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設計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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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設計合同 篇1

發包人: 設計人:

道路設計合同(精選5篇)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道路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重慶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2.3.1 按國家現行的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2.3.2 按城市勘察設計規範標準執行; 2.3.3 按現行定額標準執行。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3.1合同書

3.2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雙方商定,設計費按如下方式計算: 7.1.1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不再另行計算;

7.1.2本項目方案設計費不再另行計算;工程設計費(包含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按國家計委、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收費標準下浮30%計取。

7.2 本項目設計費用總額爲: )。最終設計費以最後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建安費按7.1條結算,其包含(但不限於)人工費、差旅費、材料費、儀器使用費、管理費、會務費、評審費、諮詢費、稅金等所有的費用,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

7.3初步設計及其概算文件在上報前必須經發包人審查並同意後方可上報。初步設計及其概算文件經審批後,以審定批覆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費用做諮詢費和設計費計價基數,並按《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 )》第1.0.8條的規定,來確定最終設計費用(審定的總設計費)。

7.4 本合同爲含稅合同,價格爲包乾價格。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設計費支付方式見下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按國家現行技術標準進行設計。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等設計人的原因造成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設計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設計費總額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個環節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延誤達到15天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取的設計費和預算費應返還(其中定金應當雙倍返還),並且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使其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設計審查要求。設計人須安排專人協助發包人完善各種手續,並提供相關服務。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項目開始施工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及時現場服務(通知後兩小時內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若非因發包方原因,導致包括但不限於政策變更等變化影響項目施工時,設計人仍應當負責有關設計問題及參加竣工驗收。

9.2.8在本項目工程竣工時配合發包人接受審計並負責本合同項目的設計及審查聯絡工作。

9.2.9負責本項目設計期間的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若在設計期間因設計人責任發生任何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事故,設計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爲防範風險,設計人應爲參與工

9.2.10設計人確保自身和參與設計人員具備設計資質、資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項目,在設計過程中和其設計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權益之情況,否則設計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2.11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與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或爲本項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許可他人使用發包人提交的各項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設計人應提供優質的服務,設計人應至少派一名業務素質強的能勝任的現場服務設計代表常駐工地,時間每週不低於一次,協助配合發包人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參與現場相關技術問題的處理和隱蔽工程驗收,在施工過程中對發包人的要求在兩個小時內做出包括

12.2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驗收合格結束爲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6任何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對本合同的修改無效。

12.7 本合同一式玖份,發包人陸份,設計人叄份。

12.8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傳 真:(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傳 真:

道路設計合同 篇2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邵武市城南新區古山溪左岸生態城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邵武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及設計內容如下:

2. 1工程名稱: 邵武市城南新區古山溪左岸生態城市政配套工程

2. 2項目規模:(見下表)

上表中數量僅爲初步估算,市政道路、橋涵估算2.4億元,土石方1.4億元,共計3.8億元。最終雙方以施工圖預算爲準。

2. 3設計內容:

方案設計:市政(含道路、橋涵、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及燃氣、照

明、管線綜合及估算)、場地平整(土石方,防護)、防洪堤

初步設計:市政(含道路、橋涵、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及燃氣、照明、管線綜合及概算)、場地平整(土石方,防護)、防洪堤

施工圖設計:市政(含道路、橋涵、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及燃氣、照明、管線綜合)、場地平整(土石方,防護)、防洪堤

第三條 設計依據:

3.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3.2發包人提交的的基礎資料

3.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城市道路設計規範》 (CJJ37—20xx )

2、《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範》 (CJJ169—20xx )

3、《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範》 (JTJ D50-20xx )

4、《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範》(JTG D60-20xx)

5、《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範》(JTG D62-20xx)

6、《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 50013-20xx)

7、《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 50014-20xx 20xx版)

8、《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GB 50289-98)

9、《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GJJ45-20xx)

3. 3. 1 按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

3. 3. 2 按城市勘察設計規範標準執行

3. 3. 3 按現行定額標準執行

第四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4. 1 上級機關和主管部門批准的文件或設計任務書;

4. 2 規劃方案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

4. 3 符合設計要求的 1:1000 地形測量圖(光盤一份);

4. 4符合設計要求的現狀及前期規劃綜合管網資料,道路規劃資料;

4. 5經雙方商定,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資料,應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4. 6 設計人員應認真核對、研究包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和文件,若有任何問題及疑問應接收後三日內提出。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5. 1 方案設計:本合同生效後25個日曆天內完成,達到國標要求設計深度並滿足當地報批要求,並提交方案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於8份(含文本、圖紙),並提供相應電子文檔一份;

5. 2 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審定後25個日曆天內完成,並提交初步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於8份(含文本、圖紙、初設概算),並提供相應電子文檔一份;

5. 3 施工圖設計:取得初設批覆後40個日曆天內完成,光盤內容需包含紙質文件的全部內容並與紙質文件內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圖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於8套,並附設計成果電子文檔光盤一份。

5. 4 測量勘察:方案設計審定後25個日曆天內完成,勘察測量資料、成果的內容應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勘察資料、成果應提供完整文本和圖件不少於15套,並附包括全部資料電子文檔的光盤一份。(測量選用的基準點及座標高程系統應與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圖一致)。

5. 5 以上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成果均需達到國標要求的設計深度並滿足當地報批要求。

第六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6. 1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本合同勘察設計費爲市政工程部分以國家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爲依據進行優惠後按照工程總投資的1.05%計取;場地平整部分按照¥70萬元包乾;防洪堤部分按照工程總投資的

1.5%計取。其中市政道路設計費計算暫按投資額2.5億元計取,防洪堤設計費計費計算暫按1000萬元計取,最終結算金額按照施工圖預算金額計算。。

6. 2本合同的勘察設計費總額暫定爲¥ 萬(大寫:人民幣 元整)。 上述費用爲估算金額,實際勘察設計費用以最終覈定的施工圖預算文件爲結算依據。

6. 3勘察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6. 5 上述勘察設計費等均爲含稅金額;

6. 6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各階段款項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等額正規發票。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7.1.2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圖紙資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

7.1.3 發包人指派 爲該項目負責人。負責圖紙審覈、設計意見交流等事宜。如有變更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

7.2 設計人責任:

7.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7.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7.2.3設計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7.2.4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7.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

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無償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7.2.6在正式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前根據發包人要求所進行的所有調整,其 費用均已包括在本階段設計收費中,設計人無權要求發包人增付設計費。

7.2.7 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各專業圖紙錯漏碰缺等矛盾之處,設計人應及 時糾正。

7.2.8 所有設計變更(含發包人提出)均應及時列入圖紙目錄。

7.2.9 設計人指派 爲聯絡人,負責就該項目不同設計階段與發包人進行交流及解決相關技術問題。聯絡人如有變更設計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7.2.10 設計人在勘察測量時應通知發包人,勘察測量的數據應經過發包人認可纔有效,否則不作爲結算依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8.2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無償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以不超過設計費總額爲準。

8.3 由於設計人的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逾期達 30 日以上,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並有權要求設計人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8.4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8.5 由於設計人泄露發包人的商業祕密所造成的損失,設計人應負責賠償。

8.6 如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方案及設計圖紙未能通過發包人的審覈,設計人應負責無償修改至通過發包人審覈爲止,並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8.7凡屬設計人設計範疇內的設計內容,設計人均有義務及時到現場服務解決。所有現場工程問題的有效回覆爲兩天,逾期不予回覆,將按合同總金額的

萬分之五/次給予罰款。

第九條 其他

9.1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3設計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屬於發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其中發包人須同時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鑑,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9.8 合同雙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載之單位地址爲準,一方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載地址發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視爲已實際送達。

9.9其他約定事項:

9.9.1 設計人負有準確及時完成現場服務的責任,應指派專門的路橋設計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項目,道路施工期間,設計人應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協助發包人解決問題直至問題得以解決,雙方不再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也不加收費用。

9.9.2 在施工全階段,設計人相關人員應到現場參加每週的工程協調例會,並於會後48小時內完成圖紙及施工說明的修改,及時交付發包人。

9. 9. 3該合同價格包括設計人所有人員費用、聘請的顧問人員、印刷打印、通訊、差旅費用、設計人及其設計人所有人員應繳納的稅費等類似所有在設計人執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務中發生的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無義務再向設計人支付任何款項。

9. 9. 4後附設計團隊及技術支持人員名單。非不可抗力及發包人同意,項目設計負責人不得更換且設計彙報須由項目設計負責人親自參加。非主要設計人員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後即時書面通知甲方。

9. 9. 5本合同附件見附頁資料。

發包人: 設計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開戶銀行:日期: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日期:

道路設計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 的道路景觀設計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項目景觀設計任務書。

第二條 設計依據(甲方的職責)

經批准的有關規劃的設計圖紙; 甲方確認的現場定位的所有有關的最新圖紙(包括電腦資料); 帶有座標標高的地形圖; 基地內及周圍相關的各種管線佈置圖;

第三條 設計範圍

1、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 )”項目景觀設計的全部內容;

第四條 設計內容(乙方的職責)

第一階段: 總體景觀方案設計

乙方完成該階段設計工作所需的工作時間爲乙方收到定金、全部所需圖紙數據(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和甲方要求乙方開始本階段設計工作的書面指示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該階段的設計內容包括:

(1)道路總體彩色平面圖;

(2)道路示意彩色照片表達設計;

(3)道路重點地區效果圖(A3);

(4)道路重點地區及結點彩色剖、立面圖;

(5)道路景觀區域分塊圖;

第二階段:施工圖設計諮詢

乙方完成該階段設計工作所需的工作時間爲乙方收到設計費、全部所需圖紙數據(見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和甲方要求乙方開始本階段設計工作的書面指示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該階段的設計內容包括:

(1) 道路景觀施工設計說明

(2) 道路景觀總圖(景觀配置索引圖、定位圖等總圖)

(3) 道路景觀配套水施工圖

(4)道路種植技術要求及圖說:

①喬木設計平面圖

②灌木設計平面圖

③草地和地被植物設計平面圖

④苗木表

上述設計時間不包括甲方的審覈時間。如因甲方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義務延誤設計,乙方的完成設計時間相應順延。甲乙雙方可另外協商時間。

第五條 提交文件數量

1、第一階段需提交的設計成果:方案設計圖 貳 套;

2、第二階段需提交的設計成果:施工圖設計圖 陸 套;

第六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目景觀設計總設計費爲人民幣乙方須甲方提供國家規定的發票後甲方負責結賬。

第一階段:合同簽定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元)作爲

第二階段:乙方完成總體方案設計,甲方應在拿方案設計圖紙時,付設計費人民幣

第三階段: 乙方完成總體施工圖設計,甲方應在拿施工圖設計圖紙時,付清設計費人民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基本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根據甲方拖延的時間相應順延;甲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的,乙方與甲方再行協商確定提交相關設計文件的時間。

3、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時,乙方有權要求與甲方就本合同未明確事項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新協議)。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向甲方交付設計圖紙和設計成果。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深度和質量負責並確保設計成果符合甲方要求和設計任務書要求。

2、 乙方交付文件後,根據甲方書面意見以及合約要求進行必要調整補充,直至甲方滿意爲止。但此種修改、變更、補充僅限於甲方在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中對乙方提出的設計要求、工作範圍和服務內容之內。如果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內容未涵蓋的任何調整補充,或者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服務,則應向乙方支付額外服務的費用。如因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不符本合同之約定,經乙方兩次修改設計圖紙,仍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影響甲方項目進度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拒付設計費。

3、 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纔可以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爲準,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有關優化設計的建議。若甲方決定採納,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方案的變更和調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乙方設計費的,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應付而未付設計費的千分之一計算。

2、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各階段設計文件的,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應交而未交設計成果的設計費的。千分之一計算;逾期超過10天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拒付設計費,且乙方需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書面方式對本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更改和補 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當本合同(包括補充合同)雙方約定的內容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 保密

1、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本協議項目外使用。

2、甲方享有該項目設計成果的使用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任何形式的設計成果,無論是否被甲方審覈通過,該等設計成果的所有權,及所涉及的著作權、專利權等全部知識產權及其申請權,以及商業祕密歸乙方所有。

3、 乙方保證所遞交的設計成果不對第三方構成任何形式的侵權或損害;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等後果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不利影響,則乙方應當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第十一條 其它

1、 有關合同書的爭端、異議、索賠或違約、終止、無效等有關的一切爭議應以雙方協商爲主,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

雙方簽署:

甲 方:法人代表:簽約代表:開 戶 行:賬 號:日 期:年 月

乙 方:法人代表:簽約代表:開 戶 行:賬 號: 日 期:年 月 日 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有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設計,爲保證設計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委託設計”:基於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合法使用房屋進行室內裝修的前提條件,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對其房屋收費設計的一項服務:“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設計定金”:爲保障“施工合同”的有效簽署及本合同的正常覆行,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應支付的部分款項,該款項的具體使用辦法詳見合同約定。“丈量費”:乙方對房屋設計所需的必要參考數據進行實地測量並記錄,甲方針對乙方此項工作而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二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型規格:□單層房屋 □複式房屋 □其它____室_____廳____廚____衛___。

建築面積:關門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測量時間:____________

四、負責設計本案的設計師____________

第三條:收費標準:

1、 □單層房屋:收取設計定金900元、丈量費100元。

2、 □複式房屋:收取設計定金1300元、丈量費200元。

第四條:費用總價

費用總價: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例字:壹 貳 叄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零 仟 微億)其中:丈量費:_______元整;設計定金: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和說明

1、本合同一但簽訂,甲方即付清上述費用總價,其中測量費不予退還;設計定金可在雙方簽訂“施工合同”且甲方按“施工合同”約定付清第一筆預付款後退還。

2、 設計師上門測量房型面積後,因甲方原因,雙方沒能簽訂施工合同的,設計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設計要求

1、 甲方應提供經物業部門認可的房屋建築結構平面圖,並向乙方提供實地丈量方面的方便和條件。

2、 甲方在乙方出具平面圖基礎上和乙方進行設計上的溝通,直至甲方簽字確定方案,乙方進入下一步施工圖設計階段。

3、 設計結束時應出具所有施工圖(包括:原始平面圖,平面佈置圖,天花材質圖,地面佈置圖及各主要施工立面圖、開關、插座佈置圖)。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因雙方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導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受影響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及時取得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向對方出示。甲乙雙方同意均不因此追究對方違約負責。

第八條:合同生效

一、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九條:合同生效

因本合同引起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代表:

簽約地址:

道路設計合同 篇5

項目名稱: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印製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築裝飾工程、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章、條例。

3 .建設過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設計要求,設計內容:

1.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過程內容:

造價或面積:

2 .設計內容:

3 .設計要求: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詳見附件)

第四條 設計收費

1 .本次合同的設計費爲( 幣)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 .設計收費服務內容:(a:量房 b:平面佈置方案及報價 c:設計施工圖全套 d:陪同甲方全程採購 e:配合現場施工五次以上)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付給乙方總設計費的30%,即 元。

2 .交施工設計圖 天內,付總設計費的70%,即 元。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 .甲方變更設計委託事項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乙方設計返工,除雙方需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合同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後,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根據乙方已完成的設計量向乙方支付費用。(按深圳市裝飾設計收費標準規定)

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逾期 天以上來時,乙方有權終止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發生項目停、緩建,甲方仍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者轉讓、轉賣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則乙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三。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負責向施工方做設計交底,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意見。

3.合同生效後, 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 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八條 各設計階段文件的確認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甲方應儘快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超過下列期限後不給予回覆,視爲確認。乙方交付方案設計後 天,擴大初步設計 天,施工圖設計 天,甲方審查設計文件的時間及乙 方根據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設計工期內。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繪製效果圖。方案階段發生整體修改或者重新設計,按以下辦法處理:(a)乙方無償負責整體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的整體修改,乙方另收取工本費。(b)在上條(a)的基礎上,方案仍不滿足甲方要求,雙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設計方案及修改工本費的基礎上協商解除設計合同,設計成果歸甲方所有。

第九條 施工技術配合

1.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施工技術配合,甲方應支付乙方施工技術配合費。施工技術配合費 元。

2.施工技術配合費支付方式:

3.乙方提供施工技術配合應負責下列事宜:

(a)協助甲方招標及簽訂施工合同;

(b)供給工程需要的詳圖;

(c)指導施工,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第十條 其他

1.如甲方中途變更設計或要求增加設計內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並簽訂合約(爲合同附件)。

2.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3.本設計合同在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6.甲、乙 方雙方任何通知文件應按通訊地址爲準。

甲方:

乙方:

若通訊地址有變,應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籤之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        承接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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