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_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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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_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_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篇)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及工作內容:

1、 工作地點:範縣楊集鄉。

2、 工作內容:圍堤修築、格堤修築、修坡和堤坡清基等土方工程。按實際工作量計價結算。

第二條.工程質量:按甲方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 負責技術交底,指揮乙方施工,監督工程質量;

2、 丈量工程量,計量和支付工程款;

3、 積極要求項目經理部協調處理地方關係。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100%;

2、乙方每臺車配備兩名熟練的操作手,持證上崗;

3、乙方人員聽從甲方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按施工要求施工;

4、乙方維修和保養好設備,不得誤工;

5、負責機械施工人員的安全,一切事故有乙方負責;

6、負責設備的進退場費(包括設備運輸費);

7、負責所屬施工人員的食宿;

8、結算工程款時向甲方提供部分發票;

第四條.工程款的計量和支付。

1、260.00元計價。

2、 甲方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乙方工程價款。工程全部竣工後及時計價,計價

第五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汛期造成停工雙方均都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其它

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協議工程款結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_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 施工任務,因工程需要租賃乙方施工機械設備。爲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施工地點:

二、租賃時間:自年月日至甲方通知退場之日計算。

三、進場時間:隨時通知進場。

四、租賃機械設備名稱、數量及性能要求:小挖掘機一臺,要求車況、性能良好。

五、租賃費用:

1、租賃費用的計價方式:計時,220元/小時

2、租賃費用的支付: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70%租金,餘30%第三個月結清。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對乙方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作業計劃管理,現場調度,對其人員和機械設備實施行政管理。

(2)檢查乙方工作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對每天的工作時間由項目部管理人員兩人以上籤認。

(3)甲方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

(4)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由於乙方違規作業,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清退出場。乙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

(1)乙方爲每臺機械配備2名有駕駛資格的熟練操作人員,工作、伙食費乙方自理;應能保證機械正常運轉。服從甲方管理,主動配合甲方保質、保量、安全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使用質量,使機械設備始終保持在完好狀態。

(3)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等各種費用,按國家規定負責交納各種規費及機械設備的保險和人身保險等各項費用。

(4)乙方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駕駛,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由於乙方駕駛人員違規作業發生事故或造成人員人身傷亡、機械設備損壞等,其責任和發生的全部損失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施工過程中,乙方對地下通訊、電力、給排水、天然氣管線及埋置物,要按照有關單位指定的位置謹慎開挖,必要時甲方指派人工輔助開挖,否則,挖斷管線造成的所有損失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現地下水或未標明的地下管道、電纜線等應及時報告工地負責人並停止一切機械作業。

(7)租賃期內,乙方人員發生傷、病時,其醫療、勞保費用乙方自理,發生傷病乙方應急速送醫院救治。

七、其他事項

1、如出現機械故障、駕駛員離職等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停運,將停止計時。

2、機械進出場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本合同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乙方爲自然人應交身份證複印件、簽字並押指紋)後生效,工程租賃費結清後,合同自行失效。

九、甲、乙雙方都應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在執行合同階段雙方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後,可在工程所在地申請仲裁或依法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需要有文字根據的要有雙方簽字的備忘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時 間:

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_挖掘機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條款: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五印鄉政府機關附屬及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五印鄉政府機關。

3、工期:

(1)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2)開工日期:20xx年10月7日

竣工日期:20xx年2月17日

4、合同價款:按甲、乙雙方現場覈實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二、工程內容:

1、C20毛石砼涵洞一個(工程量按實際發生計)。

2、涵洞進出口段排水溝(工程量按實際發生計)。

3、路基擋土牆(工程量按實際發生計)。

4、土方回填(工程量按實際發生計)。

5、毛石擋土牆砌築(工程量爲200m³)。

6、防撞墩(工程量按實際發生計)。

7、綠化(工程量爲400㎡)。

三、竣工驗收及竣工結算的支付

1、乙方認爲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應於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內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收到申請後十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若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並在驗收後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並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給予結算,審定後的結算書作爲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並將結算金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 保 修

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

2、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中人爲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損壞、脫落、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3、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結算總價款的 5% 。

4、保修期滿後,甲方應將剩餘保修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 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合同條款的解釋、執行及工程密切相關的事項發生爭議,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五印鄉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六、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2、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關於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或廢除均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採取書面形式進行。

七、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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