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燈製作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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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燈製作合同 篇1

定做方(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霓虹燈製作合同(通用5篇)

製作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製作安裝廣告招牌,工期爲 天。

二、工程內容:

1、規格: M× M

2、霓虹燈掃描管晚間爲紅、綠、藍色,間隔5cm,大字和標誌顏色見效果圖。

3、製作採用甲、乙雙方商定的樣稿,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動廣告樣稿。且製作完成後的效果比例應與樣稿效果比例一致。

三、廣告樣稿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併保存。

四、付款方式:此招牌按照以上製作規範合同價款爲 元整,大寫 正.

合同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該工程款人民幣元 ;工程進行到一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幣 元;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後甲方再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 元;剩餘(即人民幣 元,質保期滿一週內付清。

五、工程期限: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後,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批工程預付款後的31日內保質保量的完成該工程(在甲方履行合同,撥款正常的情況下),延期一天甲方有權在該工程款內扣除人民幣_每天100.00元整。風力超過5級或雨天,工期順延。

六、保修期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期內,若遇大風、冰雹、地震、及人爲破壞等因素而造成的燈管損壞,甲方需承擔維修費用。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設施的人爲損害由乙方負責。

七、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樣稿製作,如有偏差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友好協商解決,經濟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有效.

定做方(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製作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年月日:

霓虹燈製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

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御泉健康中心霓虹燈工程

二、工程地點:

河南省鄭州市中原中路220號

三、工程範圍:

工程範圍包括:霓虹燈工程的設計、製作、施工、安裝、電腦編程、控制系

統原理設計,以及政府機構的相關審批文件等。方案圖見附件一。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統包責任制,包工包料。

五、工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20日內完工。

六、質量等級

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範達到優良。

七、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 RMB: 工程總價款包括所有施工、設計、人工工資、材料及耗損、保險、清潔、管理費、利潤、調試等工程所需的工切費用。

八、付款方式

8.1、合同簽訂 日內,甲方即支付本合同總價款之 作爲預付款;

8.2、工程施工完畢且經甲方驗收簽字後, 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

8.3、剩餘 % 爲質保金,質保期爲一年,期滿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一次性結清。

(金額大寫): 人民幣:

8.4、付款前必須開據正式發票。

8.5、付款形式爲: (轉帳支票、銀行匯票)。

九、甲方工作

9.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9.2提供水、電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接駁點。

9.3需要與有關部門內部聯繫和協調工作的內容。

9.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係的工作內容。

十、乙方工作

10.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10.2按甲方要求及規範施工,編制施工計劃和竣工資料。

10.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不能破壞及影響原有設施及水、電、空調、裝修等專業已施工(或完工)之成品 。

10.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0.5保護建築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一級保護。

10.6建築成品保護的措施: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執行。

10.7提供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相關驗收規範。

十一、材料報驗

所有成品性材料(鋼材、亞克力、接觸器、控制器等)必須具有合格證、檢測報告、質量證明等。且材料要經過甲方認可後方能使用。

十二、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2.1、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

12.2、因圖紙變更造成返工、停工、窩工8小時以上。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當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 三 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十三、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工期和質量,否則每延誤一天甲方有權扣除合同總金額的5‰違約金(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誤除外);

2、乙方施工若有質量問題,不能按期整改完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3、乙方在施工時,如造成損失,乙方損失則由乙方自己承擔,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甲方。

4、如乙方有違約行爲,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因甲方原因延期開工,工期順延,因乙方原因按違約處理。

6、在正常情況下,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應返還預付款給甲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甲方原因,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安全施工

乙方施工期間應按有關規定安全施工、安裝,如發生人員、設備、材料等安

十五、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效果。

2、乙方按預定的效果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3、乙方的施工質量應接受相關質量評定部門的意見和評定結果。

十六、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供竣工驗收的資料:竣工圖、技術資料等。

十七、 保修 全(意外)問題,乙方自行承擔。

17.1保修內容、範圍: 乙方承包的全部施工範圍

17.2保修期限: 一年

17.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保脩金額爲工程總價款的5%,保修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一次結清。

17.4保脩金利息: 無

十八、 爭議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九、合同生效與終止

19.1本合同自 簽訂 之日起生效。

19.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二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霓虹燈製作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各

甲方:新天地

乙方:起點廣告

一 製作形式

新天地KTV向起點廣告申請對店面進行霓虹燈設計、製作、安裝工程。

二 工程規模:長10米 寬4米

三 工程造價:霓虹燈各項材料費7000元 工程手工費3000元 總計10000元

四 甲方義務、權利

1、 自覺維護乙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做好其產品維護工作。

2、 不得擅自更改乙方的產品。

3、 甲方每批進貨產品安裝完工驗收後,如發現有質量問題,一年內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調換。

4、 甲方在工程驗收一年以內,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進行保修。

5、 甲方提貨付款方式爲先付款後發貨,簽定合同後,甲方向乙方購買(霓虹燈管 變壓器 等)及安裝。

一、乙方義務、權利

1、 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合格產品。

2、 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

3、 乙方有義務在工程驗收後一年內免費對工程進行維護。

4、 乙方按雙方協商的價格(見附件)供貨給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擡高供貨價格。

5、 乙方負責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公、鐵路運輸費 搬運費、短途費、過段費等 其餘費用由甲方承擔(電費)。

三、付款、結算方式:

1、 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2、 甲方每批貨款分以下三次全部結算給乙方。

1) 訂貨定金:其定金爲簽定合同貨款總額的70%。

2) 工程進度金:在甲方收到貨品後乙方開始安裝後15日內支付簽定合同貨款總額的25%。

3) 工程收尾金:在乙方爲客戶安裝調試完(霓虹燈)質量問題後3日內支付其簽定合同收尾款總額的5%。

四 安裝時間

在乙方收到甲方款項後從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6月30日完工(如遇風 雪 雨等天氣影響工期順延)

五、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均視爲違約,其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六、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霓虹燈製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製作欽州海事局宣傳畫冊編制印刷

注:雙方可以對製作的要求、規格、數量、材料等做詳細約定,

第二條:項目明細

一.項目名稱:欽州海事局宣傳畫冊編制印刷

1.尺寸:250X250mm;

2.設計製作印刷:乙方承擔;

3.紙張:封面1800克灰版精裝封面,內頁157克雙面銅版紙;

4.頁數:封面 2 頁,內頁 30 頁;

5.色數:標準4色;

6.後道加工:無縫裝訂;

7.數量: 100本

第三條:印刷質量標準:

1.印刷品質量以簽字樣稿爲準驗收;甲方應負責有關內容的及時校覈確認以及收貨驗貨。

2.彩色印刷品的色差範圍正負應不超過樣稿的10% 。其他如需檢驗的項目按國家新聞出版行業標準有關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質量標準驗收

3.甲方對印刷質量有任何異議,須在交貨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爲無異議。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負責除印刷以外的發行、運輸、廣告等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提出製作要求。

提供所有需要加工的素材,並保證資料的合法性。 甲方監製人全面負責作品製作驗收,有權在乙方製作過程中隨時提出修改意見。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合作期間甲方要求下,免費對不合格地方進行修改。 在甲方驗收簽字後,不得進行二次修改。

第六條:驗收

驗收標準有以下幾條:

1.宣傳畫冊需設計修改到甲方滿意,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大批量印刷。

第七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總金額爲¥ 20xx0元整 (大寫 貳萬元整 )乙方交付宣傳畫冊審查通過後一週內支付全部費用,乙方公司賬戶如下: 開 戶 行: 帳 號: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服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者賠償守約方案、損失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交付定做物,乙方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交付,每延遲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經雙方協商一致在一定時間內交付定做物,可免除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照甲方規定材質、結構製作,甲方有權拒付相應工程款或雙方協商賠償比例;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對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均應採取書面形式,經雙方簽章確認之後生效,對本合同的口頭修改或補充必須由雙方人員,三人以上在場有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合同一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1)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爲表明不能履行本合同;

(2)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經催告後,在催告約定的時間內仍未履行;

(3)一方存在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修改或補充文件以及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籤署或提交的其他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霓虹燈製作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廣告牌(以下簡稱廣告牌)的製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廣告牌製作

1、廣告牌規格 :

2、材質:

3、要求:

二:廣告牌安裝

安裝地點:

三: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廣告牌製作費(即合同總價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時甲方預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

b.製作安裝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項。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簽訂甲方預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級以上大風)工期順延。

2、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

五、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辦理廣告牌設置、安裝所必須的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

2、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單位文化內涵。

3、向乙方提供廣告牌位置並確保此位置無管道線路、可以施工。

4、有義務提供有關單位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5、負責施工現場的樹木、花、草可以移動。

6、按本合同規定結算廣告牌的製作、安裝費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製作施工並安裝完畢。

2、 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製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應及時報

第1頁(本合同共2頁,蓋騎縫章)

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六:關於驗收

1. 乙方全部製作安裝完工後一週內,甲方必須組織正式驗收,甲方在完工後一週內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2. 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鋼結構施工標準爲依據,廣告結構製作安裝應當牢固,抗風力應達到7級。

七、違約責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

2. 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時製作、安裝完成廣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爲違約金。

3. 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工及相應損失.

4. 如屬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製作費。

八、因廣告所產生的責任的承擔:

1、 在本廣告的製作、設置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均與甲方無關。

2、由於商標、肖像、廣告詞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廣告內容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責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製作的工程項目鋼體質保半年。人爲損毀乙方不負責保修。

2、 保修期滿後,雙方另籤維修協議進行維修。

十、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長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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