明施工.

5、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作業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抑制噪聲的有效措施,設置圍擋設施和安全標誌,按照建築安全標準規範實施.負責保衛安全,重大傷亡和工程質量事故及時通知甲方.

6、必須加強與其他隊伍之間的相互協作與配合,同甲方一同解決四鄰相關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問題.

7、乙方管理要堅持文明施工,出現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管理混亂或造成不良影響現象和黃賭毒等違法違紀事件,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且甲方要對乙方處罰直至調換施工班組.

第九條 材料供應和檢驗試驗

1、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在工程上,全部檢驗試驗工作均由甲方進行 .

2、乙方的材料人員按甲方限額領料計劃領料,嚴禁超領亂領錯領,採取措施防止損耗,盜賣和丟失.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材料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十條 變更設計和工程數量簽證

1、按圖施工.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並根據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及強制性條文進行施工.

2、變更設計.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確需變更設計必須經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或圖紙,經監理確認後方可進行變更.

3、乙方擅自降低標準施工,控制不當或施工方法不正確,造成返工的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增加責任成本.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和質量保修

1、工程竣工後,按照公司質量管理規定,乙方自檢合格後甲方在三日內進行自驗,並在七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建設單位單位驗收通過並接收使用.

2、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內合理使用如果需要修復,發生的工程量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電力工程施工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甲方將“_________辦公大樓佈線工程”(工程地址:_________)項目委託給乙方設計、安裝、調試及維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範圍  綜合佈線系統:按所附清單提供設備及材料,並完成98個信息點(其中數據點65個,語音點34個)的安裝、調試;工程完工後提供所有信息點的測試數據報告。  網絡系統:按所附清單提供設備及材料,並負責所有交換機的安裝、調試。  所有工程施工按照“_________辦公大樓佈線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執行)。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採取包工包料,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設備數量按照“方案”執行,詳見“方案”及合同附件。  

第三條 工程總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  工程總造價爲:元整(大寫:_________)。  注:以上價格組成詳見附件  合同價款的調整:當工程項目內容、範圍發生變更,涉及材料設備數量發生變更時,合同價款調整由甲乙雙方代表人共同商定。  

2、付款方式  

①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合同金額的97%,即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② 工程質保金爲合同金額的3%,即$$$;工程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滿________年後付清給乙方。  注:工程款項均以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  

第四條 工程工期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項目經理進場確定具體的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由乙方負責製作),並指定現場督導工程師。施工圖紙及方案經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蓋X)確認後方可實施。  

2、工程開工日期爲:_________  

3、若確需對“設計方案”做改動,由雙方項目負責人確認後方可實施。  

4、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時進行,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覈實並簽字(蓋X)確認後乙方可將工期順延。  

5、甲方因故停止施工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確定再開工日期,可恢復施工時同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應順延;如無法確定再開工日期時,甲方需按工程已完成量向乙方結算相應工程進度款。  

6、乙方應在_________前完成工程的實施,並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乙方竣工後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並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工程竣工報告、設備材料驗收記錄、工程結算書等)和工程竣工圖紙壹套;  

1、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申請及相關資料之日起90天內審計完畢,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則視爲驗收合格;  驗收標準按“_________辦公大樓佈線方案”,以及《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範》(gb50174-93)、《計算站場地技術條件》(gb2887-)等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執行;  

2、驗收通過後由乙方出具驗收報告,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X)。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2、協調有關部門給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場所;  

3、協調有關部門給乙方提供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水、電;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協助乙方協調與土建施工單位的關係,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  

5、工程驗收合格後,系統的保護由甲方負責,所有人爲不當操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甲方指派_________協助乙方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作,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掩埋工程的驗收、設備材料的清點驗收、工程簽證單等單據、憑證的簽字確認,當_________不在時由_________代簽。  乙方責任:  

1、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進場確定施工方案;  

2、工程涉及的材料、設備保證提供原廠優質產品;  

3、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施工內容;  

4、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規程,並聽從甲方現場主管人員的合理性安排,若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後果,將由乙方自行承擔;  

5、整個佈線系統工程提供________年保用期,工程涉及的設備的保修期詳見《附件》中的“售後”說明,但人爲不當操作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不在質量保證範圍內;  

6、響應服務時間在2小時以內,需現場解決的故障保證在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問題(法定休息日除外);  

7、編寫工程竣工、驗收及管理文檔,提供實際的網線佈線圖和每一個信息點、語音點的fe書面測試報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工,每延期誤一天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償付滯納金。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4、甲乙雙方有義務對合同中涉及所有內容保密,若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泄漏合同有關內容給

第三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的損失。  

5、如因某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6、如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X)後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簽章(公章):_________

簽章(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項: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 (大寫: 整 )如果甲方在達到資料費支付條件後7日內無法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權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內,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務,導致乙方的工程資料未在合同工期內完成竣工備案,工程合同發生延期,則在延期的月份內,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 (大寫: 元整 )。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計算。

五、承包範圍: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寫、收集、整理、組卷、歸檔、備案,直至竣工。

六、辦公用品歸屬: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紙張、辦公桌椅、資料櫃、筆、釘書機、釘書釘、尺、壁紙刀、膠水、資料盒由甲方提供,資料軟件由乙方承擔。

七、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證資料填寫、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組卷和預驗收工作。

①檢驗試驗: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負責原材料、試樣、試件的取樣及製作,乙方負責相關資料的填寫並送試驗室承辦檢驗試驗工作(檢驗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②資料編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各種圖、安全資料中有技術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師編制,所有報驗表、檢驗批表、驗收表、統表等均由乙方負責填寫。

③資料簽字由乙方找相關人員簽字,要求與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術資料:乙方負責收集檢查驗收所有分包工程技術資料,並整理歸檔。

八、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並按規劃的路線行走,防止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承攬甲方運輸機保護器(型號127)修理工作,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依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合同內容  1.

1、乙方承接甲方運輸機保護器(型號127)修理工作。並按本合同規定的要求,經驗收合格後交付甲方。  1.

2、項目內容見技術協議書。  1.

3、項目施工地點:平頂山XX公司  1.

4、交貨期:合同簽訂後乙方開始準備工作,乙方須在30個工作日內安裝、調試完畢,並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價格  合同總價爲人民幣(大寫)金額爲:肆萬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在雙方未簽訂新的協議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費用。  

三、結算方式  設備維修、維護完畢,特殊設備經第三方檢測中心檢定並驗收後,乙方出具全額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一個月內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100%,人民幣(大寫)肆萬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元。  

四、技術要求和技術標準  

4.

1、詳見雙方技術協議書(合同附件)。  

4.

2、要求設備維修、維護完畢後質量穩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應完全符合技術協議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  

五、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向乙方提供設備改造所必須的技術資料。  

六、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維修檢調期間如因乙方原因發生設備、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對自已員工的安全負責。  

七、驗收標準及方法  

7.

1、由乙方調試人員組織調試,甲方派出專人配合。  

7.

2、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條款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驗收,達到原合同出廠技術指標。  

7.

3、驗收時各項技術指標應達到相關驗收標準,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辦理驗收手續後交付甲方。  

7.

4、設備驗收完成後,質保期爲三個月,質保期內設備非甲方原因出現故障,乙方應無償進行維修。  

八、違約責任  

8.

1、合同生效後,雙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則賠償對方5%違約金。  

8.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貨時間順延,調試、驗收中的產品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責任由乙方承擔,每拖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0.5%進行扣罰,並從項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合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更改。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_____江引水工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工程渠道襯砌總長爲_____,經公開招標,確定爲中標單位,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共同遵守和執行。  

第一條:承包範圍  

1、高潮水庫引水渠、上湖壠水庫引水渠、上湖壠水庫排灌渠、高潮水庫排灌渠等總長爲____。  

2、相應渠系建築物_____處。  

3、與上述項目有關的臨建工程。  

第二條:工程期限  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  本工程要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三條: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按當前的市場價考慮風險係數進入單價,在合同執行期間內不作調整,總價按實際工程量造價計算。有關漏項或新增項目單價則由乙方按標底價格書內相應的材料價格、預算定額組價,並按原報價綜合優惠率進行優惠,經監人審覈同意後,作爲該項承包單價,調整合同價並支付。工程量:土石方按襯砌標準斷面範圍內實際工程量計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圖紙及設計變更和聯繫單斷面進行計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圖紙及設計變更和聯繫單斷面進行計算。  

2、若由於乙方未能遵守施工詳圖,變更設計通知單等有關技術要求正確施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如超挖、超填、返工等,則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3、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整體轉包、分包。否則乙方得承擔本合同規定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爲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詳圖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範》,《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範》,《水工混凝土施工規範》及其它相應的技術規程規範施工,並保證工程質量,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責任到人,符合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  

2、甲方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造價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檢查。同時委託市水利水電質量監督站和______水利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進行監理。乙方應服從甲方派出有關人員的有效監理,並積極配合甲方代表複驗工程質量。對不符合合同符定的39;單項工程和材料,甲方有權拒發籤訂,直到下達“返工令”。  

3、對隱蔽工程,乙方應書面通知監理人和甲方,三方按時到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理人出具合格證書,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並自覺接受監理公司、質量監督站對本工程的質量控制和監督。否則,甲方有權提出異議和複驗。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4、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面採用攪拌機拌和混凝土及砂漿,嚴禁使用人工拌和,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改正。  

5、乙方進場施工後,由甲方提供技術數據(如明渠中心線、水準點、控制點)及成果數據,乙方接到數據成果後,在三天內應複覈簽定方可進行施工。  乙方在本工程開工之後,必須保證投標文件承諾施工技術人員到位,項目經理每月駐工地,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天。  

6、本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必須出示下列完整資料:  

(1)工程實施概況和大事記;  

(2)乙完工程移交清單(包括工程設備);  

(3)永久工程竣工圖;  

(4)列入保修期繼續施工尾工工程項目清單;  

(5)未完成的缺陷修復清單;  

(6)施工期的觀測資料;  

(7)監理人指示應列入完工報告的各類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記錄(含圖片、錄像資料),以及其相應補充的完工資料。  

第五條:設計文件、圖紙和技術資料的提供合同簽定後,甲方提前10天交付給乙方施工圖紙一式三份,如圖紙出現修改,甲方必須在部位施工前通知給乙方。  

第六條:材料供應  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並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各種材料的使用,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出具材料質保單。  

2、焊破器材的使用需嚴格遵照國家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安全生產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先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規章操作,並接受甲方組織的工程安全監督和檢查。在承包期內乙方出現的一切工傷事故,甲方均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1、本工程預計總造價萬元(其中施工臨時工程費一次性包死不做調整),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爲合同價(扣除備用金)的10%,

第一次支付金額爲該預付款總額的40%(工程進場開工前5天內支付),

第二次支付金額爲該預付款總額的60%(工程開工10天即支付);當工程進度付款至合同價15%時,工程預付款開始起扣,扣除比例爲月完成工程量應付金額的15%,直到扣完爲止。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2、工程進度款發包人按月進度款證書中的75%付款(於次月10號前支付),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按工程款90%付款,財務決算審計後,總付款額爲工程結算價款的95%,餘款作爲保留金,待缺陷責任期(________年)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結清。  

3、總價承包項目的支付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支付。  

第九條:工程試用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驗收之日________年爲工程試用保修期,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對工程進行積極維修保養,對工程出現的質量缺陷負責修復。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臨時設施及進度統計  

1、甲方僅向乙方提供臨時設施用地,乙方自行建設臨時設施。  

2、工地生產、生活用水及施工照明用電、施工道路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3、乙方應按時向甲方遞交工程完成情況、工程質量以及工程量的統計表,並於每月的____日、____日報出。  

第十一條:獎懲辦法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標準爲每天20元,但其最終的累計總金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提前完工不獎勵。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隱患或不按施工規範及甲方有關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提出警告,責令停工整改,並按有關文件進行處罰。  

3、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自行轉讓合同或將合同規定進入工地設備、材料、人員撤離工地、否認合同有效並拒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採取警告,責令停工整改,最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補充條款,作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工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都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款項付清後自動終止。  

4、本合同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副本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份,其餘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3

施工單位: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覈,同意將公司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根據公司工程施工聯繫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衛間防水工程採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塗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採用聚氨酯’851’防水塗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衛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梅生活、生產基地

2、3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____省防水工程新規範標準db15-19-97____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後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後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爲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爲,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後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脩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餘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餘款後,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4

甲方:陝西XX公司  乙方(實際施工方):  甲方承建大西鐵路大荔樁基工程項目,現委託乙方採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爲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爲 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的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

%爲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覈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繫並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安全標誌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所在地有關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經甲方委託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10)工程完工後,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

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按結算總價的 %或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賬戶後三天內按95%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後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後,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受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  乙方(實際施工方):  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施工責任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5

甲方(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承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土建部分,水電等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

五、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總約:________萬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包工包料,(多少錢每平方米)還是按國家定額計算直接費加%25的管理費。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基礎完工付總造價的15%以後每層付總造價的10%,餘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憑稅務發票付清。留下5%爲工程質保金三年後,沒工程質量問題,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覈驗,簽證,方可使用。

十、考覈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覈後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各工種承包費用。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四、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五、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覈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並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5‰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

約金5‰的違約金,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六、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爲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同志爲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七、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自簽定後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即失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合同章):________乙方:(合同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6

發包方(甲方):鐵通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和內容:

。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 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 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並經XX公司覈准的施工入圍資格,並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 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爲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 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 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並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 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50312—》、《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d5051—97》等規範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能使用,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 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 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範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

1、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7

甲方:項目部  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以實際施工量爲準。  

二、工程內容及工期  

1、工程內容:土石方巖爆破。  

2、工期: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應保證不影響甲方的實際工期。  自公安部門批准爆破手續後開始爆破作業,如遇中雨以上(以氣象部門發佈的氣象資料爲準)和其它不可抗力,工期順延。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方法  

1、工程造價:工程爆破單價6.5元3。(該單價爲綜合單價,不作任何調整,不承擔任何稅費)。  

2、實際覈算方式:按雙方一起共同測量的方數計算215;單價。  

3、工程合同一經簽訂,不受任何價格調整影響,按合同標準進行結算。  

4、付款方式: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進場爆破作業開始,第一次爆破完成後,支付爆破方應付額的一半,以此類推,以後按每月底結算,在次月____日支付應付額的70%,餘款30%在工程完工後____月內付清。  

四、工程量覈算與確認  

1、爆破施工前,甲乙雙方按照實際需爆破的位置進行測量收方,並經雙方確認後簽字;  

2、施工如遇甲方臨時增加的新的爆破工程量,雙方測量共同認可後方可爆破,單價不變;  

3、實際發生的總爆破工程量由上術兩款方量相加後得出。  

五、質量、安全及驗收  

(一)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爆破工作技術操作規程和爆破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安全爆破相關的工作。  

2、甲方在施工條件方面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項工作。甲方在施工質量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指導,並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進行爆破工作並達到設計標高。  

4、乙方爆破塊石大小滿足機械清運要求,石塊體積不大於0.6立方米。  

(二)安全管理及責任  

1、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以前,應辦理好爆破的一切相關手續,並報甲方審查備案。乙方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須注意重視安全生產,嚴格按照相關國家頒發的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杜絕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2、乙方在深坑作業時,必須要有防護措施。架設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由乙方自備。  

3、乙方採取先進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藝及有利的技術措施,確保周圍建築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現場代表:  甲方: 乙方:  

(三)爆破機械及現場爆破器材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乙方自帶的爆破相關機具(如鑽孔機具、防爆毯、厚鋼板等),乙方在開工作業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全面的施工技術教育和技術交底,做到每個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種機械的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知識,指定專人操作。  

2、乙方應對機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損壞和丟失,施工中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施工,聽從現場施工員的指導。測量、放線由甲方負責,施工爆破現場所有從業人員嚴禁吸菸及用火。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各種款項。  

2、乙方進場前,清除全部石方上的植被和土層,爲爆破施工創造條件;如不能及時提供爆破所需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負責。  

3、以劃線或木樁的形式,標明爆破範圍和標高。  

4、協助乙方負責爆破時的人員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2、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爆破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4、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爆破施工,標高及範圍達到甲方設計規劃及合同中的質量要求。  

5、做好爆破時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擔爆破器材、物品的運輸、存放及管理。  

6、採取必要的技術及防護措施,嚴禁產生飛石,如飛石直接造成周圍建築及在建設施工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現違規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圍建築物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所有損失,一切與甲方無關。  

7、乙方施工人員食宿自理。  

8、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第三方。  

七、附件: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執,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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