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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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

發包方:易家灣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精選20篇)

承包人:王學智 盧彪

國家實施營養早餐計劃從本學期開始,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由國家每生每天補助3元的營養早餐。(我校指1至4年級學生),一定要在3月20日前讓學生吃到標準爲3元的營養早餐,另我校受中國臺灣田博士資助的營養午餐計劃也已啓動,每生的補助標準爲每天4元,鑑於這種情況,當務之急是食堂改造,上級要求我們必須在3月18日前完成食堂改造,迎接臺商的驗收,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着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餐廳及伙房改造維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內容:

甲方餐廳及伙房維修改造。

二、維修改造計劃:

地址:操作間爲原食堂兩間,餐廳爲幼兒園三間教室。

三、工程價款:

1.材料費:

(1)地磚:0.6X0.6的地磚200塊,每塊18元左右,預計3600元;

(2)牆磚:0.3X0.45的牆磚720塊,每塊5.5元左右,預計3960元;

(3)水泥:3噸,每噸500元,共計1500元。(包運費)

(4)白水泥:40斤約40元;

(5)紅磚:800塊,每塊0.40元,共計320元。

(6)爐面:2個,每個120元,共計240元。(包爐齒、爐門各兩個)

(7)PVC:6mX6m的PVC板50條,每條單價40元左右,預計20xx元左右;

(8)套線:35根,每根10元,約350元;

(9)釘子:13盒,約120元;

(10)沙子:1車10方,約700元;

(11)油漆:7千克計124元;膩子粉、砂紙42元,合計166元;

(12)洗手池等水暖材料3190元;

(13)玻璃180元;

以上材料需用現金約16366元。

2.匠人工資:

(1)瓦工由王學智承包:

預計大工14個X200元=2800元,小工14個X120元=1680元,做竈400元,共計4880元。

(2)木工由盧彪承包:

預計大工6個X200元=1200元,小工6個X150元=900元,共計2100元。

(3)油漆門窗由王學智承包:

兩人兩天四個工日計800元

(4)裁鑲玻璃由王學智承包:

一人一天一個工日計200元

(5)水暖工由由王學智承包:

大工4個X200元=800元,小工4個X120元=480元(包括安裝餐桌,買水暖材料及車運費)合計1280。

匠人工資合計:9260元

總工程款:

食堂改造資金(材料科+匠人工資)約25626元。

四、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3月9日。

2、竣工日期:20xx年3月15日。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給工程款。

六、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享有的權力

1.甲方享有監督權、檢查權以及驗收權。

2.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水電使用權。

(二)雙方應盡的義務

1.甲方爲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乙方施工人員服從甲方管理,遵守校紀校規,施工生產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不予驗收和結算工程款。

2.乙方須按期竣工,否則,工期每拖延一天,處以300元罰款,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每完成一道工序須服請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道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不予工程竣工驗收及工程款的結算。

八、其他約定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易家灣國小 乙方:

法人: 法人:

20xx年3月5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原則下制訂,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從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每年的年承包金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

第三條、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簽定正式協議,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 萬元整。

第四條、承包區域:包括桐鄉商務會館的廚房、包廂、餐飲大廳、桌椅等餐飲部現有用品。

第五條、乙方以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的名義繼續對外經營,甲方在XX年 月 日之前以桐鄉商務會館的名義形成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經營範圍不得超出餐飲範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項目有牴觸,若違反則視同違約。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內應遵章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乙方應確保房屋整體結構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體結構,確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實行財產人身保險,如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承包期內餐飲部所有的相關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費、水費、電費、蒸汽費、衛生環保規費等。需雙方分攤的費用按照商定比例分

攤。承包期內,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一律無關。

第九條、甲方已投資裝潢的動產與不動產及配套設備。附財產明細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無償歸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對原有的裝潢進行更新(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滿後,按使用狀態還給甲方。

第十條、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應當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於公章、營業執照、工商登記備案材料、年審年檢等經營所需材料。

第十一條、乙方承包期滿後不再續包,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期滿後乙方仍需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十二條、期滿後乙方不續包,乙方投資的動產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或與甲方協商折價給甲方,乙方所有的裝潢不動產乙方不得拆除,無償保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履行。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履行,須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另行補充。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承包保證金。

2、提供甲方員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據爲準。要求菜品花色樣式不斷更新,符合用餐人員要求,滿意率達到75%以上。

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3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原則下制訂,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爲 年,從 年 月日至從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每年的年承包金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

第三條、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簽定正式協議,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 萬元整。

第四條、承包區域:包括桐鄉商務會館的廚房、包廂、餐飲大廳、桌椅等餐飲部現有用品。

第五條、乙方以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的名義繼續對外經營,甲方在XX年 月 日之前以桐鄉商務會館的名義形成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經營範圍不得超出餐飲範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項目有牴觸,若違反則視同違約。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內應遵章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乙方應確保房屋整體結構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體結構,確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實行財產人身保險,如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承包期內餐飲部所有的相關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費、水費、電費、蒸汽費、衛生環保規費等。需雙方分攤的費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攤。承包期內,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一律無關。

第九條、甲方已投資裝潢的動產與不動產及配套設備。附財產明細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無償歸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對原有的裝潢進行更新(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滿後,按使用狀態還給甲方。

第十條、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應當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於公章、營業執照、工商登記備案材料、年審年檢等經營所需材料。

第十一條、乙方承包期滿後不再續包,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期滿後乙方仍需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十二條、期滿後乙方不續包,乙方投資的動產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或與甲方協商折價給甲方,乙方所有的裝潢不動產乙方不得拆除,無償保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履行。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履行,須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另行補充。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承包保證金。

2、提供甲方員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據爲準。要求菜品花色樣式不斷更新,符合用餐人員要求,滿意率達到75%以上。

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發包方:桐鄉商務會館(蓋章) 承包方: (簽名)

身份證號碼:

代表: 承包方擔保人: (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興建有金帝商務賓館,餐飲、娛樂、住宿爲一體,餐飲系列乙方承包經營,爲互利共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所有的金帝賓館一樓餐廳6間,廚房1間(面積約180平方米),附屬設施及裝飾齊全一併交與乙方經營使用,餐具、餐桌、餐椅、空調等相關用具設備由乙方自己籌備(詳見乙方自籌財產清單)。

二、乙方承包經營期限自20_年10月1日起至20_年9月30日止,共3年,承包期外本合同自行終止。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四、乙方承包費交付與甲方時間爲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爲準)

五、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應辦的各種執照證件及應繳的稅、費由乙方自辦自繳與甲方無關。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對甲方餐廳的承包事宜進行約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位於上海市區路號之 餐廳發包給乙方作爲餐廳使用。乙方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該餐廳實測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結構爲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另行給予乙方裝璜時間 天,期間免交承包費。承包期間甲方將餐廳交付乙方使用,無條件提供餐廳所需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消防批文、環保測評批文等。

第三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包期間,不防礙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根據其有關財務法規及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乙方承諾不破壞餐廳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

第四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準時向甲方繳納承包金,承包金的具體支付方式及金額爲

第五條 合同期間餐廳的水、電、煤、通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交付餐廳時已配備的設施歸甲方所有,經雙方清點後簽字確認。乙方應保證正常使用,防止不正常損壞。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期間,乙方發現餐廳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交付餐廳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爲準)。

2、努力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保障乙方水、電、煤、通訊的正常供應及使用。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包括各行政部門及餐廳之房屋所有人)。

4、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5、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餐廳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6、應及時辦理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各類證照的年檢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受干擾。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2、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餐廳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承包金並變更有關承包金條款。

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承包經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3、承包經營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包經營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

5、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證照不全或不及時的進行證照年檢或未盡責進行對外協調,無法正常開展餐飲業務,致使承包經營目的不能實現。

6、甲方未按時交付承包經營之餐廳,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交回餐廳,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金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餐廳用途的,擅自將餐廳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乙方在餐廳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爲。

第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乙方如需繼續承包的,應於合同期限屆滿前十五日之內向甲方提出續約要求。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的未盡或修改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修改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6

聘用單位(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廚師(受聘人):(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及烹飲協會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座落於市(縣.區)地段的廚房給乙方做技術和管理工作,職務爲,有效期爲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元,(大寫:萬千百元整)。每月號爲支付上月工資發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資自每月的工資發放日起7日後,乙方則無需再遵守本協議,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資(上月未發工資加本月實做天數的工資)。如協議未果,乙方有權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解決。

三.在乙方工作期間中,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費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對乙方安排烹調技術的所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乙方在工作期間期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規章制度。甲方在營業期間若生意紅火,增收營業額,應相應增加乙方工資。

四.乙方自行組織及安排廚房工作分配,管理,廚房內洗碗工,洗菜,煮飯由甲方承擔工資工作。乙方爲了保證出品,並對甲方清洗,清潔,煮飯進行監督。

五.乙方爲了保證質量出品,並對甲方採購進行要求(乙方會明確指導甲方對菜品調料乾貨進行檢驗)甲方進行採購質量不行不收貨,數量不夠不收貨,嚴格把好質量關,並希望甲方採購配合廚房工作。

六.乙方需給甲方明確指導工作,以免甲方鋪張浪費。

八.乙方工作人員患病因需要妥當安排工作,保證甲方正常營業運轉。

七.甲,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則,一方應加倍賠償另一方相對應的經濟(公費)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方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着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按原則協議執行。

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協商未果,則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手印)後生效。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用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簽名蓋章(手印)乙方:簽名蓋章

聘用單位:

(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包廚房者(受聘人):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ABC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ABC餐飲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ABC餐飲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股東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全體股東共同簽訂ABC餐飲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甲方、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經營方)。

第二條 承包經營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ABC餐飲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經營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餐飲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經營方 年的總承包費爲 萬元整人民幣,作爲ABC餐飲全體股東的收益,收益按股份比例分成(甲方40%、乙方30%、丙方30%)。在每年12月底前付清當年年承包費 元整人民幣,其中,扣除甲方40%、乙方30%的收益金,每年12月底前付給丙方30%當年收益金 元整人民幣,逾期不交,丙方有權按欠交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經營方完成上交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丙方權利義務

一、對移交給承包經營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經營方合法經營,丙方不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爲承包經營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爲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經營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承包經營方的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ABC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ABC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ABC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ABC股東會審覈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爲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ABC股東會認可。

四、若以ABC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ABC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六、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七、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爲均爲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合肥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爲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4份,股東各執5份,董事會祕存1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

地址:

電話:

丙方(簽字):

身份證:

地址:

電話: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興建有金帝商務賓館,餐飲、娛樂、住宿爲一體,餐飲系列乙方承包經營,爲互利共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所有的金帝賓館一樓餐廳6間,廚房1間(面積約180平方米),附屬設施及裝飾齊全一併交與乙方經營使用,餐具、餐桌、餐椅、空調等相關用具設備由乙方自己籌備(詳見乙方自籌財產清單)。

二、乙方承包經營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3年,承包期外本合同自行終止。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四、乙方承包費交付與甲方時間爲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爲準)

五、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應辦的各種執照證件及應繳的稅、費由乙方自辦自繳與甲方無關。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9

發包方:麻江縣同和大酒店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自願、公平、有償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以下餐飲部承包合同。

一、甲方將麻江縣同和大酒店三樓餐飲部承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餐飲業,包括三層樓、甲方餐飲部原有的設施、餐具等(設施、餐具詳見移交清冊)。

二、承包期限爲8年,即從20xx年3月25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止。合同期限滿後,如甲、乙雙方認爲需繼續發、承包的,經協商後另續訂書面合同。

三、承包費爲前3年每年承包費拾萬元(100000.00元) 後五年承包費每年爲拾貳萬元(120xx0.00元)。

四、乙方承包8年期間共向甲方交納拾萬元(100000.00元)履行合同保證金,中途乙方如不承包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承包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未出現有違約行爲或接手甲方三樓餐飲部的設施、餐具等沒有損壞,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乙方如有損壞則按實際損壞照價賠償後,剩餘部分甲方退還給乙方。

五、承包費及保證金支付時間和方式

(一)、乙方承包甲方麻江縣同和大酒店三樓餐飲部承包費

採取先支付後承包方式,即甲、乙方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年承包費拾萬元(100000.00元),後7年的承包費須於第一年屆滿後5日內支付當年的承包費後再經營,如乙方不按時支付當年承包費,不得再繼續承包經營;

(二)、乙方承包8年的保證金拾萬元(100000.00元),也須於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當日或次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包費和保證金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同和大酒店三層樓的水費、電費、電話費、閉路電視費以及各種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需對同和大酒店三層樓餐飲部重新裝修時,須向甲方提供重新裝修的設計圖,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再行裝修裝飾,否則,視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概由乙方據實賠償。乙方裝修裝飾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於5日之內將同和大酒店三層樓餐飲部整層交付給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視爲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第一年承包費用總額向乙方承擔日5%的違約金;

2、本承包合同簽訂後,如甲方中途反悔或提前解除合同的,視爲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承擔8年承包費總額日3%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本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未按承包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甲方的承包費和保證金的,視爲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承擔逾期支付當年承包費和保證金日5%的違約金;

2、承包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中途反悔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視爲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承擔8年承包費總額日3%的違約金。

八、本承包合同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中,如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守約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或都勻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由違約方或敗訴方承擔。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分。

甲方:麻江縣同和大酒店 乙方(簽名)

經營者:

身份證號5227017 身份證號

聯繫手機: 聯繫手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0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爲: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爲: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爲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爲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爲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爲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1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原則下制訂,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從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每年的年承包金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

第三條、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簽定正式協議,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 萬元整。

第四條、承包區域:包括桐鄉商務會館的廚房、包廂、餐飲大廳、桌椅等餐飲部現有用品。

第五條、乙方以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的名義繼續對外經營,甲方在XX年 月 日之前以桐鄉商務會館的名義形成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經營範圍不得超出餐飲範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項目有牴觸,若違反則視同違約。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內應遵章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乙方應確保房屋整體結構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體結構,確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實行財產人身保險,如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承包期內餐飲部所有的相關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費、水費、電費、蒸汽費、衛生環保規費等。需雙方分攤的費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攤。承包期內,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一律無關。

第九條、甲方已投資裝潢的動產與不動產及配套設備。附財產明細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無償歸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對原有的裝潢進行更新(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滿後,按使用狀態還給甲方。

第十條、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應當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於公章、營業執照、工商登記備案材料、年審年檢等經營所需材料。

第十一條、乙方承包期滿後不再續包,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期滿後乙方仍需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十二條、期滿後乙方不續包,乙方投資的動產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或與甲方協商折價給甲方,乙方所有的裝潢不動產乙方不得拆除,無償保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履行。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履行,須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另行補充。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承包保證金。

2、提供甲方員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據爲準。要求菜品花色樣式不斷更新,符合用餐人員要求,滿意率達到75%以上。

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發包方:桐鄉商務會館(蓋章) 承包方: (簽名)

身份證號碼:

代表: 承包方擔保人: (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辦公大樓、 食堂餐飲服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章 承攬服務標準

第四條 餐飲服務標準

1、乙方必須保證一日三餐和茶水供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不得拒絕甲方對及甲方員工正當的要求。

2 、乙方必須把食品安全、衛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所購食品等都必須通過正當渠道,不購買變質、變味或受污染地食品烹鍵前必須清洗乾淨;製作過程保持新鮮;飯菜不隔夜;生、熟食品嚴格分開,確保餐飲安全。

3、所有的餐飲用具必須清洗乾淨,做到一洗二衝三消毒。

4、食堂內、外周圍保持清潔衛生,用餐廳和廚房每餐都必須做好衛生,垃圾及時清理。注意消殺蟑螂、蚊蠅、老鼠等。

5、乙方應保證乙方服務人員身體健康,不得有傳染病,

乙方服務人員每年必須取得從事餐飲業的健康合格證,否則不得爲甲方食堂提供服務。

6、乙方必須重視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用火時乙方服務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亂接亂搭電線。注意節約用水、電、氣,及時關閉水、電、氣開關,遇到水電故障及時報修。

第三章 承攬服務期限

第五條承攬服務期限爲壹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入、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承攬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2、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承攬服務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4、甲方可根據情況督促乙方撤換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崗位技術要求、不能完成崗位任務的人員。

5、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撤回或調換甲方正在使用的服務人員。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制定餐飲服務管理制度,並由乙方具體執行。出現的管理失當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及員工違反該規定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相應責任人負責。

2、乙方承攬服務中所需及所有必備材料如廚房用具、餐具、水、電、液化氣等均由甲方提供。

3、服務人員應愛護建築物及室內各種設施設備,注意節約水、電,因乙方服務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按實際負責賠償。

第五章 承攬服務費用

第八條 承攬服務費每月9934元合人民幣玖仟玖佰叄拾肆元整。甲方應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若承攬服務費標準須調整,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條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因甲方書房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規定的承攬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雙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福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五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二○一四年 月 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原則下制訂,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爲 年,從 年 月日至從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每年的年承包金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

第三條、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簽定正式協議,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 萬元整。

第四條、承包區域:包括桐鄉商務會館的廚房、包廂、餐飲大廳、桌椅等餐飲部現有用品。

第五條、乙方以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的名義繼續對外經營,甲方在XX年 月 日之前以桐鄉商務會館的名義形成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經營範圍不得超出餐飲範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項目有牴觸,若違反則視同違約。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內應遵章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乙方應確保房屋整體結構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體結構,確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實行財產人身保險,如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承包期內餐飲部所有的相關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費、水費、電費、蒸汽費、衛生環保規費等。需雙方分攤的費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攤。承包期內,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一律無關。

第九條、甲方已投資裝潢的動產與不動產及配套設備。附財產明細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無償歸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對原有的裝潢進行更新(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滿後,按使用狀態還給甲方。

第十條、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應當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於公章、營業執照、工商登記備案材料、年審年檢等經營所需材料。

第十一條、乙方承包期滿後不再續包,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期滿後乙方仍需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十二條、期滿後乙方不續包,乙方投資的動產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或與甲方協商折價給甲方,乙方所有的裝潢不動產乙方不得拆除,無償保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履行。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履行,須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另行補充。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承包保證金。

2、提供甲方員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據爲準。要求菜品花色樣式不斷更新,符合用餐人員要求,滿意率達到75%以上。

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經營酒店餐飲服務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承包標的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酒店的餐飲服務,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餐飲服務的酒店位於 ,承包經營場所面積共 平方米。

第二條 承包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經營的期限爲X年,承包經營時間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第三條 承包費用

1.承包費:在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酒店餐飲服務的年租金爲人民幣x0,000元)。

2.計租日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租,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首次半年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員工工資及提成、營業宣傳、煤氣費、水電費、供暖費、物業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支付方式

(1)承包經營的租金由乙方按照每半年一次,以現金、銀行轉賬或甲方確認的票據方式向甲方交納,每次繳納乙方應提前30日將租金支付給甲方。

(2)承包經營期間的其他費用,乙方按照規定自行向有關單位、部門繳納,需甲方統一繳納的,乙方按照實際應繳費用支付給甲方,由甲方代爲支付。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提供酒店的餐飲經營場所給乙方承包,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管理經營。

2.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3.甲方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不可抗拒因素例外)。

4.甲方向乙方提供x平方米包房無償使用。

5.甲方負責酒店的工商、稅務、消防、衛生等相關執照,確保乙方正常經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主體做任何改動。

2.乙方負責對承包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修期爲1個月;乙方承包經營滿一年的,裝修期爲免租期,該免租期的租金轉爲第二年租金或由甲方返還乙方。

3.乙方負責購買、配備經營場所的各類設備、設施、固定資產等營業所需的設施。經營期間,經營設備損壞或報廢,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

4.乙方經營過程中,應正確使用甲方所有設備、設施,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甲方固定資產不流失,人爲損壞或被盜,否則乙方按價賠償。

5.乙方負責甲方住店客人每日早餐,甲方按照每位用餐客人xx元的標準向乙方結算餐費。

6.乙方承擔日常消防安全責任並且承擔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乙方負責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經營活動的安全。

7.乙方保證承包期內餐飲服務質量符合國家對食品衛生安全的規定,因乙方經營活動不符合食品安全質量法規規定的標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在承租期內經營自負盈虧,其對內、外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應依法納稅,因乙方偷漏稅收造成甲方受處罰等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經營場所因乙方改動而產生安全隱患的,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屬於甲方負責維修範圍之內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因乙方延誤維修或延誤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乙方自主招聘僱員,乙方保證按照《勞動合同法》依法用工,並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醫療、傷亡、計生、治安及福利待遇等費用和責任。甲方與乙方聘用人員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12.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爲,相關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承包期內轉讓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2.甲方同意乙方在無力經營時轉讓承包,但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與甲方簽訂解除承包經營協議。

3.乙方轉讓承包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並向甲方交納人民幣xx萬元整(,000元)作爲轉讓押金。

4.甲方與轉讓承包的受讓方簽訂新的《承包經營合同》後,甲乙雙方應交接結清有關物業、水電、煤氣、設備用具、供應商欠款、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押金返還乙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當支付損失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律師費等。

2.乙方應當按時繳納承包租金和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乙方延遲繳納的,每延遲1日應向甲方支付欠繳費用5%的滯納金。延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支付損失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律師費等。

4.乙方因拖欠用工人員工資、社會保險或拖欠供貨商貨款,致使甲方受到聲譽、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支付損失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律師費等。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3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經營期間若發生重大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雙方可以對當時租金或承包事宜作出修改或調整。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前30日將承包經營過程中的經營票據、與供應商的合同、稅務發票等移交甲方,在甲方覈對無誤後方與乙方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0天正式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簽訂解除承包經營協議。

3.解除合同後合同義務未履行的,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可向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變更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爲準。

3.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5

發包方(甲方):南京興嘉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針對南京市北京東路40-37號“興嘉吉茶餐廳”承包經營事宜,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自願承包經營南京市玄武區北京東路40-37號興嘉吉茶餐廳(以下簡稱“餐廳”),該餐廳經營範圍見營業執照.

第二條 餐廳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餐廳位於南京市北京東路40-37號;

2.該餐廳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餐廳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 承包期限,用途

1.該餐廳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餐廳,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支付方式

1.該餐廳年承包金爲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 分二次付款,自本同生效後________天內付清,第一次應交承包金_____元;第二次到_______時止,需交_______元.

B 一次性付清,至本合同生效______天內全部繳清.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 向房屋產權人繳納的房屋租金。

(2) 非乙方原因產生的房屋維修費用。

2.乙方承擔以下費用:

(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

(2)履約保證金,爲年度承包金的_____%.保證金隨承包金一同交付至甲方,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3)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因經營行爲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稅費、水電費、物業費用、餐廚垃圾處理費、乙方僱傭人員的各項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費、房屋裝修維護費用以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等;

(4)本合同未列明但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第六條 餐廳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對餐廳房屋、裝修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可行性調整方案,獲取甲方許可後方可進行。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擅自調整房屋結構或改變裝修的,應立即恢復原狀,並對後續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對餐廳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因合同到期終止或因客觀原因(如拆遷,政府行爲,國家法律政策變動等非人爲因素所能控制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承擔乙方投入的裝修費用;

2.因甲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投入的裝修部分,由甲方賠償乙方投入金額與折舊的差額部分。折舊率按每年______%計算。

3.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餐廳的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餐廳的轉讓與轉租

本餐廳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再承包、分包或轉租、轉讓。

第九條 經營許可及公章的使用

1.乙方必須按照營業執照許可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嚴禁非法行爲;

2.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禁止以甲方名義對外借貸或提供擔保;

3.乙方因經營行爲需使用甲方印章的,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蓋章。乙方對蓋章後的文件負直接責任。甲方指派__________作爲甲方印章管理人,乙方需蓋章時可及時與__________聯繫辦理。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餐廳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餐廳: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餐廳.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除或變動餐廳結構.

(3)損壞承包的餐廳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超範圍經營.

(5)利用所承包的餐廳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_______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餐廳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餐廳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餐廳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餐廳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餐廳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餐廳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滯納金.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餐廳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餐廳承包經營期間遇政府拆遷的,承包合同解除,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除退還未到期的承包金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搬遷或索要任何損失。

第十二條 勞動用工與保險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應依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與僱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時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工資及各項勞動待遇。因員工索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導致的材料供應商或消費者索賠、行政罰款,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負面影響的,甲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餐廳的房屋,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

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餐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

移交的文件資料及設備清單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6

發包方:王懷金,男,湖北當陽市人,系店埡金帝賓館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肖平,男,湖北荊州區馬山鎮雙龍村三組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興建有金帝商務賓館,餐飲、娛樂、住宿爲一體,餐飲系列乙方承包經營,爲互利共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所有的金帝賓館一樓餐廳6間,廚房1間(面積約180平方米),附屬設施及裝飾齊全一併交與乙方經營使用,餐具、餐桌、餐椅、空調等相關用具設備由乙方自己籌備(詳見乙方自籌財產清單)。

二、乙方承包經營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3年,承包期外本合同自行終止。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四、乙方承包費交付與甲方時間爲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爲準)

五、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應辦的各種執照證件及應繳的稅、費由乙方自辦自繳與甲方無關。

六、水、電甲、乙雙方共同用一總表,乙方按月分別承擔三分之一的水、電費。

七、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包或轉讓他人經營,同時對甲方交付與乙方的各種設施和財產進行保養與維修。

八、乙方承包期滿後,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可另續簽合同,若甲方不再發包或乙方不再承包,單方必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告知對方。

九、甲、乙雙方終止合同後,乙方自籌備的餐具等相關設備(見財產清單)可自行處理,也可與甲方協商作價一致後轉與甲方。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補充條款,補充後的條款與本合同生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條款若單方違約付對方違約金5000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十月一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7

第一條合夥宗旨:

誠信,互助,多贏;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最終以餐廳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爲準)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2.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3.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4. 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5.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 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由合夥負責人建立單獨財務賬號,合夥期間各合 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終止時結餘的資產 轉換成現金,再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財務淨利潤爲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 比例承擔債務或通過合夥人會議決議按其投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該股權的結算方式爲:如該股權的實際出 資額高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評估價受讓;如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 低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受讓。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 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享有其崗位薪資 元,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崗位責權利;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負責人允許情況下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每月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定期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每天微信傳送告知各合夥人日營業額;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 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 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 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 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 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 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 任,依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 讓,可按退夥處理,退火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 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是雙真實意願的表達。

第二條 甲方將利川尚品酒店餐飲部的整體服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具體範圍和設備物資見合同附件)。乙方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乙方每月營業收入在 萬元以下時,乙方將每月營業收入(減除折扣、折讓的實際收入)提取8%作爲承包費交給甲方。乙方每月營業收入在 萬元以上時,超過部分提取比例由甲乙雙方協商(略高於 %)。

甲方爲乙方派會計、出納各一名,其工資及勞務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共同監督財務人員履職。

乙方經營場所消耗的水費、電費、空調費等,每月按實際消耗向甲方支付,甲方不提高水、電、氣的價格。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本合同履約保證金 萬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後,履行合同。合同終止時,若沒有扣除款項,甲方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期滿,雙方可自願續簽合同,乙方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七條 甲方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

第八條 合同簽定三日以內,甲方向乙方移交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詳細資產以移交清單爲準)。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保障乙方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因主管線載荷不夠引起的主管線改造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法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乙方承包的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第十一條 酒店的主供排水系統、主供電系統、主供氣系統、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由甲方負責,乙方承包經營範圍內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使用權,如因使用期限已滿或自然損壞的設備設施,由乙方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

第十三條 如乙方需要對承包經營的範圍進行改造,須事先提出改造方案,經甲方審覈同意方可實施,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對所改造內容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如甲方對住宿客人贈送免費早餐,其費用按 元每人,按月和乙方結算。

第十五條 乙方的水、電、氣維修由甲方工程部派工,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對乙方購入的設備設施、用品用具,享有所有權,財務必須建立資產臺賬,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處理。同等價位情況下,甲方有優先權。

第十七條 合同終止時,乙方將所承包經營的場所及設備設施移交給甲方,對於經營場所的自然陳舊,設備設施的自然陳舊、自然損壞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爲均爲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九條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應賠償對方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萬元。

第二十條 對於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予以訴訟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爲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 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面積共 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詳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爲:自

日,承包期間年 年 月 月日至 年 月日前爲免租期(裝修期間)。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承包費:雙方訂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當年租金依照市場價三年一調價。

2、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期間與房產及土地相關的稅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自行辦理和承擔(包含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3、合同第一條第2頁雙方清點以後隨租金一同交納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給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萬元,

2、爲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監督。

4、乙方辦理消防、環保、工具等相關營業手續時,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5、租賃期間,甲方須處理或抵押該房屋,應當提前30天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合同有效不得影響乙方承租權。

6、如因甲方直接或間接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水、電、氣等乙方有權力從租金中扣除相關損失(按每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杜絕給房屋造成危險的任何隱患。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餐廳電梯乙方必須負責定期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固定資產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動物品乙方有權處置,對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裝修歸甲方所有。屋頂建設由乙方自行報有關部門審批,產生相關費用及任何問題自行解決,甲方鬚眉積極配合。

3、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或相關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4、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5、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並承擔承包經營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萬元計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用,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超過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爲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2、甲方因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等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全額賠償,如造成乙方不法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當於本年租金總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乙方損失的,應賠償差價。

3、本合同簽訂後,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不得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裝修原值中的 萬元,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對房屋所做的不可分離的固定裝修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工經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面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而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徵得對方同意方可免責。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聯繫地址:

郵 編:

電 話:

簽約日期:

餐飲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自願、公平、有償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以下餐飲部承包合同。

一、甲方將麻江縣同和大酒店三樓餐飲部承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餐飲業,包括三層樓、甲方餐飲部原有的設施、餐具等(設施、餐具詳見移交清冊)。

二、承包期限爲8年,即從20xx年3月25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止。合同期限滿後,如甲、乙雙方認爲需繼續發、承包的,經協商後另續訂書面合同。

三、承包費爲前3年每年承包費拾萬元(100000.00元) 後五年承包費每年爲拾貳萬元(120xx0.00元)。

四、乙方承包8年期間共向甲方交納拾萬元(100000.00元)履行合同保證金,中途乙方如不承包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承包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未出現有違約行爲或接手甲方三樓餐飲部的設施、餐具等沒有損壞,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乙方如有損壞則按實際損壞照價賠償後,剩餘部分甲方退還給乙方。

五、承包費及保證金支付時間和方式

(一)、乙方承包甲方麻江縣同和大酒店三樓餐飲部承包費採取先支付後承包方式,即甲、乙方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年承包費拾萬元(100000.00元),後7年的承包費須於第一年屆滿後5日內支付當年的承包費後再經營,如乙方不按時支付當年承包費,不得再繼續承包經營;

(二)、乙方承包8年的保證金拾萬元(100000.00元),也須於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當日或次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包費和保證金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同和大酒店三層樓的水費、電費、電話費、閉路電視費以及各種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需對同和大酒店三層樓餐飲部重新裝修時,須向甲方提供重新裝修的設計圖,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再行裝修裝飾,否則,視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概由乙方據實賠償。乙方裝修裝飾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於5日之內將同和大酒店三層樓餐飲部整層交付給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視爲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第一年承包費用總額向乙方承擔日5%的違約金;

2、本承包合同簽訂後,如甲方中途反悔或提前解除合同的,視爲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承擔8年承包費總額日3%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本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未按承包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甲方的承包費和保證金的,視爲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承擔逾期支付當年承包費和保證金日5%的違約金;

2、承包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中途反悔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視爲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承擔8年承包費總額日3%的違約金。

八、本承包合同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中,如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守約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或都勻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由違約方或敗訴方承擔。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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