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標準(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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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1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通用16篇)

承包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循環水零車間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內容:施工圖紙設計改造內容,主要包括弧形篩池、氣浮池、第四級生物濾池、車間防滑地面和排水溝改造、設備間改造。

二、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工期40日曆天,因設計變更、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經雙方協商一致,工期可相應順延。 工期無故延遲一天,扣工程款總額的5‰。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包清工的方式進行承包,所有工程原材料及施工輔助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

本工程不得轉承包。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施工費51.5萬(伍拾壹萬伍仟)元整。如有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減,以實際發生工程量參照承包方報價進行調整。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施工單位確保按設計圖紙施工,建設單位確保原材料質量。

3、隱蔽工程及單項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立即提交驗收通知,有建設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六、雙方主要責任

(一)甲方

1、及時提供詳細的施工圖紙。

2、及時供應原材料並保證質量。

3、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用料、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現場發生的各類事宜。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承擔因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二)乙方

1、施工界區內的用水、電線路架設。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3、積極配合甲方,協調解決現場發生的各類事宜。

4、文明施工,工具材料擺放整齊,保證材料合理使用。造成原材料浪費,應按價賠償。

5、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施工。如因違章操作發生工傷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日誌,出具國家正式稅務發票,並配合甲方做好驗收工作。具體事宜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七、工程款支付

完成全部合同內容,付至合同價款的95%。其他5%作爲質量保證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後不計息付清。

八、違約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萊州市三山島街道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立此合同,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開竣工日期4.工程質量:

(1)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驗收規範所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完畢雙方共同驗收。

(2)驗收方法:依據《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xx,達到合格標準。

(3)保修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爲5年。

5.工程數量造價:建築面積平方米,結算方法:預算加係數。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人民幣元。

6.材料及工藝:高聚物改性瀝青(SBS)防水卷材,厚度爲5mm,防水基層處理垃圾,垃圾外運,找平層用M7.5水泥砂漿做30mm,防水卷材做到女兒牆上(包過去)。材料進場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施工.

7.施工機具的來源及費用的負擔:由承包方負擔。

8.違約責任:工程延期交付使用,每天賠付違約金100元,承包方供應的防水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向發包方支付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應向雙方支付10%的違約金。

9.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 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甲、乙雙方更好履行合同條款,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及現行施工與驗收規範前提下,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綜合樓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及詳細部位:

本工程所有施工內容:

1、土建(墊層、條基、地溝、砌磚、粉刷、預製構件及安裝、砼攪拌及澆灌保養、回填、散水、踏步、屋面樓渣、找平、保溫塊鋪設);

2、鋼筋(調直、製作、綁紮、安裝、保護層控制);

3、木工(支模、拆模、打磨);

4、水電(上下水安裝、線路鋪設預埋及電器安裝);

5、裝飾(內外牆粉刷、外牆塗料、地磚及衛生瓷磚的鋪設)

四、承包方式和結算方式:

承包方式:本工程在承包範圍內以包工不包料、包材料損耗、包臨設、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及機具場內60m運輸、包砂石的篩選及攪拌、包工程驗收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護用品、工傷保險和勞保福利在內、包物價上漲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結算方式:本工程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施工現場實際有效簽證計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單價進行結算。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設計變更、工程更改、隱蔽驗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五、

承包單價:

單價:255元/平方米

單價說明:1、包基礎施工前的施工準備、配合工作,如施工放線等工作;

2、包場地清理等工作;

3、包機械安裝、調試、保養、操作等相關工作;

3、包施工腳手架、扣件、架板、電纜線、模板、振動板、振動棒、鬥鬥車等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具在內;

4、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

5、乙方在施工的水電費不包含在內。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和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合格後,按進度付款。基礎完工付至10%;主體完工付至50%;裝飾工程完工後付至80%;工程全部完工後支付至 95 %,經甲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並辦理結算手續後30天內付清結算款。

2、支付方式:甲方付款時採用現金。

七、工期條款

1、總工期歷時 天,開工時間 年 6月1日,竣工時間 年 月 30 日。

2、如遇下述情況:(a)甲方、建設單位重大設計變更影響;(b)不可抗力嚴重影響施工;則按實際時間順延工期。逾期,每超過一天按日計算衝扣乙方工資額500元。

八、質量條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質量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方案,設計變更,技術交底,現行施工與驗收規範,作爲檢查、抽檢或驗收的依據和標準。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嚴格做好工人技術交底,嚴格按照以上約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無償採取相關補救措施,直至消除質量隱患,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工期不順延,甲方有權視乙方對施工質量的補救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補救費用,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

3、澆築砼墊層時,乙方必須先派人現場設置標高控制點,砼墊層平整度必須控制在+2CM之內,否則由乙方承擔所有材料損失。

4、分項工程施工完畢之後,乙方必須先進行自檢,合格方能由甲方向監理驗收。監理第一次驗收不合格,對乙處以 500元違約金,可考慮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畢重報甲方驗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畢或雖整改完畢但經監理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對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60%結算,並限期辦理有關退場手續。

6、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標準,若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則由乙方承擔所有材料損失及相關違約責任。

九、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乙方進場時,甲方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體管理人員名單向乙方交底。

2、提供施工圖兩份。

3、甲方指派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驗收、辦理變更登記、竣工結算手續等。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進場前必須與工人簽訂用工協議書,內容包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和工資發放等手續。

2、乙方不得僱傭18歲以下及不宜從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業人員,否則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帶必備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工人安全防護用品等;費用包括在承包單價內。

4、乙方不得將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包括臨時生產和生活設施)。

十、安全條款

1、人員進場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時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嚴格按照現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公司和工地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處罰標準),用電機具要專人管理專人操作,若違反規定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及時做好安全自檢與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一概不負責。

4、對於乙方僱用的工人的傷害或賠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對於這類傷害或賠償,乙方應保證並持續保證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自行負責工人的勞保用品、勞保福利及施工過程中工傷事故處理的一切費用。

6、由於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

a)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結清餘款後自行終止; b)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託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由三方簽訂協議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覈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後,並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爲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爲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爲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繪製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屬於民用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15天內,屬於工業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保修第一個採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於專業性建築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於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爲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並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5

甲方:

乙方:

在乙方履行給予甲方的承諾書前提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甲

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現將西城國際十里畫廊 8#、9#、10#樓地下室外牆防水工程,以包現場施工管理、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給甲方組織施工。爲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信信用的原則,特制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施工範圍

8#、9#、10#樓地下室外牆防水工程。

二、 工程單價

按實際黏貼面積(四周與上部防水塔接部分不算面積)每平方 元。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開工前應接通水源、電源,保證道路暢通。

(2)提供施工圖並且應有細部做法。

(3)乙方開始施工前,甲方應提供詳細的技術交底,交底內容應符合相應的規範要求和材料性能要求。

(4)保證防水工程的基層符合分項工程驗收標準和符合防水施工要求。

(5)施工期間甲方派監理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做好隱蔽工程記錄,並應及時向乙方簽發隱蔽工程簽證單。

(6)負責工程質量報檢的申報工作。

(7)當因搶工期等原因,乙方需與其他專業施工隊伍交叉施工時,甲方應積極協調理順關係,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8)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簽發工程量簽證單。

2、乙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頒佈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驗收標準。

(2)組織勞務,文明施工,保證質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施工安排。乙方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負責,併爲其辦理相應的人身安全保險,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對於隱蔽工程,乙方應在4小時前通知甲方到現場驗收簽證,方可計算工程量;但甲方不按時到現場驗收,超時後乙方有權繼續施工,甲方應承認工程量和施工質量。

(4)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因其他原因所發生故,應分清安全責任事原因由負責者承擔責任。

四、雙方應做好對對方的成品保護,乙方損壞了另一方的成品應當予以復原或賠償。

五、施工期限

按防水工程特點,結合主體工程情況及氣候條件預計有效工期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另行協商;遇有合同簽定後變更或修改設計、更換材料等造成工程拖期,或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拖期,視具體情況協商順延工期。

六、工程驗收及保修期

1、工程完工後,乙方向甲方提出驗收通知,出雙方派員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甲方應於驗收合格三日內向乙方簽發工程驗收證明。

2、因甲方後續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使用不當等造成質量問題而引起滲漏,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可協助維修,但應收取費用。

3、因乙方原因,工程不答合驗收標準造成的返工以及保修期內發生的,確因施工或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出乙方負責,並承擔維修費用;如因結構破壞、基層起鼓、裂縫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滲漏乙方不負責。

5、自雙方驗收合格後,保修期開始(保修期爲 年),保修期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回訪。在保修期內確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

七、承包、撥款方式

1、承包方式:雙方協商議價包工、不包料

2、結算方式:

(1)工程完工後甲方撥付工程預算造價的%

(2)驗收合格後,甲方撥付至工程總造價的 %餘 %作爲保脩金。

(3)保脩金出甲方保留,滿一年後一次性付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如因甲方付款不及時,影響乙方施工,因此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在具備施工條件和甲方撥款及時的情況下,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2、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發生爭議時,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到仲裁機關仲裁。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後失效。

十一、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6

業 主(簡稱甲方):

施工隊(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壽陽馬首雋庭別墅樣板間、17#樓裝修工程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壽陽縣馬首鄉馬首村

2、裝修範圍:

(1)7#樓聯排別墅1套(四衛一廚、三室二廳),建築面積223㎡;

(2)6#樓疊加別墅1套(三衛一廚、四室二廳),建築面積190㎡;

(3)17#樓會所一、二層,建築面積374.86㎡。

二、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應。

三、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1、清包工費:按照不同工種類別協商確定不同單價(見附件一),其中包括木工、泥瓦工、垃圾清運費、材料搬運費。

2、固定工程單價方式,即報價單中工程項目的單價不變,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工程造價。

四、付款方式

1、工人進場施工後,每隔1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支付生活費。(依據現場工人考勤表)

2、工程完工以後,乙方憑結算單、驗收單和本協議,經甲方現場工程師、總部總工辦、採供倉儲部、合同造價部等相關部門會審覈定,方可按照約定扣除5%的質保金進行付款。保修期貳年內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五、施工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圖紙壹套,並負責交底工作;

2、圖紙中沒有註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須畫草圖或商量讓甲方認可;

3、施工項目內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隱蔽工程、結構工程、木工、泥工)須經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並填報《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見附件二);

4、施工質量將按照《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db31/t30-1999)》中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

六、材料

1、乙方應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材料採購計劃表》,甲方應在7天內及時採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採購材料,若已採購,甲方有權無條件拒絕使用並可拒絕支付該材料的費用;

3、乙方應驗收甲方所購建材的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向甲方及時提出並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堅持使用,應書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擔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損失;

4、乙方應幫助甲方收貨,覈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

5、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工地現場;

6、乙方應做好對施工完成成品的保護工作;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若發現偷竊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從人工費中扣除。

七、工期

1、具備進場施工條件後45天內完成。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順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300 元/天。

2、按照甲方總工期要求,由乙方編報分部工程進度表。

八、材料損耗及搬運

1、材料的損耗率分別爲:瓷磚2%、石材1.5%、鋁扣板7%、木料6%、龍骨6%,乙方裝修過程發生的損耗量大於材料實際損耗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權予以在結算中扣除。

2、甲方材料送至工地,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卸車、搬運。

九、垃圾清運

1、垃圾袋裝化;

2、垃圾應日日清;

3、垃圾應由乙方清運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十、勞動力管理

1、乙方指定施發忠爲工地現場負責人;

2、在合同價內,乙方應提供人次跟隨甲方挑選材料;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工地現場必須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4、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機具

1、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並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2、因工具所產生的易耗品(如鑽頭、毛刷、砂布、毛巾、切割片、鋸片等)由甲方承擔。

十二、工地現場管理

1、現場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災,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2、現場禁止吸菸;

3、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4、乙方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若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全部責任。

十三、維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壹年內無償維修,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三天內及時維修。

2、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工作,所發生的人工費用按實從保脩金中扣除。

十四、合同爭議

1、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

2、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定後生效。兩份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7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住房結構: ,房型 房 廳 套,施工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

3. 承包方式:_清包工 。

4. 工期: 自____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第一次,合同簽定後開工前支付工程總造價50% 合計_________元。

(2)第二次,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支付工程總造價40% 合計_________元。

(3)第三次,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總造價10%合計_________元。

(4)工程保修期兩年。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三、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

2.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係爲僞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四、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2. 施工單位必須按現行建築質量施工驗收規範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發生施工質量問題,應及時予以改正。如竣工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立即予以改正,在未達到業主的整改要求前業主有權拒付人工費。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雙方同意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3.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4.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五、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施工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爲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8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爲____天(日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爲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爲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覈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9

工程名稱:安得

簽訂日期: 合 同 書 -城市之都年 月 樓 日

訂立合同單位

甲方:重慶泰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得〃城市之都3#項目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至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廣安安得〃城市之都3#樓工程

(二)工程地點: 廣安區龍馬商業廣場

二、 合同約定事項

本合同主要約定事項有:防水工程施工; 工程造價;材料供應;工程施工質量標準;開竣工日期;安全事故責任; 付款方式; 工程結算; 工程保修違約責任等。

三、 材料供應

1、嚴格按甲方指定的3mm厚SBS防水卷材合格品牌防水材料供貨。

2、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屋面採用 SBS防水卷材 ,廚衛採用 水泥基防水1.2mm厚 。

四、防水施工總面積按實際的施工面積爲準,包括附加層施工面積。

五、工程造價:按實際施工面積結算爲準。

1、車庫屋面及主樓面採用SBS卷材3mm厚 ,單價 元/㎡(此單價包含附加層及分格逢的綜合單價)。

2、廚衛、陽臺採用 水泥基防水 ,單價 元/㎡。

六、防水工程質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防水施工技術規範執行。

七、工期要求

1、 車庫屋面 防水工程 10 天內完成(以基層驗收合格後計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況工期順延)。

2、 廚衛、陽臺 防水工程 30 天內完成(以基層驗收合格後計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況工期順延)。

3、 坡屋面 防水工程 15 天內完成(以基層驗收合格後計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況工期順延)。

4、若工期延誤一天,處罰人民幣1000元/天,此款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此類推。

八、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支付進度款,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給乙方,支付時間爲次月20日。其餘款項在工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後十五日內支付至竣工結算的95%餘5%作爲保脩金。 (必須按公司合同賬號付款,否則本公司不承擔一切責任)。

九、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 水、電、臨時宿舍(但宿舍內的工人設施由乙方提供) 。

十、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中由乙方造成的大小故事,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驗收標準:竣工後,經甲、乙雙方及有關單位按國家有關規範驗收。要求一次性交驗合格,超過一次以上的驗收,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二、工程保修

1、自竣工之日起,乙方施工的防水工程,在 五 年之內如有漏水現象及其它質量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24小時內到甲方現場進行補修。若乙方不按時或拒絕修補,則甲方可派專業隊伍進行修補工作,就發生的一切補修的材料、工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從保脩金中扣除(並不退還剩餘保脩金)。如因甲方人爲損壞,或因基層破裂、變形,乙方負責整改至合格,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2、保脩金退還:乙方在完成保修,質量保修到期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維修而甲方派人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後,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十三、工程結算

防水工程完工後,經有關部門和甲方驗收合格,相關資料移交完畢,由甲乙雙方組織現場收方人員對所施工的防水工程面積進行覈實和收方,並填寫收方(工程量)清單,乙方應在7日內將收方清單呈報甲方籤認後以利辦理工程結算事宜。

十四、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方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洪、震等自然災害。

2、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工期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 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嚴格執行,如一方違約,按工程總造價 5% 處以違約金。

十六、工程所有款項必須打入乙方指定賬戶。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向乙方員工支付任何款項,否則視爲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款項。

十七、合同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 本合同工作內容包含項目的全部防水工作內容(包含其它管道堵洞,沉降縫處理,工完場清等全部工作),因甲方原因所產生二次堵洞甲方按5元/個給乙方補償。

3、 乙方中途退場,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的60%給予結算,且不退還質量保證金。

4、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質量保證金壹萬人民幣,此質量保證金待防水班組進場後十五日內退還給乙方。

十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二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兩份,正、副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重慶市泰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桂湖防水保溫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 日 月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10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爲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爲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爲 日,暫定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爲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爲包乾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爲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聯繫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11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見投標須知--1

二、招標範圍及方式

見投標須知--1

三、合同工期

見投標須知--1

四、質量標準

按現行國家及地方驗收規範質量及臥龍地產集團相關質量管理文件達到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

5.1按施工圖總價包乾,合同金額(大寫): (人民幣)?: 元。

5.2 合同承包價除發生以下因素可調整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調整或變更;如發生由發包方認可的設計變更、簽證變更工程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1)、投標時有對應項目的,按投標綜合單價執行,結算金額爲綜合單價乘以簽證工程量。

(2)、無對應項目的,按投標文件規定的定額文件套取定額:按投標文件取費標準計取費用(中標後如有下浮,按下浮比率計取費用);

(3)定額中無價格材料的定價:發包人指定的按供應價加上運輸費簽證認定;發包人不指定的按招標文件指定的投標信息價確定;無信息價的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價格,若協商不成改爲甲供。

(4)定額中無相應項目的: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綜合單價,若協商不成發包人另行安排承包商,與其他承包商達成的成交價格不高於承包人最終報價時發包人收取承包人15%的管理費。

(5)所有工程設計變更聯繫單工程量和價格的審覈均由甲方指定代表及監理簽字蓋章方爲有效。

(6)按以上計價原則確定的變更施工,承包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施工或提出變更前項目的利潤補償。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工程招標文件(含招標圖紙及相關設計變更、招標補充說明及招標答疑紀要);

4、詢標紀要;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臥龍地產技術標準;

8、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9、乙方的投標文件及附件;

10、乙方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1、施工圖紙及圖紙會審紀要,施工聯繫單。

七、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雙方簽訂之日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12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爲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南充市嘉陵區總真山觀音寺擴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點:南充市嘉陵區總真山觀音寺

(三)工程內容:土方挖運回填。

(四)工程方量:挖方總工程量約4萬立方米。

二、工期

開工日期: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乙方已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的環境影響、道路情況、車輛運輸、管理情況、施工檢查、政策變化以及可能出現羣衆阻撓施工等一切可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因素。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現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調整。合同生效後,乙方積極組織機械進場,在3天內開工。

三、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等級。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驗收時,應按實測方量驗收(GPS方格網數據結算爲準)。

四、工程價款及結算

(一)綜合單價:

1、綜合單價:8.8元/立方米,本工程採用以挖方工程量爲計量基礎的綜合單價包乾,包括土石方開挖、排渣運輸、裝車費、場地平整、衛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雙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如有其他地理地質即含有堅石或青石等因素變動,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此綜合單價爲甲方指定地點倒土。(如超出指定運輸範圍、增加工程成本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此價款已包括物價變動及政策性調價因素的費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關工期指令而發生的趕工費。

(二)工程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暫定數量,待甲乙雙方對實際施工數量共同測定匯籤並蓋章後作爲最終結算的依據。如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說明書與實際不符,按實際簽證或實際工程量結算。

2、乙方施工進場前提供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組織方案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3、乙方應認真按照設計圖紙和規範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檢驗,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應無條件重新施工,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三)工程價款結算

工程結束並經甲方驗收合格,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價款撥付辦法:銀行轉賬支付或現金。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乙方不得將合同約定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程開工後,如發現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諾實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在指定棄土點棄土,非經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運,否則,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外運數量10倍的罰款且不少於5000元。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回填範圍及標高標誌。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運輸車輛誤工或停工,甲方應負責機械停置臺班費及相應的實際損失。(如因協調產生的弊端問題導致農民及相關執法部門阻工由甲方負責。)

4、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5、工程完工並在收到乙方書面申請後,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3日內進行驗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其能力或行爲已不能勝任本項目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7、雙方約定的由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責任

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並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2、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3、安全施工

①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②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③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安全保護,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保護措施不力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設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員安全由其自行負責,乙方對行人、過往車輛及周圍羣衆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於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公共公用、園林綠化設施,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及時修復、賠償。如乙方不及時修復、賠償的,甲方將按照對方要求給予修復或賠償,其費用全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發生損失,乙方自費負責修理;乙方對於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6、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清潔整齊。施工期間必須服從市容市政管理,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關規定,並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由於違反規定而發生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8、乙方必須與項目管理人員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如乙方沒有及時提交材料供應計劃申請或因材料堆放不當發生的丟失、損耗、二次搬運等費用由乙方自負。

9、涉及到材料運輸用工等當地羣衆關係由甲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甲方無故中止合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總工程量金額的20%賠付給乙方,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二)乙方違約

1、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如乙方在甲方規定期限內重新施工後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則已完成項目不予結算,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5%的違約金。經甲方催告,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則已完成項目不予結算,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5%的違約金。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連續停工5日以上,視爲終止工程,甲方按實際驗收合格的工程計算工程價款,從合格工程價款中扣除5%作爲罰款,並終止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安排具體人員長駐工地負責施工,連續3日不在工地或不爲本工程服務的,每日罰款1000元。

八、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採取下面方式逐級解決。

1、調解;

2、依法向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13

甲方:

乙方:

爲了確保重慶市墊江縣高峯等兩鎮國家級土地整理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現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甲方同意將該項目工程區域內之農田水利的相關工程,交給乙方承建。

一、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證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

二、乙方作業內容:新建Ⅱ型(0.4×0.5)灌溉渠;新建Ⅰ型(0.3×0.5)灌溉渠;整修Ⅱ型(0.4×0.5)灌溉渠;整修Ⅰ型(0.3×0.5)灌溉渠;新建Ⅰ型(0.8×1.0)排水溝;新建Ⅱ型(0.6×0.8)排水溝;維修0.8×1.0排水溝;整修山坪塘。以上作業內容按照“北京三通四聯灌溉科技有限公司”的設計規劃工程量施工。

三、工期:乙方必須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面竣工。

四、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照設計單位“北京三通四聯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在20xx年1月編制的《重慶市墊江縣高峯等兩鎮國家級土地整理項目變更設計方案單體圖冊》的要求,進行施工。乙方要保證各單位工程建設成功後,達到當地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竣工驗收標準,必須符合相應的施工、驗收規範。

五、合同造價覈算:本合同第二款所約定的各個作業內容造價均按照以下公式覈算:P=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約定單價×乙方實際完成量—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約定單價×乙方實際完成量×(降點費14%+施工企業管理費1%+應付稅X%)合同總造價爲各個作業內容造價合計,即“P合計”。

六、安全責任:乙方及乙方成員在本項目施工區域內外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七、甲方義務:甲方按照本工程項目部施工進度計劃爲乙方的施工放線布點,施工階段如實記錄各單位工程完成量。

八、乙方義務:乙方組織管理隊伍、組織施工設備、組織施工材料、組織民工隊伍有計劃的進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要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進度計劃會議和管理會議,要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乙方在施工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任何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質量問題產生的罰金、工期延誤費等)。

九、工程款預付辦法:乙方在施工階段的合格工程,以國家主管職能部門檢查爲準,合格工程款的預付,甲方每取得一次國家撥款,就撥付乙方一次,按照本合同第五款中所覈算的P合計×70%進行撥付,國家資金不到位,甲方不塹付。預付期間,甲方對本合同第五款中乙方應付稅X%暫不覈算扣取,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稅率覈算統一扣取。

十、工程款結算辦法:重慶市墊江縣高峯等兩鎮國家級土地整理項目工程經國家級驗收合格後,甲方取得撥款,撥付給乙方本合同第五款中所覈算的P合計×25%之工程款,下餘的P合計×5%爲保質金,保質期一年,保質期內,乙方承擔的施工作業內容由乙方負責維護和保修,保質期滿,無質量問題,甲方取得撥款後,付清給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被違約方相關損失,如有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一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且各執一份爲憑),至竣工結算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1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務能優質按時完成,遵照《合同法》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服務事項

(1) 工程項目:

(2) 質量標準:按照建設方的要求,完成工程量。

(3) 地點

(4) 承包範圍

(5) 承包方式:包清工

(6) 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施工期順延。

二、 工程價格及付款方式

A、抹灰工價爲/梯,每月二十五日算賬,次月九日前結算到賬。

B、工程完工後,由工程部及監理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爲乙方提供好材料。

(2)甲方有權對乙方人員的違規行爲進行制止和批評,有權對乙方的工程進行不定期的質量檢查驗收。

(3)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和調派。

四、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施工中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有責任方承擔責任。

五、以上各條需要甲乙雙方共同信守,若任意一方違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索賠未盡事宜,以現行法律爲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就外牆瓷磚運送,單項工程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

鄧州市御花園6#9#兩棟樓瓷磚運送

二:承保範圍及內容

鄧州市御花園6#9#兩棟樓瓷磚運送(包括貼瓷磚所需的水泥沙子膠水)最後用不完的材料運輸到甲方指定的位置,甲方提供運輸工具。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包以外牆每平方米9毛的價格,最後由乙方計算面積,甲方付款。

四: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付款方式如下:貼完瓷磚先付80%的工錢(貼磚完成一星期內),其餘20%封完施工洞付清(一星期內),在施工期間乙方可以向甲方預支生活費。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標準 篇16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爲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爲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爲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爲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籤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爲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爲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籤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爲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爲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爲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爲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爲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爲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爲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爲,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爲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爲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爲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爲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爲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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