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承包經營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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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精選5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機械設備租賃和拌和站承包經營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機械設備(見附表一)和三個拌和站(物資清單見附表二)交給乙方經營和管理。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利潤 元,其中機械設備的利潤 元,拌和站的利潤 元。

三、乙方自行承擔機械設備維修、保養所需要的材料、配件及日常必須填寫的表格,運轉記錄冊等。

四、乙方自行承擔工人工資及福利待遇。工人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按月發放,年底計入乙方成本。乙方工人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各項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拌和站運行的一切水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全權檢查乙方工作情況,及乙方全體人員證件的審覈、年檢工作。費用列入乙方成本。

2、若乙方有違法行爲的,甲方可以單方中止本合同,另行選擇他人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規定組織、經國家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操作好所承包的機械設備。

2.保證並保管好所承包設備及所屬機件。如有丟失按價賠償。服從施工單位領導,不能因乙方而影響甲方形象,及有損甲方任何利益的事情發生。

3.每月填好結算單,臺時表,運轉記錄等。每月3號前按時交給甲方。

4.認真做好機械日常保養工作,嚴禁故意破壞其所承包機械設備,如有發生加倍重罰。

5.安全第一,嚴禁違章作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人員的監督檢查,聽從安全員的意見,認真配合安全員填寫好檢查表,有問題(機械問題、人員問題),及時解決。

8.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有盜竊行爲發生,如有發生重罰,嚴重者交國家權力機關處理。

9.若拌和站供料不及時,或者因出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獎勵制度

1.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完成承包政策的,超額完成部分 0-50萬元的,按照10%獎勵;50萬-100萬元的,按照20%獎勵;100萬-200萬的按照30%進行獎勵,200萬以上按照40%進行獎勵(例如:設備服務公司超額完成150萬,則獎勵數額爲:150萬元*30%=45萬),由公司管理層按承包抵押金比例分配。但原則上項目經理的獎金不得超過其他職工獎金總和的50%。

2.全年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安全事故直接損失不足1000元的視爲無安全事故)部門,按照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雙倍返還。

3.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完成承包政策,將提取完成數額的10%,用於分管領導和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全體員工的獎金髮放。

八、處罰政策

1.機械設備服務公司未完成承包政策的,未完成部分0-50萬元的,扣承包抵押金15%;50萬-100萬元的,扣承包抵押金30%;100萬-150萬的,扣承包抵押金45%,以此類推 (例如:設備服務公司完成利潤低於指標120萬,則扣除承包抵押金數額*45%=最終罰款數額),直到承包抵押金扣完爲止。

2.發生一起安全事故的:

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1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5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3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10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3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5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50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5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7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10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10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xx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50000元罰款。

3.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有侵吞公司財產的行爲,對涉事人員處以侵吞財產金額額度三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好處損害公司利益的,對涉事人員處以涉事金額三倍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因疏忽大意在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0-1000元的,由責任人自己承擔;1000元-10000元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半;1萬-10萬元的由責任人承擔30%。

九、風險抵押金

乙方一次交納抵押金 元,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交到公司財務,否則視爲放棄此承包。若不能上交現金,也可以用房產證抵押。年底考覈,達到承包政策要求的一次退回。達不到承包要求的,按承包政策扣除風險抵押金後返還。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經營無法正常運行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由於乙方原因未完成責任目標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起訴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經營業主(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租賃人(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爲乾縣神龍出租公司合法經營戶,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將其所經營的車輛租賃於乙方。爲規範其經營行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租賃協議:

一、甲方提供出租汽車陝DS1697 ( 羚羊 )一輛以及隨車手續,甲方保證該車手續齊全,車況良好,符合合法經營條件。乙方租賃時必須提供其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及駕駛證、資格證,並將以上證件的複印件提供甲方及所屬公司。

二、雙方約定、每月的租賃費爲 元 (大寫 : ),乙方必須於每月底前將租賃費交於甲方,並在合同生效時交納風險押金 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 )。

三、甲方負責承擔保險、牌照有償使用費;乙方負責月度管理費、二保、審營運證費、審灌、審車、審計價器、修車、換輪胎及由乙方造成的其他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對於交通事故,甲方只負責提供相關理賠手續,其餘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交通事故時車輛的停駛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正常機械磨損導致發動機大修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人爲因素造成的大修由乙方負責。變速箱發生問題修理費由乙方負責。

五、租賃期滿後,乙方給甲方交車時要保持原來正常車態。

六、乙方在租賃期滿後,乙方將車輛歸還甲方時對車輛驗收合格,並確認乙方未拖欠租賃費、修理費、違章違法行爲及沒有其它經濟糾紛時,於交車後30日後將押金退還乙方。

七、自乙方租賃起3日內,如發現車況不適宜租賃,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給予檢查、修理。乙方租賃期滿將車輛交還甲方後,3日內如甲方發現車況不符合乙方租賃時的狀態。如3日內,任何一方不提出,超過3日後,即視爲接受。

八、如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如造成損失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對方,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九、上級部門給予車輛的政策優惠及各種補助均由甲方負責領取。

十、本協議租賃期限爲 一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十一、任意一方有事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交車日期:

車上備品:

甲 方: 電 話:

乙 方: 電 話:

乙方擔保人:

二0 一三 年 月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人: (下稱甲方)

承包人: (下稱乙方)

爲了更好地經營農貿綜合市場,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經營甲方的濱灣鎮靖村農貿綜合市場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在溫嶺市濱海鎮清村的農貿綜合市場(1800平方,210個攤位)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約定享有經營管理轉租承包受益權。

乙方對甲方所有的濱海鎮農貿綜合市場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包經營甲方的上述農貿市場,並保證合法經營,並切實維護甲方的商譽。

二、經營方式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5年,即從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止。

四、承包金及繳納

乙方承包經營的五年承包金爲七十萬元,採取先繳納後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金。

1、20xx年4月15日繳納伍萬;

2、20xx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3、20xx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4、20xx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5、20xx年4月15日繳納貳拾萬;

五、保證金

乙方於20xx年4月15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伍萬元,乙方違約的,乙方無權主張保證金,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乙方無違約行爲的,甲方應在協議解除或終止後及時退還保證金。

乙方繳納的保證金由甲方保管期間,不計收利息。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按約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將農貿綜合市場移交給乙方使用,乙方在確認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等處於適用狀態,能夠滿足乙方正常承包經營需要時預以接收。

3、甲方將農貿綜合市場設備設施管道等的線路圖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維護保養。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金。

2、乙方應當合法經營。

3、乙方應當受護農貿綜合市場設備設施及環境衛生,及時維修和清理。經營期間的水電費用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確需適當調整農貿綜合市場內結構設施的,應當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後果與經濟責任自負。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與甲方無關,涉及甲方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此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以甲方農貿綜合市場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八、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人面履行本協議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伍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

九、其它

1、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拆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市場改造所獲得的政府補助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4、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相關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合同。

一、承包車輛、班次與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車一輛,車輛自編號:湘D ;標記噸位 噸;標記座(臥)位 座(臥),經營甲方 至 線路的客運班次。

1.2、甲方爲乙方提供 至 的營運線路牌和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及車輛購臵附加稅繳費憑證等證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經營的客運線路、時間爲:

1.2.1、由 站(點)始發,途經 等站(點)至 站(點),夜宿 站(點)。

1.2.2、返程由 站(點)經 站(點)至 站(點)。

1.2.3、甲方 站(點)的發車時間爲 (具體發車與運行時間調整服從甲方調度安排,屬於循環班次的,其運行班次與時間的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條內另附詳細說明)。

1.3、承包期限:車輛和班次承包期爲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過線路牌經營期,也不得超過車輛報廢期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車輛與班次的經營權屬於甲方,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保管、使用和車輛維修、維護。車輛保管、使用和維修、維護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對車輛、車輛牌證、營運線路牌和營運證件進行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車輛及牌、證所有權的行爲(包括對車輛進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對其承包的車輛、班次轉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車輛、班次的名義向外融資或募股,否則,乙方應承擔其違約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若乙方丟失或毀損承包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若發生車輛(或線路)牌、證損壞、丟失或違章被沒收的,所補辦牌證的全部費用和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合同期滿,乙方須將車輛及所有牌、證交還給甲方,並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5.1、車輛到報廢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車輛、牌證,並對車輛作報廢處理;

1.5.2、車輛到報廢年限,經甲方檢驗合格,乙方可繼續參加甲方組織的承包;

1.5.3、經甲方及車管部門同意後,可辦理過戶手續,但企業的統一標誌和編號必須同時廢除,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安全押金 元,並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狀。

2.2、牌證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線路牌、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臵附加費等牌證押金 元。

2.3、經營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一個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爲承包經營押金,該款待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清算時再返還給乙方結算。

2.4、合同期滿,乙方在全部依約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計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類押金,應出具收據,乙方應妥善保管收據,不得丟失。合同期滿,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收據,甲方方可按規定退款或結算。

三、應交承包費用

乙方應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費、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其他應交費用:

3.1、車輛折舊費

3.1.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車輛應全額提取折舊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提前足額向甲方交納。特殊情況,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應依本合同3.1.2條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

3.1.2、合同期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車輛折舊金總額爲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金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舊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分 個月(每月¥ 元)於每月

25日前向甲方交納。不管何種情況,乙方均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凡未交足折舊金的車輛因故需提前報廢或提前終止運行時,乙方須補交足全部折舊金。同時乙方每月應按下欠折舊金金額的1%向甲方交納資金佔用費。

3.1.3、遇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車輛經營權時,甲乙雙方應按如下約定結算折舊費;第一年爲30%,第二年爲20%,第三年爲20%,第四年爲15%,第五年爲15%,第六年10%,車輛6年折舊完。

、因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按6年爲報廢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若非乙方責任提前終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條規定的車輛折舊率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按上述約定計算車輛折舊費後,乙方多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甲方結算給乙方,乙方少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乙方補交足。

在承包期內,乙方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應交其他費用:

3.2、承包款

3.2.1、月應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款 元/月。

、月應交承包款中企業管理費基數爲 元/月。

、承包款遞增:從本合同簽訂後第二年起,乙方應交承包款逐年遞增,其遞增比率爲上一年企業管理費標準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數的 %)。

3.2.2、月平均應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應交承包款按年度計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應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調整與交納: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當年度內,乙方向甲方應交年度承包款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月應交承包款可根據客源淡旺季進行合理分配。月應交承包款佔當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調整如下表:

年度內,車輛中途變更、終(中)止合同,按上表約定,乙方在旺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多於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少於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補。

、月應交承包款,必須在上月25日前足額交清,否則,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額以日5‰計收滯納金,逾期一個月,則視爲乙方違約。

、節假日加班和旅客運輸高峯期間以及執行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包括但不限於防洪、搶險、交通戰備)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指揮。

3.3企業代收費用

合同期內,乙方應在承包款項目之外向甲方交納如下企業代收費用:

3.3.1、車輛保險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按甲方規定一次性將承包車輛一年的保險費交足給甲方;合同期內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須將下一年度的車輛保險費交足給甲方,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乙方辦理車輛相關保險。

3.3.2、國家營業稅現行規定的18元/座,經公司協調全年爲 元/座。 座× 元×12月,合計爲 元/年。

3.3.3、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

[20xx]16號文件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按實際營業收入的1.5%爲計提依據,平均逐月提取,月營業額爲 萬元,則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上述企業代收費用,遇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整標準,按覈定的新標準執行。

3.4、其他應交費用

3.4.1、安全統籌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重特大事故安全統籌金 元。

3.4.2、二保預提費: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車輛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用 元,年底結算,多退少補。

3.4.3、社保與福利費:甲方根據乙方承包車輛的用工情況,按乙方及聘用人員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乙方每月應按甲方覈定的繳費標準向甲方足額交納。

3.4.4、其它費用: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需由乙方承擔的有關費、稅及甲、乙通過其它協議約定乙方應交的有關費用,乙方每月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

四、承包費用的減免:

4.1、雙方約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變更和核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地震、洪澇等),按受災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經甲方按規定程序審覈批准後適當覈減承包款;若非自然災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車輛被扣等)造成停駛的,承包款式減免按甲方《客運經營承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爲由停班或要求甲方覈減承包款。

4.2、乙方應交納的企業代收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3、乙方應承包的其他費用中的安全統籌金、二保預提費以及甲方墊付的其他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4、承包款減免事項發生後,乙方應一個月內書面申請(應附相關的事實證明與證據),由甲方按規定程序審覈批准後,並按甲方覈批的減免金額執行。若乙方不按時申請,跨月後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減免。

五、權利、義務和責任

5.1、本合同既是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又是甲方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管理的一種形式。若乙方違規違紀,甲方有權按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5.2、合同簽訂後,甲方必須及時爲乙方提供車輛、車輛牌證和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線路營運牌證,否則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甲方承擔。

5.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質量信譽考覈標準和甲方的車輛運行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不得擅自變更運行班次與線路,不得無故繞道行駛,不得強行攬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無故脫班、停班、晚點、增、漲票價,乙方不得私自攬客,車輛運行必須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車服務。凡因乙方服務不規範或違反旅客運輸合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所有處罰概由乙方負責承擔,給甲方造成不良後果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4、甲方根據線路客源變化情況,有權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5、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凡乙方承包的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或車容車貌要求,甲方可對其實行強制性維修換件,其費用和所造成的停駛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承包車輛必須執行甲方的二級維護計劃,並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指定的廠家內部修理廠進行修理和維護。二級維護按車輛行駛里程進行維護(其中區鄉短途班車,每年不得少於四次)。缺少一次罰款400元。二級維護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實按次付清。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按3.4.2、條約執行。車輛年檢、季檢、臨檢等和駕駛員年審工作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並承擔相關費用。

5.6、乙方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7、甲方每月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學習和安全情況分析會,乙方須按時參加,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組織兩次安全技術大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每次罰款200元,並責令其限期修復,對違章違規行爲,依甲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實施處罰;

5.7.2、乙方承包車輛的駕駛員除持有交警部門核發的同車型有效駕駛證和運管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外,還必須持有公司安全部門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並按甲方規定向甲方交納安全責任押金和簽訂安全責任狀;

5.7.3、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其事故招待費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損失扣除保險理賠款外,按責分攤,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損失賠款(不含事故招待費和保險理賠款)以15萬元人民幣爲限,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司機、售票員傷殘公司概不負責,全部由乙方自負。

5.7.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承包車輛安裝GPS系統,並負責保管、維護,應確保其在任何時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則,甲方可按企業的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8、乙方承包車輛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員(含主車司機、替班司機等)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員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發生的虧損由乙方承擔。

5.9、乙方所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符合甲方考試考覈合格,並持有甲方有效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乙方與其簽訂好聘用協議後,才能與甲方簽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若聘用未經甲方批准認可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工作的,則屬乙方私聘行爲,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一切後果。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在終止和解除前,甲乙雙方必須全部履行執行期間的全部義務,具體處理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6.1、合同的變更條件:

6.1.1、國家的政策發生變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運行線路發生變化,需按規定另行簽訂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6.2、合同的解除條件:

6.2.1、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嚴重傷殘和車輛損壞報廢;

6.2.3、乙方患疑難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人民醫院鑑定,喪失勞動能力或需長期(連續3個月以上)住院治療;

6.2.4、乙方違法被判刑或勞教;

6.2.5、乙方在經營中因身體或車輛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自選對象轉包,待新合同生效時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滿終止或因違約依法終止。

七、違約責任和處理

7.1、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爲乙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1.1、超過約定時間,不按規定交足當月應交承包款(包括滯納金)、企業代收費用、應交其它費用以及事故借(賠)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轉讓(轉包)承包車輛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駛營運牌證及侵犯甲方車輛與班次所有權的行爲。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車輛或班次向外融資或募股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他人合資合夥經營的客運班車的行爲。

7.1.4、阻礙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的;無故罷車、罷工、鬧事,破壞企業正常生產與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費(稅)導致車輛被扣的;因服務質量問題被旅客投訴或有關部門查處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7.1.5、達不到運輸質量信譽考覈標準被運政部門決定將車輛退出線路經營的;嚴重違反甲方車輛運行管理制度和車隊管理規定的。

7.1.6、私聘未經甲方考試考覈和批准同意的駕駛員從事駕駛工作的。

7.1.7、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的。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車停運,收回車輛及車輛與班次的所有牌、證,對收回的班次另行發包,收回的車輛可作任何形式處理,處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費用後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所有欠款如數還清,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責賠償,並由乙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給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爲甲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2.1、超過約定時間,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車輛及車輛行駛牌證;

7.2.2、不按本合同約定及未經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應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規定,擅自終止(中)止合同;

7.2.4、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

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給乙方,並乙方有權提請終止合同,合同依法終止後,車輛與班次的行駛與營運證由甲方收回,車輛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A、由甲方處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後歸乙方;B、由乙方繼續參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C、乙方交足全部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後,由乙方自行按規定辦理過戶手續。

八、班次循環順序及具體運行時間約定

九其它需協商確定的事項:

十爭議的解決

在承包期間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等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糾紛未處理好之前,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不管何種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承包款及其它應交費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文件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甲方住所地: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5

發包人(簡稱甲方):(用執照上的全稱)

承包人(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自願承包經甲方位於 旁邊的“商貿有限公司——服飾用品店”中的鞋區。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服飾用品店鞋區,在承包經營期間,由甲方負責提供經營場地,乙方負責鞋區各類品牌鞋產品的進貨、鋪貨,負責該鞋區的經營和管理,負責按期向甲方繳納該鞋區的保底收益——鞋區經營權租賃費(詳見第四條)。

第四條 乙方每個月28日盤存後向甲方提供當月利潤報表、工資報表、庫存報表供甲方審覈,甲乙雙方於次月5號覈對賬目, 號結賬打款,除乙方每季度按時支付經營場地租金 ( 整)甲方外,雙方約定鞋區的經營在扣除相關經營成本之後,其盈餘部分雙方各按按 %平均分配,這部分的收入,作爲甲方提供鞋區給乙方承包經營的管理費收入。

第六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必須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必須對所售產品的質量、產品購貨款支付、員工工資支付和鞋類品牌的合法性等負全責,其承包經營期間產生的任何債務,均與甲方無關。若因此對甲方經營有影響(包括商業信譽等)時,甲方可終止合作,提前收回鞋區的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承包經營終止,甲方可依約收回鞋區承包權:

(一)承包經營期滿;

(二)雙方協商同意;

(三)乙方因產品質量和品牌問題,被工商、質監等國家有關部門查處時;

(四)未按時和足額繳納第四條中約定的經營場地租金和按約定分配盈餘時;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份,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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