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築工程合同(精選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3W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精選15篇)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第二炮兵文工團新營區建設圍牆外道路鋪設及草坪土置換工程

二、 工程地點:北京市昌平區東三旗甲一號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文工團新營區建設圍牆外道路鋪設及草坪土置換。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陸萬圓¥160000.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20xx年8月20日開工,於20xx年9月15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爲25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工程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總價款的80%(128000元)。

3、本工程完成後審計結束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總價款100%(160000元)。

4、本工程無質保金。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 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爲公衆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十三、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工程結束甲方完款項支付本合同失效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 (簽章) 年 月 日 日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建築安裝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詳見附表)

四、工程總造價:

五、質量等級:

六、開工日期: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第二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下列第

1、按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加政策性調整結算;

2、包工不包料;

3、按實結算;

4、其他。

如採取全部包乾金額,一般不得調整。但遇設計變更或政策性調整引起設備、材料價格的調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調整合同工程價格。

第三條 價款支付與結算

一、開工前,發包方應按建築工程量的 %預付工程備料款;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工程工資及費用總金額 %預付;

三、工程進度款雙方按協議,但工程竣工時應按工程總價的%,其餘 %尾款,待工程竣工後結算;

四、由於工程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價款按變更協議簽證手續,其中增減費用,於竣工時結算並報送經辦銀行;

五、結算依據:

第四條 工程變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時,應由建設單位報原設計單位簽發變更通知(文字、圖),雙方簽證協議後通知有關單位,方可變更,變更時必須在該工程施工前進行。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爲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甲方必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條 保修條件及期限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

第七條 雙方責任

甲方:

一、工程開工前,應交給乙方施工圖紙 份,地質勘察報告 份,並組織原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二、做好施工區域內“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電路及其他障礙物的清理遷移工作;

三、依照城市規劃及有關規定辦理施工應辦的手續;

四、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材料、設備;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應負責把材料運至現場,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並按照協議約定的材料設備各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其產品合格證明。如施工材料供應不及時,應在 天前通知乙方,否則應承擔停工待料損失,並順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經雙方協議應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詳見附表二)。

乙方:

一、根據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設工程、文件、圖紙、資料和有關規定等,及時編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二、負責施工現場佈置,指定電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及時向甲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佈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作業施工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以及提供應由甲方供應的材料、配件、設備的供應計劃。

四、嚴格按照施工圖和技術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並交付驗收;

五、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提供施工過程中一整套資料交給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現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將付使用的,按本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甲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構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3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規定的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 償付乙方賠償金。

第九條 獎罰規定

一、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 付給甲方違約金。

二、由於甲方要求提前竣工,而乙方又採取措施提前完工的,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 獎勵。特殊要求的要單獨會包乾措施費 元;

三、本工程質量的獎罰幅度,質量評定合格不獎不罰,符合優良工程標準評定,按工程造價 %罰款。

四、在建設中以提交設計施工圖開始,甲乙雙方或第三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同意採納後,從節約投資金額中提取 %獎勵建議方;

五、各種應付款項,甲方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如逾期不付除償付銀行利息外,責任方每天按未付款總額萬分之 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六、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果甲方不能按時組織驗收,必須提前通知乙方另訂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如無故不按時參加驗收,所造成的管理費用和各項損失由甲方承擔,另每天按工程合同造價萬分之 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如按乙方通知驗收甲方組織驗收時,乙方尚未完成合同規定全部內容按上述同樣標準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他獎罰,甲方雙方另行補充。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附則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建築設計變更文件、洽談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爲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 爲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競爭力;

四、本合同須當地建築管理部門審查簽章;由建築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生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解:協商或調查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⑴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各有部門備案。

發包發(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承包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爲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 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 同志爲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覈,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爲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發包方執 ,承包方執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4

建築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於居住需要,確定在徐聞縣農貿市場內建設一幢三層半框架半混合水泥結構的住房。爲確保工程質量、定期竣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言中有據的目的,經雙方以合同爲依據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供本樓施工全過程雙方相互制約和共同遵守。

一,承建方式:

該工程乙方實行包工不包七大料:鋼筋、水泥、石灰、沙、碎石、紅磚、瓷磚。工程竣工後經設計人員和甲方驗收符合要求,由甲乙雙方按實際每一層的建築面積(不包括四面的牆體),每平方米付給乙方貳佰肆拾元計算。甲方的樓外牆只有正面貼瓷磚,樓內地板貼瓷磚及樓內牆體根據甲方的需要而貼瓷磚。若外瓷磚每貼一張,甲方有權扣取乙方工程款伍元/每平方。

二,建築工程施工中甲、乙雙方負責以下:

甲方負責:

1,負責本工程用地的各種手續完善及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樓的座落基地平坦及樓工程所需的鋼筋焊接。

2、負責挖基、回填土。

3、負責本工程七大材料供給不得誤。鋼筋、水泥、石灰、沙、碎石、紅磚、瓷磚。

乙方負責:

1,負責本工程:安裝模板合理完整;排布鋼筋適度;綁鋼筋;倒制混凝土;用紅磚砌牆體;批檔磚牆;貼瓷磚地板磚。

2,負責工人工資及一切生活費用,生活用品(包括餐具、煮具、燃料、被鋪等)

3,負責工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瓷磚機、刀片、攪拌機、升降機等)

4,負責模板及搭架所需的一切材料。

5,負責鐵線、鐵釘、鋼釘、飲料。

6,負責工程的現場管理,佈置工場安全措施,工人安全事故,安裝排污系統所有的設施。

7,負責工程篩沙、濾石灰、澆碎石、澆紅磚、洗模板、竣工後清除全樓房施工所有遺棄的廢料和雜物。

8,負責配合甲方保管材料。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做到施工科學配料,合理應用材料,不得隨便廢棄,保質保量,雙方協調,客觀對待,負責經技術鑑定而返工所造成的伍佰元以上材料損失的經濟責任。

9,負責工人在工作期間的法律責任。

三,工程驗收細則及其方法:

1,穩蔽工程驗收,由甲乙方雙方層層覈實,項項過關的驗收方法。

2,在施工過程中,若需改變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後才能施工。要使全樓體結構嚴密,避免後顧之憂和因而所造成承擔損失的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則各負其責任。

4,驗收細則:由甲乙雙方參加驗收。

每個層次的安裝及鋼筋分佈結構均需驗收認定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

搗制混凝土,牆體、批檔、貼牆磚。

樓外體正面貼瓷磚、地板貼滿地板牆(貼80×80地磚)。

全樓內牆體(除天花板外)均貼1米高的瓷磚(貼 × 瓷磚)

廚房衛生間貼滿瓷磚(20×40瓷磚)

四,工程付款方式:

乙方進行施工基礎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6000元,往後付款按工程進展情況分梯度付款,其檔次以下:第一層搗制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20%,(總工程款預計十萬元計算),第二層樓搗制完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工程款中的35%(含第一次付給的20%);第三層樓搗制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50%(含第一、第二次付款)砌完全樓和批檔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70%(含第一第二第三次和預支6000元的付款),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五天內付清乙方的工程款。

五,工程定於農曆20xx年七月十一日開工,於農歷20xx年十月底竣工驗收。

六,在整個工程施工操作中甲乙雙方若有違反合同條款,對方有權給予違反規定的對方的經濟懲罰。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希雙方嚴格執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身份證:

乙方代表: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5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爲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 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 同志爲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覈,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爲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發包方執 ,承包方執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雲北甸子村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雲縣古北口鎮北甸子村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20xx年9月4日開工,於20xx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爲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脩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 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爲公衆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7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共訂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憑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爲。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爲,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爲。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8

甲方(採購單位):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標中心名稱)關於_______項目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貨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條 合同貨物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第二條 合同總價  總價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 ,即B__。該合同總價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  

第三條 質量  

1. 乙方須提供全新的、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規範、環保要求的貨物,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 每臺貨物上均應釘有名牌(內容包括:製造商、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3. 貨物製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責。  

4. 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1. 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送貨至甲方地點:_______,由甲方與乙方一起進行到貨驗收及由乙方完成貨物和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然後由雙方共同進行質量驗收,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表。  

2. 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完整無損。  

3. 貨物和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後10天之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而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並驗收合格。  

4. 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並不低於國家相關標準)。  

5. 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原廠保修卡。  

6. 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爲未按合同約定付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乙方在甲方貨物質量和系統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備齊下列文件並送交_______區財局辦理付款手續。_______區財局採用人民幣轉賬方式在____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7%,餘下合同款項的3%作爲質量保證金,於系統運行_______年滿後十個工作日內付清。  

(1) 《_______區政府採購項目驗收表》(需由_______區政府採購中心簽寫意見並加蓋公章);  

(2)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複印件(需由_______區政府採購中心加蓋公章);  

(3)本合同原件。  

第六條 售後服務  

1. 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培訓服務,並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爲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乙方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 所購貨物若爲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_______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爲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於_______年(請分別列出:_______) ;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爲: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 00-18: 00)爲_______小時;非工作期間爲_______小時;售後服務電話:_______。  

5. 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後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供不低於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6. 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爲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 乙方須每隔半年上門對甲方進行回訪,並請甲方填寫《_______市政府採購項目回訪調查表》(需由用戶蓋章確認)。  

8. 保修期後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2.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3. 乙方不能交付貨物,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1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

第七條第3款處理。  

5. 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的5‰的違約金。  

6. 如經乙方兩次維修,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退回全部貨款,並按

第七條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 乙方所供貨物必須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構成對甲方違約,違約金按

第七條第34款執行。  

第八條 爭議及仲裁  

1. 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_______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1份,財政局1份,採購中心1份,招標中心1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傳真: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9

一、雙方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①施工中所需鋼材及時提供至施工現場。

②負責依照合同內容按時支付工程款。

③負責施工現場的外界干撓。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①負責依照施工圖及變更圖、嚴格依照國家驗收規範進行施工,承擔未按質量要求施工的返工、材料浪費等費用。

②鋼筋加工過程中乙方負責所有加工機械及工具。

③負責鋼材進廠的缷車人工配合工作。

④負責材料的合理使用,節約用材。承擔鋼材加工的現場清理工作,達到工完場清的效果。

二、結算:_________________

鋼材加工甲、乙雙方經協商每平方米依照建築面積貳拾叄元做爲計價依據。(施工範圍包括圖紙中所有的鋼材加工以2層開始計價)

三、付款: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協商:_________________每層支付人工費單層價款的70%,封頂後依照合同總價款支付至80%,餘款經工程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

四、合同簽定後,如乙方未能依照合同執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以備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10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簡稱爲貨物)採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增加採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爲準,並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技術質量要求

1.貨物質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貨物性能的其他技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對貨物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符合相關原材料標準的要求,並通過“靜液壓狀態下熱穩定性(8760h)檢驗”

4.對貨物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是: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生產

5.貨物的質保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物的提供、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

1.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2.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____%,餘款於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貨量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後_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____%,餘款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後時限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餘貨物的,應當在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

1.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交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檢測

1.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出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並提供複印件;提供原材料質量檢測報告,具體檢測項目應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貨物還應當提供報關單等進口憑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拒收。

2.甲方應當在貨物交接時對貨物的品種、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包裝當場查驗覈實,並將驗收情況在發貨單上記錄簽字。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覈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甲方有權要求從貨物中封存樣品並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複檢。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技術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退貨。

4.雙方對於封樣以及複檢的辦法,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的,複檢的項目與檢測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採集與封樣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複檢檢測鑑定機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費由甲方承擔;但經檢測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已對貨物實際使用的,視爲對貨物的認可。

第八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並支付貨款。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2)乙方應當對貨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____%以上並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包裝物造成交貨遲延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支付違約金,交貨期限順延。

(4)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後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爲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註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向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並將複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4.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在____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5.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11

僱主: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爲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爲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爲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_____別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爲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爲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爲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轉讓

3.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轉包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爲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爲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7.圖紙的保管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爲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_____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爲是根據僱主在其爲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爲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爲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爲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爲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爲,此種條件或人爲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爲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爲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爲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爲其行爲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爲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爲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爲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衆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爲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_____、_____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_____、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爲“例外風險”)。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爲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_____。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_____。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爲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爲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爲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爲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爲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

(2)此項_____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本工期_____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爲工人遭受工傷事故_____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爲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爲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爲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衆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_____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水路運輸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爲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爲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爲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爲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爲等

分包人遵守事項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爲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爲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爲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爲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爲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爲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爲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爲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爲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爲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爲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爲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爲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爲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爲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爲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爲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爲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爲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_____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爲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爲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爲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爲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爲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爲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爲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爲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爲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爲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爲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爲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爲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爲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爲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爲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爲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爲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爲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爲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爲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僱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設備的再輸出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爲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爲承包人爲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12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住房結構: ,房型 房 廳 套,施工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  

3. 承包方式:_清包工 。  

4.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第一次,合同簽定後開工前支付工程總造價50% 合計_________元。  

(2)

第二次,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支付工程總造價40% 合計_________元。  

(3)

第三次,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總造價10%合計_________元。  

(4)工程保修期兩年。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三、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  

2.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係爲僞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四、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2. 施工單位必須按現行建築質量施工驗收規範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發生施工質量問題,應及時予以改正。如竣工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立即予以改正,在未達到業主的整改要求前業主有權拒付人工費。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雙方同意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3.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4.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五、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施工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爲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13

注:①?本投標書系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會同國際建築與公共土木工程聯合會擬定。致:____

先生們:

4.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爲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爲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標

____年____月____日籤

簽名____以____資格經正式授權並代表____簽署投標

(用印刷體大寫)

證人____地址____

地址____

職業____

附錄①

保單的金額(如果有)____英鎊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____英鎊

開工期限(從工程師的命令到開工)____天

竣工時間____天

規定的違約償金款項____每天____英鎊

獎勵金額(如果有)______

維護期____天

對直接成本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額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金的限額____英鎊

中期證書最低金額____英鎊

出具證書後的支付期限____天

注:

①附錄爲投標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填寫此投標書和附錄裏的所有空白。

②此處填寫借款人的姓名__稱借款人爲政府可能是不恰當的。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14

發包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  

2.工程地點: ____省  

3.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主廠房1

2.6米層的集中控制室及鍋爐電子設備間、工程師室、交接班室、更衣室、過道、洗手間等相應附屬工程的裝飾裝修,  乙方服從甲方因工作需要而做出的具體安排。  

4. 開工、竣工日期:開工、竣工日期據業主提供條件及甲方的施工需求。  

第二條 分包方式  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分包本工程,但門窗、燈具由甲方購買乙方負責安裝,除此之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第三條 合同價款  本工程結算依據:96版的;和與其配套的;(________年版)以及94版的;及相應的費用定額, 人工單價21元工日,按 Ⅲ 類工程 丙 級取費,取費後總結算值下浮 5 %。材料價格依據施工時由甲方材料科簽字認可的採購價格按實調整。  本合同價款中已包含乙方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工器具使用費 、管理費 、利潤等完成本工程所需費用,但稅金不在其中由甲方代扣代繳。同時,下述費用也應被認爲包含在乙方承包價款中:  

(1) 與工程有關的風險、責任等;  

(2) 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費用;  

(3) 辦理進入工程所在地施工的施工許可證、施工人員暫住證、施工人員上崗證、通行證等證件的費用;  

(4) 因停水、停電、設計變更、質量檢驗、機械維修、天氣影響、圖紙、設備和材料遲供、施工協調不及時等其他任何因素可能造成的窩工、停工、待工費用;  

(5) 現場材料、機械的保管發生的費用,施工用水用電的費用以及材料、機械的檢測試驗費用。  

(6) 與工程有關的零星用工費用;  

(7) 勞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費用;  

(8) 政策性調整;  

(9) 其他不可預見費。  另外下述費用也已在費率下浮中充分考慮,不再另行計取:

1)各種不可預見的施工措施費用.

2)各工種交叉作業施工費用.

3)成本保護及修復費。

4)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安全文明施工必須達到甲方和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工完場地清.

5)材料二次倒運費用.

6)職工勞動保險費。

7)場區內(圍牆內)設備、材料運輸費。

8)施工竣工期延長人工機械降效費。

9)現場垃圾清理費。

10)施工機具拆裝費及進出廠費.1

1)二次打孔打洞及修補費用。  

第四條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1. 下列文件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 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如果有);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及招標文件補遺;  

(4) 乙方的投標文件;  

(5) 標準、規範、有關技術文件和圖紙;  

(6) 其他有關文件。  

2. 上述各合同文件互爲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應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爲準。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及時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及其他相關資料、組織乙方進行圖紙會審。  

(2) 甲方應及時檢查隱蔽工程,辦理工程量簽證,協調聯繫。  

(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資料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於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議,乙方應予以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4) 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5) 爲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6)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乙方的工期、質量、安全管理、履約能力、信譽等方面進行動態評價,公佈評價結果。甲方如認爲有必要時,可對乙方實施獎懲。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如乙方未能遵守此條款,一經發現,根據情節的輕重,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5萬元-50萬元的處罰直至終止本合同。如甲方對乙方實施了處罰,乙方無條件接受,並將轉包或分包的工程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時整改達到甲方滿意爲止。如甲方終止了同乙方簽訂的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乙方同意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80%向甲方結算,另外的20%用於對甲方的補償。  

(2) 在簽訂合同後,按合同約定或甲方指定的日期及時開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乙方接受甲方依據

第五條

第一款

(6)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的評價。在質量、安全管理方面出現事故時,按事故的責任大小,甲方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其額度分別爲結算額的3%-8%,乙方無條件接受。  

(3) 嚴格按照施工圖及其他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和交付。  

(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提供給

第三方。  

(5) 執行甲方的指令和變更。  

(6) 乙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駐工地代表易人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7) 乙方應將其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甲方。  

(8) 及時向甲方報送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通知、結算資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資料。  

(9) 隨時注意當地氣象部門的預報,做好預防風、雷、雨、震等自然災害的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的安全。  

(10)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修復。  (1

1) 遵守甲方的《質量 環境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與體系程序》的要求,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衛生、質量、治安等管理規定,接受甲方對違反規定的乙方人員所做出的任何處罰,接受甲方的安全、質量、治安的監督檢查,並按甲方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質量缺陷。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令並不能減輕或免除乙方的安全和質量責任。  (1

2) 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遵守國家及各級政府的法令和規章,禁止實施有損甲方聲譽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

3) 乙方應及時向其僱傭的農民工支付工資,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應遵守《承包方員工工資支付協議》(詳見附件

一)。  (1

4) 乙方應配備本項目施工的規程、規範、和驗評標準。  (1

5) 乙方自購材料質量和價格必須在採購前報甲方相關管理部門備案,經簽字認可後方可購買。  (1

6)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包括材料採購、租賃設備和材料等業務在內的一切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並根據情節的輕重對乙方實施5萬元-50萬元的罰款,乙方無條件接受。罰款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

7) 乙方負責小型設備及車輛、材料的裝車、倒運、卸車、保管及設備的防風、防雨、防火以及腳手架、安全設施、自用材料倉庫的搭設拆除及其他輔助用工,上述費用包含在承包價中不再另行計取。  (1

8) 乙方自備施工人員需要的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及必需的安全設施,且必須合格有效且符合安規要求,同時施工人員必須配有本工種必須的合格安全防護用品,上述發生的費用包含在承包價中不再另行計取。  

第六條 材料管理:詳見材料管理協議(附件

二)。  

第七條 工期管理  

1.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成本工程,並接受甲方根據工程總進度提出的任何工期計劃修改。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認可的其他原因,工期相應順延外,其餘不予順延。  

2.乙方在施工中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技術、管理人員和足夠的施工人員。如甲方認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按時完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機械、加班加點趕工,因趕工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仍不能按時完工時,甲方有權從乙方承包範圍內拿出部分工程,委託

第三方進行施工或終止合同,另擇施工單位施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從乙方的已完工程費用中全額支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質量標準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適用的規程、規範、標準: 《火電施工質量檢查及評定標準》、《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及甲方的《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乙方應嚴格按照規程、規範、標準進行施工。  

2.工程的質量應達到 優良 標準,確保工程項目達標投產,實現省優部優工程,爭創國優工程。  

3.其他質量要求:乙方應努力提高自身施工工藝水平,消除質量通病,嚴格貫徹徹執行甲方質量保證體系程序文件及相關文件  

第九條 質量管理與驗收  

1. 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合同約定規範標準及其他要求。  

2. 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自檢合格後交甲方驗收;經自檢或甲方驗收不合格時,乙方應立即返工,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合同工期不予順延。兩次驗收不合格,給予乙方一次性罰款 1000元。  

3.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應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等。工程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如甲方未能按時參加檢查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並做好記錄。當甲方提出重新檢驗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檢驗結果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甲方承擔。  

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質保文件《16工程質量管理辦法》《17 外包隊伍質量管理辦法》《19焊接管理辦法》和甲方或其項目工地的《工程質量管理獎懲辦法》及其它有關質量規定中的要求組織施工並承擔其責任。  

5.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中的要求,施工中杜絕質量通病的發生,施工工藝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直到達到要求爲止。  

6. 對於原電力部《火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和《火電、送變電工程重點項目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要求的質量監督項目,乙方應實施內部施工全過程質量監督活動。工程完工自檢合格後編寫自檢報告,提請甲方及質監站檢查驗收,並積極配合。  

7. 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監理的一切與質量有關的質量抽查、監督和中間檢驗,嚴格執行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並履行在質監檢查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並配合甲方或監理履行工程開工、停工、復工有關程序和手續,實施甲方或監理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要求。  

8. 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內,根據甲方和業主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給甲方,未提供資料的不予結算。  

9. 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工程施工質量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擇施工單位施工,因另擇施工單位施工而增加的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10.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項目工地的有關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

1. 因乙方的工期、質量問題使甲方被業主罰款時,甲方將按雙倍罰款對乙方進行處罰。  1

2. 乙方應建立技術、質量管理網絡,配備合格的人員常駐現場,滿足技術、質量管理要求。  

第十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但不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有關損失。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  

1. 在本合同條件中,“保修期”一詞指:  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竣工驗收合格並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2. 建築工程保修期:按建築法及建築條例新規定執行。  本工程保修期爲________年。建設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應立即趕到現場無償予以修復,否則甲方有權選擇其他施工隊伍進行修復工作,修復費用自保脩金內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支付  

1.乙方承擔的工程完工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資料(包括經甲方施工負責人確認的工程量表),甲方審覈確認後向乙方支付結算值的 95%,留 5%作爲保脩金。如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________年內無質量問題,甲方將在此後30天內無息支付保脩金。  

2. 進度款支付: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工程人員覈實工程量及經甲方批准後,合同價款扣除保留金後的金額乘以當月完成工程進度百分比得到的金額的70%支付,支付程序執行甲方規定。  

第十三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結算以具體完成的工程量爲準。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詳見安全管理協議(附件

三)。  

第十五條 環境管理與文明施工  

1.爲保護工程建設環境,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環境法律法規,應接受甲方項目工地環境管理職能部門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實現環境管理目標,以保證甲方環境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粉塵、噪音。乙方不能隨意丟棄施工垃圾、含油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應將這些廢棄物放置到指定地點。乙方不能隨便排放污水,應將污水排放到指定地點。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儘量避免已完工程的二次污染。  

4.在生活區,乙方應節約用水、用電,禁止“常流水”、“長明燈”。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 工程竣工後,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時間及時無償修理,乙方不能修復的應支付甲方的修復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按合同結算總價款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的總額不超過合同結算總價款的20%。  

3. 乙方單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對已完成的工程量乙方同意向甲方結算已完成的工程量80%,另外的20%用於對甲方的補償。  

4.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超出違約金的損失仍由乙方賠償。  

5. 乙方的違約金或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在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合同價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6. 當乙方有下列行爲或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提供足夠的、熟練的勞動力滿足施工要求;  

(2) 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  

(3) 安全管理存在較大隱患並拒絕整改的;  

(4)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  

(5) 乙方破產或處於清算中;  當上述行爲或情況發生甲方解除了同乙方的合同時,對已完成的工程量乙方同意向甲方結算已完成的工程量80%,另外的20%用於對甲方的補償。  

第十七條 爭議與處理: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發生後,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除出現下列情況,雙方均同意停工外,不得停止施工,否則視爲違約:  

(1)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司法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其他: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8份,甲方7份,乙方1份。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____市 地址:  開戶銀行:  銀行帳戶: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篇15

僱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爲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爲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爲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爲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爲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爲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爲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爲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爲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爲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爲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爲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爲是根據僱主在其爲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爲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爲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爲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爲,此種條件或人爲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爲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爲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爲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爲其行爲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爲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爲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爲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衆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爲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爲“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爲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爲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爲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定:爲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爲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僱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爲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爲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爲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爲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爲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爲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爲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衆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爲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爲:“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爲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爲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爲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爲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爲,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爲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爲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爲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爲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爲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爲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爲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爲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爲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③拆除工程師認爲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②爲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爲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爲“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爲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爲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爲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爲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承包人應爲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爲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爲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爲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爲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爲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爲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爲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爲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爲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爲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爲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爲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爲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爲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爲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爲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爲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爲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爲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爲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爲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爲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爲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爲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爲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爲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爲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爲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工程師如果認爲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爲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爲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爲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爲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爲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於承包人爲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爲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爲承包人爲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爲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爲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爲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爲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爲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爲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爲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爲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爲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爲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爲“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爲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爲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爲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爲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爲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爲是對任何工作或爲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爲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爲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爲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爲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爲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爲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爲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爲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爲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爲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爲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爲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爲爲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爲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爲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爲“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爲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爲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爲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爲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爲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爲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爲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爲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爲僱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爲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爲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爲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爲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爲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爲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爲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③處於破產或(作爲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爲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稅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僱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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