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作業承包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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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作業承包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環境衛生作業承包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組織名稱: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企業(承包人)名稱: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爲推行市(縣、區)環境衛生作業市場化運作,甲乙雙方根據年月日環境衛生作業項目(招標編號: )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福建省環境衛生作業監管辦法》,甲乙雙方格守公平、公正、誠

第二十條承包總金額實行包乾制,包乾內容包括員工工資、勞保、社保、醫保、風險金、福利獎金、稅費、人身意外保險及各種補貼,各種突擊性勞動及日常加班費,各種材料費、燃料費、水、電費,各種工具、設備維修費及折舊費、行政管理費等,以及合理利潤。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在每月的日前,將上月應交乙方的實額應發承包款匯到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遇法定公休節假日順延)。若無按時按額匯交,應交 %的滯納金。

2、甲方及其上級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和環衛專業管理部門有權組織對乙方作業質量、文明、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的定期檢查考評,有權查閱、複製承包項目的有關文件和資料以及進入現場開展檢查,但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作業。甲方應將每月檢查考評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檢查考評結果作爲每月發放給乙方承包費用的依據。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或乙方作業過程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緊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爲的,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臨時接管乙方的承包項目。乙方必須賠償因自己的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事故處理後是否恢復履行合同另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環境衛生作業承包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爲推行環境衛生作業市場化運作,甲乙雙方根據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及垃圾處理標準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恪守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槎水鎮環境衛生作業要求標準;

2、乙方的環境衛生服務方案。

第三條承包範圍

1、作業項目:鎮區清掃保潔、垃圾壓縮中轉清運、垃圾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費代收代繳。

2、作業範圍:對鎮區範圍內街道及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日常清掃保潔;對垃圾中轉站進行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對鎮區範圍內的水域環境衛生進行打撈保潔;對各村(居)垃圾房內垃圾進行清運、處理。

第二章承包事項

第四條道路清掃保潔、街道綠化帶的保潔。

第五條保潔範圍內道路及環衛設施的亂塗寫、亂張貼的清除。

第六條保潔範圍內果皮箱、垃圾桶按位擺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

第七條保潔範圍內各類垃圾的及時清除。

第八條清掃、保潔、清除的垃圾及時清運至指定的場所,即時處理。

第九條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等的及時清理。

第十條各種重大活動(包括國家、省、市大檢查)及重大節假日的重點保潔。

第十一條配合做好各級環衛管理部門及招標單位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十二條接受槎水鎮村鎮建設管理所的委託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代繳。

第十三條積極協助行業管理部門對發現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行爲的個人和單位的舉報及協助行政執法部門的取證。

第三章承包作業服務要求

第十四條內主要街道清掃保潔,包括電主要道路,政府大院的垃圾收集和清掃保潔,保潔時間爲7:00至18:00。作業質量標準指應達到國家、省、市及甲方規定的相關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垃圾填埋場垃圾即時填埋,打藥滅蠅效果應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乙方須按提供的方案要求投入人員,自行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和工具,作業人員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作業。甲方爲乙方提供垃圾運輸車和垃圾中轉壓縮等設備,並

承擔車輛保險和車輛入戶等費用。乙方應做好日常維護和保養,並保證按作業要求使用,不得閒置不用。

第四章服務承包期限

第十七條服務承包期限爲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五章承包經費

第十八條本合同總承包金額暫定爲萬元,(其中甲方補助萬元,乙方收取環衛費萬元)年終經甲方覈實,如乙方確有資金缺口,甲方可適當給予乙方經濟補助。

第十九條承包總金額實行包乾制,包乾內容包括員工工資、勞保、社保、醫保、風險金、福利獎金、人身意外保險及各種補貼,各種突擊性勞動及日常加班費,各種材料費、燃料費、各種工具、設備維修及折舊費、行政管理費等,以及合理利潤。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甲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在每半年,將上半年應交乙方的實額應發承包款匯到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2、甲方及其上級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和環衛專業管理部門有權組織對乙方作業質量、文明、安全作業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考評,有權查閱、複製承包項目的有關文件和資料以及進入現場開展檢查,但不得干擾乙方正常作業。甲方應將每月檢查考評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業歇業,

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或乙方作業過程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緊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行爲的,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臨時接管乙方承包項目。乙方必須賠償因自己的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事故處理後是否恢復履行合同另議。

4、甲方有權協同勞動監察部門對乙方用工情況進行檢查,有權要求乙方按招標要求保障作業人員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於乙方未辦理員工勞動關係由此而產生的糾紛責任。

5、甲方提供(或出租)給乙方車輛、設備、工具,應由甲方進行全面檢查維修維護,確保正常使用,保證車輛、設備、工具交付給乙方時的完好。

遇重大活動或檢查突擊性任務需要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做好重點保潔保障工作。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解決在承包期內出現的相關問題。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在每半年向甲方領取上半年的實額應發承包費。

2、乙方必須依照本合同規定的作業形式、作業質量標準及行業有關作業規範、作業質量標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承包作業項目範圍、承包事項的工作。

3、乙方及其僱傭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如果乙方及其所僱用的工人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所造成的後果由其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必須根據國家、省、地方和本市環衛行政主管部門、環衛專業管理部門頒佈的各項環衛作業規範、安全規範、質量標準,建立自身的運營管理機制和質量檢查機制,實行自查自糾,並定期向環衛專業管理部門通報執行合同情況;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在採取措施補救的同時,當日應向甲方及其環衛專業管理部門報告;若出現緊急事故,應在5小時內報告環衛行政主管部門。

5、乙方必須按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與企業員工確立合法的勞資關係,若員工發生事故,必須按有關規定處理,一切經濟損失和各項費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須按時支付作業人員工資,乙方不得以壓低用工人員工資或加大用工人員工作量以提高企業利潤。

7、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通知的相關作業會議,通報作業情況,完善作業措施,提高作業水平。

8、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其各級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和環衛專用管理部門及勞動監察部門的管理、監督和監檢查,根據需要提供相關的檢查文件和資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釋和說明,乙方不得阻擾檢查人員的檢查工作。如遇突發事件或重大活動的突擊任務,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安排。若不服從安排,甲方可將其作爲不良記錄上報環衛作業資信等級審查機構和服務許可審批機構,一年中如不服從安排達三次以上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9、乙方必須對企業員工進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訓。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環衛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應經環衛專業培訓後方可上崗作業。

10、乙方應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作業能力,提高企業運營管理實力,保持、提高環衛作業資信等級,並按時向環衛作業資信等級審查機構辦理年檢。

11、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在乙方無不良作業記錄的情況下,乙方有相應的優先權。

12、乙方有權對甲方人員在檢查考評乙方作業質量過程中的違規行爲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級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第七章質量考評

第二十二條承包期內,根據《槎水鎮環境衛生管理考評辦法》甲方組織考評人員負責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作業質量進行日考評,並結合環衛專業管理部門的考評、媒體曝光、羣衆投訴情況綜合計算考評分數。

第八章收費規定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接受槎水鎮村鎮建設管理所的委託,按照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承包服務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垃圾處理費,乙方如遇收取困難時,甲方須協助乙方收費和執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及獎懲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五款的約定,乙方隱瞞不報,及導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據情節嚴重程度,甲方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後,有權臨時接管乙方承包項目,並取消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如由於乙方的原因不能從事環衛作業項目服務的,有權取消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資信等級,本合同即自動廢除,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將承包的合同轉包或肢解分包給他人,甲方有權取消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一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十章獎懲

第二十九條雙方同意,甲方從每月承包金中提取10%作爲當月考評獎懲金,並按下列得分評定等級,給予相應的獎懲。

1、平均分數在95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爲合格,金額返還獎懲金,並按月承包金額的5%從環衛保潔專項經費中撥款獎勵。

2、平均分數在90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爲合格,全額返還獎懲金。

3、平均分數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爲基本合格,在85分(含)以上至90分以下,除減扣當月獎懲金50%;在80分(含)以上至85分以下,減扣當月獎懲金100%。

4、平均分數80分以下的爲不合格,在75分(含)以上至80分以下,除減扣當月獎懲金100%外,再從月承包金額中減扣20%。

5、在承包期內乙方連續3個月或累計4個月評爲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以及在重大活動期間因清掃不到位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甲方有權取消承包資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章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第三十條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他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爲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承包項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後清理工作。甲方應爲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條件,同時向政府申請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甲方委託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第三十二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環衛專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環境衛生作業承包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編制 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爲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性質:

1.3 建設單位:

1.4 工程地點:

1.5 項目規模:

1.6 委託內容:根據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並提交 (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並協助甲方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條 編制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2.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2.5 《環境影響評價公衆參與暫行辦法》。

第三條 評價工作的主要內容

3.1 建設項目概況;

3.2 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3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3.4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3.5 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3.6 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3.7 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第四條 工作期限

工作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經費;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基礎資料(包括近一年內環境監測報告、氣象資料等環評所需資料);

5.3 甲方對乙方開展工作進行必要的配合;

5.4 乙方嚴格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任務,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環境影響報告表 份;

5.5 乙方應按專家評審會要求,免費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等資料,並按評審會要求進行修改完善;

5.6 乙方所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同時還必須滿足國家對此類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5.7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涉及機密的資料負責保守祕密。

第六條 成果驗收

乙方在工作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正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並通過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的審批後視爲工作驗收合格,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後作爲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 。

第七條 付款方式

7.1 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費用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稅費。但環境現狀監測費、技術評估費、專家評審費、會議費等不包含在此技術服務費之內,由甲方承擔。

7.2 付款時間和比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提交正式的環境影響報告表,並通過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審批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餘款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爲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2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不能通過環保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審查,乙方必須進行修改,直至通過審查,由此增加的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拒不修改或多次修改後仍無法通過,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或要求乙方退還相應服務費,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8.3 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114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爲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1.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簽訂地點: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簽訂地點: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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